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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30 07:30:5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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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司法鉴定工作计划表篇一: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小草范文网:司法鉴定工作计划表)和错鉴追究制度。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为了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践、借鉴以往鉴定机构的经验,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本机构特制定司法鉴定受鉴案件工作程序,以便加强鉴案的规范化,提高鉴定成果质量。 一、本机构办公室接到委托申请(含来电来函预约)后,简单了解案情,确定鉴定所属业务种类,通知机构负责人,由机构负责人向委托人详细了解受理案件司法鉴定委托书内容后,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受理,由机构负责人指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并严格审查送检材料,并将决定受理案件通知单送达机构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收费。 二、机构各项目部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注意事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1、受理案件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司法鉴定各项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受案条件的(送鉴材料不全、无法补充鉴定材料、不合理鉴定要求、技术条件不足或其它无法完成正常鉴定的),办公室主任应写明拒绝受案原因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回复委托单位。 2、受理案件时应告知委托单位及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依法中止、退鉴的情况,并声明常规鉴定时限及延期鉴定的条件。 3、严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之规定,对专家鉴定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受案时应事先询问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有无需要回避的人员或辅助检查机构。 4、在受理、审查、登记送检材料时,不得轻易委托非鉴定人员办理,严格登记送鉴材料的交接记录,以确保鉴定材料的客观准确性。 5、鉴定室每一名成员都有义务为所鉴案件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6、对于送检文证材料客观性不确切的,应要求委托人对材料的客观真实性签名担保,必要时亲自复查,复查过程以委托人陪同为宜。如遇有当事人不配合的可拒绝鉴定或在办案人及当事人共同对送鉴材料签名担保后,出具书证审查意见书。 7、对符合受案条件,但存在部分不合理鉴定要求的,由办案委托人删除并签名,并要求委托办案人标明鉴定适用标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8、办公室在接到委托后,七日之内决定案件是否受理,鉴定时限自鉴定材料送达齐全之日起计算。 如遇有其它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机构办公室沟通,请示机构相关领导。总之,在鉴定受理案件过程中,切实做好鉴定警示、声明、提示等事项。(依据详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三、办公室在接到收费通知后,正式启动鉴定程序: 1、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按各鉴定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 2、在鉴定过程中由于技术条件限制,而无法继续完成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向委托单位说明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委托机构,申请依法终止鉴定,不允许私自委托其它鉴定机构代为鉴定。申请终止鉴定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一般鉴定时限的2/3期限内提出,遇到特殊情况的,申请终止期限不得超过一般鉴定时限的4/5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上报机构领导。 3、司法鉴定书发出后如发现有需要补充的意见,或发现有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的鉴定结论不确切,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委托单位,申请撤销原鉴定,或进行补充鉴定。 4、对于鉴定结论意见不一致的,鉴定结论以2/3以上鉴定人意见为准,并在原始讨论记录上标明鉴定人不同意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对于各项目部需要特殊鉴定程序的,应形成书面材料报机构办公室备案。 各司法鉴定人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积累经验,严格遵守以上操作规程,遇有规定以外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制定处理预案上报机构以备制度完善与调整。 五、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程序流程图: 委托受理司法鉴定程序 接受公、检、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其他组织等委托 (个别无争议性案件,可遵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受理个人委托,建议通过律 师事务所来完成) 办公室接待、统一受案:了解简要案情 呈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指派司法鉴定人审核送检材料 同意立案后,由机构办公室统一办理收取鉴定费,受案登记委托鉴定书,受案时间以鉴定送达齐全之日起计算。 机构要求接案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以规范形式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等文书正副本。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办案人说明理由,协商延长期。 项目部与机构办公室办理移、交接、签发司法鉴定材料后,由机构办公室发送至委托办案机关(办案人)处。篇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XX-04-21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3、司法鉴定人不得承揽司法行政机关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待鉴事项不得发表鉴定意 见。 4、司法鉴定人不得无故拒绝承接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的鉴定业务,对已承接的鉴定事项应当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5、司法鉴定人不得明知自己有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而不及时告知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主动提出回避。 6、司法鉴定人不得将应由自己亲自完成的鉴定事项转交他人代理,对鉴定辅助人员参与的工作应当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7、司法鉴定人不得故意发表或唆使他人发表错误、失实的鉴定意见,不得违背行业操守、草率处理任何与鉴定有关的事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8、司法鉴定人不得单独会见待鉴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必要的调查、询问等工作应当与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安排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并制作笔录。 9、司法鉴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依法出庭并回答有关问题的义务。 10、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开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的声誉,不得以虚假宣传、预先约定结论、承诺给付回扣、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2、司法鉴定人不得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消极抵制等手段妨碍司法行政机关的执业监管活动。 五、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范承诺 一、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 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二、自觉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执业规则、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维护司法鉴定公信力和可靠性,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三、认真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业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不搞虚假宣传,不私自接受委托,不私自收案、收费,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 五、不泄露国家机密、委托人(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损坏、丢失委托人和当事人鉴定资料及材料。 六、依法履行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回避条件和程序自行回避,按时完成鉴定事项,按时出庭作证。 六、鉴定委托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鉴定时需持有载明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以及简要案情,并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 2、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 3、被鉴定人送鉴的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4、补充鉴定材料未及时送达或者已送鉴定材料经审查达不到鉴定要求,通知委托单位后、15日后未领取,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材料退回委托单位。 5、本鉴定机构依据委托机关委托事项根据鉴定标准进行收费,并出 具正规的发票。 6、须填写受理登记表。鉴定单位与被鉴定人签订鉴定协议。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7、委托人可以根据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经领导审批可自主选择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8、鉴定一般两周内完成,特殊鉴定一月内完成。需急用鉴定的,应根据标准收取加急费。 9、在鉴定未发出前应积极配合鉴定机关做好各项检查。不能无理推托。 10、有权要求公正科学做出鉴定,但鉴定结论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无理取闹,否则,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为责任。 11、如需专家会诊的,应按要求缴纳会诊费。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辨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双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13、应客观反映损伤经过,不可弄虚作假。 七、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程序 1.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民事案件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委托,实行统一登记。 2.接受委托时要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篇三:司法鉴定所章程 司法鉴定所章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司法鉴定所章程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的公正,促进教学和司法人的培训和科学研究。 第三条本所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独立、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所是是湖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的事业法人,本所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本所鉴定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司法厅。 本所的名称为:湖北三真司法鉴定所 本所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号 第五条本所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确定的内容为准,含法医临床、文书、微量物证、痕迹、声像资料、计算机等六类,具体包括: 1、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和非诉讼的有关物品、文件、人身等进行司法鉴定。 2、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为其提供涉案的技术问题的咨询意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3、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出具涉案的其他事业技术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有关部门依法请求鉴定的专业技术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所是湖北警官学院直属的不定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设独立法人。在院长领导下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其业务主要由司法鉴定所承担。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所聘用。鉴定人在学校参加教学、科研工作。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鉴定所主任的协调下进行。由所统一接受,按章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七条本所实行司法鉴定人回避、保密、时限核审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所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践,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为法人领导下的主任办公会议,民-主管理所的重大事件。 其职责是: ?制定、修改本所章程; ?制定长远的工作规划和章程、计划; ?制定、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讨论决定人员的奖惩; 决定人员的分配方式; ?讨论决策其他事宜。 第九条实行法人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主任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负责本所的全面工作,本所设副主任3-6名,协助主任工作,分工负责行政管理和鉴定业务工作。 第十条主任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协商后,上级任命产生。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常设机构为司法鉴定所办公室。设在实验楼中;设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所的日常事务;财务会计人员两名(专兼职),负责财务工作。 第十二条所下设专业鉴定室,由专业鉴定室的主任主持鉴定工作,专业鉴定室主任应具有本专业全面业务能力,经协商后,由所主任聘任。 第十三条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聘请校内外、省内外专家担任技术顾问。 第三章鉴定人 第十四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鉴定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熟悉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实践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主检法医师及其他相关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鉴定人。根据司-法-部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实施,全体鉴定人必须具备以上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由湖北三真司法鉴定所颁发聘书后方可执业。 根据委托鉴定单位送鉴案件的类别及送鉴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具有鉴定人资格的执业鉴定人,进行科学的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使用所的各类资料、鉴定仪器设备; ?对所的业务、财务进行监督,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鉴定所和鉴定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享有《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鉴定人权利。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人执业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所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本所组织的活动,关心所的科室建设,努力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各项任务;?维护所的声誉和利益,反对、抵制有损所利益的行为; ?履行《司法鉴定人管理》规定的鉴定人义务。 第十七条本所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不遵守鉴定规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赃枉法者,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错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鉴定收入利益分配提成比例进行赔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四章委托、受理、鉴定 第十八条《鉴定书》的内容包括: 1、所分类鉴定编号; 2、委托鉴定单位的名称; 3、委托鉴定时间; 4、案由、案号; 5、鉴定目的和要求; 6、送鉴材料名称、种类、数量、提取固定方法、载体、包装及运输状态; 7、鉴定日期、场所和在场人; 8、案情摘要; 9、送鉴材料的一般情况; 10、鉴定过程中的意见; 11、综合分析评断,论述鉴定结论的科学根据; 12、鉴定结论,必要时提出有关本案的倾向性意见; 13、鉴定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技术职称。 14、鉴定结论经所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审核、签章,加盖所鉴定专用章及所钢印生效。《鉴定书》的文字须简练,确切,要有严格的科学性,照片和图片须真实清晰,特殊实例部分要标划鲜明。 第十九条对确因送鉴材料不够鉴定条件,无法做出肯定结论的可出具鉴定分析意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十条鉴定结束后,鉴定人将所有的鉴定过程记录、笔录以及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复印件)送所办公室存档,对剩余的送鉴材料、案卷和证据等连同《鉴定书》一并发还委托单位,并签名。 第五章财务及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所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依据学院财务规定管理财务收支。第二十二条统一收费,费用入账,不得私自收费或转移、挪用。 第二十三条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鉴定活动的成本支出; ?鉴定人合理报酬;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更新及维护; ?交纳税费、管理费; ?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开支。 第六章设备、仪器管理 第二十四条设备、仪器管理遵守如下规定: 1、学院提供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办公、鉴定用房及必备的办公设备。 2、鉴定仪器主要依托各学院拥有的教学、科研仪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进行,消耗材料鉴定所自备或有偿使用。 3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鉴定所特需设备,由学院投入启动经费购置,属学院固定资产。 4、鉴定所出现场的交通工具,由鉴定所解决。 第七章人事、劳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执业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