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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2:22 发布

县水利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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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水利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水利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水利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局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以及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局系统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水利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水利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局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以及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负责局系统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2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3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8 4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利长期供应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5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6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7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8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做好本县内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学管理及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做好本县内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学管理及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8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10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11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2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13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8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14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管河流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管河流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8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2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3农业技术推广县农业局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进行指导,负责对农业项目研发立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8 4地方病防治县农业局负责与人畜共患病相关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开展牛等动物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结合标准田、示范园区建设等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定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开展预防控制、监测工作并组织实施县水利局(1)负责将血防地区有螺环境改造纳入水利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做好农村供水发展规划,落实水源型氟中毒村改水措施县林业局(2)结合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在血防地区开展抑螺综合防治工作;做好野生动物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县财政局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有螺地区沟渠改造工程,改造钉螺孳生环境5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县农业局承担县减负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查处等工作。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落实直补订单粮食计划、粮食收购、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县农业局(扶贫办)负责贫困地区(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金融扶贫试点,扶贫生态移民,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等工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体育局负责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作8 县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贴、农业综合补贴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村委会用房项目建设,农村救助资金保障和农村低保、五保救助,村级惠民项目建设县发改局(物价局)涉农价费管理督导工作,涉企收费检查的同时,做好涉农收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县水利局承担农村用水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8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信访接待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反馈处理与水利业务有关的来电来信来访。县水利局行秘股62223552行政复议受理负责县本级水利部门权力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62116693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县水利局行秘股62223554“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水法律法规县水利局行秘股、水政水资源管理站6221045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为建设单位提供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登记备案服务。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62116698 县水利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县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等;取水户是否存在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4、对自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水利局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2人。(二)通知相对人,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三)县水利局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12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法进行处理。(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县水利局同意设置排污口的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的具体要求和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水利局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2人。(二)通知相对人,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三)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六、监督检查处理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法进行处理。12 (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一、检查监督对象南宁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分级管理职责的通知》(南水办〔2013〕69号)明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1、工程初期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核查各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工程施工期间,质监站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每个工程项目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2、对工程项目划分方案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由项目组负责确认并报质监站备案;对工程重要隐蔽(关健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进行核备(定);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备(定)。3、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原则上进行核定,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监督检查方式巡回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五、监督检查程序1、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质量与安全问题的,按照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关于印发质量与安全监督现场通知书的通知》(水质安〔2008〕89号)的要求,在现场填写整改通知书;发现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严重安全问题,要责令立即暂停施工,行文责令整改并抄送有关部门。12 2、质监站对整改情况应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则督促继续整改,并通报相关单位。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质监站记录在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问题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2、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站应将工程历次质量与安全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写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作为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和对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依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