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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46: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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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提升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控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植保工作,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实行“政府引导、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有效预防控制病虫疫情发生、蔓延危害,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二、工作目标以水稻和莲藕为作业对象,通过对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施补贴的方式,推进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工作。2018年起全面推进水稻、莲藕病虫害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三、任务与分工(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12—
负责协调各区(功能区)推进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工作,组织市农机所、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和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合力推动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工作顺利开展。(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审核作业面积和补贴标准,于下年度3月底前核拨上年度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资金。(三)市农机所1.通过购买服务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加强与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各镇生产办、村委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负责对专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方)参与植保作业的操作人员、农用无人机进进行备案管理。(四)区农业主管部门1.对本区植保作业面积进行汇总审核,于12月底前上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市财政局;2.对各区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水稻、莲藕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时间,推荐施药方案,对各镇村及第三方核查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五)各镇、村工作职责—12—
各镇对辖区内村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农机)部门;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农户参加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与服务方签订作业合同,配合第三方核实机构的监督核实工作。(六)第三方核实机构严格监督服务方按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和《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规范生产承诺书》(附件1)承诺进行作业,核实作业面积,做好核查记录,保留核查依据。督促落实服务方做好回收工作。凡是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作业面积、不回收农药包装物的不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四、享受财政作业补贴的相关要求(一)补贴范围水稻每造作业3次(其中:市财政补贴2次、区财政补贴1次),莲藕每年作业2次,全部由市财政补贴。(二)补贴对象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农用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作业,并按规定提供案件的服务方。从2019年起,作业单位必须聘请有技术有经验的植保员或植保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从2019年起,作业单位与农户(或企业)必须签订供药协议或合同(所提供农药不得高于市场销售价格)。(三)作业要求遵守《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承诺。(四)补贴标准—12—
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亩次。(五)补贴方式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于下年度直接兑付给服务方。五、程序和步骤(一)备案、签订承诺书服务方把拟参加作业的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上报至市农机所备案,并签订《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农机所审核公示后,把备案资料发放到各区、镇生产办、村委会和第三方核实机构。(二)签订作业合同服务方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上报镇生产办,作业合同要明确责任和风险、确定作业面积。(三)作业提前预报服务方需要在喷药作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各镇生产办、村委会预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与作业地点,各镇生产办、村委会作相应记录,并通知第三方核实机构进行实地核实。(四)核实作业面积第三方核实机构实地核实监督,如实填写核实情况表(附件2),建立核实作业档案(农药名称、每亩用量;现场作业照片;病虫害情况照片;施药照片;GPS测量面积照片)。—12—
(五)统计作业面积1.服务方作业后,根据第三方核实机构核实的面积填写记录表(附件3);2.镇生产办核实确认后汇总;3.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签名盖章,报送到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3份。(六)作业面积确认公示作业面积由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在区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公示7天。(七)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直接兑付给服务方。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各镇生产办及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加强信息公开—12—
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备案信息、操作办法、补贴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将作业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区、镇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抽查核实,强化监管,严惩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农用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作业的重要意义和防控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时间要求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任务并统计作业面积,并于每年8月上旬和12月下旬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和下半年作业面积统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情况。附件:1.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样式)2.珠海市20—12—
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核实情况表(第三核实机构)3.珠海市20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验收记录表(服务方)4.区镇20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情况统计汇总表5.区20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统计汇总表6.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公示表(样式)—12—
附件1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样式)本单位自愿参加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作业(2018年),已按要求把本单位的无人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向珠海市农机所进行了备案。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备案的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使用没经过备案的农用无人机,不使用没经过备案的无人机操作人员,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不施用农业部明文规定禁用或限用农药,接受第三方核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对植保作业面积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承诺。监管单位:珠海市农(渔)业服务方:机械化服务管理所—12—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珠海市20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核实情况表(第三方核实机构)服务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 镇 村作物品种□水稻 □莲藕机型操作员病虫害表现施药防治情况GPS测量仪核定面积(亩)核实单位:(盖章)—12—
核实人:(签名)核实时间:年月日时分作业图片病虫情图片—12—
施药图片GPS测量仪面积图片附件3珠海市20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验收记录表(服务方)服务方: 作物:□水稻 □莲藕作业日期月 日作业时间 时 分开始作业地点镇 村田块户主作业亩数:亩—12—
施用农药及治防对象作业人员:无人机型号编号:村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章)作业单位(签名):联系电话:(章)—12—
附件4区镇20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情况统计汇总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服务方作业地点(作业村)农作物品种施药时间( 月 日)第次施药作业面积(亩次)镇生产办负责人签名(盖章): —16—
附件5区20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统计汇总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服务方作业镇作业面积(亩)补贴标准(元/亩)补贴金额(元)备注合计区农业(农机)部门经办人签名:区农业(农机)部门复核人签名:区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16—
附件6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公示表(样式)经审核,同意下列无人机植保作业服务方享受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珠海市农机所反映。联系电话:2253537,13727856628,联系人:李美斯。年月日区镇村序号村(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月 日)核实作业面积(亩)服务单位作业机手12345…—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办公室2018年1月17日印发—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