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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集团新疆分公司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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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前言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前身为舟山市定海龙源四方鱼粉有限公司,2008年11月更名为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的喷砂和喷涂工艺已不能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故企业在位于干览镇西码头老鹰山咀现有厂区的南侧征地19552.7平方米,投资3250万元,扩大鱼粉设备的生产规模,新增生产金属彩砂瓦片,改进落后的生产喷砂和喷涂工艺。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编制完成《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4月8日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批复,2013年8月该项目投入试运行。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舟山市定海区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的要求,对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于2015年10月27日委托我站对“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我站技术人员于2015年11月27日赴该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及收集相关资料,编制了《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报舟山市定海区环保局后,我站于2015年12月17日~19日、2016年1月12~13日五天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依据现场监测与调查结果编制了本报告。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1 总论1.1编制依据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附件)4、《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2010年7月)5、“关于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定环建审[2011]061号,2011年4月8日)6、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要求对“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委托单(编号:竣15055,2015年10月27日)1.2验收监测目的通过对项目正常工况下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监测和调查,了解有关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的排放情况及对厂区周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影响状况,评价外排废气、废水、噪声和各类固废的处置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项目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1.3验收监测内容废气监测:主要包括喷砂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喷漆车间产生的二甲苯浓度及排放速率,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敏感点环境空气二甲苯、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废水监测主要为生活污水中pH、SS、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磷酸盐(以P计)排放浓度。噪声监测包括厂区内重要噪声源强、厂界噪声、敏感点(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噪声。1.4评价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排放标准(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1.5“环评”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环保规划,项目所选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可见,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1.6舟山市定海区环保局对“环评”批复意见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公司提交的《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有关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你公司(法人代表:陈源森)在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西码头揽华路建设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同时对所建设的项目要求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该项目对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新建车间4幢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14828.8m2,总建筑面积6725m2,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鱼粉设备200台、金属彩砂瓦100万片。如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或改变建设地址须另行申报。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设期间应加强建筑施工的环保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振动、粉尘、有害气体、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同时施工期间业主必须重视项目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二)项目营运期间,废水必须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确保经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去向及排污口规范化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生活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及水喷淋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收集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标准排海。严禁项目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放。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三)喷涂车间喷砂除锈装置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器;油漆喷涂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放,并采用低毒低尘的焊接材料,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次数;金属彩砂瓦喷涂及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吸收装置。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本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四)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应选择低噪声类型;重噪声源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其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统一收集,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不得长期堆存,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51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范围内。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定海区区域内进行调配解决。四、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习;落实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应书面报告我局。经我局检查、同意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试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该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过程或运营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排污费。六、如果该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有瞒报、假报等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2建设项目概况2.1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干览镇西码头,地块呈三角形,东侧为西岑路,隔路为舟山市定海区宏达水产有限公司,东南侧厂界约80米处为新码村,东北侧为众达水泥有限公司;南侧为河道,西南侧约500米处为双庙村;西侧为河道,北侧为河道,隔河为企业原有厂区。项目地理位置及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2.12.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2.2.1企业基本情况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的企业。企业年实际产值约5000万元,年生产鱼粉设备180台、金属彩砂瓦90万片,其中本项目新增鱼粉设备66台,新增金属彩瓦90万片。现有员工85余人,生产实行每天8小时制,年工作300天。2.2.2工程概况本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行。除尘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分别由大丰阳光抛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诸城核工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调试。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148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制造鱼粉设备及金属彩砂瓦所需的厂房与设备,机加工车间、切割车间、冷作车间、焊接车间、彩砂瓦涂胶车间、瓦压车间、涂装车间、表面预处理车间等。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图2.1项目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设置示意图○1#△5#○2#△6#○3#△7#▲1#▲2#▲3#▲4#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2.3生产工艺及污染源分析2.3.1生产工艺流程2.3.1.1金属彩砂瓦生产工艺流程钢板购置进厂后,首先进入瓦压制车间进行钢板冲压、冲切,使钢板形成彩石瓦形状。冲压完成的钢板转入车间进行淋胶。瓦淋胶工艺主要将胶通过自动淋胶机在全封闭的设备内把胶喷涂在钢板上。淋胶完成后进入自动淋砂机,在全封闭的设备内完成将彩砂铺撒在淋胶完成后的钢板上。在彩砂完全粘附到钢板后,将钢板送入隧道式烘道烘干。烘干后的金属瓦冷却后即成为成品,包装入库。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见图2.2。2.3.1.2鱼粉设备生产工艺流程钢板购置进厂后,进入车间二进行下料切割分离,再转入机加工车间(车间一)进行加工成型,如进行车、铣、钻、锯等,机加工完成后进入车间三进行液压、卷板、滚齿等冷作业。待各工件机加工完成后,将作为鱼粉设备内部结构的工件送入喷砂预处理车间(车间八)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完成后,工件进入喷涂车间,根据设备功能情况分别喷涂防锈底漆或耐高温油漆,喷涂完成后自然干燥备用。最后将全部处理完成的工件和零部件进行焊接和装配(车间四),鱼粉设备表面不需要喷漆处理,喷涂完成的机件在焊接过程中会有少量油漆的损坏,企业对这部分工件采用人工涂刷的方式进行补漆,最后检验合格后出厂。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见图2.3。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图2.2金属彩砂瓦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图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钢板购置切割车间剪切废钢材、噪声切割边角料、噪声车间二机加工车间车间三废乳化液、噪声金加工冷作车间车间三冷作噪声喷砂打磨粉尘、固废、噪声喷涂车间喷涂有机废气、噪声、固废预处理车间车间八车间七自然干燥有机废气焊接焊接焊接废气车间表面清理焊渣人工涂刷补漆有机废气装配成形车间四检验测试包装入库图2.3项目鱼粉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图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2.3.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车间卫生废水等。车间卫生废水:项目车间卫生废水来源于员工车间内清洗,车间、仓库地面拖洗等。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废水及餐饮废水。车间卫生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卫生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格栅、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汇集,经山东诸城核工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附近海域。由于金属彩砂瓦生产工艺由原来的人工喷涂改进为在全密闭装置下进行喷涂,工艺变化后水喷淋吸收装置不存在,因此,项目不存在环评中提到的喷淋系统吸收废水。2.3.3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粉尘、二甲苯、焊接烟气、食堂油烟等。粉尘:主要产生于喷砂作业过程。喷涂车间喷砂除锈装置自带有通风除尘系统,粉尘由大丰阳光抛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YGDS15-8-6旋风滤筒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布袋除尘下来的粉尘,暂存于专用堆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二甲苯:主要产生于喷漆作业过程。涂装车间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二甲苯经宁波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HRBERMO3-4吸附分离器吸附处理后经15米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更换下来的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堆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油烟废气:产生于食堂作业,油烟废气经湖南蓝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内烟道至屋顶排放。焊接烟气:产生于焊接过程。焊接作业时,车间进行机械通风,工人作业时采用防护密闭大帽子,防止操作时产生的焊尘及有毒有害气体与操作者接触。由于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金属彩砂瓦生产工艺由原来的人工喷涂改进为在全密闭装置下进行喷涂,工艺变化后水喷淋吸收装置不存在,因此,项目不存在环评中提到的水性环氧树脂液雾气。2.3.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设备运行、机械碰撞等。项目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对高噪声源动力设备(车床、摇譬钻床、引风机等)采取了减振垫等消声措施,远离厂界安装。2.3.5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二类,一类为危险固废,另一类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及过滤漆渣;一般固废主要为钢材切割废碎料、废焊料、废砂料、除尘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该厂已建造专门贮存场所,各种固废分类贮放,贮放地点基本做到防渗、防雨要求。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及过滤漆渣等危废暂存于危废堆场,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及过滤漆渣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并签订了协议;钢材切割废碎料、废焊料、废砂料、除尘粉尘等存放于专用场地,收集后外卖作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舟山市定海区干览西码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堆放于车间外的垃圾暂存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3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我站于2015年12月17~18日、2016年1月12~13日对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有限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制造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现场监测,监测期间公司正常生产运营。3.1废水监测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3.1.1监测内容(1)监测点位设置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各设置一个污水采样点。(2)监测项目和频次监测项目为pH、SS、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磷酸盐(以P计),采样时间均为二天,每天每次采样四次,各个项目(除SS外)采一次平行双样。3.1.2监测分析方法污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按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具体分析方法见表3.1。3.1.3监测及质量保证水样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原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国标分析方法执行。样品的采集、运输、贮存及实验室分析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按《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要求进行,且各项目在排放口采集一次平行双样。表3.1 污水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标准和来源pH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悬浮物重量法GB/T11901-1989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GB/T11914-1989五日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磷酸盐(以P计)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3.1.4评价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2。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表3.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除pH外mg/L)项目pHSSCODcrBOD5石油类NH3-N磷酸盐(以P计)标准限值6-91501503010251.03.1.5监测结果及评价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监测结果为:pH二天监测值范围分别在7.34~7.41、7.36~7.40之间,pH各次测值都在6~9的标准要求范围内。SS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9mg/L、40mg/L,均小于150mg/L的排放标准限值。COD浓度日均值均为<30.0mg/L,均小于150mg/L的排放标准限值。氨氮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326mg/L、0.331mg/L,均小于25mg/L的排放标准限值。BOD5浓度日均值分别为4.9mg/L、5.3mg/L,均小于30mg/L的排放标准限值。磷酸盐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122mg/L、0.094mg/L,均小于1.0mg/L的排放标准限值。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14mg/L、0.15mg/L,均小于10mg/L的排放标准限值。本次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排放口排放的pH各次测值、SS、COD、氨氮、BOD5、磷酸盐、石油类各次测值与日均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详见表3.3。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表3.3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2016年监测项目(除pH值,mg/L)pHSSCOD氨氮BOD5磷酸盐石油类污水处理设施进口1.127.98941024.1157.61.191.147.98741064.1256.81.171.298.00881084.1456.31.211.248.06901054.0856.71.231.24日平均--86.51054.1156.81.201.231.138.009198.34.2757.51.161.328.048596.74.3756.41.211.258.028094.74.2256.91.211.438.017599.94.1458.01.231.33日平均--8397.44.2557.21.201.33污水处理设施出口1.127.4144<300.3194.90.1280.157.3440<300.3295.00.1030.147.3734<300.3275.00.1230.137.3937<300.3294.80.1330.15日平均--39<300.3264.90.1220.14评价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1.137.3638<300.3295.40.0930.147.3943<300.3355.30.0830.157.3835<300.3375.20.1030.167.4042<300.3225.40.0980.15日平均--40<300.3315.30.0940.15标准限值6-915015025301.010评价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3.2废气监测3.2.1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3.2.1.1监测内容监测点位设置:在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各设置一个敏感点,共3个点位。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见图2.1。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监测项目和频次:二甲苯、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采样时间为二天,二甲苯每天采样三次(小时均值),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每天采样一次(24小时日均值)。3.2.1.2评价标准项目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敏感点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4~3.5。表3.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平均0.30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0.15表3.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 污染物标准限值mg/m3二甲苯一次0.303.2.1.3采样、分析方法采样期间要求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必须达到正常负荷的75%以上,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甲苯采样方法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四版)]有关规定执行;总悬浮颗粒物(TSP)分析方法为《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析方法为《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56-2013);二甲苯分析方法为气象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四版)]。质控措施均执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3.2.1.4监测结果和评价依据本次监测结果,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各测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浓度各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限值要求。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见表3.6。表3.6二甲苯、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监测点位采样时间(2015年)二甲苯限值要求达标情况采样期间气象条件风向风速(m/s)气温(℃)气压(Kpa)天气情况1#东南侧新码村12.1710:00-10:45<0.0200.30达标NW4.35.0102.8晴12.1713:00-13:45<0.020达标NW4.06.5102.8晴12.1715:00-15:45<0.020达标NW3.86.0102.8晴12.1810:00-10:45<0.020达标NW2.86.0103.1晴12.1813:00-13:45<0.020达标NW2.68.5102.9晴12.1815:00-15:45<0.020达标NE2.68.0102.8晴2#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12.1710:00-10:45<0.020达标NW4.35.0102.8晴12.1713:00-13:45<0.020达标NW4.06.5102.8晴12.1715:00-15:45<0.020达标NW3.86.0102.8晴12.1810:00-10:45<0.020达标NW2.86.0103.1晴12.1813:00-13:45<0.020达标NW2.68.5102.9晴12.1815:00-15:45<0.020达标NE2.68.0102.8晴3#双庙村12.1710:00-10:45<0.020达标NW4.35.0102.8晴12.1713:00-13:45<0.020达标NW4.06.5102.8晴12.1715:00-15:45<0.020达标NW3.86.0102.8晴12.1810:00-10:45<0.020达标NW2.86.0103.1晴12.1813:00-13:45<0.020达标NW2.68.5102.9晴12.1815:00-15:45<0.020达标NE2.68.0102.8晴监测点位采样时间(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限值要求达标情况总悬浮颗粒物限值要求达标情况采样期间气象条件1#东南侧新码村12.179:30-12.189:300.0590.15达标0.0790.30达标同上12.189:30-12.199:300.048达标0.065达标2#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12.179:30-12.189:300.058达标0.062达标12.189:30-12.199:300.048达标0.052达标3#双庙村12.179:30-12.189:300.066达标0.091达标12.189:30-12.199:300.061达标0.083达标◆二甲苯监测结果: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敏感点二甲苯的测值均为<0.020mg/m3,均符合0.30mg/m3浓度标准限值。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敏感点可吸入颗粒物的最大测值分别为0.059mg/m3、0.058mg/m3、0.066mg/m3,均未超过0.15mg/m3浓度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测值分别为0.079mg/m3、0.062mg/m3、0.091mg/m3,均未超过0.30mg/m3浓度标准限值。3.2.2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3.2.2.1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设置:在喷砂车间、喷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前、后管道适当位置各设一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上布设一个采样孔。监测项目和频次:喷砂车间监测项目为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喷漆车间监测项目为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于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监测,采样时间为二天,每个采样点每天采样三次。3.2.2.2评价标准项目有组织粉尘、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7。表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Ⅱ时段)15m20m30m40m二甲苯701.01.75.910颗粒物1203.55.923393.2.2.3采样、分析方法采样期间要求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必须达到正常负荷的75%以上,颗粒物、二甲苯采样方法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四版)]有关规定执行;颗粒物分析方法为《环境空气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二甲苯分析方法为气象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四版)]。质控措施均执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3.2.2.4监测结果和评价监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条件下,喷砂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喷漆车间排放的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达到标准最低高度15米的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监测结果见表3.8~3.9。表3.8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监测点位采样时间(2012)工况负荷(%)排放筒高度(m)颗粒物评价监测结果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kg/h)标准限值评价结果喷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前12.189:28901599.72.27----11:24901062.16--14:339079.81.79--平均值95.22.0712.199:42901012.17--11:199095.02.04--14:569085.41.84--平均值93.82.02喷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后12.189:5490153.196.82×10-2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20(mg/N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达标10:45901.613.39×10-2达标15:06901.603.37×10-2达标平均值2.134.53×10-2达标12.1910:15902.465.22×10-2达标10:48902.004.25×10-2达标15:34903.637.71×10-2达标平均值2.705.73×10-2达标去除率97.8%----97.1%----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表3.9二甲苯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监测点位采样时间(2012)工况负荷(%)排放筒高度(m)二甲苯监测评价结果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kg/h)标准限值评价结果喷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前12.1809:3585150.7065.77×10-3----11:18850.3612.94×10-3--14:46850.2081.69×10-3--平均值0.4253.47×10-312.1909:26850.3903.19×10-3--11:33851.179.46×10-3--14:45850.4253.44×10-3--平均值0.6625.36×10-3--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后12.1810:2785150.0484.40×10-4最高容许排放浓度70(mg/N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达标12:07850.0201.83×10-4达标19:3985<0.020<1.85×10-4达标平均值0.0262.38×10-412.1910:1285<0.020<1.84×10-4达标10:47850.1861.71×10-3达标15:30850.0898.19×10-4达标平均值0.0958.74×10-4达标去除率93.9%----86.6%----◆颗粒物监测结果:喷砂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测值为:3.63mg/m3,未超过120mg/m3标准限值;排放量最大测值为7.71×10-2kg/h,未超过3.5kg/h标准限值。◆二甲苯监测结果:喷漆车间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测值为:0.186mg/m3,未超过70mg/m3标准限值;排放量最大测值为1.71×10-3kg/h,未超过1.0kg/h标准限值。3.3噪声监测3.3.1监测内容监测点位布设:分别在厂界东、南、西、北侧各设置1个噪声监测点,在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各设置1个噪声敏感点,共7个点位。在车床、摇譬钻床、引风机等主要声源设置3个源强监测点。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监测点位具体布设见图2.1。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为连续等效A声级;监测时间为二天,厂界昼间噪声每天各监测一次,各源强监测一次。3.3.2评价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各侧排放执行1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10。表3.10噪声排放标准(单位:等效声级Leq[dB(A)])标准类别等效声级dB(A)昼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554类7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553.3.3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监测仪器使用AWA6228型噪声统计分析仪。厂界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敏感点噪声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源强噪声监测方法按《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68-1996)。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按《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要求执行。3.3.4监测结果和评价项目共建8个生产车间,主要分布在厂区西南侧,生产设备主要有车床6台、摇譬钻床4台、引风机2台等。两天监测期间,8个生产车间均正常运行,摇譬钻床4台、引风机2台均开启;车床均开启5台。厂界噪声、敏感点噪声和噪声源强监测结果见表3.11。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根据本次监测,在该项目主要致噪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厂界东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敏感点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双庙村敏感点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由于厂界南侧、西侧均为河道,西南侧约500米处为双庙村,离敏感点双庙村较远,虽然敏感点噪声超标,但根据敏感点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及声源分析,超标原因主要受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项目噪声对外敏感点基本无影响。表3.11噪声监测结果测点编号测点位置昼间主要声源测量时间(2015)等效声级dB(A)评价标准限值评价结果1#厂界东侧厂内机械12.17.09:5059.970达标2#厂界南侧厂内机械12.17.10:2057.255超标3#厂界西侧厂内机械12.17.10:4561.555超标4#厂界北侧厂内机械12.17.11:1553.255达标5#东南侧新马村社会生活12.17.15:0047.455达标6#双庙村交通12.17.15:4057.255超标7#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交通12.17.15:2048.755达标8#车床一米处车床源强12.17.11:3070.9----9#摇譬钻床一米处摇譬钻床源强12.17.11:4568.0----10#引风机一米处引风机12.17.11:5586.0----1#厂界东侧厂内机械12.18.09:1560.470达标2#厂界南侧厂内机械12.18.09:3056.055超标3#厂界西侧厂内机械12.18.09:5060.155超标4#厂界北侧厂内机械12.18.10:1053.855达标5#东南侧新马村社会生活12.18.15:2049.855达标6#双庙村交通12.18.15:1055.855超标7#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交通12.18.15:5050.355达标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3.4污染物总量控制本次监测化学需氧量的二天平均排放浓度均为<30mg/L,项目年工作日300天,年用水量约为600吨,项目排放的COD为0.09吨/年。粉尘的二天平均排放量为5.13×10-2kg/h,项目喷砂车间年工作日约20天,每日生产2小时,项目排放的粉尘总量为0.002吨/年。舟山市定海区环保局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核定为0.51吨/年、环评要求粉尘排放总量为0.88吨/年,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粉尘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3.5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检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材料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与钢材切割废碎料、废焊料、除尘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固废产生量及处置统计见表3.15。表3.15固废产生量及处置统计固废种类年产生数量编号去向危险固废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0.8tHW49HW09HW08HW49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一般固废钢材切割废碎料、废砂料、粉尘、废焊料20t当地物资回收部门污泥舟山市定海区干览西码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10t--街道环卫部门处理该厂已建造专门贮存场所,各种固废分类贮放,贮放地点基本做到防渗、防雨要求。更换下来的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材料及废活性炭等固废暂存于危废堆场,并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并签订了协议;钢材切割废碎料、废砂料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粉尘、废焊料等存放于专用场地,收集后外卖作综合利用;污泥等委托舟山市定海区干览西码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签订了协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堆放于车间外的垃圾暂存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3.6环境绿化情况企业投资约10万元进行厂区绿化,绿化面积约800平方米左右,主要为绿化土地整理,树木采购,绿地景观等。4监测质量保证噪声监测,敏感点环境空气二甲苯、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监测和有组织颗粒物、二甲苯浓度监测,水样的采集、运输、贮存及实验室分析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均按《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要求进行。5环保管理检查情况5.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公司已制定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操作规程,配备专人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及维护;废水排放口未设置排口标志牌。5.2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风险防范公司还未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6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表6.1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对照表内容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建设内容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该项目对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新建车间4幢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14828.8m2,总建筑面积6725m2,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鱼粉设备200台、金属彩砂瓦100万片。如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或改变建设地址须另行申报。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1号,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14828.8m2,总建筑面积6725m2。扩建建设内容包括4幢车间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年产鱼粉设备180台、金属彩砂瓦90万片。废水防治项目营运期间,废水必须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确保经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去向及排污口规范化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生活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及水喷淋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收集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标准排海。严禁项目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放。按要求项目废水做到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但废水排放口未设置排口标志牌。由于工艺变化,没有水喷淋处理系统,不存在水喷淋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本次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排放口排放的pH各次测值、SS、COD、氨氮、BOD5、磷酸盐、石油类各次测值与日均浓度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治理喷涂车间喷砂除锈装置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器;油漆喷涂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放,并采用低毒低尘的焊接材料,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次数;金属彩砂瓦喷涂及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吸收装置。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本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按要求项目喷涂车间喷砂除锈装置采用旋风+滤筒布袋除尘器除尘;油漆喷涂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均经15米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焊接采用低毒低尘的焊接材料,加强了车间内的通风换气次数;金属彩砂瓦生产工艺由原来的人工喷涂改进为在全密闭装置下进行喷涂,工艺变化后水喷淋吸收装置不存在。依据本次监测结果,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各测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甲苯浓度各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限值要求。喷砂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喷漆车间排放的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者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均达到标准最低高度15米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湖南蓝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JPD型,排风量为2500m3/h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内烟道至屋顶排放,该设备已通过中环协会认证中心认证。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续表6.1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对照表内容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应选择低噪声类型;重噪声源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其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各噪声源进行了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对高噪声源动力设备采取了减振垫等消声措施,目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根据本次监测,在该项目主要致噪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厂界东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固废治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统一收集,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不得长期堆存,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项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该厂已建造专门贮存场所,各种固废分类贮放,贮放地点基本做到防渗、防雨要求。更换下来的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材料及废活性炭等固废暂存于危废堆场,并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并签订了协议;钢材切割废碎料、废砂料、粉尘、废焊料等存放于专用场地,收集后外卖作综合利用;污泥等委托舟山市定海区干览西码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签订了协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堆放于车间外的垃圾暂存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习;落实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项目已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但还未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未开展任何应急演习。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51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范围内。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定海区区域内进行调配解决。根据本次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COD、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0.09吨/年、0.002吨/年,满足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51吨/年,环评要求粉尘排放总量0.88吨/年的控制要求。日常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应书面报告我局。经我局检查、同意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试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该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过程或运营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排污费。企业已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项目定期在依法缴纳排污费。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7结论和建议7.1结论⑴“三同时”执行情况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已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⑵废水监测结果本次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排放口排放的pH各次测值,SS、COD、氨氮、BOD5、磷酸盐、石油类各次测值与日均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⑶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本次监测结果表明,新码村、原富田度假村、双庙村敏感点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各测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甲苯浓度各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限值要求。⑷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喷砂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喷漆车间排放的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者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均达到标准最低高度15米的要求。本项目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⑸噪声监测结果在该项目主要致噪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厂界东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东南侧新码村、西北侧原富田度假村敏感点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双庙村敏感点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从厂界至敏感点双庙村空间距离约500米及二天昼间噪声监测值及声源分析,敏感点噪声超标主要受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所致,项目噪声对此敏感点基本无影响⑹总量控制情况根据本次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COD、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0.09吨/年、0.002吨/年,满足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51吨/年和环评要求粉尘的排放总量0.88吨/年控制要求。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已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贯彻实施;企业未制定相应的环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开展相应的应急演习。⑻固体废物调查结果该厂已建造专门贮存场所,各种固废分类贮放,贮放地点基本做到防渗、防雨要求。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材料及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并签订了协议;钢材切割废碎料、废砂料、粉尘、废焊料等存放于专用场地,收集后外卖作综合利用;污泥等委托舟山市定海区干览西码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签订了协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堆放于车间外的垃圾暂存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7.2建议⑴企业继续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加强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与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开展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⑵加强各类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和处置去向的日常监管,危险物品转移严格执行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台账。⑶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台账,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⑷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岗定责,落实人员培训,开展对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训,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及应对突发性环境事故。⑸按有关环保要求抓紧安装废水处理站安装流量计,建立规范化废水采样口,并设置排口标志牌。7.3总结论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对环评的批复意见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保设施和措施;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和处置方面,均基本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部分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但对外界影响不大。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章)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第30页共30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编号:审批经办人:建设项目名称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鱼粉设备和金属彩砂瓦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西码头建设单位浙江龙源四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邮编316014电话8175010行业类别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性质2010.9.15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鱼粉设备200台、金属彩砂瓦100万片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2.7.20实际生产能力年产鱼粉设备180台、金属彩砂瓦90万片投入试运行日期2013.8.5报告书审批部门舟山市定海区环保局文号定环建审[2010]184号时间2010.10.22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环保验收审批部门舟山市定海区环保局文号―时间―报告书编制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3250万元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投资概算100万元比例3.1%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实际总投资3250万元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环保投资100万元比例3.1%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绿化及生态其它40万元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计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污染控制指标控制项目原有排放量(1)新建部分产生量(2)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以新带老削减量(4)排放增减量(5)排放总量(6)允许排放量(7)区域削减量(8)处理前浓度(9)实际排放浓度(10)允许排放浓度(11)废水汞镉铅砷六价铭氨氮COD0.090.51<30石油类废气SO2NOx烟尘0.0020.880.060固废粉尘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为千克/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