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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6:26 发布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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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a1登记类别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a2设备基本情况a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a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a2.3设备名称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a2.4设备代码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XXXXXXXXXXXXX(XXXX)制造顺序号制造年份制造单位代码设备基本代号设备基本代码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品种的设备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制造代码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某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410223-2013,TS24后面的10表示审批机关为国家质检总局所在的行政区域代码,223为顺序号。a2.5设备型号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a2.6设备级别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a2.7固定资产值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a3设备型式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a3.1主体结构型式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a3.2防爆型式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a3.3吊具型式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a3.4操纵方式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a4设备主要参数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a4.1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a4.2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a4.3工作级别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a4.4整机总功率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a5设备使用情况a5.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用途、单位内编号)。a5.2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地)、区(县)、街(路、乡)、小区(村)、号等。a5.3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使用单位在组织机构代码编制机关取得的组织机构代码。本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的机构代码,均与此的含义一致。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a5.4单位经济类型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等填写。a5.5所属行业填写使用单位所属行业,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及、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a5.6法定代表人填写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个人企业的业主姓名。a5.7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个人业主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的,可划“—”。a5.8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a5.9产权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填写拥有起重机械资产的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个人业主姓名、单位或者联系人电话,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应当重复填写。a5.10设备用途 填写自用、租赁,并且在其前面加上生产、生活等。a5.11单位内编号填写使用单位作为对设备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a5.12单位内使用地点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流动作业或者使用地址不明的,写为“流动”。a5.13设备地理坐标填写设备在使用单位内固定地点的地理坐标位置,包括经度、纬度、高度(海拔),以便建立特种设备的地理信息。使用单位如果没有条件填写,可先空格,由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完善。在使用登记时没有完善前,登记机关可以划“—”。用于出租、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可不填写。a5.14设备投入运行日期填写设备正式投入运行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a5.15设备布置数量填写在同一厂房、同一作业场所,所布置的相同品种设备数量。对于临时租赁的设备,可以不填写。a6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a6.1制造单位填写产品制造的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质量证明书和铭牌表述应当名称一致。a6.2制造许可证编号填写制造单位取得的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a6.3产品编号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铭牌上标注的产品编号,有的产品表述为制造编号或者出厂编号。a6.4制造日期填写产品质量证明、铭牌上标注的制造日期,有的产品表述为出厂日期。a6.5质量证明书编号填写该产品出厂所附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编号,该质量证明书中的设备代码、产品编号等应当和铭牌一致。 a6.6型式试验机构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其型式试验证明书所表述的进行该类设备(按照覆盖原则)进行型式试验的机构名称。a6.7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填写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明书(按照覆盖原则)的编号。a6.8制造监检机构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捡)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制造监捡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捡”,将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监检证书编号栏目划“—”。a6.9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填写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制造监检机构的核准证编号。核准证编号在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上注明。a6.10监检证书编号填写负责制造监检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编号。a7设备施工情况施工包括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a7.1施工类别填写设备使用登记时的设备施工类别,如安装、改造、重大维修。a7.2施工单位填写从事相应施工类别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a7.3施工许可证编号填写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取得的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a7.4施工告知日期填写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的日期。a7.5施工竣工日期填写施工完工并且履行了工程交付手续的日期。a8设备维护保养情况a8.1维护保养单位 填写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名称,如果由本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填写“本单位”。a8.2维护保养形式填写“自行”或者“委托”。A9设备主要安全保护装置情况填写起重机械填写实际配置主要安全保护装置的品种(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重点是《特种设备目录》包括的起重机械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高度限位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等。a10设备运行情况a10.1工作环境填写室外、室内、临时工棚,在需要防爆的场所使用,还需要加上填写“防爆”,如室内防爆。a10.2运行方式填写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等。a10.3运行操作形式填写专人(指有固定的操作人员)、共用(指不固定操作人员)。a11设备保险情况如果没有进行投保,可以全部划“—”a11.1保险机构填写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名称。a11.2保险险种填写投保的保险险种。a11.3保险价值填写具体的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a11.4保险费填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a11.5保险金额 填写可以获得赔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依据。a12变更情况因使用单位变更、使用地址变更、设备主要参数等变更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填写重新登记时的变更情况。新设备首次登记,可全部划“—”a12.1变更项目按照使用单位、使用地址、设备参数等填写。a12.2变更方式按照过户、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等填写。a12.3变更原因按照转让、搬迁、提高能力、安全状况不合格等填写。a12.4变更日期填写变更完成日期。a13设备检验情况包括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a13.1检验机构填写从事检验的检验机构名称。a13.2检验类别根据检验情况,填写使用登记时最后完成的检验类别,如安装监督检验、改造监督检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基于风险检验、事故检验等。a13.3检验日期填写进行检验的日期,一般是检验完成的日期(年、月、日)。a13.4检验结论按照有关检验规则的要求填写,一般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对以安全状况级别划分检验结论的,用级别表示。a13.5检验报告编号填写检验机构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没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可以只填写监检证书的编号。 a13.6下次检验日期填写下次定期检验(全面检验)的日期。a14使用单位说明和填表人员、单位盖章使用单位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进行说明,使用单位的填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签字,并且注明签字日期(年、月、日),填表后应当盖单位公章。a15登记情况a15.1说明由登记机关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受理、登记等意见。如果不予以受理、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a15.2登记机关登记人员由负责登记受理、登记的人员签字,并且注明日期。a15.3登记机关(专用章)盖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的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或者其他能代表登记机关的公章。a15.4使用登记证编号填写已经同意登记,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编制方法见本规则附件C。注a-1:本登记所列内容只是使用单位在登记时需要填写的基本数据,不代表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需要的数据,如事故数据、现场监督检查等需要存入设备数据库的数据。其他有关设备数据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具体的填写内容按照信息化工作要求编制。a-2:登记机关可根据使用单位填写的数据,输入信息化系统后,进行补充整理,重新打印该登记表,返回使用单位。a-3:登记机关应当创造条件,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使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能够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单位填写的设备信息,检验机构填写的检验信息,补充使用信息后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填写有关登记信息后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