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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9:46 发布

罗湖区档案局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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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档案局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11项)序号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 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 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3、《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  (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3、《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  (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序号4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涂改、伪造档案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2、《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  (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伪造、篡改档案、文件的。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5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2、《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  (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二条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销毁档案、文件的。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十二条依照国家规定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有关部门在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按期移交中心或者本单位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所有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开原岗位时,应当办理档案、文件交接手续。对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8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八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定,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销毁档案、文件的。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十八条对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重要设备购置和更新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项目进行验收或者鉴定时,应当由有关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或者鉴定时,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对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9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规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销毁档案、文件的。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由于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等原因,资产或者产权产生变动时,其档案处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提出异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的行为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的行为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10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擅自销毁档案、文件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规定,擅自销毁档案、文件。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验收或者鉴定后不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档案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销毁档案、文件的。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二十条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档案保管单位应当组织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文件中心保管的文件,经鉴定不需要向档案馆移交的,由文件中心负责销毁。 对擅自销毁档案、文件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擅自销毁档案、文件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1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九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违法所得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伪造、篡改档案、文件的。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九条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档案业务:(一)档案业务咨询;(二)档案整理;(三)档案价值评估;(四)档案技术服务;(五)档案寄存保管;(六)营业执照规定的其他档案业务。档案中介机构从事以上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序号1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伪造、篡改档案、文件的处罚实施主体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规定,伪造、篡改档案、文件。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选填)办理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7楼联系电话0755-256661820755-25666737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权责要求事前:1、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相关处罚事项等;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罗湖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3、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1、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档案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4、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5、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如有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后:1、对当事人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管;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诉或检举,我们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将主动改正;3、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会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监督电话0755-2566618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如对决定不服,申请人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湖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档案法规定县级档案管理部门有此职能审核意见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伪造、篡改档案、文件的。2、《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档案、文件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文件。 对伪造、篡改档案、文件的处罚程序流程图进入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不立案调查取证取证工作:1: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2: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3:鉴定,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行政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撤销案件制定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听取、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撤销通知当事人申辩不成立或放弃权利送达《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并将案件应归档材料立卷归档,并报上级处罚机关备案期满催告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成立复议、诉讼案源资料简易程序受理:先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审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已生效的处罚不当时,制作《纠正不当处罚审批表》,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纠正 对伪造、篡改档案、文件的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违法情节轻微决定予以教育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开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开具《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交付当事人签收立卷归档批评教育:档案违法单位有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档案违法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责令赔偿损失和追缴档案:档案违法单位按期送缴处罚机关并由处罚机关补偿或者送还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