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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_201228710131935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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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采购文件编号:LNZC20110129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投标包号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投标、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保证金收据到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能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将会影响其权益,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24-23447726重要提示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凭证,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前填报送达、传真至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并确认。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邹世欣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10129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评标方法附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项目LNZC2011012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号分包产品名称01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2010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中标合同累计1000万元以上;(3)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进口监测接收机)的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从网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或到指定地点领取。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月13日9:0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穗港大厦联系人:杜立新联系电话:024-86278088;13804984129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项目联系人:传真:024-23447752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4-23447739保证金咨询电话:024-23447726评标结果咨询电话:024-23447767合同事宜咨询电话:024-23447779/23447775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12月22日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一、项目需求总则1.1根据国际电联(ITU)标准、国家标准(GB)和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和技术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技术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无委办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它提出了系统结构设计与配置、性能指标与功能、运行环境与方式、技术支持与服务、安装调试与测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3辽宁省无委办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应用系统中要显示辽宁省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数据库中的台站信息、数据库结构采用国家监测中心发布的最新版数据库结构(招标方提供),投标人须承诺随着招标方可能出现的数据库结构的修改将无偿提供更新的配套应用软件,无偿提供更新的配套应用软件的期限为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的十(10)年内。1.4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设备的实际水平应依照且不低于本规范所列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1.5本规范中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技术服务。1.6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定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差异表”。并以“对技术规范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7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则按较高标准执行。1.8本规范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技术标准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技术标准与相关规定:2.1.1《频谱监测手册》(ITU)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编译;2.1.2《无线电监测网技术体制》国无管[1994]16号;2.1.3《国家无线电监测网总体技术方案》无管字[1998]20号;2.1.4《关于下发(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的通知》国无办频中[1998]93号;2.1.5《关于印发(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广域网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无[1999]74号;2.1.6《关于印发(大比例尺地图数字化采集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无中函[2001]10号;2.1.7《超短波无线电测向系统验收测试方法》国无中[2000]39号;2.1.8《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无线电监测应用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03年6月深圳议定书;2.1.9《无线电监测网传输协议(RMTP)规范》国无中函[2005]14号;2.1.10《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十.五”规划)和(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信无[2000]195号;2.1.11《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GB6833.2-89);2.1.12《可行性指标和试验方法》(GBll463-89);2.1.13《维修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9414.5-88);2.1.14《包装运输和储存》(GB3873-83);2.1.15《发展中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的必要要求》(Rec.ITU-RSM1392-11999-2000);2.1.16《无线电监测测向固定站设备布局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试行)》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技术规范(LWBJ-2004-1);2.1.17其他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辽宁省无委办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工程)技术要求3.1项目简述与组成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本次辽宁省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工程)是在原一、二、三期工程的基础上,新建二个控制中心、六个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升级七个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并搬迁改造升级一个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新建的控制中心分别与同一城市的新建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形成无线电监测网,原有控制中心分别与同一城市的新建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及升级搬迁的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在无缝升级的基础上形成无线电监测网。本次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由监测系统(含进口接收机及监测天线)、测向系统(进口含测向处理器、测向天线及天线开关)、控制系统、供电系统、远程遥控遥测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国产配套软件等组成。3.2监测测向系统总体要求测向系统频率范围:20MHz—3000MHz。监测系统频率范围:20MHz—3000MHz。测向体制:单通道相关干涉仪体制。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均匀性,数字测向机、监测与测向接收机和监测和测向天线(含天线开关)须为同一个生产厂商产品。本系统测向天线为两段天线,分段覆盖20MHz-3000MHz频段。本系统监测天线为无源天线,分段覆盖20MHz-3000MHz频段。监测和测向天线要具有能抵抗当地最大风力的强度和防范各种雷击的能力;其安装要便于维修和更换部件,馈线要采用低损耗的优质电缆;做好防雨、防腐工艺。如果本次建设的所属同一地市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与控制中心不在同一地点,其联网方式采用光纤接入。新建的控制中心对本次招标建设所属同一地市的监测测向遥控站的电压、温度、湿度、火警和盗警等数据具有自动采集、显示和告警等功能。原有的控制中心要添加对本次招标招标建设同一地市的监测测向遥控站的电压、温度、湿度、火警和盗警等数据具有的自动采集、显示和告警等功能。3.3系统软件要求(必须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本系统采用但不限于C/S分布式体系结构,优化网络设计,降低网络的数据流量,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和高速传输。本系统提供的操作系统(windows2000),数据库(oracle)等系统应用软件为正版或有授权使用许可。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本系统内部网络在介质层可采用所有的网络结构,在软件层采用多线程技术实现点对点通讯结构。固定监测测向站(四期工程)采用最新版本的国产软件。抚顺市搬迁改造升级一个原有的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系统(具体技术方案需买方认可)。新建的控制中心对本次招标建设所属同一城市的监测测向遥控站实现联网。所属同一城市已建成的控制中心、固定站和移动站将升级为最新版本的国产软件并与本次新建的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实现联网,并能实现固定站之间相互测向示向指示的实时交汇。系统软件设计应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在操作上应具有友好的、易操作的中文界面;各固定站的全中文、图形化操作界面应一致、打印、存盘等基本操作贯穿于整个应用软件,具有多任务操作能力,并提供的软件为开放式许可协议软件。电子地图功能电子地图的数据格式采用MapInfo数据格式,并提供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完好的接口。地图数据由招标方提供。地理信息系统,可调用国家新版台站数据库数据,不仅能完成电子地图的基本功能和操作,而且可实现测向交会、目标跟踪、在电子地图上标识和查询被测发射台(台站)的位置和相关台情数据库资料、在电子地图上做电磁环境和电磁辐射分析等功能。电子地图的基本操作:电子地图的无级放大缩小、漫游、比例尺、全览、台站显示、超短波监测站位置显示、位置经纬度显示、测距、测角等功能和操作。可以在电子地图中(地理信息系统)插入和调用各种数据(包括:文字、图形、图片、动画、语音等)。目标跟踪在电子地图上不仅可以实时显示各监测设备的位置(不同种类的设备可选择不同的象形图标),而且还可显示移动设备的运动轨迹和方向,测向结果。同时跟踪过程可以保存、并进行回放。屏幕拷贝功能在任何功能界面下,点击屏幕拷贝按钮保存图片到相应的文件中,图片文件的命名原则依照上述规则。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台站管理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台站分布图,可查询相关台站的地理位置,显示相关台站的数据库信息。用于台站的设置,既在电子地图上用放置图标的方式设置台站,在数据库中会自动产生相应的台站记录。选择不同区域(点、图形、其它几何形状区域),查询区域内相关台站及台站信息。在电子地图上完成对测向定位(交会)数据库、监测数据库、台情数据库等数据的查询、显示、报表输出等操作。数据库管理根据本地无线电监测中心的台站数据库设计规范和超短波监测标准建立超短波监测数据的标准库和扩展库,包括:信号资料数据库和台情数据库。建立的超短波监测数据管理数据库,可作为原《无线电信息管理数据库》的子库,与原《无线电信息管理数据库》进行无缝连接。可以按信号类型、频率、场强、位置、频谱、调制等内容进行存储、统计、查询和分析。完成统计、查询的报表输出,以及数据后处理等功能。测向定位数据库管理:主要完成对测向定位(交会)数据库数据的管理和基本操作。监测数据库管理:主要完成对监测结果数据库数据的管理和基本操作。信号搜索与监听根据台情数据库数据资料,完成对信号搜索与监听的功能。包括:电台的合法性(包括:合法电台、非管辖电台、非法电台、不明电台等)、电台的类型、以及台情变化的警示信息等。实时监测测向和分析功能实时监测测向和分析功能是基于仪器设备的基本测量功能来设置的,主要提供对超短波电台的技术参数进行常规的ITU测量、常规统计;对超短波干扰信号进行测向定位,确定干扰源;对超短波电台的信号进行监听和长时间监测等功能。主要包括:频率测量、频差测量电平、场强测量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频偏带宽测量中频分析信道扫描和频段扫描(即时的频率占用度)信道占用度测量和频带占用度测量(统计的频谱占用度)测向与定位全景监视、监测实时信号分析与处理电视图像扫描与处理测向与交会定位可以同时进行测向和信号电平的测量,除了给出示向度以外,还将给出示向等级以确定示向度的可靠性。同时还给出示向度随时间的变化、示向度分布的统计结果,最大示向度、最小示向度、最大概率点等。测向处理:根据信号特征完成对测向等级(可靠性)判断、交会定位计算(交会点的概率椭圆)。可在电子地图上绘制示向线,也可直接将远程的交会定位结果(交会点的概率椭圆)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并显示电平值和测向质量等信息。可全自动定位、半自动定位及单站自动测向、单站交会自动定位。ITU测量主要根据ITU建议完成对电台(单个频率点)的频率、频差、电平值、场强值、频偏(FM)和带宽等发射参数进行测量和实时监测,并搜集此电台的特征参数。同时提供扫频功能,即测量时可通过频率表进行批处理,对一个频点测量一段时间后,再自动转到下一个频点,频率表可能由扫描得到,也可以人工设置。各参数显示为:频率:单位MHz频差:单位MHz电平值:同时显示中值、峰值和RMS值,单位dBuV场强值:同时显示中值、峰值和RMS值,单位dBuV/m调制度:同时显示RMS值、正峰值和负峰值,单位%频偏:同时显示RMS值、正峰值和负峰值,单位KHz相偏:同时显示RMS值、正峰值和负峰值,单位rad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带宽:可选择测量β%、-XdB带宽,单位KHz所有监测的结果都可以保存、打印和回放,同时还可以对监测的频点进行语音监听。中频频谱分析中频分析主要用于监测、分析本信道和邻道的频谱组成情况;频谱显示方式有四种:最大保持方式:就是显示保存测量值各点的最大值。最小保持方式:就是显示保存测量值各点的最小值。平均值方式:就是将几次扫描所得结果进行平均(各对应点平均)再显示成曲线。瞬时刷新:就是实时显示各点实际值。同时可实现调制分析、并对中心频率、信号的上边频、下边频、带宽、频率误差;射频、中频频谱分析记录等进行分析和测量。还能够通过频谱拼接的方式实现较大宽度的准实时频谱显示。频谱图可以保存、打印和回放、频谱监测的同时也可进行语音监听。干扰互调分析互调干扰分析主要以互调分析为主,一是判断已有频率之间产生的互调产物是否会对拟指配的频率产生干扰,另一个是判断拟指配频率和已指配频率之间产生的互调产物是否会对其他已指配的频率产生干扰等基本功能以外,还应附加在线互调干扰分析(利用监测设备,根据空中实际信号缩小对互调干扰源的搜索),实时监测互调干扰分析(同时截取可能引起互调干扰信号的几段频谱,自动分析干扰对,并实时监测这些干扰对的中频频谱)和历史数据互调干扰分析(通过大量的历史监测数据,分析可能的互调干扰源。即使当时互调干扰信号没有出现,也可以准确分析)等功能。同时支持邻道干扰分析功能。全景监视、监测完成对全频段范围内信号的快速扫描和测量;全景监视和监测。频段范围可任意设置图形可放大和缩小。频段扫描与占用度测量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设定一段频率范围、电平门限以及扫描步长,可以对该频段内的频率点进行频谱扫描。生成扫描图形以进行频段分析。同时可完成对发射机的长时间监测,即时间占用度测量、统计、记录;各信道的利用率、平均占用度、忙时占用度、忙时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频段扫描与占有度测量的显示方式为:频率扫描图或三维动态扫描显示;雨点图或占用度统计表格。扫描结果可以保存、打印和回放。当本站数据库中有监测站所在当地的台站数据库时,还可以在扫描结果中生成非法电台频率表,不明电台频率表或其他频率表(例:欠费电台频率表等),完成非法频率占用检测,信道合法性检查,违章电台的搜索与检测。所有的数据、表格及测量结果可以保存、打印和回放。信道扫描与占有度测量同时对一些不连续的离散分布的频率点进行监测,监测参数包括电平值、场强值、频偏(RMS值)、调制度(RMS值)、相偏(RMS)。同时可完成时间占用度、利用率的测量和分析(功能同上)。系统支持自动生成《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暂行规定》和《超短波频段占用度测试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占用度统计报表。所有的数据、表格及测量结果可以保存、打印和回放。监视、监听与记录对监视的电视信号可以录像,监听的声音信号可录音,并可回放和编辑,以及声控自动录音。录音无时间长度限制。录音可采用多种数据格式,语音的数据格式可进行转换,数据压缩等。语音数据通过多媒体数据库进行管理,存储数据包括录音文件、录音时间、录音日期、录音长度、数据格式、编辑日期等详细资料。长时间监测数据采集主要完成对给定频段内各信道的信号强度、信号调制度、和信号频差等电台发射参数进行长时间(24小时)的测量和记录。此记录的原始数据可用于信道占用度测量、电台利用率分析、电台发射参数变化测量、历史数据的互调干扰分析等。非实时监测功能(执行下达任务、定时工作任务表)所有的实时监测功能都可以进行非实时监测,非实时监测可分为几种情况,执行下达的任务、定时完成工作任务表等。任务的执行通过Windows操作系统的服务来管理,数据结果回送由Windows操作系统的消息机制来实现。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通过下达任务的方式可以实现不同监测网络之间的联网,即通过数据库下达监测任务和交换监测结果数据。非实时监测可进行任务编排,执行完某一任务后可继续执行下一任务,直到所有任务执行完毕,然后将数据保存或自动将数据传送给申请者。监测站自己编制自己的自动执行工作任务表,由计算机根据任务时间定时自动完成工作任务表中的各项任务。来实现日常的监测和测量工作。工作任务表可以按年、月、日或星期来编制。也可以是一次性任务。宽带测向功能:可以对跳频信号进行测向,可以对2MHz/20MHz实时带宽内的多个信号进行测向。为实现监测数据库数据结构全省统一,要求卖方采用统一的监测数据格式并符合《无线电监测网传输协议(RMTP)规范》。天线系统工作状态实时显示功能供电系统工作状态实时显示功能接收机空闲及工作状态实时显示功能互调干扰计算功能系统与设备自检功能软件系统应具有详细的在线帮助文件。系统软件具有系统日志功能,保存期为1年,不可人为修改或删除。操作系统适用于Windows2000及以上版本的中文平台。3.4监测测向系统要求(必须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监测测向接收机指标要求: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频率范围20MHz~3600MHz工作方式全数字化监测测量解调方式AM、CW、USB、LSB、FM、PM、PULSE、IQ、ISB、TV频率稳定度≦±2×10-70℃~45℃频率分辨率1Hz噪声系教<12dB三阶截点>17dBm二阶截点>55dBm中频抑制>90dB镜像抑制>90dB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中频带宽150Hz~10MHz动态范围120dB幅度测量精度<3dB监测测向接收机其他要求:尺寸(宽×高×深):426.7mm×87.6mm×450mm;重量:11kg;数据和控制接口:LAN(以太网10/100BaseT)。监测天线、电缆、接头和安装布线等要求:监测天线分两段:第一段:频率范围:20MHz~1300MHz,尺寸:1710mm×100mm,重量:4kg;第二段:频率范围:1000MHz~3000MHz,尺寸:310mm×490mm,重量:8kg。电缆和接头须满足测试的频段要求,馈线要采用低损耗的优质电缆,所有接头采用军品级标准接头,接头根部加保护护套防止弯曲和电缆根部折断;有避雷装置;天线的安装要便于维修和更换部件,具有能抵抗当地最大风力的强度和防范各种雷击的能力,做好防雨、防腐工艺。安装布线要符合《无线电监测测向固定站设备布局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试行)》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技术规范(LWBJ-2004-1)。测向系统要求:测向系统由测向单元、测向天线和监测测向接收机组成,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均匀性,优先选用数字测向单元、监测与测向接收机和测向天线同一个生产厂商的产品。测向单元指标要求:频率范围:20MHz~3000MHz尺寸(宽×高×深):219mm×147mm×460mm重量:10kg测向天线分两段:第一段:频率范围:20MHz~1300MHz,尺寸:直径1.1m,高度:0.26m,重量:30kg;第二段:频率范围:1000MHz~3000MHz,直径0.3m,高度:0.5m,重量:12kg。测向天线、电缆、接头和安装布线等要求同监测天线、电缆、接头和安装布线等的要求。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3.5系统供电及其他要求:(必须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工作温度:室外设备:-35℃一45℃室内设备:O℃一45℃相对湿度:45%--80%供电系统:交流电220V±5%,带UPS及电池组(连续供电>8小时)。3.6计算机和其它设备数量及性能要求(必须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工作站(工控机)要求:研祥英特尔酷睿2双核、主频不低于2.8G、硬盘不低于320GB内存不低于4G、512M独立显卡、屏幕尺寸不小于17英寸液晶、DVD-RW、10-100M网卡/USB接口、正版WIN专业版操作系统。工作站(工控机)数量:根据新建站、升级固定站和搬迁改造升级固定站的实际需求确定。服务器的要求:机架式2U、处理器:XeonE5606,4核,2.13GHz,2颗;主板芯片组:Intel5520;内存:ECCDDR3,4GB(最大内存192GB);硬盘:2TB硬盘,(最大硬盘容量28TB);硬盘:最大支持4块LFFSATA/SAS硬盘,支持热插拔,RAID模式,B110i控制器;网络控制器:集成NC362i双端口千兆网卡;接口:5×USB接口(2个正面,2个背面,1可选内置),1×串口,1×显卡;系统管理:Lights-Out100Advanced。服务器的数量:根据新建站的实际需求确定。打印机的要求:不低于HPCP2025dn。打印机的数量:二个。机柜、工作台、工作椅及交换机和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数量、品牌及型号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需买方认可。3.6其他配套工程的要求(必须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天线塔建设工程的要求高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平台要求:需有二层平台;二层平台相距高度2米额定载荷:200公斤自重:<1000公斤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环境温度:-40到+50℃抗风能力:10级风正常工作;12级风不破坏底座要求: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天线塔建设工程方案需买方认可。3.6.2天线塔建设工程按国家标准执行,费用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防雷接地工程的要求防雷接地工程方案由施工方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并实施防雷接地工程建设按国家标准执行,费用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监测测向系统机房要求监测测向系统机房工程方案由施工方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并实施监测测向系统机房工程包括机房建设、机房装修、机房内静电地板、空调、电源布线(含空气开关和插座)和照明等监测测向系统机房工程建设按国家标准执行,费用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3.7抚顺市搬迁改造升级一个原有的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系统的要求:该项目将原监测测向遥控站系统软件升级后搬至新址、更换部分硬件(含测向控制器、测向天线、测向电缆组、服务器和工控机等)以满足同升级后的控制中心联网的需要。4、售后服务4.1系统保修系统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人所投的系统设备免费保修期须不少于三年;系统的主要部件修理或更换后,保修期顺延。系统出现故障,系统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保修期外,系统供应商实行终身维修,当系统出现故障时,系统供应商保证在一个月内修复,所用于维修的零配件按最低优惠价提供给用户。对于长时间修理而影响使用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备用设备。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免费的技术咨询。4.2技术培训卖方在交货地点免费对买方提供每站2名人员就所购置系统的原理、使用及维护进行为期2天的专业系统培训,以便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卖方承诺接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系统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使用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等。5、系统验收及费用5.1验收标准除本标书特别约定外,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5.2验收形式验收分系统出厂前验收和系统正式验收。5.2.1系统出厂前验收出厂验收前中标方应提供系统的全套硬件技术文件,包括所有硬件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安装图纸及产品说明书、使用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等。出厂验收前中标方应提供系统的全套软件技术文件,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安装盘、恢复盘,安装恢复完毕后的应用系统的配置表及说明及软件产品说明书、使用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等。招标方代表每站2人在中标方配合下,按照验收标准对系统配置和性能在中标方实地进行出厂前验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5.2.2系统正式验收系统通过出厂验收并安装试运行后无质量问题,中标方可提出系统正式验收申请,招标人按照验收标准对系统性能指标和功能进行测试,然后召开验收会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出具系统正式验收报告。序号项目内容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6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7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包号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包号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第一包114010说明: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0382010141900018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8评标委员会人数共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9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10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资格后审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1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2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2-3项目业绩或者案例要求:2010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中标合同累计1000万元以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进口监测接收机)的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函53-1开标一览表63-2分项价格表73-3设备价格明细表83-4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样本或彩页、技术白皮书或功能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之一)正本中提供原件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9软件功能符合性审查:提供软件演示版本备查。技术方案和联网方案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4-1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包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包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包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2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2.3分项价格表…………………………………………………………所在页码2.4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2.5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共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年月日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5投标函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价(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小写大写……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包号分包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交货/交付时间备注…投标报价(大写)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报价”应同格式7“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7分项价格表包号:单位:元(人民币)分项项目金额(元)产品价国内运保费税费其它总价金额填表说明:1.“产品价”应同格式8“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2.“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8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包号: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报价……报价合计填表说明: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格式9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表(对项目的商务要求)包号:第一包分包产品名称: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0)日内★交货/交付地点: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辽宁省境内)。★付款方式及条件:系统正式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百分之九十(90%);余款百分之十(10%)转为质量保证金,正式验收合格六(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结清质量保证金。★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分系统出厂前验收和系统正式验收。出厂前验收:采购单位代表每站2人在中标人配合下,按照验收标准对系统配置和性能在中标人实地进行出厂前验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系统正式验收:系统通过出厂验收并安装试运行后无质量问题,中标方可提出系统正式验收申请,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系统性能指标和功能进行测试,然后召开验收会议。验收报告:经参加验收会议的专家评审通过的系统验收报告。★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系统的主要部件修理或更换后,保修期顺延。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不少于(8)年。热线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72)小时给出解决方案。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系统供应商保证在一个月内修复;对于长时间修理而影响使用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备用设备。对于保修期外的维修,供应商应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用户。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免费的技术咨询。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供应商应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用户。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卖方在交货地点免费对买方提供每站2名人员就所购置系统的原理、使用及维护进行为期2天的专业系统培训,以便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卖方承诺接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用户;版本内的系统软件升级或更新免费并终身维护。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二表(对项目的技术要求)57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品目号: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产品名称: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工程)数量:新建控制中心:2个,新建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6个,升级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7个,搬迁改造并升级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1个。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是产品的概述与组成(提示:供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时参考):本次辽宁省固定监测测向站购置(四期工程)是在原一、二、三期工程的基础上,新建二个控制中心、六个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升级七个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并搬迁改造升级一个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新建的控制中心分别与同一城市的新建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形成无线电监测网,原有控制中心分别与同一城市的新建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及升级搬迁的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在无缝升级的基础上形成无线电监测网。本次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由监测系统(含进口接收机及监测天线)、测向系统(进口含测向处理器、测向天线及天线开关)、控制系统、供电系统、远程遥控遥测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国产配套软件等组成。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本次招标工程硬件产品应体现国际先进的设计理念,专业可靠,核心设备监测系统(含接收机及监测天线)、测向系统(含测向处理器、测向天线及天线开关)为进口产品。软件产品采用国产软件,具有模块化结构设计。整体设计方案要求完整,详实,具备交钥匙工程的可实施性。★新建的控制中心、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将采用投标方最新版本软件;新建的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所属地市原有的控制中心、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和移动站将升级为投标方最新版本软件。★抚顺市将原有的监测测向(遥控)站系统软件升级后搬至新址、更换部分硬件(含测向控制器、测向天线、测向电缆组、服务器和工控机等)以满足同升级后的控制中心联网的需要。★新建的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应能实现与所属地市原有的控制中心、固定监测测向(遥控)站之间相互的无缝隙的指令和调用;实现与原有固定站之间相互的测向示向指示实时交汇并能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保证数据的高效、无缝隙的传送;保证监测任务的及时下达,和监测数据的高效返回。投标人需提供专业的联网和升级的方案。★监测频率范围:20MHz~3600MHz★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均匀性,数字测向机、监测与测向接收机和监测和测向天线(含天线开关)须为同一个进口生产厂商产品。其它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第三章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包号:第一包序号项目评分细则分项名称满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报价40投标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价格项满分分值2技术技术指标40满足“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表”中全部指标,得基础分30分。带“★”项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有1项不满足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不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带“★”的指标为普通技术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最多扣30分。优于技术指标参数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6分;软件具有国内权威机构测试报告的得2分,没有为0分;核心设备具有国内权威机构测试报告的得2分,没有为0分。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3商务企业认证2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得1分;具有核心设备供应商出具的系统集成资质证明得1分。提供认证及资质复印件。售后服务61.所有投标设备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1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进行打分,好的,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0分;3.投标人承诺接到服务电话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的,得1分,否则,得0分。4.2010年以来国内超过400万的同类项目6个月内完成的履约证明,每提供一个证明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单)。4加分价格项价格项加分等于以下二项之和: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分值技术项技术项加分等于以下二项之和: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技术项满分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分值5其它投标文件编制质量2投标文件编制规范,目录页码清晰得2分,否则不得分;技术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打分,好的,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联网方案5控制中心无缝升级得4-5分;其他联网方案得0-3分。合计100分+价格项加分+技术项加分提示:1.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2.3“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5“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6“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4.货物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省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26.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他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39.最高限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招标文件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LNZC20110129招标文件附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