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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30 07:30:23 发布

永春县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0年度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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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0年度工作计划表序号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一环境质量目标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占全年应监测天数的比例不低于88%。环保局2县城地表水环境质量(石鼓大桥、永春大桥、人工湖坝上游100米、东关大桥)按功能分区稳定达到Ⅲ类标准。环保局水利局3省控断面(晋江东溪呈祥、东关大桥断面水质)、市控断面(晋江东溪永春与南安交界的长塘口桥水质、永春与安溪交界的仙荣大桥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环保局4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环保局水利局52010年起县城内无劣Ⅴ类水体。环保局水利局二污染控制目标1完成省、市下达的2010年度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环保局经贸局统计局5 序号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2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处理。环保局医疗废物全部规范处理。卫生局3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环保局相关单位4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任务。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经贸局环保局5按《泉州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永春县发展循环经济暨节约能源专项规划》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经贸局62010年度永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规划建设局72010年度永春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达标排放。规划建设局8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综合整治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定期检验管理,严把车辆年检和新车上牌关,积极推动机动车油改气,确保2010年底所有机动车达标排放。质量技术监督局交警大队5 序号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9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完成市创模办下达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相关单位三生态保护目标12010年底,完成“十一五”期间“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任务。规划建设局22010年底前,横口乡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并通过验收。横口乡环保局3持续深化禁建区划定前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和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达标任务。农业局相关乡镇4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随年度财政收入同步增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四同时”制度得到落实。水土办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1按要求落实国家、省挂牌督办污染单位的查处工作;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追究制,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监察局环保局5 序号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2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上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环保局3环境保护投入年增长幅度高于本地区经济增长幅度,且环境污染治理投入逐年增加。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科研、宣传教育、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等行政和事业经费,“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得到落实。财政局4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按市里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完成征收工作。环保局5列入污染源2010年度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均安装在线监测监测控设备。环保局6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公报。环保局7开展2010年度乡镇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部人事局5 主题词:环保责任制△通知县直有关单位: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统计局、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人事局、水土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抄送:市政府办,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县委办、组织部、编办,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林业局、物价局,县效能办、文明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有关领导。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22日印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