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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2:34 发布

丰南区气象局职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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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气象局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防灾减灾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协调工作。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及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应急协调。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防灾减灾科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等队伍建设。负责本区域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联防。气象台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应急演练、应急准备认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防灾减灾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防灾减灾科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公室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负责气象探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及气象资料的管理工作。防灾减灾科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办公室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气象台承担本区域综合观测设备以及通信设备的维护工作。承担气象科研工作。负责气象灾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汇编。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防灾减灾科负责公共气象服务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区范围内的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气象台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为政府拟定气象灾害防御政策、规划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负责全区(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办公室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负责防灾减灾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气象灾害防御中心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 丰南区气象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取消权力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区气象主管部门取消权力主要涉及配合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区气象主管部门要开展对被取消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管,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类传播媒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气象服务机构、雷电灾害鉴定机构以及区气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一)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需要获得许可才能从事相关活动的,实施者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从事相关活动;需要备案的实施者是否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三)相关活动的实施者有无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行为;(四)其他应当监督管理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相关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二)要求相关机构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三)每季度定期进行实地监督检查;-282- (四)随机抽取相关机构,查阅许可或备案文件和资料,结合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评查;(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如有举报投诉,随时进行检查;(二)建立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重大事件立即上报;(三)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四)重点对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予以调查、处置。五、监督检查程序(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三)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四)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五)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六)督促落实整改;(七)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282- (一)调查、检查中发现相关机构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由气象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调查、检查中发现气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282-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依据《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制定了《唐山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三、有关措施(一)市气象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区级气象部门在市气象局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实施。(三)市区气象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