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镇部门职责登记表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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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3:56 发布

大滩镇部门职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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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滩镇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大滩镇政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负责党政工作、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的协调管理工作党政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文书工作负责镇镇的各种统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大、群团、武装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落实,编制镇镇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对镇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经费、帐户、财物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无)2负责旅游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研究本镇镇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立足本地资源和区位条件,组织制定本镇镇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形成地域产业特色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旅游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农业产业化及农业开发与扶贫项目的落实,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加强市场监管,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负责国土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培训,旅游安全及市场监督管理 3城镇规划工作负责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编制并监管村镇规划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4负责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能力,组织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健全社会自律体系社会事务办公室督管理农村集体财产负责本镇镇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救助工作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和五保对象供养、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救济、救灾款物的接管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文明生态村建设,改善人文环境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本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5负责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本镇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负责信访稳定工作6负责财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落实财政办公室编制镇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经费、账户、财物的监督管理等工作7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组织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镇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工作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8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优生、优育、节育服务负责育龄妇女定期检查,必备药品发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等工作负责排查、管理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9负责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本镇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农村劳动力市场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10负责综合文化、群众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综合文化站(群众工作站)举办各类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镇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本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代办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审批的事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11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相关工作负责村组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负责指导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纠纷调解负责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为农村、农业、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法律咨询和政策服务12负责农业技术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品种推广工作,做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机、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等服务工作在农业技术、市场信息、人才智力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支持,增加农民收入注:1.根据工作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填报人:王劲松填报时间:2017年6月29日联系电话:8284624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为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行业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非煤矿山企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执法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对获证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对企业进行书面反馈,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二)安监站开展抽查时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上报县安监局,及时予以查处。相关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二)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上报发证机关,由其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二)工矿商贸企业(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矿商贸企业(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包括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工贸行业”)。为了加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工作,预防工贸企业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三)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四)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详细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案备查。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五、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上报县安监局予以及时查处。六、监督检查处理协助上级机关,督促企业按下达的指令要求进行整改。(三)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是安监部门重要的监管职责。为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镇镇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重点时段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采取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对企业进行书面反馈,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二、上级安监局开展抽查时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镇安监站要按上级安监局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依法对烟花爆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上报县安监局及时予以查处。相关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四)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监管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委会二、监督检查内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拨款文件和灾民救助花名册、召开灾民座谈、进村入户走访、公开等方式开展。四、监督检查措施1、镇纪检、社会监督2、系统内检查和督导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救灾款物发放的过程中,中出现违规、违法者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社区矫正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三、监督检查方式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记录其接受监管教育的具体内容,档案分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月度考核、等级调整等相关材料。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划定活动范围,以掌握其行踪轨迹,并通过声纹识别系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他人代为保管等逃避监管行为。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等级要求其每月进行当面报告和电话报告,并利用指纹管理系统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根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管教育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上门走访、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合议并报告县司法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六、监督检查处理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司法所应当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处理:(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不满十五天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一年内违反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核查规定三次以上的;(七)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六)第一个子女生育审批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计生专干、取得证件相对人二、监督检查内容 提出第一个子女生育人员的申请理由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三、监督检查方式电话举报、每季度进行抽查、入户走访、信息核实四、监督检查措施每季度抽查报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校对、核实。五、监督检查程序镇计生专干是否按文件要求采取入户核实相关资料,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六、监督检查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镇计生站协助县计生局进行组卷,上报县计生局处理。(七)再生育审批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计生专干、取得证件相对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提出再生育人员的申请理由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三、监督检查方式电话举报、抽查、入户走访、信息核实四、监督检查措施每季度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校对、核实。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信息核实不符的,镇计生站撤销申请资格,不予上报。(八)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计生专干、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奖扶、特扶对象是否符合扶助条件;奖扶、特扶资金是否发放到位三、监督检查方式镇人口计生部门长期设立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的申诉、检举、举报等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误必改、有错必纠。四、监督检查程序措施(一)收集名单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镇计生工作人员对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证件核实,确认是否符合条件资金是否发放到位;(三)镇计生工作人员对上报及核查的扶助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县计生局;五、监督检查处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计生局处理。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对镇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半年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家次。每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四、监督检查措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通过抽查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查看上网经营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说明来意。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六、监督检查处理 报上级部门处理。(十)娱乐场所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许可证的娱乐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镇域内娱乐场所每半年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家次。每家娱乐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发现违法的,报上级执法部门,依法立案作出行政处罚。五、监督检查程序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报上级部门,同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员对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二)对上级转办、群众来人来电反映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违法事件,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与制止违法行为。四、监督检查措施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报上级部门。五、监督检查程序巡查人员在对被巡查单位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相关事项,制止正在进行的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取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签名登记并存档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报上级部门,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1、星级农家游饭店、旅游接待单位;2、其他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及活动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1、旅游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或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为;2、旅游经营者未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未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五、监督检查程序 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河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六、监督检查处理检查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上报上级机关分别处理。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定期向社会通报。经检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责令整改。(十三)森林火灾预防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森林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二)森林防火管护力量是否到位;(三)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是否按要求组建;(四)森林防火宣传是否有效开展;(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对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入村巡查的方式进行; (二)接受镇组织开展的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森林防火检查工作;(三)监督查检期间,各村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镇护林中队在行使森林消防预防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各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形的,责令其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1.未按要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2.未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的;3.未按要求组建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的;(二)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出现火情情节较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县林业局委托书中涉汲的政策及处罚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县林业局防火办公室处理。(十四)森林火灾扑救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二)森林火灾扑救扑救物资储备是否到位;(三)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是否经常开展;(四)森林火灾扑救响应是否按要求组织;(五)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入村巡查的方式进行。(二)镇护林中队根据上级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森林消防检查工作。(三)各村及其有关人员在接受检查时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镇护林大队在管辖区内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五、监督检查处理1、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镇半专业扑火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2.因森林火灾,造成严重破坏的及时上报县林业局防火办处理;(十五)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全镇各单位、各村防指、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等。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二)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四)基层防汛抗旱体系情况;(五)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六)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七)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责任人等。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基层自查。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自改。(二)各单位、村防指报送防汛抗旱检查报告。(三)镇级定期检查。镇防指每年组织汛前检查1-2次,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 (四)镇级不定期抽查。镇防指及防办在洪涝干旱灾害事前、事中、事后,对各镇进行抽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二)实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检查情况报镇防办;(四)汇总报告。镇防办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镇防指领导;(五)整改落实。镇防指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向村防指及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镇防办。六、监督检查处理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十六)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防指。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各村防指监督管理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1.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情况; 2.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3.水利工程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4.在建及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5.易洪易涝区人员转移方案及执行情况;6.其他相关内容。(二)对各村防指监督管理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制定、报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1.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制定、报批情况;2.蓄水、供水、用水情况;3.调度指令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抽查、实地勘查、调度考评。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洪水调度考评。发生较大洪水后,组织对水库等水利工程洪水调度进行考评。(二)干旱调查。发生干旱后,赴现场了解旱情、灾情,指导抗旱应急供水调度。(三)不定期抽查。抽查重点防洪、抗旱水库的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四)对受到举报的单位进行督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与相关人员面谈询问、实地勘查等形式进行检查;(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四)整改落实。镇防指督促各村防指及有关单位整改,整改情况报镇防办。六、监督检查处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十七)基层防汛体系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单位、村防汛抗旱体系及其责任单位、责任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组织责任体系。基层防汛抗旱组织设立、责任人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二)应急预案体系。基层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演练和实战运用情况;(三)监测预警体系。基层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及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四)安全避险体系。基层防汛抗旱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管理情况;(五)抢险救援体系。基层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建设、抢险物资储备及管理情况;(六)宣传培训体系。基层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开展情况;(七)运行保障体系。基层防汛抗旱设施设备、资金等保障情况,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八)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一)自查自评。村及有关单位自查自评。(二)复查复评。镇防指在村及有关单位防指自查自评基础上,组织对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实地核查,并进行复评。(三)考核评定。镇防指组织对镇村及有关单位基层防汛抗旱体系考核评定。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考核检查方案,确定考察抽查村、单位,印发考核检查通知,建立考核检查组。每年汛后开始;(二)实施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组赴被抽查的村、单位,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有关记录、电话抽查责任人、并随机抽1-2个组进行现场考核;(三)考核评定。考核检查组根据考核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四)通报考核结果。镇防指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并通报考核检查主要问题。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十八)动物疫情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上报动物疫情,并是否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2、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是否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3、有无违规发布动物疫情信息或者违规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4、在封锁期间,是否把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或者把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5、在封锁期间,是否服从政府部门采取的对消毒出入疫区时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和其他限制性措施。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随机检查和巡查;(二)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三)面临重大动物疫情威胁时,申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专项动物防疫监督。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二)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三)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接受动物疫情报告;(二)申请动物卫生监督所、法规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申请一至二名动物防疫专家参加与相关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指导;六、监督检查处理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报上级部门及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封锁令,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十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的单位和个人;(二)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严格按规范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2、对养殖环节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包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是否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有否予以销毁;3、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工具(包括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货主或者承运人是否在装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刷、消毒。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是否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经监督抽检发现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的,畜禽生产者有否停止销售该批次畜禽,作无害化处理;已经销售的畜禽,当事人按规定立即追回并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5、对经监督抽检发现屠宰厂(场)饲养或者待宰畜禽、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含有禁用药物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该批次畜禽有否在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的监督下由屠宰厂(场)进行逐头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畜禽和畜禽产品,是否在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畜禽产品已出厂(场)的,有否在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监督下由当事人立即追回,并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6、屠宰企业是否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检测的家畜或者擅自屠宰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畜禽。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二)面临重大动物疫情威胁时,实施专项动物防疫监督。(三)结合动物疫情普查、春季、秋季全县性强制免疫,开展全面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监督其无害化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镇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二)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说明来意,告知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当事人实施动物卫生无害化处理并制作现场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对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监督当事人予以销毁,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六、监督检查处理当事人未依法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的排泄物、垫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拒不履行无害化处理法定义务,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代做处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二十)对流转主体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土地流转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流转主体。二、监督检查内容流转用地是否用于农业生产。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方式对流转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实地检查。五、监督检查处理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与予以赔偿。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十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校(园)内安全。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学校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学校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食堂、卫生、学生接送车、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二)全面检查:对学校(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综合文化服务站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综合文化服务站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综合文化服务站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达通知或到校后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综合文化服务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一般安全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综合文化服务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一)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三)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开办校园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四)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五)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二十二)学校食品安全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镇各类学校的食堂、商店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进货渠道进行审核、备案。(二)对学校食堂、商店从业人员的经营资质,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学校食堂、商店的价格、质量、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学校是否按职履行对食堂、商店进行管理、进行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集中检查:每学期对全镇食堂、商店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二)临时抽检: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三)针对性检查: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基层反映情况,有针对性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集中检查:对全县学校食堂、商店的基本情况,进货、台账、食品贮存、消毒、留样、饭菜价格等进行全面检查。(二)临时抽检:根据不同时节对学校食堂、商店进行重点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一)告知被检查学校(二)检查人员实地现场查看执照、台账和各种进货记录。(三)与被检查学校反馈检查情况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一般性问题,责成被查学校及时整改。(二)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师生对质量、价格反映强烈的,下达《后勤管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说明和完成时限,跟踪督查。(三)对因管理混乱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和相关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司法处理。(二十三)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行政村、自然村、村组经济合作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村组财务的管理、各村本年度财务的预算结算、村级政绩财务的公开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报账,听取汇报、查看账册资料、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走访,原始单据核查,定期财务公开等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1.社会监督(定期财务公开,村民监督)2.网络监督(财务平台建设网络监督机制)3.系统内检查和督导(上级和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到和核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上报领导批准后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检查活动中对于财务检查工作公开透明。检查活动结束后总结相关经验,并把检查活动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备案。六、监督检查处理对于村级财务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告知责任人并令其限期整改;违规违纪行为上报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大滩镇政府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城建站82848012乡镇规划建设临时审批乡镇规划内临建、居民宅基地审批城建站82848013土地流转业务服务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及收集整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等流转服务工作农经站8285400依法规范流转行为,调处、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等管理服务工作4惠农资金、专项资金发放和监管惠农资金、专项资金发放和监管财政所82848215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宣传“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8283370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并在学校、农村等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每年6月,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82833707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识水平,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8283370宣传诚信守法典型,弘扬尚德守法风气促进社会多方协调共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8“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用药常见误区进行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8283370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提升对特殊用药人群的宣传实效9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向公众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并提供咨询和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828337010“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咨询服务宣贯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消费者咨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828337011调解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综合治理办公室828480112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综合治理办公室828480113受理违规享受低保、五保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受违规享受低保、五保的信访举报工作,按相关政策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民政办828469614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的咨询活动宣传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为群众答疑解惑民政办8284696 15灾民救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民政办828469616国家有关优抚、安置政策宣讲宣贯中央和省级优抚、安置政策,让民政工作人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各政策要点以及年度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更好地服务基层优抚对象民政办828469617农民工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系列农民工技能培训活动,力争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社会保障站828527718招录社会技术工工种招聘踏实肯干、综合素质良好的青年人才社会保障站828527719生育政策咨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生育审批服务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站828337020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流动人口开展计生政策、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宣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站828337021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咨询计划生育服务站828337022生殖健康服务对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男女常见性疾病、艾滋病等知识普及计划生育服务站828337023世界人口日宣传服务活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公共场所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服务站828337024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活动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服务站828337025组织防汛抗旱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26送科技下乡,现场指导等通过送科技下乡与现场技术指导等,提高林果农整体素质,为促进丰宁林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27林业普法宣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28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集中宣传和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掌握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上报下达工作29森林草原防火政策宣传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政策,提高护林防火意识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30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宜我县种植的农作物新品种及相应栽培技术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31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对种植业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接受种植业农户技术咨询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32林业普法宣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33林业政策宣传林业政策宣传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站828330934森林草原防火政策宣传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政策,提高护林防火意识禁牧防火办828337035科普培训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在青少年中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综合事务办8284801邀请有关农业专家在乡镇、村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对农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开展培训36统计法制宣传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活动载体:悬挂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横幅,向群众发放统计法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有关统计法制法规问题司法所828480137大型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工作流程、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活动载体:悬挂各种普查宣传横幅标语,张贴户外广告牌,播放普查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片统计站828337038农家书屋建设及后期指导服务指导行政村农家书屋面积、设备、图书数量、分类、借阅、开放时间,并指导后期以农家书屋为阵地开展的系列读书活动综合文化站8284801 39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免费开放一是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二是向群众提供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综合文化站8284801健全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功能作用40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申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挖掘、传承、发展、保护综合文化站828480141组织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综合文化站8284801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组织全乡镇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校园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