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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_2001101010219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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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沈北检测实验室电波暗室及配套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100260供应商名称 领取时间2010年月日投标(报价)包号 供应商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6万元重要提示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前填报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或报价。项目负责人:邹世欣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00260招标项目名称:沈北检测实验室电波暗室及配套项目二〇一一年一月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目录招标邀请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6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9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24第五章评标方法………………………………………………64附件:1.投标供应商须知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招标公告受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沈北检测实验室电波暗室及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沈北检测实验室电波暗室及配套项目2.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002603.采购项目需求:辽宁省沈北检测实验室电波暗室及配套项目由一个5米法全电波暗室(含控制室及功放室)、五个屏蔽室、测试设备和空调通风系统等组成。本采购项目共分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二、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投标人所投主要暗室设备和其他仪器设备,必须有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4.投标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需投整包;6.参加本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1.时间: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2.方式: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或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10室领取。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下载的招标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或报价。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1月24日16:00(北京时间)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0382010141900018118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25日13:30(北京时间)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世欣联系电话:024—23447739传真:024—23447752地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采购单位联系人:杜立新联系电话:024-8627808813804984129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目内容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沈北检测实验室电波暗室及配套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ZC20100260采购单位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投标人所投主要暗室设备和其他仪器设备,必须有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4.投标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6.参加本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0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1.时间: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2.方式: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或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10室领取。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下载的招标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或报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1月24日16:00(北京时间)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0382010141900018118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25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门5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资格后审本项目采购单位将进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份数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6份。评标委员会组成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2人,技术、经济专家5人。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结果进行排序。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交货时间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10日内(日历日)。交货地点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辽宁省内)。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二十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百分之六十(60%)的预付款;2、系统正式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百分之三十(30%);3、余款百分之十(10%)转为质量保证金,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二(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结清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提供3年免费质保(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见“附件”。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内容备注投标文件封皮格式1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招标项目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函格式2 2.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格式33.技术指标响应表格式44.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样本或彩页、正本中要求提供原件)。格式5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6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招标项目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7/82.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人民币且通过上年度工商企业年检并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格式93.投标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104.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2010年1月份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格式115.投标保证金。格式126.投标人所投暗室和屏蔽室设备及其他主要仪器设备,必须有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7.参加本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如相关认证、证书、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证明、资信证明等)。注: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3.投标供应商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格“备注”栏给定的顺序进行装订。格式1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签署日期:格式2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投标函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供应商名称)授权(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1.我方同意在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中心没收。6.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9.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3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包号名称投标总价有无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大写填写说明: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3.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本表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4、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表1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分项价格表单位:元(人民币)分项项目金额(元)货物价国内运保费税费测试验收费用其他合计(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表2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货物价格明细表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合计(总价)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4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技术指标响应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投标文件技术指标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123……我们承诺本技术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的要求应逐条列示在本表之中。2.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3.偏离说明要详细描述偏离的情况。4.证明资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5.此表必须填写,否则影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标,其后果自负。格式5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样本或彩页、正本中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6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售后服务承诺(采购单位名称):按(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2.免费保修年限;3.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4.详细的培训计划;5.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附维修技术人员等级证书);6.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在采购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络及相关情况;7.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优惠价格;8.其他。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7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格式8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被授权人的职务与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有权代表我本人及(投标供应商)公司参加并签署你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一切事宜,我本人和(投标供应商)公司承认代理人代表我和公司签署、实施的一切与之有关的文件内容及行为。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出具此委托书。格式9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人民币且通过上年度工商企业年检并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格式10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投标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1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2010年1月份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格式12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投标保证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你中心(招标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名称)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向你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付款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现金),其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同意该保证金不予返还。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3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暗室供应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无线电监测站用户清单序号暗室厂商名称用户名称项目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上内容投标人需要如实填写,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查实以废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实验室总体要求本项目按5m法全电波状态下测试通信产品、信息技术设备(ITE)、工科医设备(ISM)、家用电器、音视频产品、电视广播设备、汽车零部件、无线产品以及电话等产品的电磁兼容技术指标。该暗室主体及附属装置需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校准合格,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国际和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CNAS认可的要求。实验室需配置TD-SCDMA终端综合测试仪用于测试TD-SCDMA/TD-HSDPA/TD-HSUPA终端基本无线射频指标。实验室所在楼层配置国际知名品牌的空调通风系统,该系统满足相应的技术和环境要求。1.项目组成及规模项目包括:★电波暗室部分主要包含:一个5m法全电波暗室,一个控制室和一个功放设备室,以及五个屏蔽室(以上所列全部采用进口设备);TD-SCDMA终端综合测试仪一套;实验室的空调通风系统一套。1.1电波暗室房间尺寸要求如下:1.1.15米法全电波暗室FAC5:暗室钢结构尺寸约:12.6m(长)x8.7m(宽)x8.0m(高)屏蔽体壳体尺寸不小于:12.0m(长)x8.1m(宽)x7.5m(高),★暗室最小净空间(吸波材料尖到尖)尺寸不小于:10.0m(长)x6.9m(宽)x5.9m(高)以上尺寸允许正偏差,不允许负公差。1.1.2屏蔽室尺寸:控制室CR尺寸:5m(长)x3.5m(宽)x3m(高)功放室AR尺寸:2.75m(长)x3m(宽)x3m(高)屏蔽室1尺寸:5m(长)x3.5m(宽)x3m(高)屏蔽室2尺寸:5m(长)x3.5m(宽)x3m(高屏蔽室3尺寸:5m(长)x2.7m(宽)x3m(高)屏蔽室4尺寸:5m(长)x2.7m(宽)x3m(高)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屏蔽室5尺寸:5m(长)x4.5m(宽)x3m(高)1.设备工作条件满足自然气候条件(-5℃~45℃、相对湿度20%~95%),抗七级地震。设备使用电源:单相220V±5%,50Hz,三相380V±5%,50Hz。2.技术及工艺水平电波暗室和屏蔽室须采用当今最新技术、最新工艺、最新材料建造并符合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投标方需根据用户已有的母体建筑提供5m法全电波暗室、功放室、控制室及所有屏蔽室的设计平面图,(按比例并标注实际尺寸),并且在图中需按照比例绘制整个母体建筑的平面图,且在图中显示整个母体建筑的各区域的功能,以便让用户充分了解暗室及屏蔽室摆放的位置,并帮助用户协调整个母体建筑内的各个房间的分配。3.项目材料要求本项目中的主要部件及材料:包括屏蔽门、转台、天线塔、控制器、滤波器、视频监视系统、通风波导、RF接头、接口板、暗室照明升降系统及照明灯等,必须采用暗室厂商原产国产品,暗室供应商生产制造范围外的(如铁氧体尖劈等吸波材料等)必须采用其原产地生产的成品,并要求提供各组件的单据。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上述主要部件和材料的来源、制造商、产地、品牌,上述配置应与暗室供应商广告宣传材料相一致,与其他国家级质检中心、计量中心、无线电管理检测机构和国际著名认证机构提供的货物相一致,或高于其配置。为保证暗室的性能和长期使用性,提高暗室的档次,其余所有产品需为2年期内非停产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新的和未使用过的。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部件和设备必须符合中国关于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验收交货。一、功能本项目为辽宁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进行多种无线通讯产品的EMC测试使用,主要进行5米法辐射发射、抗扰度和辐射杂散测试。1.电波暗室应满足以下最新版本标准但不限于以下标准üEN/IEC61000-4-3(GB/T17626.3)《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üCISPR11(GB4824)《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射频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极限》üCISPR12(GB14023)《汽车、机动船和火花塞点火发动机驱动设备的射频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极限值》üCISPR13(GB13837)《声音和电视接收机的射频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极限值》üCISPR14(GB4343)《家用电器和便携式工具射频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极限值》üCISPR16(GB/T6113、EN55016)《射频干扰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的规范》üCISPR22(GB9254、EN55022)《信息技术设备的射频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极限值》üCISPR25(GB18655)《车辆、船只或相关设备中接收器的无线电干扰性能限值和测试方法》üCISPR16-1-4(2008)《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装置和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装置辅助设备辐射干扰》üGB/T12190-2006(EN50147)《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üGB/T1762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üGB/G17619《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ü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1.暗室可升级性强,新标准的适应性强。2.电波暗室及屏蔽室技术指标3.15米法全电波暗室性能3.1.1屏蔽效能SE测试频率范围为10kHz-18GHz,按照EN50147最新标准的规定进行。屏蔽性能满足以下要求:频率衰减量场源10kHz≥75dB磁场10kHz≥100dB电场100kHz≥90dB磁场100kHz≥100dB电场1MHz≥100dB磁场1MHz≥100dB电场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00MHz≥100dB电场<1GHz≥100dB平面波>1GHz≥100dB平面波10GHz≥100dB微波18GHz≥100dB微波40GHz(仅对于暗室)≥80dB微波3.1.2自由空间归一化场地衰减FSNSA3.1.2.1频率范围:30MHz-1GHz3.1.2.2按照CISPR16-1-4:2008标准规定,在5m测试距离,直径2m,高度2m的静区内,自由空间归一化场地衰减与理论值偏差优于±4dB。3.1.2.3静区必须在暗室的中轴线上,不接受静区中心偏离暗室中轴线。3.1.2.4为了30MHz-1GHz和1GHz-18GHz的不同频率范围的测试位于2条轴线,FSNSA测试轴线必须偏离一定角度。3.1.3场均匀性FU3.1.3.1频率范围:30MHz-18GHz3.1.3.2按照IEC61000-4-3和EN61000-4-3标准最新版本要求,在转台之上0.8m-2.3m范围内1.5mx1.5m的垂直平面,16个测试点中75%的点场地均匀性在0~+6dB之间。3.1.4场地电压驻波比FSVSWR3.1.4.1频率范围:1-18GHz3.1.4.2按照CISPR16-1-4:2008标准规定,测试距离5米,测试直径2m,高度2m的静区场地电压驻波比≤6.0dB。3.1.4.3要求验收测试发射天线为全向天线,测试接收天线为LPDA天线(推荐R&S:HL050)。3.1.4.4★为了30MHz-1GHz和1GHz-18GHz的不同频率范围的测试位于2条轴线,FSVSWR测试轴线必须在暗室的中轴线上。3.1.5背景噪声3.1.5.1频率范围:30MHz~18GHz3.1.5.2开启暗室内所有辅助测试设备情况下,测试电平应比CISPR22Class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B所规定B级的限值的电平至少低10dB。所有辅助设备的电机(如转台、升降塔、监视摄像头等),要有屏蔽措施。一、5米法全电波电波暗室(FAC5)配置及技术要求1.主体结构及拼装屏蔽体1.1.电波暗室必须采用独立钢支撑结构,用以承受所有的屏蔽和安装设施重量(包括吸波材料等);1.2.屏蔽体应采用拼装结构,由不小于2mm厚度的双面镀锌钢板构成,双面20um均匀镀锌。标准拼板每块钢板经两次折弯完成后尺寸不小于1.2×3.0m。1.3.屏蔽钢板防锈、耐腐蚀性好。1.4.钢板拼接处应采用屏蔽衬垫,保证优异的射频屏蔽和电接触;1.5.屏蔽体的底部在建造时应经过防潮处理,抗震裂度7级;1.6.屏蔽体应采用单点接地方式接地;1.7.安装完吸收体后屏蔽体的顶部和四周应不发生明显的变形;1.8.屏蔽体内表面有内折弯结构,方便安装铁氧体所需的金属龙骨。2.高架地板和人员走道要求2.1地板高度约150mm,便于线缆走线;2.2地板必须保证平整,其上需铺设铁氧体及高频尖劈吸波材料;2.3地板承重1000kgs/m2,不会产生任何变形。2.4屏蔽门到转台和天线塔位置,在吸波材料的上方供应商需提供使用非金属材料搭建的人员走道,走道的搭设不影响暗室性能。3.吸波材料3.1.暗室使用复合型吸波材料,即铁氧体吸波材料加尖劈型高频吸波材料,其吸收特性需满足全电波暗室场地性能要求。3.2.吸波材料的布置3.2.1铁氧体吸波材料必须满铺在顶部、四面墙和地面上;3.2.2尖劈吸波材料必须满铺在四面墙和顶部(角部除外),地面尖劈吸波材料根据暗室性能要求设计并铺设。如果墙面和顶部高频尖劈吸波材料的满铺影响暗室在低频1GHz以下的性能,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吸波材料的安装3.3.1顶部和墙面的铁氧体需要在工厂加工成600mmx600mm的铁氧体模块,铁氧体模块的背板选用约20mm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的高密度板,并且为了达到铁氧体最佳的反射特性,在背板之后需粘贴有铝箔;3.3.2屏蔽室的内部安装2mm镀锌钢板折成的金属龙骨,用于安装铁氧体模块;3.3.3使用自攻螺钉将铁氧体模块安装到金属龙骨之上;3.3.4地面的铁氧体吸波材料由600mmx600mm铁氧体模块铺设而成。3.3.5顶部和墙面的高频尖劈吸波材料必须使用机械构件安装在铁氧体之上,为防止脱落不允许使用粘结剂粘贴和挂装方式。3.1.吸波材料的要求:3.4.1铁氧体吸波材料为经招标方认可的国际上主流的进口铁氧体吸波材料;3.4.2高频尖劈吸波材料具有以下特点:3.4.2.1★防火性能达到DIN4102和GB8624要求的A级绝对不燃烧等级,彻底杜绝火灾隐患,供应商需提供吸波尖劈材料的防火测试报告;3.4.2.2★为彻底杜绝吸波材料的吸潮变形的隐患,高频尖劈吸波材料需选用第三代硬质尖劈材料,不允许使用聚亚安酯(海绵)性吸波材料;尖劈材料的高度必须高于60cm;3.4.2.3高频尖劈波材料在10年内不出现下垂、变形、脱落等现象,在此期间如发生以上现象,供应商须免费更换;3.4.2.4为彻底杜绝吸波材料对暗室环境的污染,吸波材料不允许有碳粉脱落,并且供应商需提供吸波材料的清洁度测试报告或证书;3.4.2.5吸波材料需在30MHz-18GHz的宽带频率范围内提供良好的吸波作用,在使用环境相对湿度95%,吸波材料物理性能和电性能不变化;并且可以安全地承受200V/m的连续场强与600V/m非连续场强。投标方需提供吸波材料有关特性测试报告;3.4.2.6尖劈吸波材料必须是浅色,不允许在尖劈吸波材料之上安装白色聚苯乙烯反光板;3.4.2.7投标文件中对吸波材料的安装需提供详细的安装图纸或安装照片。1.电源滤波器4.1.电源滤波器按MIL-STD-220A的负载条件,在14KHz以下最小插入损耗80dB,14kHz-40GHz频率范围内的最小插入损耗100dB,其插入损耗的测试符合CISPRpublication17和MIL-STD220A标准要求。4.2.滤波器配置数量如下:特性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位置数量暗室三相电源:32A380V50Hz/60Hz1单项电源:32A220V50Hz/60Hz1单项电源:16A110V50Hz/60Hz1单相电源:60A220VDC,1暗室供应商需要根据自身产品情况配置相应的电源滤波器,不允许使用以上为EUT准备的电源滤波器1.信号滤波器由于信号传输要求,暗室需要引进电话、网络信号滤波器,具体配置如下:5.1电波暗室配置电话滤波器;5.220线的信号滤波器;5.3100M的网线光电转换器;2.线缆和线缆通道6.1.线缆通道采用金属/材料,安装在全电波暗室内的高架地板下方;6.2.供电系统和测试系统线缆通道独立设置;6.3.为保证今后暗室能力升级,线缆通道铺设及安装必须提供足够的升级空间。3.接口板与接头7.1所有的输入接头,小型信号线滤波器和波导管安装在可拆卸式穿墙板上;7.2标准的穿墙板简称PP,可用净尺寸为400x400mm;7.3穿墙板安装在”C”型框架上,可克服一旦因线缆弯曲半径过大造成的安装空间不足的现象;7.45米法全电波暗室墙面接口板(PP板)与地面接口板(CP板)的数量与位置:接口板位置规格接头类型及数量PP15米法全电波暗室-控制室400*400mm6*50OhmN,6*50OhmBNC,6*FSMA,1个6路光纤通道,1*60mm直通管道5米400*6*50OhmN,6*50Ohm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PP2法全电波暗室-功放室400mmBNC,1个6路光纤通道CP1天线塔1附近400*400mm6*50OhmN,6*50OhmBNC,4*FSMA,必要的电源插座CP2天线塔2附近400*400mm6*50OhmN,6*50OhmBNC,4*FSMA,必要的电源插座CP3转台中心Φ200mm6*50OhmN,6*50OhmBNC,4*FSMA,必要的电源插座CP4转台附近400*400mm6*50OhmN,6*50OhmBNC,4*FSMA,必要的电源插座7.5RF接头全部需用著名的瑞士Huber+Suhner公司生产,以保证其优异的屏蔽性能和传输性能;7.6为避免BNC接头的安装对屏蔽性能的影响,确保高频信号测量的可靠性和准确性,BNC为转换接头安装在N型头上;7.7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用户所需要的接头、插座,其他特殊的接口方式可以很容易的增加;在工程会议阶段根据测试需要最终确定RF接头和电源插座的数量,如却因用户考虑不周,供应商承诺免费增加满足测试需求所有接口。1.屏蔽门的要求8.1.一樘气动锁紧、手动旋转屏蔽门,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2m×2.0m(W×H);8.2.屏蔽门的锁紧和松开装置为自动结构,配置气动锁紧/开启,手动旋转,操作人员只要按动按钮便可完成门的锁紧或松开功能,同时人员进出门也具备手动锁紧和松开功能,并且门能够从内部手动打开;8.3.所有人员门装有闭门器,避免开关速度过猛、过快而伤人;8.4.所有的门均配有维修工具箱,包括弹簧接触带、清洁工具及弹簧接触带维护手册;8.5.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所有的门配有耐用内部互锁开关,用于自动完成系统安全切断目的,开关可提供接触式NO/NC指令(非电信号)。且屏蔽门安装互锁系统,暗室门打开时自动关闭功放电源;8.1.门扇与门框射频屏蔽采用铍铜制刀状接触系统,屏蔽门的射频接触电密封至少使用3刀3簧或以上的电连接,最大程度的提高屏蔽性能及保证屏蔽性能的长效性;8.2.屏蔽门外安装测试状态指示灯;8.3.屏蔽门应安装互锁装置,用于测试系统的互锁,以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8.4.金属部件应作防锈处理;8.5.提供气泵。1.防火报警系统9.1.暗室内需安装烟雾报警系统,供应商必须提供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即烟雾粒子电子分析模块必须在暗室外部,不接受烟感分析电路在暗室内部并加装滤波器的解决方案;9.2.报警装置不能产生电子噪音、并可承受200V/m(连续波)和600V/m瞬态场强;9.3.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不影响屏蔽效能;9.4.控制面板应提供输出信号端口;9.5.支持报警系统接入大楼或区域消防系统。2.配电及照明10.1.电波暗室配置至少4套自动升降照明系统,电波暗室照明亮度要求达300LUX,且照明灯具不应产生发射(应选择进口光纤灯、卤钨灯和白炽灯)。照明灯配有自动升降系统,可降至距地面高度1.5m;10.2.在暗室的门上方安装紧急照明灯,用以在断电或者照明手段丧失的情况下指明出口。紧急照明灯应用蓄电池供电且可自动完成充/放电转换;10.3.电气安装线缆置于地板下面或吸波材料后面;屏蔽体墙面的电缆和照明用电缆铺设于吸波材料后面或高架地板下面的金属线槽内,且独立铺设,和系统的供电、信号电缆以及测试线缆分开;10.4.配电装置包括各种必须的安全措施,如断路保护开关,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10.5.电波暗室墙面四周铺设有吸波材料,暗室设计将配电箱安装在暗室屏蔽壳体外部,采用单体屏蔽门方式处理,配电箱可从暗室外部打开。暗室配置1个单体屏蔽门配电箱;10.6.设置接地排用于连接建筑接地。3.暗室监视系统(CCTV)11.1.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电波暗室配置数字CCTV系统2套,一套为全景高性能彩色摄像机,一套为可移动的近景彩色摄像机(须配备三脚架,以便能清楚监测EUT的工作情况,该三脚架须对测试结果无影响);11.1.视频监视系统辐射骚扰低于CISPR22classB限值下10dB,可承受持续场强200V/m,瞬间场强600V/m;11.2.全景视频监视系统配置及特点如下:11.3.132x光学变焦,96x数码变焦,自动变焦和聚焦11.3.2水平和俯仰11.3.3360°视角11.3.4独立控制器,19”扁平机箱设计11.3.5独立键盘控制,配有智能操作杆11.3.6全套光纤11.3.719”高质量液晶LCD显示器11.3.8摄像头内装有微处理器及存储条,可通过独立控制键盘设定多个路径记忆、多达40个预设监视位置的快速切换。11.3.9通过智能控制杆即可完成摄像头360°范围内全部动作控制,同时控制器能够通过识别操作力度,相应调整摄像头行进速度;11.3.10摄像系统采用视频分量输出,PAL制。11.3.近景视频监视系统配置及特点:11.4.1安装在三脚架上11.4.222x光学变焦,10x数码变焦,自动变焦和聚焦11.4.3摄像头集成了视频和音频系统11.4.4音频系统在频率60Hz到15KHz内传输高质量的音频信号11.4.52个供电电池和1个充电器11.4.6控制器及全套光纤11.4.719”高质量液晶LCD显示器11.4.8迷你型LCD监视器11.4.视频及控制信号采用光纤传输;11.5.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不影响屏蔽效能。1.转台12.1.一套电驱动2米直径的木质转台,承重不小于1000kg;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2.1.转台的台面为木质结构,高度必须高于地面吸波材料;12.2.在转台的中心应该提供EUT(被测试样品)接地连接螺钉,且接地良好;12.3.转台中间设置接口板,所有被测设备供电、校准用的射频线、测试用的信号线连接器安装在转台中心的接口板上,减小测量误差;12.4.平行驱动电机位于转台外;12.5.外置马达箱备有屏蔽壳体和电源滤波器,防止马达电机产生的电磁辐射泄露,保证暗室优异的性能。提供照片说明。12.6.转台旋转角度为-0-400º,精度为0.1º,具有优异的定位精度和可重复性。12.7.转台和天线塔采用光纤总线系统,仅采用2根光线穿过屏蔽体即可满足要求。12.8.旋转速度可在0.5º/秒到15º/秒内允许30速任意可调。12.9.转台可自行设定初始化状态。12.10.根据角度要求和被测件重量,转台可自行设定旋转速度。12.11.转台能够自动完成顺/逆时针方向旋转,并能被国际流行的EMC测试软件进行控制,完成自动测试。12.12.转台自身完全屏蔽密封,内部安装有电源滤波器,辐射骚扰小于CISPR22ClassB限值下10dB,可承受200V/m。12.13.转台侧留有维修保养通道。1.天线升降塔13.1二套天线升降塔最大扫描范围1-4米,最大负荷不小于10kg;13.2天线塔采用电动驱动,包括极化动作,不需要额外的气泵。13.3使用齿轮传动带带动天线升降;13.4天线塔应合理设计,在天线升到顶部时,不应有倾倒的危险;13.5天线提升速度可以从1cm-50cm/秒30速任意可调,精度±5mm,垂直和水平极化误差±1o。13.6天线塔应主要由非金属材料构成。13.7天线塔电机应良好屏蔽并装有滤波器,不影响暗室性能。13.8根据测试高度和天线重量的需要,天线塔可以自行实现加速和减速。13.9天线塔能够自动完成天线的上下和水平/垂直极化调整,稳定无抖动,并能被国际流行的EMC测试软件进行控制,完成自动测试。13.10干扰水平至少低于CISPR22ClassB辐射干扰限值10dB。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3.1传动机构完全屏蔽并安装有电源滤波器,工作电源:220V/50Hz。1.控制器14.1.控制器接口为IEEE-GPIB或USB,可在控制室控制转台与天线杆,干扰水平低于CISPR22ClassB辐射干扰限值10dB以上;14.2.控制器提供光纤连接到转台、天线塔;14.3.外部控制器与内部转台、升降天线采用光纤连接、控制外部控制器与控制计算机之间的接口为RS232,IEEE488-GPIB或USB;14.4.控制器的分辨率为0.1°和1mm;14.5.控制器可以控制转台、2座天线塔;14.6.控制器具有通过软件控制和手动控制的功能;14.7.方便安装在标准19寸机柜里面。2.接地整个暗室采用单点接地,接地点设置在滤波器附近,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3.波导窗16.1.暗室顶部波导窗应安装在照明灯的上方,以便暗室内照明灯的热量散发;16.2.波导窗需配有法兰盘并向外凸出,以便于与将来空调管道连接。16.3.波导窗设计频率范围为10kHz至40GHz,屏蔽效能达到要求;16.4.波导窗的安装,达到暗室3次/小时;16.5.波导窗数量以满足使用单位技术要求为准。投标商明确给出通风波导的数量及每个通风波导的截面积;16.6.波导窗安装须满足下进风,上出风的原则。4.电缆负责暗室设备用的所有电缆,例如转台、天线升降塔、CCTV、照明等。一、控制室(CR)配置及技术要求控制室所配置的产品,如无特殊说明其屏蔽性能及产品技术要求与电波暗室相同。1.控制室尺寸:5m(长)x3.5m(宽)x3m(高);2.控制室为屏蔽室,采用自支撑结构,屏蔽体应采用拼装结构,由不小于2mm厚度的双面镀锌钢板构成,双面20um均匀镀锌,每块钢板尺寸不小于1.2×3.0m,经两次折弯完成。屏蔽性能除40GHz外必须满足3.1.1;3.屏蔽门:手动门锁紧、手动旋转,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2×2.0m(W×H);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地面铺设防静电高架地板,承重1000kg/㎡;2.电源滤波器:位置特性数量控制室单相电源:63A220V50Hz/60Hz1单项电源:16A220V50Hz/60Hz13.通风波导窗设计频率范围10kHz-18GHz,数量以满足使用单位技术要求为准,控制室采用上进上出的通风换气方式,换气次数3次/小时;4.控制室墙面接口板及接头的配置:接口板位置规格接头类型及数量PP3控制室-功放室400*400mm6*50OhmN,6*50OhmBNC,6*FSMA,1个6路光纤通道在工程会议阶段根据测试需要最终确定RF接头数量,如却因用户考虑不周,投标方承诺免费增加满足测试需求的所有接口;5.信号滤波器及光电转换器电话滤波器100M的网线光电转换器6.配电与照明:9.1控制室内配置配电箱,包括各种必须的低压电器如断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单电的过载保护器、紧急所有线路必须的RCD和MCBs,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9.2PVC线缆槽,截面尺寸150mmx100mm,沿四面墙体安装,高度1.2m。安装于屏蔽墙体上,安装方式应保证屏蔽室整体性能指标;9.3控制室照明亮度不小于300lux,并配有紧急出口照明灯,断电后照明时间大于2小时;9.4控制室包含二套照明设备,分别为卤素灯和日光灯;9.5所有插座电缆引出线配备空气开关(若采用国标,应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接地采用宽铜排(工作台周围)与建筑提供的接地连接;9.6线缆布设和电源插座布放将根据使用方要求进行。10在控制室内提供一张不小于1.6mx0.8m的测试桌,桌上铺设2mm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厚镀锌钢板接地参考面。一、功放室(AR)配置及技术要求功放室所配置的产品,如无特殊说明其屏蔽性能及产品技术要求与电波暗室相同。1.功放室尺寸约:2.75m(长)x3m(宽)x3m(高);2.功放室为屏蔽室,采用自支撑结构,屏蔽体应采用拼装结构,由不小于2mm厚度的双层镀锌钢板构成,双面20um均匀镀锌,每块钢板尺寸不小于1.2×3.0m,经两次折弯完成。屏蔽性能除40GHz外必须满足3.1.1;3.屏蔽门:手动门锁紧、手动旋转,通道净尺寸不小于0.9×2.0m(W×H);4.地面铺设防静电高架地板,承重1000kg/㎡;5.电源滤波器:位置特性数量功放室三相电源:32A/380V50Hz/60Hz,1单项电源:16A220V50Hz/60H16.通风波导窗设计频率范围10kHz-18GHz,数量以满足使用单位技术要求为准,功放室采用上进上出的通风换气方式,换气次数10次/小时。7.配电与照明:7.1功放室内配置配电箱,包括各种必须的低压电器如断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单电的过载保护器、紧急所有线路必须的RCD和MCBs,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7.2PVC线缆槽,截面尺寸150mmx100mm,沿四面墙体安装,高度1.2m。安装于屏蔽墙体上,安装方式应保证屏蔽室整体性能指标;7.3功放室照明亮度不小于300lux,并配有紧急出口照明灯,断电后照明时间大于2小时;7.4所有插座电缆引出线配备空气开关(若采用国标,应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接地采用宽铜排(工作台周围)与建筑提供的接地连接;7.5线缆布设和电源插座布放将根据使用方要求进行。二、屏蔽室配置及技术要求屏蔽室所配置的产品,与暗室生产厂家相同,如无特殊说明其屏蔽性能及产品技术要求与电波暗室相同。1.屏蔽室尺寸: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屏蔽室1尺寸不小于:5m(长)x3.5m(宽)x3m(高)屏蔽室2尺寸不小于:5m(长)x3.5m(宽)x3m(高)屏蔽室3尺寸不小于:5m(长)x2.7m(宽)x3m(高)屏蔽室4尺寸不小于:5m(长)x2.7m(宽)x3m(高)屏蔽室5尺寸不小于:5m(长)x4.5m(宽)x3m(高)1.所有屏蔽室均采用自支撑结构,屏蔽体采用拼装结构,由不小于2mm厚度的双面镀锌钢板构成,双面20um均匀镀锌,每块钢板尺寸不小于1.2×3.0m,经两次折弯完成。屏蔽性能除40GHz外必须满足3.1.1,;2.所有屏蔽室分别配置手动旋转、手动锁紧屏蔽门一扇,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2×2.0m(W×H);3.所有屏蔽室地面铺设防静电高架地板,承重1000kg/㎡;4.所有屏蔽室配置如下电源滤波器:位置特性数量屏蔽室单相电源:32A220V50Hz/60Hz1单项电源:10A220V50Hz/60Hz15.通风波导窗设计频率范围10kHz-18GHz,数量以满足使用单位技术要求为准,屏蔽室采用上进上出的通风换气方式,换气次数3次/小时。其他要求同电波暗室。6.信号滤波器所有屏蔽室各配置一个电话滤波器和100M的网线光电转换器,用于各室间的通讯联络。7.所有屏蔽室配电与照明:8.1屏蔽室内配置配电箱,包括各种必须的低压电器如断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单相电的过载保护器、紧急所有线路必须的RCD和MCBs,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8.2PVC线缆槽,截面尺寸150mmx100mm,沿四面墙体安装,高度1.2m。安装于屏蔽墙体上,安装方式应保证屏蔽室整体性能指标;8.3屏蔽室照明亮度不小于300lux,并配有紧急出口照明灯,断电后照明时间大于2小时;8.4所有插座和三相电缆引出线配备空气开关(若采用国标,应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接地采用宽铜排(工作台周围)与建筑提供的接地连接;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8.5线缆布设和电源插座布放将根据使用方要求进行。一、TD-SCDMA综合测试仪要求1、功能和配置要求:★TD-SCDMA终端综合测试仪用于测试TD-SCDMA/TD-HSDPA/TD-HSUPA终端基本无线射频指标。总体要求能够支持中国国家通信行业测试标准规定的终端射频指标测试项目,接收机测试项目要求具有BER/BLER统计能力,提供音频测试支持功能,支持HSDPA/HSUPA测量能力。并且可以快速跟踪TD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应用变化,第一时间开展标准变化的跟进工作,可以满足在TD行业标准发布后的3~6个月内完成新测试例的开发。2、主要功能:2.1TD-SCDMA至少要能支持DLRMC12.2K、64K、144K、384K的参考测量信道,能够与被测终端建立环回链路,可以测量BER和BLER。2.2可对功率进行控制,即可完成上行开环/闭环功率控制,下行闭环功率控制和失步条件下功率的处理,可更改相应的系统消息参数的设定。2.3具有HSDPA测试功能,至少支持0.5M,1.1M,1.6M,2.2M,2.8M的速率等级。2.4同时支持行标中新增HSDPA射频相关测试例:üHS-SICH和DPCH在同一时隙时UE最大发射功率üHS-SICH和DPCH在同一时隙时频谱辐射模板üHS-SICH和DPCH在同一时隙时邻道泄露比üHS-SICH和DPCH在同一时隙时矢量误差幅度2.5具有HSUPA测试功能,包含行标现阶段的所有HSUPA测试例。2.6具有上下行双端口独立输出输入物理能力。2.7同时具有AWGN模拟和临码道干扰模拟。2.8支持在连接状态下切换单/多码道的业务切换功能。2.9支持高速铁路场景性能测试能力,至少支持500KM/H车速。2.10提供音频测试支持功能。3、其他技术规格及要求:3.1射频测试性能指标ü输出阻抗:50欧姆;ü支持TD-SCDMABandA、F、E三个频段;ü带宽:10MHz;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ü频率分辨率:1Hz;üCW波输出电平范围:-120dBm~0dBm;üTD信号输出电平范围:-120dBm~-15dBm;ü输出电平分辨率:0.1dB;üCW输出电平误差:±0.5dB;ü发射机相位噪声:偏离10MHz<-135dBc/Hz;üEVM:小于1.5%;üVSWR:小于1.3(输出电平小于-3dBm时);ü触发信号:5ms子帧触发;ü最大安全输入电平:33dBm(TD-SCDMA信号);ü输入电平范围:-65dBm~30dBm;ü频率分辨率:1Hz;ü输入电平分辨率:0.1dB;ü输入电平测量误差:±0.5dB;ü接收机底噪:小于-130dBm/Hz;ü单载波频率测量可测频偏范围:±15KHz;ü单载波频率测量误差:±1Hz;ü频率稳定度测量可测频偏范围:±3KHz;ü频率稳定度频偏测量误差:±10Hz;üEVM测量范围:小于24%;üEVM测量精度:±1%;ü具备自动化测试能力;3.2能平滑升级到满足HSPA+、GSM/EDGE/GPRS以及CMMB测试的更高级版本。一、空调通风系统1、为无线产品测试实验室配置用户认可的国际知名品牌的空调通风系统,该通风系统需满足母体建筑一层的整个空间的温湿度要求;2、实验室及附属设施温度要求控制在20oC±2oC,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内;3、实验室空调的技术参数要求如下: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室外机QL=35kwQR=40kwN=10.7kw1台进口产品2室外机QL=45kwQR=50kwN=13.2kw2台进口产品3室外机QL=7.10kwQR=7.80kwN=2.6kw3套进口产品4室外机QL=2.5kwQR=2.8kwN=0.8kw1套进口产品5天花板嵌入导管内藏式QL=3.6kwQR=4.0kwN=190w6台进口产品6天花板嵌入导管内藏式QL=4.5kwQR=5.0kwN=107w1台进口产品7天花板嵌入导管内藏式QL=12.5kwQR=14.0kwN=50w6台进口产品8天花板嵌入式(环绕气流)QL=3.6kwQR=14.0kwN=45w1台进口产品9天花板嵌入式(环绕气流)QL=7.1kwQR=8.0kwN=80w7台进口产品投标人应该对包内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可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可能因投标的不完整导致这个投标被拒绝。设备的环保要求: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及当地环保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等相关标准。1、技术规范(详见图纸中设计说明)4.1通用要求:4.1.1所提供的产品应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名称、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厂家产品说明书,并对产品的性能、材质、原材料产地给出描述。4.1.2投标设备性能偏离招标要求的参数应进行说明。4.1.3产品性能提供相关的认证证明文件。4.1.4所有设备参数及规格为设计图纸提供、投标单位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优于此参数。4.1.5★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根据用户现场实际情况给出空调系统布置平面布置图,图纸需按照建筑实际比例绘制。4.2技术要求4.2.1投标人所投设备及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最新规范、规程标准。4.2.2本项目采用直流变频多联空调机组,采用环保冷媒。4.2.3直流涡旋压缩机,压缩机为进口品牌。4.2.4无级变频、室外机调速。4.2.5设备负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典型房间负荷表房间名称房间面积负荷kw冷指标w/m25米法电波暗室96m225KW260W/m2控制室17.5m23.6KW205W/m2功放室7.5m23.6KW480W/m2屏蔽室117.5m23.6KW205W/m2屏蔽室217.5m23.6KW205W/m2屏蔽室313.5m23.6KW266W/m2屏蔽室413.5m23.6KW266W/m2屏蔽室522.5m23.6KW160W/m2前台接待95m226.7KW281W/m2电梯前室25m23.6KW144W/m25米法电波暗室(外)174m225KW143W/m2前厅127m226.7KW210W/m2中间走廊169m221.3KW126W/m2配电室19.7m27.1KW360W/m2机房(1)25m27.1KW284W/m2机房(2)25m27.1KW284W/m24.2.6主要零附件(变频模块电脑版、电子膨胀阀、压力模块、风扇电机、变频压缩机等)要求为进口部件,附相应的产地证明和进口报关单以及质量检测报告。4.2.7能效比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4.3其它要求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4.3.1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体系认证。4.3.2设备应是标准产品,选自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样本。4.3.3备品备件要求:4.3.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产品出厂标准供应的专用维修工具、自动检测装置和保证设备连续正常运行3年所需各种机械、电气的备品备件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上述所有零部件的名称、数量、单价、制造生产厂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该价格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4.3.3.2空调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队伍必须经甲方认可,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投标设备介绍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以下介绍:5.1.1设备工作原理、工作参数及性能参数。5.1.2设备的性能、结构、控制装置、制造技术等方面的特点。5.1.3消声、减震的措施及其效果。5.1.4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5.1.5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所提供资料,对有关设备安装、系统设计安装、系统的节能运行方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要求。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7、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设备应实行免费保修,质量保证期为系统正式验收合格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8、售后服务8.1设备制造厂家在辽宁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辽宁省内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备品、配件库。投标时必须出示服务于本项目的相应备品、备件库的详细资料。8.2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空调系统供应商应保证对招标方设备终身维修,并保证设备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和软件的免费升级(投标书中明确服务收费标准)。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8.3空调系统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寿命期内,招标方在15天内可以买到维修所必需的零配件。8.4空调系统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服务的支持电话,能保证至少在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至少在4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至少在48小时内解决。8.5正式验收后,空调系统供应商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操作和维护培训,并解决技术问题。8.6空调系统供应商应能提供最优的售后服务条件,给出信息反馈时间、维修人员抵达招标方现场的最短时间等。一、技术服务条件:1.质量保证期见下表,日期以系统正式验收完毕移交日起计。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期或者维护时间大于此要求,则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为准。保证期间内,任何有缺损部件免费维护,包括无法修复部件的重新更换。技术性能指标保证无变化。安装性能指标保证没有变化。部件名称时间屏蔽体10年吸波材料10年暗室性能10年转台、天线塔及控制器3年CCTV系统3年滤波器3年其他3年2.所有设备如需现场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人员必须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需要更换设备或配件的必须在15天之内修复(从提出现场服务要求开始算起)。二、质量要求:1.投标人所投设备要有产地、品牌、型号标志及相应的技术规格、性能保证。2.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原制造厂商、正规渠道的设备,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设备,不得用伪劣设备替代。三、暗室供应商资质1.暗室供应商应为业内知名企业,且在中国大陆有分公司,在国内注册公司的名称与国外公司的名称一致(标明地域除外);2.暗室供应商在国内设有公司和工厂且至少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设立有备件仓库;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暗室供应商近3年在国内有10个以上标准3m、5m或10m法电波暗室业绩工程经验;提供详细的用户清单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招标方核实。如经核实用户清单有伪造情况,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2.★暗室供应商在国内拥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电波暗室项目,且已交工项目不少于2个5米法全波暗室和1个10米法半电波暗室。提供详细的用户清单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招标方核实。如经核实用户清单有伪造情况,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3.投标人能够提供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所推荐设备应拥有完整可靠的技术支持,以保证采购方目前及未来投资的合理有效性;一、包装要求:按行业要求严格包装,并且适用于海运及长途运输。二、运输方式:中标方应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招标人指定港口,并完成海关进口。三、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四、测试验收:由国际上认可第三方(奥地利国家实验室Seibersdorf)进行FU/FSNSA/sVSWR测试,测试方的资质必须得到客户许可。由中国国家计量院完成SE的测试验收。测试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并列出各个性能测试费用的分项报价。五、设备验收标准与要求1.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制造厂商的设备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最新版本)及设备出厂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按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2.暗室供应商必须在有关文件发出之前对其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出具证明其所有检测结果。暗室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招标方和中标方进行验收。招标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招标方、中标方和暗室供应商三方共同签署设备检验合格证书,不合格退货。3.交货验收时,暗室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4.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验收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的验收计划、测试的内容和方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方可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1.暗室部分由招标人认可的国际的权威机构检测,并出具国际上认可的检测报告。2.暗室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设备在噪音、废气排放等方面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3.暗室供应商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安装。4.凡进口设备和部件,必须提供进口报关单据(税单)。5.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供电子版和印刷版的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校准说明书等原厂家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供系统安装图、设备连接图、配置文档等。·提供详细的装箱单和附件细目。·提供生产厂家的仪器出厂合格报告。·提供与实际竣工一致的竣工图。十七、系统正式验收及费用1.系统正式验收系统安装完成并试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中标人可提出系统正式验收申请,招投标人参加按照验收标准对系统性能指标和功能进行复核或测试,然后召开正式验收会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出具系统正式验收报告。2.系统正式验收前复核或测试及会议费用系统正式验收前复核或测试费及会议费3万元,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应单独列出。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第五章评标方法1.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2.中标人的确定采用本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第30条”中规定的方式二,即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结果进行排序。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1、商务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总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48分价格部分40分报价得分=(Cmin/C)*40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报价,C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分1、暗室厂商在国内有独资公司及2个以上维修站得2分,否则得0分2、空调厂商在沈阳设有授权的维修站得1分,否则得0分暗室厂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用户量3分1、暗室数量最多者得3分2、暗室数量居中者得1-2分3、暗室数量最少者得0分守合同重信用等级及证书2分1、暗室供应商和空调供应商都有证书得2分2、仅暗室供应商有证书得1分3、仅空调供应商有证书得0分2、技术评分细则技术部分总分评分细则分值评分标准52分5米法全电波暗室净空间3分满足要求得基础分1分;正偏差加2分;负偏差不得分。所有屏蔽室尺寸3分满足要求得基础分1分;正偏差加2分;负偏差不得分。所有屏蔽室1分使用2mm单层钢板拼装得1分使用焊接及其他方式得0分屏蔽性能1分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得0分暗室性能1分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吸波材料铺设2分四面墙和地面满铺铁氧体得1分四面墙局部满铺、地面局部铺尖劈材料得1分吸波材料安装3分1.铁氧体吸波材料制成600mmx600mm模块得1分,否则得0分;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2.使用金属龙骨安装铁氧体得1分,否则得0分;3.高频尖劈材料使用结构件安装得0.5分,高频尖劈材料使用挂装、胶装方式得0分;4.提供吸波材料整个安装过程照片得0.5分。吸波材料特性3分1.吸波材料无碳粉脱落可能得1分,否则得0分;2.吸波材料为浅颜色得1分,否则得0分;3.受200V/m的连续场强与600V/m非连续场强且提供证明材料得1分,否则得0分。电源滤波器2分14kHz-40GHz频率范围内的最小插入损耗100dB得1分,否则得0分暗室设备提供额外滤波器得1分,否则得0分屏蔽门2分使用3刀三簧以上的屏蔽处理得1分使用3刀三簧以下的屏蔽处理得1分闭门器1分屏蔽门有闭门器得1分屏蔽门无闭门器得0分配电及照明3分暗室照明灯可升降得2分,否则得0分配电箱使用外置屏蔽箱得1分,否则得0分暗室监视系统3分摄像机变焦倍数满足或优于要求的2分摄像机变焦倍数低于技术要求的0分移动摄像头集成了视频和单向音频传输得1分,否则得0分转台3分承重满足1000kg得1分,否则得0分外置马达箱且有佐证得1分,否则得0分转台精度0.1度得0.5分,否则得0分转台速度达30速可调得0.5分,否则得0分天线升降塔3分1-4米自动升降及极化得1分,否则不0分天线塔齿轮齿条传动得1分,否则得0分电动升降且电动极化得0.5分,否则得0分天线塔速度30速可调的0.5分,否则得0分TDCDMA综合测试仪10分满足全部技术要求得10分每有一条不满足减1分,最多减10分空调通风系统8分满足全部技术要求得8分每有一条不满足减1分,最多减8分技术及商务要求中带“★”项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有1项不满足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不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附件一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集中采购机构”:指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2“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4“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2.5“投标供应商”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满足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要求的其他条件。3.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及伴随服务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投标供应商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如需要踏勘,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7.2如不需要踏勘,但投标供应商因自身需要欲考察现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与采购单位联系。7.3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7.4如有标前答疑会,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7.5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人将就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和用途等情况做出简介,投标供应商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拦标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或建议。7.6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须在本招标项目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将以“标前答疑会纪要”等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分发给同一招标项目的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收到“标前答疑会纪要”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则视同该投标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投标邀请书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1.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5招标项目需求8.1.6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供应商须知8.2.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8.3投标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的,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东北新闻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3招标文件、变更公告、澄清(修改、答疑、补充、补遗)文件的内容均以书面发布内容为准,否则无效。当招标文件、变更公告、澄清(修改、答疑、补充、补遗)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4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东北新闻网”)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分为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三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2投标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才予考虑。投标供应商若有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设备,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保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货物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4.3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14.4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14.5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技术指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供应商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15.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在交货时由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供应商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0382010141900018118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17.2投标供应商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7.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联系电话:024-23447723)。特别说明,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7.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初审不合格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当即退还、初审合格但未中标的将于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的处理办法。投标供应商发生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的情况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7.6.1投标供应商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7投标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7.3将中标招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招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内外层包封的封面均应:20.2.1注明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0.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20.2.2.1招标项目名称:20.2.2.2招标项目编号:20.2.2.3“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20.2.3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20.2.4在包封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同时加盖印章。20.3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供应商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供应商。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6.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他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8.1.1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3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28.2.1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28.2.2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28.3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28.3.1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供应商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计算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4按上述评标方法确定的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则:28.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相同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人;技术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8.4.2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的,评标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优劣确定中标人;技术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8.5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服务、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确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和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认证产品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28.6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服务、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将确定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28.7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和确定*29.1方式一: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9.2方式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结果进行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3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0.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0.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1.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3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人。32.资格后审32.1采购单位、省采购中心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2.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省采购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32.3采购单位、省采购中心将按候选中标人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人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人;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他候选中标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3.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33.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3.1.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4.中标通知书34.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他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8.3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拦标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最高限价/拦标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招标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设备经过调试运行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经过3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4份,需方、供方、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0.2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3中标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00260附件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