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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5:11 发布

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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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确认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父亲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母亲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法定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民族成份确认申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申请将公民的民族成份登记为族。申请人签字:父母法定监护人年月日公安派出所办理意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法定监护人是指弃婴或父母信息不明等新增人口的法定监护人。2、此表由派出所留存,供公安机关、各级民族事务部门查阅。—5— 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编号:市(县)+年份+四位编码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照片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变更民族成份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照片公民身份号码与申请人关系父亲姓名父亲族别母亲姓名母亲族别原民族成份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范本一:(18周岁前更改民族成份)本人、爱人。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特申请将子(女)的民族成份,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申请人(签章):父母年月日范本二:(18—20周岁更改民族成份)本人、父亲、母亲。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特申请将我的民族成份随生(继、养)父(母)变更为族。申请人(签章):年月日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和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民族事务部门、辖区派出所各留一份。表后附:1、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复印件一份;3、结(离)婚证复印件一份;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5、其他相关材料。—5— 编号:年份+四位编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样式]申请人或申请人父(母):关于(申请人)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经审核,因(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不予受理原因),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条件,故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盖骑缝章)公民变更民族成份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申请人或申请人父(母):关于(申请人)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经审核,因(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不予受理原因),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条件,故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5— 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存根[样式]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XXX(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族变更为族,审批编号为市(县)+年份+四位编码,请在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逾期不予办理。审批部门公章年月日(盖骑缝章)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样式]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XXX(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族变更为族,审批编号为市(县)+年份+四位编码,请在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逾期不予办理。—5— 审批部门公章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