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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2:09 发布

《2017届毕业实习学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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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实习学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实习学生的信息采集以班级为单位,请各位学生仔细填写《2017届毕业实习学生登记表》内的各项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号码必须准确无误)。此表经各班班长汇总并确认无误后,请班长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15点前将纸质版表格交到教务处实践科(主教楼310A),电子版发至shijian@shupl.edu.cn邮箱(不得改变表格原格式)。实习学生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过时间节点后不再予以更改。二、2017届学生的毕业实习(2017.2.20-4.28)采取以学校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相结合的方法。在填写“是否自行联系”一栏时,(一)凡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在“是否自行联系”一栏内填写“是”)的学生,必须自己提前落实好实习单位,但该学生仍需参加师生见面会,在师生见面会上主动告知带队教师自己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便于带队教师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学生实习予以专业指导。学生所需的实习介绍信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开具。(二)凡要求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在“是否自行联系”一栏内填写“否”,并按学校通知时间参加师生见面会。三、原籍外省市的学生如决定留在上海实习,且实习期间住在学校宿舍的,请在“家庭所在区”一栏内填写“青浦区”或“松江区”(上述两区均可,由本人自由选择填写),并在“家庭详细住址”一栏内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号楼×××室”。外省市学生如在实习期间借住在上海其它区县亲友家的,请务必填写清楚借住地所在的区(在“家庭所在区”一栏内即填写本人借住地区名)和详细住址。 原籍外省市学生具有特殊原因确需回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实习的,需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上必须有学生家长同意意见并交给自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经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并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方可回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实习,请学生在“家庭所在区县”栏内填写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具体地址,在“是否自行联系”栏内一律填写“外地”,回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实习的学生按照规定必须参加师生见面会。四、从方便实习学生的交通出行,2017届毕业实习时,原居住在静安区的学生仍填写“静安”,原居住在闸北区的学生仍填写“闸北”。五、《毕业实习学生登记表》电子版下载处:学校首页→部门院系→行政部门→教务处→资源下载→2017届毕业实习学生登记表。六、教务处实践科办公室:主教楼310A座(陆)电话:39225221。如尚有不明之处,请致电教务处实践科询问。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实践科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