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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45:5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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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区公路、水路交通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实施有关政策和执行相关标准;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1、制定兴宁区交通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行业规划和标准。2、每年组织制订实施兴宁区交通局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规划。物流及公交运输业的部分职权市局还没下放2承担城区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1、组织实施兴宁区道路、水路建设和监管工作,监督公路所和运输管理所实施具体工作。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市局还没下放。3负责城区公路、港口、码头、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提出城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1、组织公路所负责兴宁区县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对兴宁区水路运输的管理监督工作。2、组织制定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并监督实施。3、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按规定负责兴宁区各项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4承担城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1、责成公路所、航管所对城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开展监管责任。2、监督公路所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3、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指导公路所开展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5、依法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本城区无港口51、组织制定《兴宁区水上应急搜救方案》,成立水上应急办公室。
指导城区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城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6指导城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2、指导兴宁区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1、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2、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交通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由于市局未下放相关职能,暂时无法开展。7依法管理城区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委托公路所、运输管理所及航务管理所依法管理城区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本城区无港口8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审计工作统一由城区审计局管理9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特别是公路硬化、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工作。10河道采砂管理对河道采砂影响港口作业区内安全负责。兴宁区无港口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河道采砂管理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港口作业区内安全负责。南兴府办[2011]73号文兴宁区无港口,交通局此项职责可取消或并入农林水利局管理。农林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法制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兴宁区交通局办公室32904692运政监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1.运政执法监督、咨询。2.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分办、反馈。兴宁区道路运输管理所3290038
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城区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行业监管责任一、监督检查对象兴宁区公路管理所、兴宁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兴宁区航务管理所二、监督检查内容1、公路建设报批及报核程序执行情况;2、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合法;3、建设过程是否监督指导到位;4、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理;5、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6、公路养护是否按标准执行,养护单位及个人是否具备养护资质及工作经验;7、参与公路建设及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接受施工方请喝请吃等违法违纪行为;8、在公路治超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9、道路运输管理所对三类维修企业的监管是否到位;10、在监管三类维修企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11、在办理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工作,态度是否恶劣,工作态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12、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许可范围;13、实施行政许可是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14、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15、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16、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17、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18、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19、对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是否监管到位;20、有没有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21、是否根据《兴宁区水上应急搜救方案》开展相关演习科目;22、是否按照职能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三、监督检查方式1、听取各所所长的汇报;2、现场查验各项建设材料、勘查检验路面情况;3、抽查三类维修企业的各项审批事项,查问审批过程;4、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核查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5、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1、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发现有违纪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移送纪委处理;3、同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因为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4、对牵涉到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下发相应的执法文书,直至取消原许可;5、对不依法执行各项规定的工作人员,取消年度优秀评选,严重并屡教不改的,干部考核时以不合格评定。五、监督检查程序1、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有一名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两名;2、选择检查项目和对象并报局领导同意;3、采取明检和暗检相配合的方式;4、听取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并做好记录;5、查阅相关台账;6、实地勘察;7、对服务对象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8、汇总后向领导汇报;9、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违法行为双方给予相应处理,对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单位和企业,依法处理。2、对违纪人员,行为轻微的,单位内部批评教育甚至开除处理,行为严重的,移送纪委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4、对由于工作人员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该行政许可。5、由于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国家赔偿,由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