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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鉴证实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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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鉴证实务   第四节 案说适用依据正确的鉴证标准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一、从建筑企业支付意外伤害保险纳税争议,了解违反法律冲突适用规则的发生  (一)问题的提出  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纳税争议是比较普遍的。有事务所向我咨询,税务稽查局对某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对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400多万元人民币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事务所在2010年审理2008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是否应比较稽查局的做法对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我回复的意见是:事务所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税法规定进行鉴证,而不应仿照税务稽查部门的错误做法。  (二)所得税法与建筑法的关系  法律冲突适用规则共有七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7.有利于纳税人原则。本案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或称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关于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所得税法有原则的规定,建筑法有具体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所得税法讲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一般法,建筑法是关于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特殊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税前扣除,应优先适用建筑法。  (三)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内部和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对于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都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不允许扣除,理由是:税务局没有转发与这个保险有关的文件,不允许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前计提列支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种允许税前扣除,理由是:应根据险种的内涵实质判断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而不能因建筑法与税法在险种名称上的形式差异而判断是否抵扣。只要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业,根据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就应当允许这个行业进行税前扣除,税务局转发不转发并不影响该法律的法律效力。  (四)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仅规定,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但是具体哪些种类,有哪些行业在交纳没有做具体介绍。在实际执行当中,纳税纠纷时有发生。  (五)建筑行业法规的规定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二”一款5的规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计提比例国家未进行统一的规定,由各个省市各自制定,现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第七、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申报审核。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六)结论  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范围。该险种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允许税前扣除。不允许扣除属于适用依据错误的行为,允许扣除属于适用依据正确的行为。  二、从偷税争议案,了解仅考虑一般情况而忽视特殊情况的情形发生  2011年12月我接受A市个体工商业户杨某的委托,代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业务。当时该案被定性为偷税案,经评估我认为该案是冤案,确定的听证目标是:不偷税、不发生滞纳金、不发生罚款,少缴税款只能追征三年。该案争议的核心:“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事实是否发生。听证后,税务机关采纳了我的意见,实现了既定目标,现将申辩意见介绍如下:  2011年A市地税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杨某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所称“你于2005年4月19日办理税务登记证”,目的是认定纳税人杨某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再依据国税发[2002]146号文件的规定确认“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事实已经发生了,据此再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确认杨某采用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进行偷税。  在实际操作当中,参与本案的稽查人员存在适用依据错误的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文件的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关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一般性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根据有关专项规定确认税务机关是否履行有关告知义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八条规定了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程序,该项程序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执行下达定额程序,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第16号令是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确认是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应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而不是国税发[2002]146号文件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是部门规章,而国税发[2002]146号文件是规范性文件,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本案也应适用第16号令而不是146号文件。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鉴证程序  第一节 目前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相关的申报表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据纳税义务人的划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也相应分为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体系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体系。  本讲义仅涉及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体系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不涉及核定征收申报、预缴申报、扣缴报告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也不涉及非居民企业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有关内容,按逻辑关系分为以下类型:  一、申报表体系,按主附关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一级为主表,二级为主表的附表,三级为二级附表的附表;  二、申报表栏次,按表间关系可分为:表内计算栏次、依据附表填报的栏次和直接填报的栏次;  三、申报表栏次,按数据来源可分为:一是按会计数据填报栏次,二是按税收数据填报栏次。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鉴证证据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鉴证的证据资料,包括会计证据和税收证据两种。  一、会计证据  (一)鉴证人员根据账、证、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通过实施抄录、制表、验算等鉴证程序,所形成的属于工作底稿类的自制证据;  (二)鉴证人员对会计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比较重要的文件资料、原始凭证等按程序取得的书面证据。  二、税收证据  (一)鉴证人员根据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成本等两类交易事项的文件资料,通过实施抄录、制表、验算等鉴证程序,所形成的自制证据;  (二)鉴证人员根据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成本等两类交易事项的文件资料,按程序取得的书面证据。如合同、会计账证、结算单证、收据发票、会议记录、交易方案、交易记录等书证资料。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鉴证要求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复核人员应关注外勤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是否达到了下列鉴证要求:  一、重要鉴证事项要全面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不仅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事项的鉴证,还要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记账凭证、明细账和总账所记录的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并在鉴证说明中对鉴证事项进行说明,不应该只记录有问题的事项而不记录经鉴证无问题的事项。  二、企业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要准确真实记录  对企业发生的组织机构变化、财务政策变化、投资事项增减、经营情况变化、资产负债情况、净资产情况以及执法部门的奖惩等等,都应在鉴证说明中准确、真实的做出记录。  三、对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要做重点说明  对那些需要报送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对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会议费、差旅费、董事会费等等事项,对事务所认为有必要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事项,如:有疑问或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  四、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10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56号文件取消了5个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目前仍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为: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2.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税务行政许可  3.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4.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地税保留项目)。  (二)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了25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文件取消了两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税发[2008]56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进行调整,取消了20个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取消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事项。目前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大约有16项,分别是:  1.新成立的内外销额(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批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审批  4.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5.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6.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7.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8.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  9.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  10.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11.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式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12.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13.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14.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15.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16.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29号发布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办法》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办法》第八条明确了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权限,并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减免税的备案。  (四)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的确认  2009年0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四条规定,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五、委托鉴证事项不应超越委托范围或遗漏鉴证  税务师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是依委托鉴证,在执行鉴证业务时,鉴证业务承办人员在承办鉴证项目后,应与签订的委托协议进行衔接,及时了解协议关于委托事项的签订情况。  复核人员审核时,应关注是否存在委托事项遗漏鉴证或未委托事项越位鉴证。无论外勤人员还是复核人员,都不能简单的套用执业规范提供的工作底稿范本,而应根据委托协议确定应使用的工作底稿范本和应补充的工作底稿。  六、某项交易或会计事项有关的纳税权利和义务应全面关注  在鉴证年度,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会计事项,涉及税收各种情形所产生的纳税权利和义务应全面关注,避免发生遗漏鉴证。如:企业在鉴证年度购进一批环保设备,一方面影响折旧,另一方面会影响税收优惠。对于该项环保设备的购入在复核时,既要复核折旧的情况,又要复核税收优惠的情况。又如:企业在鉴证年度动用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的以前年度工资基金发放工资奖金,该项交易并不影响本年度会计成本和费用,但是对本年度的扣除项目会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工资税收金额、三项经费税收金额。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底稿审核内容  (一)鉴证事项完整性、证据确凿性的审核  应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鉴证事项是否完整,二是各鉴证事项有关的证据是否确凿。  1.审核各类鉴证事项完整性,应关注:工作底稿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外勤人员对事务所使用工作底稿是否按规定编制。  2.审核具体鉴证事项有关证据是否确凿,应关注:所采用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鉴证事项有关的结论是否唯一。  (二)证据分类整理情况审核  1.审核人员要求外勤人员提交工作底稿有关证据整理资料。证据首先应按工作底稿的支持关系分类,每个证据都应按支持关系编写索引号,并编写工作底稿相关的索引目录,这样才保证在使用时方便查索。  2.审核有关证据的分类整理是否符合证据与所支持鉴证结论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审核时,应选择若干鉴证事项,要求外勤人员提供卷内证据证明其鉴证结论,目的是查清外勤人员分类整理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对于未按工作底稿分类或分类有错误,或者未编索引号,以及未编制索引目录,应要求追加程序。第三讲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鉴证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的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的申报事项,有关的证据有两类,一是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是中税协统一设计的鉴证表。  一、纳税申报表附表,包括:附表一收入类明细表、附表二成本费用类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审核纳税申报表附表,应关注两点:附表类型收集是否齐全,表内填报事项是否按规定填报。附表一、附表二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确认应收集的类型,附表三则是必须收集的证据。  二、中税协统一设计的鉴证表,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表、资产减值损失鉴证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鉴证表、投资收益鉴证表、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鉴证表、主表附列资料鉴证表。审核鉴证表应关注两点:事务所是否按规定使用,表内填报事项是否按规定填报。  第二节 利润总额计算类应取得证据资料  一、科目余额表;  二、抽查会计核算资料的复印件;  三、鉴证年度的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应取得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事业单位应取得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取得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四、被鉴证人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所有交易均已记录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的书面声明;  五、利润总额计算项目有关会计账户的明细资料;  六、利润总额计算项目有关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资料  七、经营业务发生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和应纳税额计算类应取得的证据资料  一、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关会计账户的核算资料;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关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资料;  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关的税收数据确认资料,如税法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政策汇编、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回执等;  四、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关的纳税调整数据确认资料;  五、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关的事实方面的鉴证材料,如合同、企业管理当局批件或者决议、外部批文、备案资料等。  第四节 主表附列资料应取得的证据资料  一、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的证明资料  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的证明资料第四讲 利润总额计算类鉴证——工作底稿审核之一  第一节 利润总额计算类审核  一、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存在设计缺陷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中税协统一设计的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共计29张,这些工作底稿是必须使用的,不能有遗漏。如果事务所计划使用的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少于中税协统一设计29张工作底稿的内容,就应当认定为事务所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存在设计缺陷。中税协设计的工作底稿,具体明细如下:  (一)鉴证一般工商企业时,需要填制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其他业务收入鉴证表、营业外收入鉴证表、主营业务成本鉴证表、其他业务成本鉴证表、营业外支出鉴证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表、销售(营业)费用鉴证表、管理费用鉴证表、财务费用鉴证表、资产减值损失鉴证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鉴证表、投资收益鉴证表;  (二)鉴证金融企业时,需要填制银行业营业收入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营业外收入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成本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成本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成本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成本鉴证表、营业外支出鉴证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表、资产减值损失鉴证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鉴证表、投资收益鉴证表  (三)鉴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时,需要填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税收入总额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不准予扣除支出总额鉴证表。  二、利润总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按规定填制  (一)审核工作底稿所列事项是否全面填制,对漏项的应追加鉴证程序。  (二)审核工作底稿披露的鉴证事项在鉴证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三)审核会计数据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鉴证情况。  (四)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鉴证情况。  (五)审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鉴证情况。  三、鉴证程序审核  (一)收入类工作底稿审核  审核收入类工作底稿,应关注外勤人员是否执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六条规定的鉴证程序。下面介绍第六条规定利润总额计算类中的收入项目鉴证程序:  第六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的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项目,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  (一)营业收入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  2.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银行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1)银行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银行业利息收入、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保险业务收入,具体包括:已赚保费和其他业务收入;  (3)证券业务收入,具体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具体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  4.鉴证营业收入应特殊关注:  (1)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分别确认被鉴证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  (2)未开具发票经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情况;  (3)获取营业收入的明细资料,复核总账、明细账、报表发生额是否相符;  (4)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会计政策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5)将鉴证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的进行比较,分析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6)获取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有无价格异常或转移收入情况;  (7)抽查经济业务合同、原始凭证,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  (8)检查以外币结算的营业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9)审核收入确认时间是否正确;  (10)审核销售折扣折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审核企业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12)调查向关联方交易销售的情况,审查其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5.营业收入的鉴证应填制《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以下简称“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其他业务收入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收入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  (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鉴证  1.鉴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特殊关注:  (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被鉴证人,涉及本鉴证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3)重点关注公允价值变动收入的发生情况和入账金额。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鉴证表》。  (三)投资收益鉴证  1.鉴证投资收益应特殊关注:  (1)投资收益项目,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  (2)金融企业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3)营业收入错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应按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2.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投资收益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投资收益鉴证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填报)》或《投资收益鉴证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收益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四)营业外收入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金融企业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外收入包括其他收入。  2.鉴证营业外收入应特殊关注:  (1)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应填制不同的收入明细表;  (2)盘盈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项目,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  (3)营业收入错误计入营业外收入,应按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营业外收入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营业外收入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外收入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的其他收入项目。  (二)扣除类工作底稿审核  审核扣除类工作底稿,应关注外勤人员是否执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九条规定的鉴证程序。下面介绍第九条规定利润总额计算类中的扣除项目鉴证程序:  第九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扣除类项目,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  (一)营业成本鉴证  1.一般工商企业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成本、提供劳务成本、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和建造合同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具体包括: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和其他。  2.金融企业的营业成本包括银行业务成本、保险业务支出、证券业务支出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  (1)银行业务成本,具体包括:银行利息支出、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  (2)保险业务支出,具体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成本;  (3)证券业务支出,具体包括:证券手续费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  (4)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具体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成本。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成本包括: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4.鉴证营业成本应特殊关注:  (1)应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分别确认被鉴证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范围;  (2)抽查采购合同、账款结算文件、验收文件、采购有关的运输文件、发票取得情况;  (3)金融企业的业务及管理费在营业成本中填报;  (4)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是否合理;  (5)获取成本明细表,分别列示各项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对有异常变动的情形查明原因;  (6)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检查有无多列虚列成本情况;  (7)审核调查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情况,审查其成本列支是否独立交易原则。  5.鉴证营业成本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鉴证表》、《其他业务成本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成本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成本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鉴证表》。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  1.鉴证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特殊关注:  (1)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使用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更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确认范围和确认时间;  (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通常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鉴证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鉴证表》。  (三)销售费用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销售费用应特殊关注:  (1)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销售费用项目的鉴证;  (2)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的“营业费用”科目更名为“销售费用”科目;  (3)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  (4)金融企业销售费用在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5)获取营业费用明细资料,核对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6)检查营业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7)将鉴证年度营业费用与上年度的营业费用进行比较,分析重大差异的原因;  (8)将鉴证年度各个月份的营业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抽验合同,与实际业务活动进行分析比对;  (9)将销售费用相关账户与累计折旧、应付工资、预提费用等项目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10)选择重要或异常的营业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鉴证销售费用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销售(营业)费用鉴证表》。  (四)管理费用鉴证  1.鉴证管理费用应特殊关注:  (1)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管理费用项目的鉴证;  (2)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管理费用范围和确认条件,确认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  (3)金融企业的业务及管理费用在营业成本中填报;  (4)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5)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获取管理费用明细资料,核对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7)检查明细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8)将鉴证年度管理费用与上年度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鉴证年度各个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9)选择管理费用项目中数额大的或与上期相比变动异常的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权限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将其中工资、福利费、折旧及各种摊销、减值准备等项目与有关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11)审核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计入管理费。  2.鉴证管理费用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管理费用鉴证表》。  (五)财务费用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财务费用应特殊关注:  (1)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财务费用项目的鉴证;  (2)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生成成本”等科目核算;  (3)获取财务费用明细资料,核对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4)将本年度财务费用与上年度的财务费用及本年度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5)审查利息支出明细账,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付息债务项目的真实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复核借款利息支出应计数,注意审查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审查汇兑损益明细账,检查汇兑损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  (7)审核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2.鉴证财务费用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财务费用鉴证表》。  (六)资产减值损失鉴证  1.鉴证资产减值损失应特殊关注: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中进行核算,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3)重点关注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情况和入账金额。  2.鉴证资产减值损失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鉴证表》。  (七)营业外支出鉴证  1.一般工商企业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捐赠支出、其他;金融企业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其他支出。  2.鉴证营业外支出应特殊关注:  (1)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应填制不同的成本费用明细表;  (2)盘亏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项目,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差异;  (3)获取营业外支出明细资料,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3.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营业外支出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营业外支出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外支出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鉴证表》中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二节 案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  一、工作底稿披露会计核算信息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1年,五和纺织实现销售收入74,330,000.00元。  2.营业外收入情况  2011年,五和纺织发生营业外收入100,000.00元,全部为政府补助收入。  二、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  审核工作底稿时,整理工作底稿未发现问题,外勤人员提交工作底稿有关证据已按逻辑关系进行整理,经抽查测试也未发现逻辑关系错误。  运用鉴证审核工具,审核申报事项的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时,发现1月30号凭证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奖励资金7,200,000.00元,属于营业外收入项目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事项,应做会计差错事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纳税申报事项的证据审核,不能采取抽查的方法,应采取详查法。这是涉税鉴证业务与会计报表审核业务的重要区别。  三、审核后调整情况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主营业务收入会计调整情况说明  (1)从财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规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性质的政府财政奖励资金7,200,000.00元已经使五和纺织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本项会计差错应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并且为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后发生的差错,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借方的会计调整事项,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月发生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四)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2)从税务处理上,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五和纺织将属于营业外收入性质的政府财政奖励资金7,200,000.00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增加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从而影响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提示:本表第2行为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本表第13行为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外收入会计调整情况说明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性质的政府财政奖励资金7,200,000.00元已经使五和纺织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本项会计差错应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并且为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后发生的差错,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贷方的会计调整事项调整营业外收入发生额。  具体调整情况说明请已经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进行详细说明。  四、审核的证据资料  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是补充说明工作底稿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是对工作底稿结果的补充说明。对于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归集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将审核轨迹连同其专业判断记录附在该资料上,形成审核工作底稿。  为方便总审对工作底稿复核,将具有同一性质或反映同一具体审核事项的审核工作底稿分别归类。  在归类的基础上,应将每一类按照索引目录中,索引号标识的具体事项,与工作底稿的对应证据,应将索引号标识作为一级标识,然后再用“—××”作为二级标识,二级标识为补充证据卷中有关事项的索引标识。组成形式为:“工作底稿一级标识+补充证据对应项二级标识”。以租金支出鉴证表为例,“租金支出鉴证表”为3-15;对租金支出鉴证取得有关的补充材料,如:租赁协议、发票,应编制为3-15-1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租赁协议,3-15-2租金发票。索引编号依次为3-15-1-1、3-15-1-2……,如属3-15-1-1下的附件,索引编号依次为3-15-1-1-1、3-15-1-1-2……。  在审核工作底稿上,下一层次是对其上一层次的证明,是对上一层次结论支持的依据,它们之间一定要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且在填写工作底稿鉴证说明时,应以适当方式说明其关系。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复印件)索引号份页对应的工作底稿索引号页码一、基本情况类二、鉴证实施类(一)利润总额类1201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2-10 122-10-1~12 2抽查的大额销售合同2-1/2-5 32-1-1~3 3政府财政奖励资金文件及收到奖励凭证2-4 12-4-1 4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4 22-4-2 (二)应纳税所得额类     (三)应纳税额类  第三节 案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  一、工作底稿披露会计核算信息  2011年,五和纺织管理费用10,579,596.55元,其中:工资1,300,294.73元,职工福利费182,046.57元,职工社保226,393.90元,固定资产折旧6,323,445.75元,业务招待费524,972.38元,财产保险53,227.77元,会议费255,162.85元,水121,601.63元,设计制作费402,444.60元,职工教育经费64,782.37元,办公费1,034,224.00元,坏账准备100,000.00元。  二、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  在2011年7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价款为1,000,000.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同月收到并已入库。合同规定一个月内付款,由于财务困难,乙公司到12月31日仍未付款,于2012年2月15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破产清算,预计甲公司可收回50%,公司在2012年2月已作为会计报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调整(五和纺织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出日为2012年2月29日)。财务处理具体调整分录如下:  1.事项属于调整事项,补提坏账准备:1,000,000.00×50%-100,000.00=40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00    贷:坏账准备       400,0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400,000.00×25%=10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400,000.00-100,000.00=300,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00  上述会计调整事项,由于未在2011年度会计核算资料中反映,外勤人员没有采集到上述调整信息,造成信息遗漏。  三、复核后调整情况  2011年7月销售给乙公司货款1,00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100,000.00元,于2012年2月15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破产清算,预计可回收金额为500,000.00元,造成无法收回收回的坏账500,000.00元,五和纺织已计提100,000.00元,会计补提坏账准备400,000.00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调整管理费用借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采集会计信息不能仅关注鉴证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会计核算资料,应延伸到次年的与鉴证年度有关的会计调整资料。  四、审核的证据资料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复印件)索引号份页对应的工作底稿索引号页码一、基本情况类二、鉴证实施类(一)利润总额类1201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2-10 122-10-1~12 2抽查的大额销售合同2-1/2-5 32-1-1~3 3政府财政奖励资金文件及收到奖励凭证2-4 12-4-1 4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4 22-4-2 5坏账有关的交易资料2-11 122-11-1~12 6乙公司破产的有关证据资料2-11 52-11-13~17 (二)应纳税所得额类     (三)应纳税额类第五讲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鉴证——工作底稿审核之二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审核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存在设计缺陷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中税协统一设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共计40张,这些工作底稿是必须使用的,不能有遗漏。如果事务所计划使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少于中税协统一设计40张工作底稿的内容,就应当认定为事务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工作底稿存在设计缺陷。中税协设计的工作底稿,具体明细如下: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鉴证(10张)  接受捐赠收入鉴证表、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鉴证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鉴证表、特殊重组鉴证表、一般重组鉴证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鉴证表、境外应税所得鉴证表、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鉴证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鉴证(10张)  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鉴证表、业务招待费鉴证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鉴证表、捐赠支出鉴证表、利息支出鉴证表、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鉴证表、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鉴证表、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鉴证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鉴证表、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鉴证(6张)  资产损失鉴证表、固定资产折旧鉴证表、生产性生物资产鉴证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鉴证表、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鉴证表、资产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鉴证(2张)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执行会计制度纳税人填报)、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执行会计准则纳税人填报)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鉴证(1张)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鉴证表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鉴证(1张)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鉴证表  (七)纳税调整项目-其他(1张)  纳税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  (八)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鉴证(4张)  长期股权初始投资鉴证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鉴证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所得(损失)鉴证表、投资损失补充资料鉴证表  (九)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鉴证(3张)  本年盈亏额和当年可弥补所得额鉴证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鉴证表、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鉴证表  (十)税收优惠鉴证(2张)  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减免、抵扣所得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按规定填制  (一)审核工作底稿所列事项是否全面填制,对漏项的应追加鉴证程序。  (二)审核工作底稿披露的鉴证事项在鉴证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三)审核会计数据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鉴证情况。  (四)审核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事项的纳税调整鉴证情况。  三、鉴证程序审核  (一)收入类工作底稿审核  审核收入类工作底稿,应关注外勤人员是否执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七条规定的鉴证程序。下面介绍第七条规定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鉴证程序:  第七条根据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年度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  (一)视同销售收入鉴证  1.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2.鉴证视同销售收入应特殊关注:  (1)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应填制不同的收入明细表和鉴证表;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3)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4)根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取得非货币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证据资料;  (5)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金额。  3.视同销售收入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视同销售收入鉴证表》。  (二)接受捐赠收入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接受捐赠收入应特殊关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不属于本鉴证项目,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属于本鉴证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应进行纳税调整;  (3)会计上对接受捐赠收入未确认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的,应按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4)事业单位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直接增加“固定基金”,未纳入当期损益的属于本鉴证项目。  2.鉴证接受捐赠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接受捐赠收入鉴证表》。  (三)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鉴证  1.鉴证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特殊关注:  (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搜集销售折扣、折让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计算资料等证据;  (6)鉴证人作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鉴证结论的说明,如事实依据、税法依据、鉴证过程。  2.鉴证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鉴证表》。  (四)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鉴证  1.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应特殊关注:  (1)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中,会计上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确认营业收入,税收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中,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增值税返还、补贴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  (4)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补贴收入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5)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税法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鉴证表》。  (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应特殊关注:  (1)本鉴证项目只涉及鉴证年度新发生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且该项初始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2)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按权益法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税收不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  (3)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2.鉴证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鉴证表》。  (六)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鉴证  1.鉴证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特殊关注:  (1)本鉴证项目只涉及鉴证年度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且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2)会计上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税收上对该项投资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鉴证表》。  (七)特殊重组鉴证  1.鉴证特殊重组应特殊关注:  (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法性;  (2)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计量情况;  (3)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有关文件资料。  2.鉴证特殊重组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特殊重组鉴证表》。  (八)一般重组鉴证  1.鉴证一般重组应特殊关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法性。  2.鉴证一般重组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一般重组鉴证表》。  (九)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鉴证  1.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鉴证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应特殊关注:  (1)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税收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3.鉴证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十)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鉴证  1.鉴证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应特殊关注:  (1)执行会计准则被鉴证人,对政府补助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收上当年全额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补贴收入,应在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事项时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鉴证表》。  (十一)境外应税所得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境外应税所得应特殊关注:  (1)核实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境外收入或境外投资损益的账载金额;  (2)取得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等证据资料;  (3)取得境外企业(法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及境外投资、交易收益售付(收)汇凭证、境外公证等证据资料;  (4)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境外应税所得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境外应税所得鉴证表》。  (十二)不允许扣除的境外应税损失鉴证  1.鉴证不允许扣除的境外应税损失应特殊关注:  (1)核实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损失的账载金额;  (2)取得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等证据资料;  (3)取得境外企业(法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及境外投资、交易收益售付(收)汇凭证等证据资料;  (4)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不允许扣除的境外应税损失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鉴证表》。  (十三)不征税收入鉴证  1.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  2.鉴证不征税收入应特殊关注:  (1)本鉴证项目只涉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征税收入,其他被鉴证单位的不征税收入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中进行调整;  (2)被鉴证人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收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3.鉴证不征税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税收入总额鉴证表》。  (十四)免税收入鉴证  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其他。  2.鉴证免税收入应特殊关注:  (1)对应按程序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收入,应根据免税审批文件确认免税收入;  (2)对于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收入,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技术标准和计算方法,确认免税收入。  (3)国债利息收入是指被鉴证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企业公开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息、红利,根据免税收入的金额确认;  (6)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本鉴证项目的确认内容;  (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鉴证免税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十五)减计收入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减计收入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  2.鉴证减计收入应特殊关注:  (1)对应按程序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计收入,应根据免税审批文件确认减计收入;  (2)对于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计收入,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技术标准和计算方法,确认减计收入。  (3)根据被鉴证人鉴证年度的备案文件资料,确认减计收入项目的纳税调整金额;  (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是指被鉴证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部分的数额。  3.鉴证减计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十六)减、免税项目所得鉴证  1.减免税项目所得包括:免税所得、减税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和其他。  2.鉴证减、免税项目所得应特殊关注:  (1)按税法规定的享受减免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鉴证确认被鉴证单位减免所得额行为的有关交易发生情况;  (2)根据税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技术标准和计算方法,确认不需要备案或审批减免所得额项目的纳税调整金额;  (3)根据被鉴证人鉴证年度的审批、备案文件资料,确认需要备案或审批减免所得额项目的纳税调整金额。  3.鉴证减、免税项目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十七)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鉴证  1.鉴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特殊关注:  (1)按税法规定的享受减免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鉴证确认被鉴证单位减免所得额行为的有关交易发生情况;  (2)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根据被鉴证人鉴证年度的备案文件资料,确认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2.鉴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十八)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  1.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应特殊关注:  (1)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属于本鉴证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属于本鉴证项目;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中,除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以外的持有收益差异事项属于本鉴证项目。  2.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  (二)扣除类工作底稿审核  审核扣除类工作底稿,应关注外勤人员是否执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十条规定的鉴证程序。下面介绍第十条规定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鉴证程序:  第十条根据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扣除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年度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  (一)视同销售成本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视同销售成本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2.鉴证视同销售成本应特殊关注:  (1)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应填制不同的收入明细表和鉴证表;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4)根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取得非货币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证据资料;  (5)根据处置资产的计税基础确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并关注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和应转回的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3.鉴证视同销售成本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视同销售成本鉴证表》。  (二)工资薪金支出鉴证  1.鉴证工资薪金支出应特殊关注:  (1)取得工资薪金制度、行业及地区平均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限定标准、工资调整情况等证据资料,按税法规定评价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确认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  (2)取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确认工资薪金支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3)发生、发放工资薪金,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4)按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确认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  (5)鉴证有无将外部人员劳务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况,有无将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补贴计入工资核算的情况。  2.鉴证工资薪金制度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鉴证表》中的工资薪金项目。  (三)职工福利费支出鉴证  1.鉴证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特殊关注:  (1)按税法规定评价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内容及核算方法;  (2)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福利费支出,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3)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内容或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的,应归集有关资料,作为纳税调整的证据;  (4)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收金额;  (5)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  2.鉴证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鉴证表》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  (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特殊关注:  (1)软件生产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培训费允许全额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对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或未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属于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内的支出,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3)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和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4)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  (5)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2.鉴证职工教育经费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鉴证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  (五)工会经费支出鉴证  1.鉴证工会经费支出应特殊关注:  (1)工会经费当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会计上计提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3)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和拨缴凭证,确认工会经费税收金额;  (4)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2.鉴证工会经费支出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鉴证表》的工会经费支出项目。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鉴证  1.鉴证业务招待费支出应特殊关注: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审核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  (3)对在业务招待费项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费,应按会计差错处理;  (4)根据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额范围、计算比例和发生额扣除比例,鉴证确认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金额。  2.鉴证业务招待费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业务招待费鉴证表》。  (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鉴证  1.鉴证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应特殊关注: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不同行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和税前扣除范围的特殊规定;  (3)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4)按照税收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额范围和扣除比例,确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税收金额;  (5)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2.鉴证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鉴证表》。  (八)捐赠支出鉴证  1.鉴证捐赠支出应特殊关注:  (1)对于限比例的捐赠支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基数、扣除比例和受赠单位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鉴证确认捐赠支出税收金额;  (2)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3)对于可据实扣除的捐赠支出,应按税法规定的受赠单位范围和捐赠支出情况,鉴证确认捐赠支出税收金额;  (4)本鉴证项目仅针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包括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鉴证捐赠支出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捐赠支出鉴证表》。  (九)利息支出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利息支出应特殊关注:  (1)本鉴证项目只涉及被鉴证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2)取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关的证据资料,确认利息支出的税收金额;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对未按规定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按会计差错处理。  2.鉴证利息支出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利息支出鉴证表》。  (十)住房公积金鉴证  1.鉴证住房公积金应特殊关注:  (1)取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2)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  (3)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  2.鉴证住房公积金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鉴证表》的住房公积金项目。  (十一)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鉴证  1.鉴证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应特殊关注:  (1)被鉴证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2)取得罚没机关开具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有效凭证;  (3)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2.填制《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鉴证表》中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项目。  (十二)税收滞纳金鉴证  1.鉴证税收滞纳金应特殊关注:  (1)取得税收滞纳金缴款书;  (2)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税收滞纳金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鉴证表》的税收滞纳金项目。  (十三)赞助支出鉴证  1.鉴证赞助支出应特殊关注:  (1)公益性捐赠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2)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3)被鉴证人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和广告性赞助支出以外的赞助支出,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赞助支出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鉴证表》中的赞助支出项目。  (十四)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鉴证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应特殊关注:  (1)本鉴证项目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五项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3)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4)取得社会保障部门为缴存职工发放的缴存各项社会保障性缴款的有效凭证;  (5)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税收金额;  (6)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的计算基数。  2.鉴证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鉴证表》中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项目。  (十五)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鉴证  1.鉴证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特殊关注:  (1)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计算基数;  (2)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3)取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的文件、年度预算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文件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文件;  (4)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金额。  2.鉴证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鉴证表》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十六)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鉴证  1.鉴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应特殊关注: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会计上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鉴证表》。  (十七)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鉴证  1.鉴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特殊关注:  (1)被鉴证人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上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2.鉴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鉴证表》的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项目。  (十八)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鉴证  1.鉴证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应特殊关注:  (1)本鉴证项目只涉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其他被鉴证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不征税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鉴证表》。  (十九)加计扣除鉴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加计扣除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和其他。  2.鉴证加计扣除应特殊关注:  (1)根据被鉴证人鉴证年度的备案文件资料,确认加计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金额;  (2)是否属于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  (3)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会计核算要求;  (4)是否符合加计扣除的限定条件。  3.鉴证加计扣除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加计扣除鉴证表》和《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  (二十)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  1.鉴证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应特殊关注:  (1)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属于本鉴证项目;  (2)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属于本鉴证项目。  2.鉴证“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  第十一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鉴证弥补亏损类项目的具体要求是:  1.鉴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特殊关注:  (1)按税法规定评价被鉴证人是否符合税前弥补亏损的法定条件;  (2)根据被鉴证人纳税申报资料,确认弥补亏损年度以前发生的盈利额、亏损额、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和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3)根据税法规定确认鉴证年度可弥补的所得额,计算鉴证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4)鉴证“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时,应考虑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影响因素;  (5)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鉴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鉴证表》。  第二节 案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收入类调整项目  本节通过视同销售鉴证情况审核,说明一下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方法。  一、工作底稿披露信息  2011年7月,五和纺织将库存商品150,000.00元用于对外偿还丙公司债务,五和纺织同类产品价值为200,000.00元,抵债金额269,000.00元,未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直接确认资本公积85,000.00元。  资本公积85,000.00=269,000.00-150,000.00-200,000.00×17%  二、视同销售鉴证情况审核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一)审核结果。审核工作底稿时,整理工作底稿未发现问题,外勤人员提交工作底稿有关证据已按逻辑关系进行整理,经抽查测试也未发现逻辑关系错误。  运用鉴证审核工具,审核申报事项的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时,未发现问题。  (二)事实认定和证据运用情况审核。经审阅工作底稿及有关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外勤人员就视同销售的鉴证,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的证明标准。下面是外勤人员编写的鉴证事项说明:  根据五和纺织与丙公司双方确认的抵偿债务说明或协议,确认双方抵偿债务金额和抵偿资产价值。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五和纺织用库存商品偿还丙公司债务的行为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根据五和纺织同类产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为200,000.00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50,000.00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五和纺织确认资本公积85,000元属于一般性债务重组所得。  2014年2月更新内容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正确的调整步骤应为:  (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环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五和纺织同类产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为200,000.00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50,000.00元,形成视同销售利润50,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00元。  (2)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环节,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五和纺织应确认一般性债务重组所得35,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00.00元。五和纺织本次以存货抵偿债务行为共计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5,000.00元。  三、审核的证据资料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复印件)索引号份页对应的工作底稿索引号页码一、基本情况类二、鉴证实施类(一)利润总额类1201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2-10 122-10-1~12 2抽查的大额销售合同2-1/2-5 32-1-1~3 3政府财政奖励资金文件及收到奖励凭证2-4 12-4-1 4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4 22-4-2 5坏账有关的交易资料2-11 122-11-1~12 6乙公司破产的有关证据资料2-11 52-11-13~17 (二)应纳税所得额类     7五和纺织与丙公司双方确认的抵偿债务说明或协议2-3/3-1-5 22-3-1~2 8资产交割单2-3/3-1-5 12-3-3 9债务清偿相关资料2-3/3-1-5 22-3-4~5 10五和纺织同类产品同期销售合同2-3/3-1-5 32-3-6~8 (三)应纳税额类  第三节 案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扣除类调整项目  一、工作底稿披露信息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2011年度,五和纺织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1,988,618.03元,其中:工资1,291,000.00元,职工福利费179,750.64元。  2、管理费用5,579,596.55元,其中:工资1,300,294.73元,职工福利费182,046.57元,职工教育经费64,782.37元。  3、鉴证时发现办公费等费用中列支属于社利费性质支出65,000.00元。  4、本年计提工资2,591,294.73元,在2012年1月全部发放。  5、本年未计提职工福利费。  6、本年计提2.5%职工教育经费64,782.37元,实际使用43,900.00元。  二、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鉴证情况审核  (一)审核结果。审核工作底稿时,整理工作底稿未发现问题,外勤人员提交工作底稿有关证据已按逻辑关系进行整理,经抽查测试也未发现逻辑关系错误。  运用鉴证审核工具,审核申报事项的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时,未发现问题。  (二)事实认定和证据运用情况审核。经审阅工作底稿及有关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外勤人员就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的鉴证,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的证明标准。下面是外勤人员编写的鉴证事项说明:  1.工资薪金支出鉴证事项说明  根据取得的五和纺织工资制度、工资发放凭证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资料,2011年度五和纺织工资支出2,591,294.73元符合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鉴证事项说明  根据2011年度五和纺织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的凭证,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426,797.21元,其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二级明细福利费科目发生361,797.21元,鉴证调整额65,000.00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及国税函[2009]3号规定,根据五和纺织税前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2,591,294.73元,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362,781.26元,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4,015.95元。  3.职工教育经费鉴证事项说明  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以前年度审核报告和2011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支出凭证,2011年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64,782.37元,当年实际支出43,900.00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规定,根据五和纺织税前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2,591,294.73元,计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64,782.37元,由于2011年度实际使用,所以2011年可以税前扣除43,9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882.37元。  4.职工工会经费鉴证事项说明  经鉴证,未发现被鉴证人2011年度发生工会经费支出行为。  三、审核的证据资料企业提供证据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复印件)索引号份页对应的工作底稿索引号页码一、基本情况类二、鉴证实施类(一)利润总额类1201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2-10 122-10-1~12 2抽查的大额销售合同2-1/2-5 32-1-1~3 3政府财政奖励资金文件及收到奖励凭证2-4 12-4-1 4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4 22-4-2 5坏账有关的交易资料2-11 122-11-1~12 6乙公司破产的有关证据资料2-11 52-11-13~17 (二)应纳税所得额类     7五和纺织与丙公司双方确认的抵偿债务说明或协议2-3/3-1-5 22-3-1~2 8资产交割单2-3/3-1-5 12-3-3 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9债务清偿相关资料2-3/3-1-5 22-3-4~5 10五和纺织同类产品同期销售合同2-3/3-1-5 32-3-6~8 11五和纺织工资制度3-2-1 33-2-1-1~3 1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或代扣代缴凭证3-2-1 13-2-1-4 13中介机构出具的以前年度审核报告3-2-1 103-2-1-5~14 (三)应纳税额类  第四节 案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资产类调整项目  一、工作底稿披露信息  房屋建筑物的期末原值为33,684,210.53元,全年共计提折旧3,000,445.75元。  机械设备的原值27,678,907.56元,包括使用政府补助2,000,000.00元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原值6,000,000.00元),全年计提折旧3,373,000.00元  二、固定资产折旧鉴证情况审核  (一)审核结果。审核工作底稿未发现问题,外勤人员提交工作底稿有关证据已按逻辑关系进行整理,经抽查测试也未发现逻辑关系错误。  运用鉴证审核工具,审核申报事项的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时,未发现问题。  (二)事实认定和证据运用情况审核。经审阅工作底稿及有关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外勤人员就固定资产折旧的鉴证,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的证明标准。下面是外勤人员编写的鉴证事项说明:  根据五和纺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及有关资产账户记录,鉴证确认资产原值为61,363,118.09元,资产残值率3%,房屋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上述条件符合税法规定,所以当年列支折旧费用6,373,445.75元,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发现问题。鉴证年度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和财税[2008]48号规定,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鉴证人员在固定资产折旧鉴证资料没有披露这方面信息,复核人员进一步查阅税收优惠有关资料,也未发现这方面信息。复核人员针对该鉴证遗漏事项通知外勤人员追加鉴证程序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