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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4:3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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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县公安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公安情报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机要、通信工作2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3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治安秩序;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依法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治安管理大队(警卫科)
治安管理大队(警卫科)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治安秩序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警卫科职责:对本辖区敌社情报信息进行搜集、研判,1、负责对本辖区敌社情报信息进行搜集、研判,实时掌握针对警卫对象、警卫目标的破坏图谟和重点人的行踪动向,提出预防和处置对策。2、负责本辖区警卫对象常用住地、路线、现场及周边“人地事物”的经常性勘察调研和接待、服务、新闻、防疫、执勤等人员的政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种底数和变化情况。3、根据敌社情动向和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设想可能发生危及警卫对象安全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警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好演练。4、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警种执行警卫任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实时掌握针对警卫对象、警卫目标的破坏图谟和重点人的行踪动向,提出预防和处置对策。负责本辖区警卫对象常用住地、路线、现场及周边“人地事物”的经常性勘察调研和接待、服务、新闻、防疫、执勤等人员的政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种底数和变化情况。根据敌社情动向和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设想可能发生危及警卫对象安全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警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好演练。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警种执行警卫任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4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万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万全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交通管理工作交通管理大队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6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政工监督室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7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负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案件审核督办、组织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法制大队法制大队
全县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办理、呈报工作。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负责刑事、经济、毒品、治安案件的审核把关及法律文书的制作管理工作。8负责财物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财物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警务保障室9负责经济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经济侦查大队10负责接处警及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接处警及巡逻防控工作巡特警大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12严密看守人犯,保证看守所安全;加强对人犯的政策、法律和形势教育;密切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搞好人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密看守人犯,保证看守所安全看守所加强对人犯的政策、法律和形势教育密切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搞好人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13严密看守拘留人员,保证拘留所安全;对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及时事政策教育;搞好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密看守拘留人员,保证拘留所安全拘留所对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及时事政策教育搞好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14搞好辖区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和暂住人口、租赁房屋、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调查发现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协助刑侦部门查破刑事案件;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维护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查破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建立防控体系,领导和知道治保组织,加大群防群治力度,维护辖区稳定;及时搜集反馈信息,反映敌情和社情情况,做好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为民服务的工作。搞好辖区常驻人口登记管理和暂住人口、租赁房屋、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派出所派出所调查发现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协助刑侦部门查破刑事案件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维护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查破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建立防控体系,领导和知道治保组织,加大群防群治力度,维护辖区稳定及时搜集反馈信息,反映敌情和社情情况,做好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为民服务的工作。
15依据实际工作,开展涉稳、涉恐、治安等方面的综合研判工作,并依此开展对应的培训、考核、督导、通报工作。开展维稳、治安综合分析研判,并开展相应培训、考核工作。情报中心实行维稳研判报告制度,辅助领导决策。开展治安形势分析,服务基层实战;数据质量监测,基础数据质量的监控,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督导检查、考核和通报;综合工作,情报工作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对外交流。16负责全局兼职公安信息网络安全员的培训、联络。依上级授权,负责为公安民警提供公安信息资源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比对、轨迹分析。监督全局公安网信息系统运行,及时发现系统故障和问题,敦促有关部门修复改造。负责全局兼职公安信息网络安全员的培训、联络;信息中心依上级授权,负责为公安民警提供公安信息资源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比对、轨迹分析;监督全局公安网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时发现系统故障和问题,敦促有关部门修复改造。17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斜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重大案(事)件。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斜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重大案(事)件18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统计、掌握全县公民和境外人员出入境信息;出入境管理大队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2.统计、掌握全县公民和境外人员出入境信息;3.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等业务和境外人员入境、居留、旅游等业务;4.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5.承办上级交办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等业务和境外人员入境、居留、旅游等业务;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9掌握全县环境犯罪动态,分析和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政策;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参与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掌握全县环境犯罪动态,分析和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政策;环境安全保卫大队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参与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20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和民警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情况;受理管辖范围内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调查处理。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公安信访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和民警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情况;受理管辖范围内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调查处理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公安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21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侦破工作,负责户口管理及治安事件的查处和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节。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暴力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辖区内单位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监督指导工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侦破工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筹建处户口管理及治安事件的查处和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节;对辖区内发生的暴力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辖区内单位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辖区内消防监督指导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万全县公安局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相关职责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公安局负责购买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负责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商务局负责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4条 3收养登记公安局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计生委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司法局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民政局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政局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5娱乐场所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娱乐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公安局负责对与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6行政执法管理公安局行政发文《行政处罚法》政府法制办行政发文;执法证件管理7法制宣传公安局法制宣传《宪法》
司法局法制宣传8环境污染公安局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刑法》环保局环境污染监督管理9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公安局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刑法》安监局重大责任事故监督管理10非法占用土地等案件公安局由土地部门移送非法占用土地等案件《刑法》土地局占用土地等案件监督管理万全县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110”宣传日向广大群众宣传110相关知识,通过互动接警、座谈交流、警营开放、广场咨询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加人民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指挥中心86878142“5·15防范打经侦大队8687863
击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联合市场监管、烟草、银行等部门,围绕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假行动,对传销犯罪、非法集资以及假币、假发票、银行卡诈骗、合同诈骗等常见、多发的经济犯罪的特点、手段、危害进行宣传,向人民传授识假防骗知识,增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法律意识。活动载体包括展板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制假样品展示等。3“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以及全社会的禁毒职责和违法责任等,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宣传全县近年来禁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社会公众法律知晓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活动载体为播放禁毒公益广告、播放禁毒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图板、广场咨询、广场晚会等。刑侦大队86846224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交警大队86846935“11·9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参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志愿服务、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文艺演出和消防主题演讲等各类活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大队5669305万全县公安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互联网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监管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络安全审核事务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接入互联网的网站和信息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1、监督检查内容。全县各接入互联网的网站和信息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的9种违法信息,并及时进行巡查处置。2、监督检查指标。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家网站。三、监督检查方式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不定期抽查、信息系统工具检测等方式相结合进行。四、监督检查程序1、落实一名专管民警负责,并确定各网站至少一名联络员;2、定期对各接入互联网的网站和信息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法信息,并及时通报未处置的违法信息,督促网站及时处置;3、适时对网站处置情况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监督检查。由专管民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内各网站进行巡查;(2)做好记录。及时发现本县各网站违法信息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志、截屏等记录;(3)通报整改。检查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通报至网站联络员进行整改;(4)复查整改情况。检查人员及时对前期要求网站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做好复查记录。(5)处罚。监督人员通过复查后发现被要求整改网站仍存在问题,根据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对存在问题网站依法进行当场或者立案处罚。(二)互联网安全保护等事务监管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万全县各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万全县各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万全县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华数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万全县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成员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1、监督检查内容。万全县各互联网服务单位、联网使用单位、接入服务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各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2、监督检查指标。每季度检查不少1次,每次不少于5家。三、监督检查方式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等方式相结合进行。四、监督检查程序1、由网监大队指派2名民警到全县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2、检查民警表明身份,表明身份,说明来意;3、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的相关制度、措施和台账进行查;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4、发现存在问题,并通报被检查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查看被检查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台账及落实情况。对制度不执行、措施不落地、台账不齐全的,督促其立即整改。2、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监管为加强对互联网服务营业所安全管理的监督,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万全县各网吧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1、监督检查内容。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2、监督检查指标。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家单位。三、监督检查方式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四、监督检查程序1、由网监大队指派2名民警到全县各网吧进行网吧实名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实地检查或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对被举报网吧进行突击检查;2、发现网吧存在违规行为的,及时纠正,并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情节严重依法当场或立案处罚。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检查民警发现网吧存在违规行为的,当场指出存在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2、检查民警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网吧进行相应处罚。(四)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督为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等突发事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县区域内申请举办1000人以上营业性演出的承办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申请1000人以上营业性演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1、承办者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2、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申请许可活动的情况;3、是否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安全工作方案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演出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演出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演出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二)监督检查指标每次举办营业性演出前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踏勘;演出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事前踏勘演出现场,及时发现各种各类安全隐患。(二)加强演出现场管理,正确引导活动举行。(三)对演出进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处置有关突发情况。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局指派2人以上民警,到演出举办地进行实地踏勘。
(二)安排一定警力对演出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三)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信息,及时组织警力依法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或视情书面函告有关责任单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二)演出举办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危险的,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有序疏散人群。(五)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治安事项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的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是否落实相关收购登记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2、检查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金属;3、检查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物品的行为;4、检查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为;5、检查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指标1、日常巡查: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落实对各自辖区的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全面检查。2、专项督察: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每次不少于20%。3、全面检查:对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4、案后倒查:对发生案件的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案后倒查。同时对举报投诉的随报随查。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程序1、各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各公安派出所日常管理,县局治安大队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2、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4、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5、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反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管理办法的,责令其改正,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以上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发现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收购信息,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责令限期进行改正。
2、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进行查处。(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事项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日常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二、监督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信息报送情况;2、出租房业主对居住房屋、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报送情况;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指标1、日常巡查:全县各派出所落实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的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的日常巡查。2、专项督察:县局治安大队根据要求开展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各公安派出所检查不少于20人。3、案后倒查:对发生入户盗窃案件的流动人口报案人落实案后倒查。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程序1、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和出租房屋的纳入各公安派出所日常管理,县局治安大队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2、派出所民警、协管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和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上报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令改正。
3、发现被检查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责令其改正,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发现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2、发现用人单位、出租房业主(房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七)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事项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日常管理,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的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2、检查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是否如实登记、备案相关情况。3、检查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审批、备案材料一致。4、检查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是否建立治安管理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指标1、日常巡查:各公安派出所落实对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其中旅馆业要求每月对辖区所有旅馆进行1次监督检查,印章、典当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2、专项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抽查每次不少于30%。3、全面检查:会同上级管理部门对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4、案后倒查:对发生案件的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落实案后倒查,同时对举报投诉的随报随查。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四、监督检查程序1、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审批后,将审批情况反馈给各派出所。2、已经获得审批许可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纳入各公安派出所日常管理,治安大队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3、指定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4、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单位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5、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反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的,责令其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发现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从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印章刻制经营单位擅自改变相关设施、设备或者拒不落实安全、治安管理制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印章刻制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取章人姓名、取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查或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的,应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向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或者备案手续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典当行违反《典当管理办法》收当公安机关明令禁止财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当行未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进行查验,并按要求报送备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予以收缴《特种行业许可证》。(八)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集会游行示威事项监管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集会游行示威等事项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区域内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1)大型群众活动承办者是否具有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申请许可活动的情况,是否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获得许可,游行示威是否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和其它事项进行,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二)监督检查指标1、每次大型群众性活动或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前,指派2名以上民警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2、活动进行过程中,指派民警到现场进行监管。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事前踏勘现场,及时发现各种各类安全隐患。(二)加强现场管理,正确引导活动举行。(二)对活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处置有关突发情况。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派出2人以上民警,到活动举办地或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行进路线沿途进行实地踏勘。(二)安排警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或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二)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信息,及时组织警力依法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或视情书面函告有关责任单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危险的,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责令停止活动,有序疏散人群,同时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三)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行进过程中,有法定情形不听制止或可能发生其他危险的,现场管制警察责令立即解散;拒不解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组织人员立案查处。(九)枪支安全管理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查看单位枪弹管理档案、安全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涉枪人员培训教育等是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2、检查单位枪支弹药库室物防、技防设施是否达到《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枪支弹药和武器库(室)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要求。3、检查单位枪支弹药管理基础台账是否健全、规范,帐物是否相符。4、图像监控留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枪弹出入库、领退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执行双人双锁。5、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值班记录是否完整、清晰。三、监督检查方式单位自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1)检查工作做到“五清楚”,即基础数字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清、存在隐患及处理结果清、检查记录清、技防设施运行情况清。(2)检查工作要填写《枪支弹药安全检查记录》有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五、监督检查处理(1)检查中发现隐患,当面向被检查的单位提出,并让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限期解决,并督促整改、到期复查。(2)检查中对拒不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防范措施与制度的单位,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十)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对民爆物品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辖区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三、监督检查方式单位自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1)做到四清,即基础数字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清、存在隐患及处理结果清、检查记录清。(2)检查记录要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完成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录入民爆信息管理系统。(4)检查记录存档备查,2年以上。五、监督检查处理(1)检查中发现隐患,限期解决,并让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督促整改、到期复查;到期复查时仍未解决或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发隐患通知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2)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尽快处理,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十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2、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购销登记和档案是否清楚,是否按公安机关批准品种和数量进行了购买和销售。3、烟花爆竹储存库出入库制度和登记是否完善,有无超量储存的问题。三、监督检查方式自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1)做到四清,即基础数字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清、存在隐患及处理结果清、检查记录清。
(2)检查记录要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3)检查记录存档备查,2年以上。五、监督检查处理(1)检查中发现隐患,限期解决,并让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督促整改、到期复查;到期复查时仍未解决或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发隐患通知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2)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尽快处理,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十二)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2、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因转产、停产或解散的,剧毒化学品处置方案是否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3、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健全;4、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库房内单独存放;5、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6、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是否健全,是否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7、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是否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库房是否符合《河北省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必要的保安设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是否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8、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的记录和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销售情况的记录是否健全,有关记录是否至少保存一年;9、有无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而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情况;10、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所在地销售、使用单位是否正确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三、监督检查方式自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1)检查工作做到“五清楚”,即基础数字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清、存在隐患及处理结果清、检查记录清、技防设施运行情况清。(2)安全检查要填写《万全县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记录等材料要归档,留存2年备查。五、监督检查处理(1)检查中发现隐患,向被检查的单位当面提出,责成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到期复查时仍未解决或在检查中发现当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2)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对违禁物品予以暂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隐患或违反管理行为,当日通报区、县有关部门解决。
(十三)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使用放射性物品的从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2)听取放射性物品种类、数量帐物相符情况汇报;(3)放射性物品管理档案、安全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4)放射性物品使用、储存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5)图像监控留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6)放射性物品出入库、领退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执行双人双锁;(7)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值班记录是否完整、清晰。三、监督检查方式自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1)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正式民警,持工作证进行检查,安全检查时要携带个人计量报警器或辐射监测仪器;(2)检查工作做到"五清楚",即基础数字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清、存在隐患及处理结果清、检查记录清、技防设施运行情况清;
(3)检查工作结束后,须填写《万全县公安局放射性物品安全检查记录》并要有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五、监督检查处理(1)检查中发现隐患,限期解决,并让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到期复查;到期复查时仍未解决或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将隐患情况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协调解决,防止发生事故。(2)检查中对拒不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防范措施与制度的单位,依照公安部93号令即《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十四)督导检查各派出所的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派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各派出所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三、监督检查方式自查、抽查、互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1、查看会议记录,看是否将局党委安排的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2、查档案,看各类档案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分类归档。3、实地查看,看是否按要求进行危爆物品宣传。4、查检查记录,是否按照要求对辖区涉危涉爆单位进行检查。五、监督检查处理对照工作中的不足,在“三级两类一网考”中扣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逐一督促落实整改。对因检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涉爆事故、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