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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4:56 发布

彭水县民政局行政权力登记表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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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民政局行政权力登记表及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共71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1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2 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一)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3 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二)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异地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二)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4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异地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的;”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异地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四)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履职中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5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四)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异地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6权力名称对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五)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7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六)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8权力名称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七)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异地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六)违规乱收费、筹资或者违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09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条第(八)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0权力名称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1权力名称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异地商会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被撤销登记继续以异地商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2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年检时发现检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3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4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5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6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日常监管举报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7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8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19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七)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0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八)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1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2权力名称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产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3权力名称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4权力名称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5权力名称对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6权力名称对行业协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情节严重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行业协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情节严重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7权力名称对行业协会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严重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行业协会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严重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8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六条:“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29权力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0权力名称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履行后逾期仍未履行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六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分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履行后逾期仍未履行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到现场调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人员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1权力名称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五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分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到现场调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人员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2权力名称对冒领褒扬金、优待金、抚恤金和骗取褒扬金、优待金、抚恤金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六条:“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出具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对冒领褒扬金、优待金、抚恤金和骗取褒扬金、优待金、抚恤金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到现场调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人员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3权力名称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重庆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应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拒绝接收。”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处分、罚款、通报批评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流程图县民政局受理调查取证做出结论并告知双方处罚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4权力名称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通报批评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流程图县民政局受理调查取证做出结论并告知双方处罚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5权力名称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处分、罚款、通报批评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43230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流程图县民政局受理调查取证做出结论并告知双方处罚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6权力名称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划界限标志物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划界线标志物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7权力名称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画法不一致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画法不一致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8权力名称对未使用标准地名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38号修正)第三十二条:“各地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名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第十九条规定,未使用标准地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使用标准地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限期改正处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对未使用标准地名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39权力名称对违反地名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38号)第三十二条:“各地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名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对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民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对违反地名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0权力名称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分、追求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1权力名称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分、追求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2权力名称对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分、追求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检查年检情况,并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3权力名称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进行非法集资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分、追求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4权力名称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进退出许可范围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进退出许可范围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分、追求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进退出许可范围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5权力名称对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分、追求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6权力名称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经责令改正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经责令改正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责令整改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7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许可机关发现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撤销许可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吊销许可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8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警告、罚款或刑事责任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49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警告、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0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2.《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签订服务合同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警告、罚款或追究相关刑责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1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二)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2.《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214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提供养老服务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2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3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4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第(五)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5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2.《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214号令)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或者不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6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七)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6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七)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7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8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违反《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214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违反《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59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违反《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约定使用捐赠、资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214号令)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约定使用捐赠、资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对养老机构违反《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约定使用捐赠、资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0权力名称对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1权力名称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十四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2权力名称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十四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3权力名称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处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4权力名称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或者在规定的制造、销售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停业、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5权力名称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停产停业、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6权力名称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埋葬且拒不改正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接埋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二十一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由接埋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整改、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埋葬且拒不改正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7权力名称对办理丧事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2.《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二十二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对办理丧事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8权力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3、《重庆市殡葬管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43号)第二十四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69权力名称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重庆市殡葬管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停产停业、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70权力名称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二十四条:“违反墓穴占地面积、墓穴(格位)使用年限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以传销、炒卖、许诺回购等方式销售墓穴(格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停业、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B-071权力名称对村民、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骨灰寄存的处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村民、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骨灰寄存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对村民、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骨灰寄存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行政强制类共7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1权力名称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六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总类行政强制 强制条件停止活动而继续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流程图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2权力名称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总类行政强制强制条件停止活动而继续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流程图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3权力名称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六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总类行政强制强制条件停止活动而继续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流程图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4 权力名称收缴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总类行政强制强制条件停止活动而继续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收缴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流程图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5 权力名称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三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总类行政强制强制条件停止活动而继续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流程图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6权力名称收缴被取缔的民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总类行政强制强制条件停止活动而继续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收缴被取缔的民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流程图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7权力名称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八条。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总类行政强制强制条件停止活动而继续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流程图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行政确认类共8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1权力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群众评议的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者社区公示七日。公示结束后,将初审意见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人,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者社区公示三日。公示结束后,将初审意见和重新调查核实情况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四)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入户抽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说明理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0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2权力名称特困供养人员身份认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第二款:“当自收到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批准给以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0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特困供养人员身份认定流程图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打卡发放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3权力名称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0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助科;023-78445721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4权力名称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5﹞16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0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5721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5权力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2﹞116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0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身份认定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打卡发放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6权力名称"三属"对象认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0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及其相关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三属"对象认定流程图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烈士证明书及与烈士关系证明)乡(镇、街道)核准后录入有关申报表、人员花名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审核(不符合规定则退回资料)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定期抚恤金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7权力名称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0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023-64700577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流程图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C-008权力名称内地公民婚姻登记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1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办理离婚需提供结婚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婚姻登记中心;023-78491327内地公民婚姻登记流程图当事人(结婚/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审查提交资料合格予以办理不合格不予办理 行政给付类共15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1权力名称优待抚恤对象优待抚恤金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第二十六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4.《民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5.《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6.《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7.《民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57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按文件要求已认定了身份的对象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支付 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优待抚恤对象优待抚恤金给付流程图乡镇向县财政局提交预算县财政局审核拨付乡镇财政所打卡给付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2权力名称烈士褒扬金和烈属抚恤金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第十三条:“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按文件要求已认定了身份的对象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支付 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烈士褒扬金和烈属抚恤金给付流程图烈士遗属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审核报送财政局符合条件给付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3权力名称退役士兵补助金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当年退伍选择自主就业人员标准按县上规定标准 需提交的材料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退役士兵补助金给付流程图县民政局编制方案报县委政府审定安置方案报县财政局拨款打卡支付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4权力名称军队离退休干部补助金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二条:“属于二等乙级以上残废或患二、三期矽肺病而未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的,经当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从《暂行规定》公布之月起,按《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享受伤残退休费待遇。”第三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规定,需发给护理费的,应是特等残废,或一等残废中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并由师以上单位的医疗机构证明,军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护理费,离队前由军队发给,移交政府后,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发给。离队前不符合发护理费条件的,移交政府后,因公负伤致残或原在部队期间因战因公所致伤残或矽肺病加重,已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应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第九条:“《暂行规定》第六条对军队退休干部住房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现明确如下:住房建成后,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民政部门管理;退休干部进住前,所需住房看管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和侵占住房。退休干部的房租费按当地机关干部住公房的标准收缴,所需补贴,按当地国家机关相当职级干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标准 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军队离退休干部补助金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5权力名称特困供养对象供养金、百岁老人营养费给付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年第72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七条:“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纳入“五保”供养范围。”5.《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月发给营养补助费。营养补助费的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6.《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7.《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标准以市县当年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书、调查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老龄办;023-78491325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特困供养对象供养金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打卡发放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6 权力名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五、严格规范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考虑到感染儿童的特点和城乡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合理可行的办法和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二)资金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其监护人个人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三)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要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四)监督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与感染儿童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基本生活费以及感染儿童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艾滋病患病儿童标准每人每月600元需提交的材料户口薄、诊断证明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县级以上医院患病诊断证明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打卡发放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复核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7权力名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标准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打卡发放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8权力名称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八条:“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第三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4.《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标准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09权力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标准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10权力名称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5﹞16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标准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11权力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2﹞116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父母双方死亡、重残、失踪、服刑等情况的贫困家庭儿童标准每人每月600元需提交的材料父母死亡、重残、失踪、服刑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申请表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打卡发放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12权力名称自然灾害救助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77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标准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自然灾害救助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13权力名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付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标准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能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助管理站;023-78495358对彭水县救助管理站中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给付流程图 流浪、乞讨人员自愿申请救助站审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按照政策规定提供住宿、饮食基本医疗、返乡等必要生活救助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14权力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给付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2.《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第五条:“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将丧事承办人填写的《补贴申请表》内容与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件退还丧事承办人。民政部门要当场核实死者所属类别(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等对象),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贴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死者系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等对象标准基本治丧费1500元需提交的材料1.补贴申请表;2.死亡注销户口证明;3.医学死亡证明;4.殡仪馆规范治丧证明;5.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6.申请人身份证件;7.申请人银行账号。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给付 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到殡仪馆规范治丧。申请人备齐身份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银行账户、账号,死者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殡仪馆治丧证明。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街道、乡、镇签署审核意见,盖章。民政局审核资料,发放补助。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E-015权力名称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给付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2.《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四)国家机关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费用,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给予一定补贴。”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针对新建、扩建或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租用房屋5年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机构,严格落实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和1000元建设补贴资金。标准5000元和1000元需提交的材料养老机构设立手续、老人入住材料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给付流程图 提出申请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新增床位及老年人入住率等情况资料复核民政局审议度有疑问,应现场重新核算对建设运行无疑问报送市民政局下发补贴归档行政裁决类共1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F-001权力名称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地形图,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按照该行政区域界限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裁决收费依据及标准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区县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流程图 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流程图 行政奖励共9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01 权力名称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决定程序由乡镇街道、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通报表彰决定期限无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公布评选条件公布评选条件单位和个人向县民政部门申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02权力名称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决定程序由乡镇街道、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通报表彰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公布评选条件公布评选条件单位和个人向县民政部门申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03权力名称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公布评选条件公布评选条件单位和个人向县民政部门申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04权力名称对在军队干部服务管理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公布评选条件公布评选条件单位和个人向县民政部门申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05权力名称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重庆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主要事迹应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宣传报道。”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决定程序由乡镇街道、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通报表彰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公布评选条件公布评选条件单位和个人向县民政部门申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06权力名称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奖励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年第72号)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老龄办;023-78491325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奖励流程图 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报送申请资料民政局(老龄办)集体审议并报县老龄委决定形成结果告知单位或个人,公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公示无疑问结论进行表彰归档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07权力名称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程序申请、复核、审议、审批、公示、结束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流程图 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报送申请资料民政局集体审议形成结果告知单位或个人,公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公示无疑问结论进行表彰归档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8权力名称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方面的奖励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事、民政部门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决定程序申请、复核、审议、审批、公示、结束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方面的奖励流程图 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报送申请资料民政局集体审议形成结果告知单位或个人,公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公示无疑问结论进行表彰归档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G-09权力名称对救灾捐助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表彰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第七条:“对于在救灾捐赠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对救灾捐助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表彰流程图县民政局公布评选条件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县民政局推荐提名对于在救灾捐赠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求捐赠人意见不同意不进行表彰同意县民政局审核公示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表彰奖励行政检查共4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H-001权力名称社会团体年检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第三十八条:“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2.《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异地商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社会团体年检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年检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年检结果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通知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H-002权力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第三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年检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年检结果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通知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H-003权力名称福利企业年检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第十三条:“认定机关应当会同主管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符合设立条件的福利企业决定程序提交、预审、复审、结束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福利企业年检流程图 福利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资料年检预审复核受理形成年检结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无疑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结束归档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H-004权力名称社会福利机构年检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符合设立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决定程序提交、预审、复审、结束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流程图 社会福利机构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资料年检预审复核受理形成年检结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无疑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结束归档其他权力共36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01权力名称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以及备案事项的变更备案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一)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以及备案事项的变更备案 申请人提交备案资料审核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送审批人审批作出备案或变更决定对决定有疑问,应现上级机关或本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无疑问开具相关证书整理资料形成档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02权力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备案资料审核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送审批人审批作出备案或变更决定对决定有疑问,应现上级机关或本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无疑问开具相关证书整理资料形成档案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03权力名称社会组织评估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1.《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第三十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三)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四)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五)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2.《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社会组织评估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评估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评估的现场检查相关条件承办人审核,制作评估报告书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送达评估报告书发放牌匾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04权力名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权力依据1.《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第三十一条:“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烈士纪念设施分为:(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安排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当地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维修改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3.《烈士公祭办法》第十六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结合烈士公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讲烈士英雄事迹和相关重大历史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集体宣誓等主题教育活动。”第十七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保持烈士纪念场所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做好服务接待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流程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提交保护方案县民政局受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05权力名称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条:“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迁出地民政部门邮寄伤残档案时,应当将伤残证及其军队或者地方相关的评残审批表或者换证表复印备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本人为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人民警察)决定程序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流程图 对象本人申请迁出地县民政局受理报市民政局审批迁出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抚恤转移关系证明迁入地民政部门办理迁入手续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06权力名称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2.《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第二十条:“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4.《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当年退伍军人及按计划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决定程序退出现役介绍信、退伍证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图 退役士兵持相关证件报到(退伍证、退伍介绍信)县民政局审核开具入户介绍信符合安置工作条件选择自主就业政府安置工作发放自主就业金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07 权力名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2.《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1﹞103号)第十六条:“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任务由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技能培训点的选择和布局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教育及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确定。”3.《重庆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渝民发﹝2014﹞66号)第十一条:“公告。每年10月底前,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审核确定的承训机构进行公告,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各区县(自治县)确定的承训机构汇总后向社会公告,并适时从中选择培训效果好、社会信誉高和适应市场需求的承训机构作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示范机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流程图退伍两年内人员本人申请到指定学校参加培训结业之后提供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县民政局审核发放生活补助费、技能培训费等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8权力名称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审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九、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到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残疾军人行动不便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由定点配置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决定程序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优抚安置科;023-78443230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审查流程图县民政局受理申请报市民政局审批到指定医院配置提供来回交通发票、食宿发票报销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9权力名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2.《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3〕24号):“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3.《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9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检查督导受理信访建立月报制度总结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0权力名称编制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社区服务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47号)第四条:“民政部门是社区服务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九条:“(一)民政部门会同发展计划部门搞好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建设规划;(二)规划部门按照民政部门编制的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对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实施统一规划管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编制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流程图制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资料收集与整理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形成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初步方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行性分析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意见编制规划规划图件组织专家征询规划完善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1权力名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弃婴批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2.《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收养孤儿或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决定程序申请、受理、复核、结论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弃婴批准流程图提出申请提供孤儿或弃婴相关资料调查复核申请受理初步结论公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无疑问最终复核批准确认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2权力名称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交同级财政部门,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流程图接受捐赠人或组织捐赠清点捐赠物资开具受赠凭据转移县财政局清点有疑问有捐赠相关人员重新清点无疑问开具票据存指定财政账户编统计报表并上报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3权力名称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保护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2.《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保护工作流程图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实地联检汇总资料并起草报告联检报告上报备案总结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4权力名称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38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第十二条第一款:“地名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民政部门承办。”2.《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的规划和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依本条例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联合)上报,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本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等九区所辖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大型建筑物名称,由所在区民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市民政部门申报,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九区范围内的其他居民地名称及本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内的居民地名称经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四)前项规定以外的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申报,经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跨区、县(自治县、市)的,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报,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五)专(行)业部们使用的名称,由专(行)业务部门或有关单位在征求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所属民政部门意见后,报专(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民政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流程图(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市民政局备案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2.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道、路、街及居民住宅区名称所在乡镇、街道或建设单位向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申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3.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名称市民政部门备案专(行)业务部门或有关单位征求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所属民政部门意见专(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5权力名称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决定程序起草、完成提交、审议通过、组织实施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流程图起草规划编制完成提交讨论集体审议政府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审议无异议审议通过形成结论组织实施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6权力名称编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决定程序起草、完成提交、审议通过、组织实施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编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流程图起草规划编制完成提交讨论集体审议政府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审议无异议审议通过形成结论组织实施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7权力名称社会福利机构固定资产租赁或转让批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9号)第二十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决定程序申请受理、复核审议、形成结论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社会福利机构固定资产租赁或转让批准流程图提出申请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固定资产租赁或转让手续调查复核申请受理初步结论公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无疑问最终复核批准确认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8权力名称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决定程序起草、完成提交、审议通过、组织实施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流程图起草规划编制完成提交讨论集体审议政府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审议无异议审议通过形成结论组织实施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19权力名称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救灾款物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2.《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组织实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救灾款物流程图公民捐赠、法人捐赠、其他组织捐赠不同意县民政局受理开具捐赠发票不接受救灾款物捐赠同意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0权力名称大型救灾义卖和募捐活动备案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 大型救灾义卖和募捐活动备案流程图大型救灾义卖和募捐活动后30日内报县民政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1权力名称批准变卖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第二十七条:“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卖。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卖救灾捐赠物资所得款必须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 批准变卖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流程图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捐赠人书面同意不同意县民政局审核不得变卖同意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2权力名称对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调整审核(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代为履行,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决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年第21号)第六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年第37号)第三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对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调整流程图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3权力名称遗体外运的批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五条:“死亡者的遗体应在就近殡仪馆火化。因特殊情况遗体需要外运的,须经死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同意,用殡仪专用车运送。”2.《民政局、公安局、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3月30日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以民事发〔199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家属申请,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等特殊情况。决定程序家属申请、调查核实、业务审查、领导审批。决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遗体外运的批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调查核实死者死亡原因资料收集殡葬管理中心业务审查民政局领导审批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殡仪专用车运送遗体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4权力名称编制殡仪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布)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城镇功能配套基础设施,交通便利、人口聚集决定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政府审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决定期限5年规划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编制殡仪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流程图乡、镇、街道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结合全县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交通便利程度,开展可研论证。以方便群众,满足城镇发展需求,分片分区域布局殡葬基础设施编制规划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城乡建设规划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市局备案,列入全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5权力名称内地公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婚姻登记处;023-78491327 内地公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流程图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人员专门管理,做好档案日常保护档案调阅、复制使用等,需依据权限,经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并办理用档手续。档案调阅、复制使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6权力名称救灾物资调拨分配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二十四条:“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 救灾物资调拨分配和监督管理流程图县民政局制定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调拨分配方案定向捐赠的款物按照捐赠人意愿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无指定意向捐赠的款物县民政局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县人民政府监督落实情况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7权力名称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关于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4〕134号):“被确定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参照《重庆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协议(范本)》(附件),结合当地实际,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服务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并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会同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对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至少进行1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其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进行监管,定期开展评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流程图行政机关组织至少2人对监督机关开展检查检查未发现问题作出相应报告检查发现问题进一步开展核查检查发现问题可立即整改现场整改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提出检查报告核查资料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整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通知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8权力名称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第二十二条:“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许可机关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第五条第一款:“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第一款:“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费用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决定程序监督检查、检查结论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实地调查复核完善报送服务质量、范围及费用等资料初步结论公示有疑问,应再核实确认无疑问最终复核公布检查结论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29权力名称家庭寄养工作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4年第54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政策;(二)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三)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四)协调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处理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4年第54号);“第三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职责的;(二)在办理家庭寄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损害寄养儿童权益的;(三)玩忽职守导致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或者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家庭寄养的;(五)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家庭寄养合作项目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复核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家庭决定程序入户调查、监督检查、检查结论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家庭寄养工作监督检查流程图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实地调查复核完善报送家庭寄养等手续资料初步结论公示责令整改、追责等通过最终复核公布检查结论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30权力名称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 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查流程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民政、检查、审计等部门反馈监督检查情况县民政局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及时答复捐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31权力名称救助站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第二款:“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检查救助管理工作情况;(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助管理站;023-78495358 救助站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流程图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实地调查复核完善报送流浪救助等工作资料初步结论公示责令整改、追责等通过最终复核公布检查结论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32权力名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7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第三十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救灾救济科;023-78443399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流程图县民政局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县民政局确保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县民政局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33权力名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37号)第三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歧视、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二)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三)侵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产的;(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37号)第三十六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二)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三)辱骂、殴打、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四)盗窃、侵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产的;(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符合设立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决定程序现场勘查、监督检查、形成结论等决定期限60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福利科;023-7844572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流程图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实地调查复核完善报送五保机构相关手续资料初步结论公示责令整改、追责等通过最终复核公布检查结论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34权力名称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2.《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依据。”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8号)“区县(自治县)核查认定中心受区县(自治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核查认定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并组织核查。”4.《重庆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规程》(渝民发﹝2015﹞52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会救助科;023-78443004 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流程图申请和委托授权:1、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保障性住房等申请人依法向本县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2、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核查认定中心和相关部门查询申请人的户籍、收入和财产等相关信息。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交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申请人县民政局初审受理核查认定中心依照法规和申请人的授权,采集和查询申请人的户籍、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住房登记、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险和保障、养老金领取、银行存款、证券持有等相关信息。根据核查的结果形成《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报告书》(初稿)核查认定中心召开由负责人主持,经办人员参加的评审会,对《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报告书(初稿)》中的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汇总数据是否正确、真实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并由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确认。对评审无疑问的,生成正式的《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报告书》,并送交委托单位或申请人。对有疑问的应重新进行核查比对,再出具报告。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35权力名称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二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28号)第八条:“沿线毗邻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成立联检工作组,负责具体实地联检。”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基层政权科;023-78491758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流程图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实地联检汇总资料并起草报告联检报告上报备案总结归档 权力编码11500243009150283Y-I-036权力名称殡仪馆(火葬场)、社会公共墓地建设方案制定实施主体县民政局权力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本市行政区域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馆、社会公共墓地、骨灰堂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宗教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公益性骨灰堂,经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审批。”3.《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十七条:“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殡仪馆、社会公共墓地应取得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市民政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社会公共墓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彭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城镇功能配套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幅员区域,符合重庆市“殡仪馆(火葬场)、社会公共墓地建设规范”决定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政府审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决定期限5年规划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殡葬事务管理中心;023-78491326 殡仪馆(火葬场)、社会公共墓地建设方案制定流程图按照殡葬基础设施规划提出建设方案建设项目立项筹备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选址用地预审、列入建设规划环评、地灾评估开展用地勘测定界土地征收转用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报建建设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