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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6:00 发布

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落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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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落户登记表登记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相片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现工作单位性质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联系人籍贯现居住地址个人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落户人员需遵守事项1、本协议期内挂靠集体户口,时间最长为三年,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2、落户人员如需转出人事档案,须先办理迁出集体户口手续。3、落户期间确因需要借用户口原件的,由单位出具借阅证明,一周内必须及时送还。4、落户人员必须保证联系畅通,个人电话、工作单位变更等改变后应及时通知我中心,否则,因联系不上本人,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签字:年月日备注 集体户落户管理协议书甲方:青岛恒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简称:恒诚)乙方:(档案编号:)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为其工作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按《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落户相关事宜,应愿意遵守《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管理规定》,承担对落户人员管理、教育的相应责任。附:《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管理规定》部分规定1、落户单位要与恒诚积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落户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并与恒诚保持密切联系。2、对见习期内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并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恒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户口、档案关系退回生源地。3、对已落户并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原单位应及时通知恒诚及毕业生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应将其户口迁出恒诚集体户。4、落户单位终止与落户人员的劳动合同后,应及时通知恒诚及落户人员,将其户口迁出恒诚集体户。5、集体户落户期限为叁年。落户期间落户人员如有住房或落户单位已建有集体户,应及时将户口迁出。甲方(章):乙方(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