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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6:05 发布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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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审批类型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项目名称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批受理人联系电话审批业务科室土地利用科负责人邹莉联系电话65368783审批领导高胜利联系电话65368755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资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市局审批项目设定依据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无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现场审查作出处理(责任人:XXX,电话:XXX,审批时限:0工作日);3.分局土地利用科经办人初审(责任人:*****,电话:65368766/65368782,审批时限:6工作日);4.分局土地利用科科长审查(责任人:邹莉,电话:65368783,审批时限:4工作日);5.分局分管领导审核(责任人:高胜利,电话:65368755,审批时限:4工作日);6.分局土地利用科报局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责任人:******,电话:65368766/65368782,审批时限:4工作日);7.分局土地利用科经办人员准备资料报区政府审核(责任人:*****,电话:******,审批时限:7工作日);8.区政府同意后,分局土地利用科经办人员准备资料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责任人:XXX,电话:XXX,)。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原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4.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            原件1份5.拟申请地块的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 原件3份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原件1份7.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文本(草签)(此件不退回申请人) 原件1份8.国有土地租赁申请审批表              原件2份9.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1/500或1/1000)       原件1份10.立项批复文件                  原件1份11.国有土地租赁金缴款发票     (原件查验时退回)/复印件1份注:军用设施需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军队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领导签字(盖章)-3- 国有土地使用划拨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分局职能范围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现场审查作出处理分局土地利用科经办人初审(限6个工作日)分局土地利用科长审核(限4个工作日)分局分管领导审核(限4个工作日)同意的,土地利用科制作决定文件(限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分局土地利用科经办人员准备资料报区政府审核(审批时限:根据区政府工作情况,暂定7工作日);区政府同意后,分局土地利用科经办人员准备资料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