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00 KB
  • 2022-04-29 14:31:23 发布

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登记表

  • 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表(2014年2月17日启用)企业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一、按照辽住建[2013]85号文件规定,省外施工企业到我省承揽业务,须在投标前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手续,填报《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套: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辽分支机构已进行工商登记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备案登记办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诚信承诺书》;3、拟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报送备案登记材料时须拟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场,现场进行相片采集并签订《项目经理现场履责承诺书》。4、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应在近五年内完成过不少于三项同类代表工程业绩,并且其中至少一项由拟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完成。企业报送备案材料时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设计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企业在辽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资质的,可只提供一项由拟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完成的业绩。5、企业在辽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及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企业在辽分支机构应配备以下管理人员:驻辽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其中: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在辽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满足以下要求:特级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它企业不少于300平方米。企业报送备案材料时,应提供企业驻辽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契证》;租赁其它企业或个人房产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属招商引资企业由政府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的,应出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书面说明。6、拟参加投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除身份证外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其中1-5项还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标准A4纸)。二、企业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①发生过死亡责任事故;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③拖欠工程款、材料款或农民工工资;④出借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⑤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⑥未办理入辽备案手续承揽工程,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辽备案登记;⑦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⑧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规避招标及围标、串标行为;⑨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责;⑩受到过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⑪其它不良行为。三、受理程序和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受理备案申请(周三、周五下午除外),次周三告知受理结果并发放备案证明,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未在辽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在辽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可在告知当周补充材料,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及结果告知地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701房间,电话:024-23447637。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本企业如存在《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表》说明中第二条所列不良行为或申报材料不真实,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结果,并接受其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说明:不能用名章代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范围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驻辽分支机构名称 办公地点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拟进地市 承揽业务内容: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办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说明:不能用名章代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概况 承包方式拟入辽施工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驻辽分支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驻辽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驻辽分支机构核算负责人姓名(照片)姓名(照片)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驻辽分支机构质量负责人驻辽分支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姓名 (照片)姓名 (照片)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入辽施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职务专业级别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                             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称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                                                       附件一诚信承诺书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辽宁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并积极做到“四不两创”,具体承诺如下:“四不”:1、不转包、挂靠;2、不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3、不开工未履行招投标手续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4、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责。“两创”:1、创标准化工地;2、创最佳业绩。承诺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本承诺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附件二项目经理现场履责承诺书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人(姓名),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受委派,拟在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一职。若本公司中标,本人承诺在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常驻现场履责,具体承诺如下:1、本人保证目前未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2、本人保证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全过程常驻施工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3、本人保证在工程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期间,只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它工程的投标,不在其它工程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如果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辽宁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承诺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