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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0:48 发布

惠州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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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年月日午考生违纪作弊事实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本项须在备注栏或用另纸详细说明)10.□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11.□携带手机或通讯设备参加考试的;1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且抄袭其中内容的;1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14.□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1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18.□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9.□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20.□其他作弊行为。(本项须在备注栏或用另纸详细说明)监考(或巡考)员签名:考生签名:备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处理意见二级学院领导签名:年月日说明:考生违规事实栏,由监考员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有关违规内容前面的“□”内打“√”,监考(或巡考)员签名。监考人员必须将违纪事实告知考生并要违纪考生在本登记表中签名确认,考生拒不签名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凡违规事实属于第18项的,须用另纸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