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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3:4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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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体检”和有力指导。8月1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省委、省政府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接收。为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二、总体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11个移交案件和72个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推动全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办结销号,做到抓紧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没有具体整改任务的地方和部门,也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抓好整改。(二)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我省加强环保督察“八条意见”
,形成环保督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6%。地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9%以上。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三、重点举措(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每年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及环保8个重要文件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贵州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情绪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开展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全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污染围城”问题。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科学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坚决守住开发强度的警戒线。调整优化全省生态红线区域,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限期关闭和搬迁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千企改造”
工作,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积极稳妥化解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减少排污总量及强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4.切实加强考核评价。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2017年对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考核评价,公布绿色发展指数。完善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对任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目标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5.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在省主流媒体开设“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深入开展“贵州生态日”“
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全社会加快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按照打造“知名品牌、著名平台”和“既要论起来、又要干起来”的要求,继续办好用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快论坛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二)以最有力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城市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整治工作。按照贵州省《关于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实施方案》和《贵州省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省领导包干负责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包干负责制,年内完成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尾矿库工程等十大污染源的治理,以及钢铁、火电等十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制定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确保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督促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2.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建立河长会议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制定清水江、湘江河、金钟河、南明河、松桃河、鱼洞河、马岭河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河流的水体限期达标方案。系统研究治理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对流域内磷化工企业厂区全面实施“跑冒滴漏”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洋水河、瓮安河沿岸涉磷工矿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整治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制定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等措施。制定全省网箱养鱼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1月底前将乌江干流、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至规划面积内,全面取缔无证养殖。2020年底前取缔境内八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3.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采取“一源一策”大力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贵阳市“两湖一库”、遵义市中桥水库等全省168个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力度,2017年底,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4.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加大历史遗留汞渣、尾渣库、锰渣、铅锌废渣消纳处置和预警监测力度,提升重金属渣库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推进铜仁历史遗留汞渣、“锰三角”
区锰渣、黔南州独山县、毕节市赫章县、威宁县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铅锌废渣、含锑废渣治理工程建设,对现有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属企业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到2020年底,全省重点行业的主要重金属排放量削减到2013年水平。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5.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6.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优化全省功能区划,加快四大类12小类保护区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抓紧完成全省各级保护区范围划定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依法取缔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项目,全面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落实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项资金。对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遵义市赤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清理和整改。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7.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将采矿权人列为开采活动异常目录,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8.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9.持续抓好群众环保投诉问题整改。
坚持不懈办好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充分运用环保约谈、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挂牌督办等手段,强化跟踪督察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油烟、废气、噪声、扬尘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的查处。对群众长期举报、久拖不决的环保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市(州)级举报平台,设立公开、固定的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信箱、网址,发挥信访渠道作用,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信访局、省纪委监察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三)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根据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促进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保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2.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实施《贵州省“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环保十二件实事,加快重点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跨区域联合、司法联动整治流域,大力推动“第三方治理”,通过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3.完善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按计划推进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园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12月31日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8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739.52公里。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贯城河各支流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各类园区企业水污染,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4.提升危废和生活垃圾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完善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基础设施,落实医废、危废、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防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快建设投运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处理能力达5000吨/日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贵阳高雁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四)全面提升环保督察、监管和执法水平1.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省、市、县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实行省、市、县党政领导包干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政协常委会通过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借鉴中央环保督察的做法,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内实现全覆盖;对环境质量下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环保问题,由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2.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2018年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3.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2018年底基本建成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环保云”
数字管理。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大数据”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4.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力度,每年对30%以上的市(州)本级和5%以上的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地要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二)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组要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或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成立责任追究组,负责本地区调查问责工作。(三)严格督导检查。督查督办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四)强化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组要督促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在相应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结果。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贵州省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不全面不彻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2015年底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2016年11月前,贵州省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不到3000个,但在2016年12月重新清理时却清理出11784个,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有2267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省仍有282个未完成整改,其中30个为“未批先建”。原因分析:不少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整改目标:1.限时完成30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2.限时完成252个“久拖不验”项目的整改;3.
依法严肃查处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2017年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时,全省未完成整改的30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已完成整改22个。其余8个未完成整改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立即停产、停建、停止使用。其中:兴鑫驾校、草海驾校、威胜驾校、鑫达驾校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威宁县殡仪馆、威宁县职校教学楼、金领蓝湾、前进大厦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原状。2.2017年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时,全省未完成整改的34个“久拖未验”
项目于2018年6月30前完成验收备案。其中:(1)24个辐射类项目: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2)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建设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3)绥阳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凤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4)遵义三一五厂天义厂: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5)绥阳县广利铅锌矿: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6)构皮滩电站: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7)黔西县金坡煤矿、黔西县坤元煤矿、黔西县仁和乡中心煤矿、大方县普底乡鹏程煤矿: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3.对2017年初省政府按期报送国务院“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清单后新出现的瞒报、漏报、新增“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贵州省部分省级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不及时,贯彻不到位。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部门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原因分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意识不强;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不够的问题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整改时限:第1、2、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单位。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2.各责任单位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3.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工作任务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任务落实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处室,开展定期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贵阳市对部分国家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贯彻不够及时。
2013年以来,除贵阳市委常委会研究过生态文明改革方案、市政府常务会书面传达过两办通报有关内容外,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没有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多数以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形式代替。没有针对《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整改时限:第1、2、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在2017年9月30日前组织补充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2.
针对《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10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3.贵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4.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四、遵义市对国家环境保护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跟踪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播州区政府2013年至2016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95次,议题总数595个,无环境保护专门议题。截止督察进驻,遵义市尚未就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实施方案或意见。2014年至2016年,遵义市中心城区PM2.5年均值浓度分别为57、42、44μ
g/m3,均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35μg/m3的限值要求,全省排名一直靠后。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5.出台大气污染达标计划,按年度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整改时限:第1、2、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进行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2.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3.遵义市委、市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4.2017年10月31日前,就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分别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或意见。5.2017年9月30日前出台并组织实施遵义市大气污染达标计划,按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确保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PM2.5年均值浓度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35μg/m3)的限值以内。五、遵义市个别县级政府存在乱作为问题。(一)土政策仍未杜绝。遵义市《新蒲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遵新管办发〔2013〕126号)第25条规定:“
对在新区投资鼓励类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列入省、市、区重点企业的,实行区相关部门重点挂牌服务。行政执法机关未经区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以外的其它检查。”《桐梓县2017年投资促进工作意见》(桐党办发〔2017〕1号)向桐梓县环保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1亿元。2017年,播州区向环保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4000万元。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完成土政策清理;(二)播州区(原遵义县)政府环境保护“乱作为”长期存在。2007年12月,原遵义县(2016年6月成立播州区)政府为引进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县新厂项目,与其签订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为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在协议有效期内无偿使用。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遵义县财政出资630.8万元,为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建设了15套油烟净化设备,并支付了2016年和2017年运行费用227万元。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废水治理设施由播州区政府负责建设,由遵义市播州区国投集团公司具体实施。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遵义市播州区国投集团公司拨付工程设备款、窝工费、设备维护费、污水处理应急整改费、维修费等共计186.96万元。此外,《协议》规定:“遵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除打击刑事犯罪、安全检查、计生检查外,其他部门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导致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在2009年9月底至2011年4月油烟治理设施未配套建设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且多次引发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播州区仍然未批先建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0万羽蛋鸡生态循环一体化农业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4000万元,建设100万羽蛋鸡鸡舍及配套设施土建工程,在国家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该项目并未列入清查名单上报。原因分析:重发展轻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整改目标:1.立即废止“土政策”;2.遵义市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内“土政策”及违法协议(合同);3.彻底纠正播州区政府“乱作为”行为;4.完成播州区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整改。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全面清理“土政策”
,责令新蒲新区修改或废止《新蒲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遵新管办发〔2013〕126号)第25条内容;责令桐梓县、播州区修改或废止下达环保局招商引资任务的文件规定。2.遵义市政府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违法合同(协议)的清理排查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3.立即废止《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协议书》,督促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烟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制定搬迁方案。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贵州一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0万羽蛋鸡生态循环一体化农业项目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5.遵义市委、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六、铜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
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均没有安排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7月印发后,铜仁市迟至2017年1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截止督察进驻时,铜仁市尚未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
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2.铜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3.铜仁市委、市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区(县)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4.铜仁市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铜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七、黔南州对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贯彻不及时。
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均没有安排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于2016年9月印发,但截止督察进驻,黔南州尚未印发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7月印发,黔南州迟至2016年12月才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黔南州部分市县“土政策”清理不彻底,个别市县政府干预司法活动。2016年,都匀市政府、荔波县政府分别向都匀市、荔波县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2.5亿元和1亿元,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完成土政策清理;惠水县人民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决定并出具专题会议纪要,由县公安局撤销刑事案件转林业局作行政处罚,涉及企业故意毁坏林木案16起以及惠水县水利局滥伐林木案。督察进驻后,惠水县委、县政府下文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整改,要求惠水县公安局对已撤销的案件进行了重新立案调查,责成中共惠水县纪委对部分涉及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但尚未对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追责。原因分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力度不够;抓落实的力度、深度有差距;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不力。整改目标:1.对学习及部署限时进行补课,提高认识,提出具体的措施;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分析研究的机制;3.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环保督察“八条意见”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长效机制;4.清理废止相关“土政策”;5.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整改时限:第1、2、3、4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5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8份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2.黔南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3.黔南州委、州政府出台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机制,并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开展自查和督查。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4.黔南州委、州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土政策”的清理和废止,明确不再给各级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5.黔南州委、州政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惠水县16起企业故意毁坏林木案、水利局滥伐林木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八、考核体系有待健全。一是尚未建立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省级相关部门未按环保法要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考核不够严格。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仅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对工作情况无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不具差异性,难以发挥考核作用。如2015年的考核中,9个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得分相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考核得分最高分和最低分仅相差0.
38分。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办法仅考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016年考核中,对9个市州、88个县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均以满分记入综合测评。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未纳入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贵州省市县经济综合发展测评、省级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六盘水市在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中,环境质量考核不合格,但没有及时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并问责。原因分析:对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认识还不够高。整改目标:1.对环境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六盘水市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2项目标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省政府每年与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年12月31日)。2.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1)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修改完善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体系,增加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标,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考核指标计算方法;(2)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功能导向类的指标权重,调整环境保护负面扣分指标设置;(3)将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纳入省级机关专项目标管理范围(2018年6月30日)。3.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测评办法,增加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标,完善相关指标计分方式方法。(1)调整修订指标。进一步梳理指标体系中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4项指标,增加反映“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指标,更加科学、全面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2)调整完善方法。及时整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的计分方法,客观反映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引导各地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2017年上半年及以后全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中,按照各市、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实际值计算得分,计入综合测评。(3)科学分配权重。整体考虑、统筹处理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创新开放、提质增效、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群众满意度等七个类别的测评指标,科学分配各项测评指标权重,提高生态、环保等相关指标权重(2018年6月30日)。
4.修改完善《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修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增加环保指标测评体系的权重。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对环境保护负面扣分情形进行调整完善(2018年6月30日)。5.建立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按照专项目标管理办法抓好落实,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8年6月30日)。6.充分运用考核结果。(1)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实绩考核。在考核评价中,对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对没有完成的,进行批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等次。(2)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听取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3)严格问责。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进行问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4)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要听取环保部门意见。(5)加强省级机关环保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运用。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考评省直责任单位,未按绩效要求完成的记入“负面清单”,考评结果交省直目标绩效办,记入年终考评总成绩(2018年6月30日)。7.定期公布绿色发展指数(2018年6月30日)。8.六盘水市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问责(2017年12月31日)。九、贵阳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在绩效考核指标上的权重不够、量化不足。比如,市直部门考核权重仅5%,且部门间没有体现权重差别;市属企业权重由2013—2014年的10%降至2015—2016年的5%。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金钟河7个断面中有5个断面持续超标,但贵阳市没有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问责。原因分析:环境保护目标意识不强,考核不认真、不严肃。整改目标:在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权重。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修改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生态文明考核权重,确保所有目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在年度考核中分值权重占比不低于10%(2017年12月31日)。2.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一票否决”细则(2017年12月31日)。3.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对17人进行问责,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涉及的区(市、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17年12月31日)。十、遵义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
一是遵义市政府未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与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未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三是考核不严格。根据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的通报》(遵府办函〔2017〕31号),各县(市、区)2016年度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未拉开考核等次。2015年、2016年度,市政府对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结果全部为优秀,与全市空气质量在贵州排名靠后的实际状况不符,遵义市环境保护河长制2015年度考核结果显示,虽然湘江河等水体污染较重,但参与考核的14个区(县、市)均为优秀,并无等次差别,考核流于形式。原因分析: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好,考核办法不科学,考核不严格。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环保考核机制,严格环境保护考核。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与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签订《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纳入2017年度年终考核,并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12月31日)。2.
修改完善考核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等生态环境考核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部门年终综合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2017年12月31日)。3.严格考核。根据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严格考核,拉开档次,强化考核结果应用(2017年12月31日)。十一、铜仁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2013年至2016年度,铜仁市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未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内容。2015年、2016年,铜仁市政府未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向市人大报告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2013年至2017年4月,铜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未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过专项督查督办。原因分析:环保意识和法规意识不强,环保责任落实不好。整改目标:强化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绩效考核,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1.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每年市政府与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纳入绩效考核(2017年12月31日)。2.完善考核细则。制定《铜仁市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铜仁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2017年12月31日)。3.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6月30日)。4.建立专项督查机制。铜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办(2017年12月31日)。十二、黔南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完善,考核不严格。黔南州政府在对《黔南州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
2018年)》的批复中,将州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列为实施责任主体,未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其他牵头单位纳入实施责任主体。黔南州未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各牵头部门综合绩效考评日常督查考核中,2017年以前也未把相关工作目标列入除州环保局以外的各牵头部门年度职能目标考核中。原因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不完善,责任制度落实不好。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考核。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强化部门责任。立即梳理《黔南州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涉及的责任单位和部门,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2017年12月31日)。2.严格部门考核。根据《黔南州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黔南州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及工作内容,严格考核。自2017年第4季度起,将相关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各牵头部门综合绩效考核(2107年12月31日)。十三、贵州省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
一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也未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导致产业发展“一哄而上”,留下全省性或区域性环境问题。典型的如网箱养殖问题、环境敏感区旅游过度开发问题、涉磷产业流域性污染问题等。本次督察查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如下: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编制的《贵州省特色渔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三五”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贵州省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林业厅编制的《贵州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水利厅编制的《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发展和改革委编制的《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及相关的4个子规划。遵义市工能委牵头编制的《遵义市“十三五”工业发展总体规划》《遵义市“十三五”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等9个规划,市林业局编制的《遵义市林业(园林)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农委编制的《遵义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发改委编制的《贵州省遵义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市住建局编制的《遵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市交通局编制的《遵义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旅发委编制的《遵义市“十三五”
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等。其他下沉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编制的规划也普遍存在以上情况。二是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滞后,导致园区建设出现同质化、布局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全省上报的107个产业园区中,有13个主导产业有煤化工产业,仅六盘水市4个县(市、区)就规划建设了10个园区,其中有6个主导产业为煤化工。全省有51个园区未及时编制(修编)产业规划或编制的规划未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38个、市级5个、县级2个),有36个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27个、市级3个、县级4个),未能发挥规划环评引领、指导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三是部分城市总体规划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城市总体规划中也缺乏环境保护内容,造成规划不合理,导致产城矛盾突出,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生活污染投诉高发。典型的如贵阳老干妈污染问题、桐梓污染围城问题、铜仁鹭鸶岩取水点问题、兴义宜化污染扰民问题等。本次督察查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城市规划如下:《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其他未下沉市(州)、区(县)也存在类似问题。原因分析:对规划环评制度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各类省级规划;2.查缺补漏,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各类省级规划限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3.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制度;4.限时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编制(修编)以及规划的审批工作,适时开展园区规划的跟踪环评;5.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影响篇章的编制工作;6.建立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5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6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省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执行规划环评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排查结果,对未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规划,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并组织审查。3.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的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涉及实施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等十个领域专项规划时,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在规划中编写环境影响篇章,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委托第三方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报告书审查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第三方编制(修编)产业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实施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环评。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市(州)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的督导。督导遵义市立行立改,完成遵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整改,督促其他市(州)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环评自查工作,推动全面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加强基层调研,指导各地在建设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督促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立即补充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各市(州)开展自查,对没有编制环境影响篇章的城市总体规划,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6.研究制定规划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问责机制。十四、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全省落后产能情况底数不清。其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省需在“十三五”
期间化解淘汰落后产能还有约8万吨炼铁、1万吨造纸、18万吨铁合金、134万吨水泥,但督察发现,仅黔南州就有3条造纸机生产线、3万吨造纸产能尚未淘汰。二是过剩产能淘汰滞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电解铝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现场检查时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88台160KA电解槽仍在生产。三是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贵阳市清镇市波渡河铝土矿煅烧炉采用属于落后工艺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黔南州存在6台硅锰矿热炉、6万吨铁合金产能未淘汰,涉及3家企业,存在3条造纸机生产线、3万吨造纸产能未淘汰,涉及3家企业。铜仁市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2个100立方米化合桶属于淘汰类落后产能,目前仍然未被淘汰。四是在化解过剩产能本身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部分地区仍在违规批准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如兴仁登高铝业有限公司违规建设20万吨/年电解铝过剩产能项目。2013年5月,该公司煤电铝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发改部门对热电和铝棒材加工进行了立项核准,但电解铝项目至今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产能等量置换仍在办理过程中,未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原因分析: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部分市(州)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责考核力度不够。整改目标:1.全面清理全省落后产能,摸清落后产能底数;2.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按时完成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88台160KA电解槽淘汰工作;3.尽快出台我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落后产能及时进行处置;5.将兴仁登高铝业项目纳入《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件中“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意见表”范围内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完成符合条件的产能指标交易。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4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5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全面掌握全省落后产能情况(2017年10月31日前)。2.按照《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清镇)电解铝“退城进园”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黔经信〔2016〕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产能置换工作调度,严格时间节点,确保落后产能在规定时间内退出(2018年6月30日前)。3.
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抓紧制定并印发我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时限,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加快开展淘汰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贵阳市、铜仁市、黔南州出现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认真督促相关市(州)进行落后产能淘汰,并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5.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将黔西南州兴仁登高铝业项目纳入《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件中“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意见表”范围内的项目,在此基础上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及时将具备条件的产能置换指标纳入全国产能指标置换供需平台进行交易,完善项目产能置换手续(2018年6月30日前)。十五、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不合理,南明老干妈油烟污染问题突出。
贵阳市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该公司自1997年正式投产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总占地面积由最初的不到3000平方米扩建超过2万平方米,炒制大灶也从50个增加到现在的165个,目前辣椒制品生产能力已达180万瓶/日。生产规模扩张过程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问题突出,2016年,该公司被纳入《2016年长江经济带贵州省乌江及重点流域环境违法案件“五个一批”处理名单》。随着区域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老干妈公司所在的龙洞堡片区规划经过数次调整后,该公司厂界2000米范围内区域地块性质由原有的2个农林用地、空闲地、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2010年至今,先后规划并建设了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设规模超过70万平方米,其中4个已完成开发、2个正在进行开发,且与厂区距离逐渐缩小,最近的房地产项目距离老干妈公司厂界直线距离仅450米,油烟扰民投诉日益增加,投诉数量从最初的2014年4件到2016年26件。目前,贵阳市仍未制定彻底解决老干妈公司环境问题的可行方案,厂群矛盾日渐突出,督察组进驻后,该项目油烟污染投诉成为贵阳市群众信访的热点。原因分析: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意识淡薄,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1.限时对油烟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减轻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适时实施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搬迁。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1.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2.厂区同时试验“净化”和“燃烧”两种油烟治理技术,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两种治理技术的评估、论证,选取净化效果最优方案,治理方案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31日完成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贵阳市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省、市、区三级环保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环境监管形式,增加对该企业的监管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重查处。4.结合贵阳市双龙临空港经济区城市规划布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老干妈油制品生产线选址工作,2018年9月30日前实施老干妈油制品生产线搬迁工作。十六、遵义市桐梓县发展与保护统筹不够。桐梓县在县城建成区东西南北四方分别规划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火电、海绵钛等高污染、高风险企业,造成污染围城,环境问题突出且难以根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原因分析:重发展轻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不合理。
整改目标:1.限时实现产业园区环境质量达标;2.促进整个区域产业管理升级;3.强化企业执法监管。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长期坚持。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立即研究制定应对“工业围城”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科学论证县城总体规划和桐梓高新区、经开区规划,对可能加剧区域环境问题的规划内容及时调整。当地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桐梓县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优良现状并稳定提升。2.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确保外排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提高事故应急防控水平。完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强化对桐梓电厂、赤天化桐梓化工、金兰伟明铝业、遵宝钛业等高污染企业监管,坚决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十七、铜仁市规划建设统筹不够,威胁主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安全。
鹭鸶岩饮用水源保护区原本位于铜仁市郊区,供水规模10万吨/日,供水范围为碧江区、万山区。由于铜仁市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不足,导致城市建成区不断向鹭鸶岩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扩容发展,严重威胁水源地取水安全。目前,鹭鸶岩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有标砖生产企业1家,居民96户341人。二级保护区内除有633户2818人外,还有标砖生产企业2家、汽修汽配场(点)16家、水泥板厂2家、废旧物资回收点1家、废旧塑料破碎厂1家、粮油加工点1家、石材加工门面2家、农家乐2家、养殖户45户(大部分为村民小规模养殖)、农业种植基地5家(约241亩)。此外,鹭鸶岩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茅溪大桥项目、茅溪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够。整改目标:1.按照水质更优水量更好的原则,重新规划建设替代饮用水源;2.完成龙井坝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整改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
1.加快替代水源建设。(1)重新规划建设龙井坝饮用水源,加快鹭鸶岩饮用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前期工作。(2)加快新饮用水源地(龙井坝)建设进度,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要求,建设龙井坝饮用水源地,杜绝环境安全隐患(2017年10月31日)。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按照“四定”(定时间表、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责任人)要求落实工作任务(2017年9月30日)。3.加强监测监管执法。(1)建设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设施,与省环保厅联网(2017年12月31日)。(2)严格执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3)省环保厅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十八、贵州省环境保护部分财政投入下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总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41.96%下降至2016年的37.71%,省本级由52.64%下降为13.
7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大气污染支出由2014年的2873万元下降为2016年的683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2013年到2016年一直没有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预算支出。原因分析:指导培训不够,预算科目列支不精准。整改目标:根据国家要求和贵州实际,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省级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省级财政结合我省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工作任务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细化环保专项资金分类,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水污染防治专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为全省环保事业提供有效资金保障。2.
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提高环保项目储备能力,加强环保重点项目管理,检查环保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避免资金闲置,保障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3.省财政厅从2018年起,在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指导部门和市县规范预算编制,将环保相关专项资金细化到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二级项目,按实际项目精准编列预算科目。4.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十九、贵州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监测能力建设为例,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共计98个,编制总人数1537人,在岗人数1303人,其中77个通过达标验收(一级站1个、二级站9个、三级站67个),达标率78.6%。其中黔南州13个环境监测站中的4个、铜仁市11个监测站中的3个尚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原因分析: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越来越重,环保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和监测监管硬件设施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整改目标:通过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全省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满足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省编委办、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充实监管队伍。用好全省环保系统932名空编,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年度用编计划上给予倾斜,通过招录、选调等多种形式引进环保专业人员,充实环境监测、监察队伍(长期坚持)。2.通过改革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以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摸清全省当前环境监管能力现状,有针对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7年12月31日)。3.
加强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到2018年底,建成省级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实验室,9个中心城市开展常态化的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4.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2018年,组织建设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到2018年底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5.加大经费投入。全省每年按规定安排资金投入用于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重点对黔南州、铜仁市区域内的监测站进行指导(长期坚持)。6.加强人才培训。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辐射监管等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省环境保护厅每年培训环保干部不少于2000人次(长期坚持)。二十、《“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要求“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规划新增污水管网6205.11公里,实际新增2557.45公里,任务完成率41.22%;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64.77万m3/d,实际新增124.11万m3/d,任务完成率75.32%;规划建设城镇脱水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471.10吨/日,实际新增500吨/日,任务完成率33.99%。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16年末,全省城镇人口1569.53万人。按照城镇居民综合用排水定额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测算,全省城镇人口污水产生量约321.40万吨/日。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贵州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基本情况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385座,累计处理能力310.95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量月264.62万吨/日,考虑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目前全省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中,纯粹生活污水只有实际处理水量的60%—70%,说明由于污水管网不完善及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本次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完善、污水直排散排现象,与掌握的情况一致。原因分析: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对规划执行行业监督指导不到位。整改目标:1.建成处理能力23.8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2.建成污水收集管网740公里;3.
建成处理处置能力315吨/日的污泥处置设施;4.分解落实“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落实整改责任。各市州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结合规划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1)实施处理能力23.8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其中贵阳市3万立方米/日,遵义市2万立方米/日,六盘水市10万立方米/日,安顺市2万立方米/日,毕节市0.5万立方米/日,铜仁市1.5万立方米/日,黔东南州1万立方米/日,黔南州1.5万立方米/日,黔西南州2万立方米/日,贵安新区0.3万立方米/日,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6.
25万立方米/日(2017年12月31日)。(2)实施74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其中贵阳市80公里,遵义市100公里,六盘水91公里,安顺市50公里,毕节市113公里,铜仁市87公里,黔东南州55公里,黔南州32公里,黔西南州44公里,贵安新区43公里,仁怀市30公里,威宁县15公里(2017年12月31日)。(3)实施315吨/日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其中仁怀市55吨/日(2017年10月31日);都匀市90吨/日,赤水市20吨/日,六盘水市150吨/日(2017年12月31日)。(4)分解下达“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2017年12月31日)。2.强化组织领导。(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政府推进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2)各市州、县区党委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3.强化监管督导。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要求建立有效工作运行、督导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长期坚持)。4.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长效机制。(1)建立考核机制。根据《贵州省“十三五”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时序安排,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开展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长期坚持)。(2)强化责任追究。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长期坚持)。(3)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新机制(长期坚持)。二十一、贵阳市生活污水直排造成南明河等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万吨/日,服务范围人口265.75万人,服务范围供水量63.78万吨/日,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和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每天约40万吨生活污水超越排放进入南明河。此外,应于2012年建成投运的小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的河滨、和平路、贯城河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未按期建成投运,造成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市西河,最终汇入南明河。2013年至2017年一季度,南明河上游花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为II类,但流经贵阳市区后,下游新庄断面水质恶化为V类或劣V类,且2017年一季度水质较2016年同期仍有恶化。金阳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合计为10万吨/日,实际建成5万吨,每天约10万吨生活污水超越排放进入金钟河,部分进入阿哈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原因分析: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建设未达要求;污水处理厂建设不足,处理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水环境质量。整改目标: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同步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南明河。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措施:1.完成新建的三座污水处理厂的通水运行:金阳二期(5万吨/日)、金百厂(3万吨/日)、孟关厂(1.5万吨/日)通水运行(2017年9月30日)。2.新建牛郎关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并通水运行(2017年12月31日)。3.新建三桥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五里冲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并通水运行(2018年6月30日)。以上六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7.5万吨/日。4.完成贯城河六广门(拟建12万吨/天)、贯城河贵医(拟建5万吨/天)、金阳三期(拟建10万吨/天)和二桥三期(拟建4万吨/天)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设计规模大于31万吨/天(2018年9月30日)。5.完成麻堤河二期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和新庄污水处理厂(16万吨/天)的兜底工程(2018年9月30日)。6.同步实施配套主干网的建设(2018年9月30日)。
7.强化组织领导。(1)贵阳市政府成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推进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2)县区党委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督导贵阳市政府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及南明河综合整治任务。二十二、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南部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底建成,服务对象为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由于贵安新区和贵阳市就运营费用等体制问题未达成一致,导致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同时,贵安新区尾水排放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思丫河、青岩河。原因分析:受现行水务体制限制,责任未厘清,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不顺。整改目标:1.理顺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的相关体制问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完成贵安新区尾水排放项目建设;3.完成思丫河截污管道建设,解决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贵阳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措施:1.完成贵安新区尾水排放项目建设。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市政府加强协作,限期完成贵安新区尾水排放项目建设,贵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后,越域排入南明河(2018年9月30日)。2.完成截污管道建设。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市政府加强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截污管网管护,分片负责辖区内破损管网修护,完成思丫河截污管道建设,确保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污水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思丫河、青岩河(2017年12月31日)。3.加强协调沟通。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贵阳市委、市政府加强沟通,协调解决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相关体制问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7年12月31日)。4.
强化监管督导。(1)贵安新区、贵阳市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保证花溪大学城、花溪桐木岭片区污水进入管网(长期坚持)。(2)运用大数据手段,对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信息化监控,提升监管水平(长期坚持)。(3)严厉打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杜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晒太阳”等不正常现象,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长期坚持)。(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督导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市政府完成整改任务。二十三、遵义市污水管网不完善和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湘江河。2016年11月15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遵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退化现象的预警通报》中指出,遵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部分河段出现明显的污染反弹,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湘江的打秋坪断面水质由III类降为Ⅳ类、湘江的鲤鱼塘断面水质由II类降为III类、芙蓉江的鱼塘大桥断面水质由I类降为II类、羊蹬河的坡度断面水质由II类降为III类。湘江河城区段总磷超标0.45—1.5倍,支流虾子河、洛江河、礼仪河、坪桥河等汇入后水质变差,干流洋渡头渡口断面氨氮超标最高达8.49倍。湘江干打垒断面、洋渡头渡口断面氨氮浓度长期高于8mg/L,属于轻度黑臭水体;蚂蚁河谢家坝断面氨氮浓度长期超过16mg/L,属于重度黑臭水体。原因分析:城市发展中排污管网体系不健全,合流制排污体系难以有效收集净化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1.建设完善遵义市污水收集管网;2.实施湘江及其虾子河等支流综合整治,湘江打秋坪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3.强化芙蓉江、羊蹬河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质不退化。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建设完善遵义市城区污水管网。解决城区污水收集问题,确保城区生活污水收纳入厂处理,不再直排(2018年6月30日)。2.实施湘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湘江及干溪河、高泥河、虾子河、忠庄河、蚂蚁河、礼仪河、坪桥河等支流整治工程。改善湘江河干流和支流水质,湘江河打秋坪断面水质达到III类,鲤鱼塘断面水质达到II类,湘江河城区段总磷达标,干流洋渡头渡口断面、干打垒断面、蚂蚁河谢家坝断面消除黑臭现象,城区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18年6月30日)。3.对芙蓉江、羊蹬河实施全面整治。芙蓉江鱼塘大桥断面水质达到I类,羊蹬河坡度断面水质达到II类(2018年6月30日)。
4.加强组织领导。遵义市政府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相关县区政府负责湘江河等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工作达标方案和整治实施方案,按“四定”要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2018年9月30日)。5.强化考核问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将“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地表水水质改善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畴,推动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对整改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实施问责(长期执行)。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督导遵义市政府实施污水管网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督导遵义市政府完成断面达标和水质保持任务。二十四、黔南州未完成《“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截至2015年末,黔南州全州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7.48万m3/d,完成规划的69.34%;再生水设计规模为0.98万m3/d,完成规划的25.
4%;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低,大部分采用简单干化填埋或作为堆肥使用。此外,黔南州污水管网普遍滞后。惠水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及城区管网升级改造滞后,部分县城生活污水直排。经查阅生产报表,惠水县污水处理厂因提升泵站集水池污泥清淤、设备老化等原因,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3月至4月停运3次共计50天,期间全县城区每日约1.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涟江河。由于管网建设滞后,导致瓮安县城两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极低,不能正常运行。瓮安县城区每日约产生1.45万吨生活污水,但两个污水处理厂一个进水COD浓度约40mg/L,另一个进水COD浓度约80mg/L,实际均不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是雍阳河水质为劣V类的重要原因。(一)截至2015年末,黔南州全州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7.48万m/d,完成规划的69.34%;再生水设计规模为0.98万m/d,完成规划的25.4%;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低,大部分采用简单干化填埋或作为堆肥使用。原因分析:历史欠账多,认识不到位,地方财力薄弱,投入不足,融资困难,导致建设滞后。整改目标:1.补齐《“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黔南州规划建设任务欠账;2.建设都匀市90吨/日污泥处理设施。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强化调度,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任务(2017年12月31日)。2.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2018年6月30日)。3.建设都匀市90吨/日污泥处理设施,采取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率(2017年12月31日)。4.加强督导检查。黔南州政府、都匀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四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2017年9月30日);州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县(市)政府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6月30日);黔南州水务和环保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及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二)黔南州污水管网普遍滞后。惠水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及城区管网升级改造滞后,部分县城生活污水直排。经查阅生产报表,惠水县污水处理厂因提升泵站集水池污泥清淤、设备老化等原因,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3月至4月停运3次共计50天,期间全县城区每日约1.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涟江河。由于管网建设滞后,导致瓮安县城两个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极低,不能正常运行。瓮安县城区每日约产生1.
45万吨生活污水,但两个污水处理厂一个进水COD浓度约40mg/L,另一个进水COD浓度约80mg/L,实际均不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是雍阳河水质为劣V类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投入不足,导致建设滞后;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够严格,运行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整改目标:1.惠水县、瓮安县限期完善城区污水管网,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建设完善全州县城以上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措施:1.加快惠水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及城区部分管网升级改造并确保正常运行(2017年9月30日)。2.加快惠水县和瓮安县城区污水收集主管网(箱涵)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杜绝污水直排(2018年6月30日)。3.加快全州各县城城区污水收集主管网(箱涵)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杜绝污水直排(2018年6月30日)。4.加强监管执法,从严查处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
5.加强督导检查。黔南州政府、惠水县、瓮安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四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2017年9月30日);州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县(市)政府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6月30日);黔南州水务和环保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二十五、《“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要求“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但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贵州省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3360吨/日,实际新增9185吨/日,任务完成率68.75%;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96座,实际新建61座,任务完成率63.54%。原因分析:规划编制不严谨;城市发展快,垃圾量过快增长预测不足;对规划执行监督指导不到位。整改目标: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
规划目标任务,年内增加处理能力5000吨/日以上;2.分解落实“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纪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加强督促指导,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十二五”以来,累计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9525吨/日,离规划目标尚有缺口3835吨/日。年内督促建成一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1)铜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日)、黔东南州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00吨/日)(2017年9月30日);(2)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90吨/日)、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南部600吨/日)、黔南州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日)、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1200吨/日)、六盘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00吨/日)。共计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0吨/日(2017年12月31日)。
2.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各市(州)将各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整改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台账(2017年9月30日),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确保取得实效。3.建立完善长效机制。(1)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进行督察。(2)加强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3)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4.分解下达“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后三年建设任务。二十六、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突出
。高雁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规模800吨/日,2011年后实际处理量超过2000吨/日,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臭气、垃圾渗滤液等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屡次曝光,多次被环境保护部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督办,成为本次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热点之一。目前该场库存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40余万立方米,而当前处理能力仅300吨/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污泥产生的臭味成为该片区污染投诉的焦点。原因分析: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对于日益增速的城市发展,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有差距,处理能力不足。整改目标:加大投入,采取工程措施,提升污泥处理能力,治理恶臭污染,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措施:1.实施高雁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二库区污泥处理工程),2017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成积存量的50%,2018年6月30日前处理完成剩余的全部污泥积存量。2.严格按照垃圾填埋操作规程,严控填埋作业区面积,减少垃圾暴露面,增加喷洒除臭剂,非作业区用膜全密闭(2017年9月30日)。3.加快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1200吨/日)建设进度,减量消化垃圾,减轻高雁垃圾填埋场压力(2017年10月31日)。
二十七、毕节市赫章县生活垃圾处理环境问题突出。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0年8月投入试运行,后又于2011年11月停运至今。目前,20余万吨县城生活垃圾在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原因分析:对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对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隐患认识不足,且对涉及到的居民拆迁工作有畏难情绪。整改目标:1.加快赫章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限期投入使用,确保县城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理;2.完成财神镇石坪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环境污染风险整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措施:1.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一是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相关手续报批;二是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实现生活垃圾安全填埋处置。
2.加快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场环境风险整治。一是临时堆放垃圾场完成整改前,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安装围栏,落实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确保规范安全(立即启动);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对存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除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的环境风险。3.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投入运行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新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处理(2017年9月30日)。二十八、铜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滞后。按照《“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铜仁市中心城区应于2013年前建成铜仁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铜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于2015年关闭铜仁市小龙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铜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迟至2017年2月13日才正式开工建设,目前仍未投运,但小龙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16年6月1日闭库,导致铜仁市碧江区生活垃圾只能分流到其他区县进行应急处置,每天约425吨生活垃圾全部转运到万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造成万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前近8年(设计年限10年)达到饱和并超过设计库容约3万立方米,目前万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仍堆存有约2.
6万吨生活垃圾未处置。由于万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仅25吨/日,碧江区生活垃圾转运至此后,带来的大量垃圾渗滤液得不到有效处置。自2017年4月起,万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隐患已停止接收生活垃圾,碧江区生活垃圾遂又全部运至松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理,给松桃县垃圾填埋场带来较大压力。原因分析:对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带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过快增长预测不足;对生活垃圾处置方式论证选择迟缓;配套经费缺乏,环保设施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采取措施,规范处置目前主城区生活垃圾;2.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3.消除万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措施:1.停止将主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至万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将主城区生活垃圾运送至规范处理单位处理。
2.加快科特林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铜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管,于年内形成生活垃圾处置能力700吨,铜仁主城区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置。3.采取工程措施对万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将超库容部分垃圾倒运至铜仁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处理,彻底排除万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二十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违法处置现象高发。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关于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年产量有关情况的说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21000吨,实现集中处置。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1500吨,由于收集转运等条件限制,目前只能根据《贵州省农村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自行处置。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2016年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统计表(2017年4月29日)》,2016年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8730.02吨,集中处置量为22812.34吨,自行处置量为5917.68吨。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违法事实信息汇总表》,2016年贵州省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事实有8335件。
原因分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且分布不平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1.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管理,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2.制定边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规范性文件,确保偏远乡镇及农村医疗废物按要求得到无害化处置。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充分运用现有处理设施。目前,我省已建成运行20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能力已达138吨/日。各市(州)政府强化现有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根据辖区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能力分布情况,合理调配处置企业服务范围,确保辖区内所有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2.
不断完善处理能力。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全面排查评估,分析筛选出收集运输距离远、处置成本高的县城清单,于2017年底前提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保障方案,完善无害化处置能力。3.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转移、贮存和无害化处置。4.于2017年12月31日前,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编制出台和实施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导意见,确保偏远乡镇、农村医疗废物按规定得到无害化处置。5.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级卫生计生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别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定期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和经营信息。三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州辖区内纳入“100个成长工程”
的产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全省107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共建成污水处理厂82个,其中管网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的达42个。另有33个产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其中13个因管网未建成无法正常运行,目前贵州省已建成的产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均未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仅15个园区替代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典型的如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该园区谷脚片区位于贵阳市汪家大井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园区未按照要求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内也未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规划环评要求谷脚片区涉水企业废水自行处理后回用,但环保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多次发现并查处涉水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区域内生活污水除企业自行处理部分外,其余生活污水均为散排进入外环境,给下游贵阳市饮用水安全带来较大风险;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9万m3/d中水处理回用站,未实现园区废水全部回用,园内企业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四个污水站2017年1季度累计排放废水约39万m3,日均排水4300m3,其中6万吨/年季戊四醇项目一季度排放废水20012m3,COD排放浓度均值117mg/L;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为500m3/h,不能满足桂花泉、干沟河等受污染地下水全部处理回用(平水期每天溢流约100m3/h),受纳水体息烽河总磷超标。(一)《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州辖区内纳入“100个成长工程”
的产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全省107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共建成污水处理厂82个,其中管网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的达42个。另有33个产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其中13个因管网未建成无法正常运行,目前贵州省已建成的产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均未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仅15个园区替代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原因分析:1.我省园区建设起步较晚,大多数园区都以当地的资源型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以传统加工业为发展主体,新兴产业发展不足;2.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招商引资难度大,入园企业不足,入园项目建设进度缓慢;3.受融资困难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园区将建设重点放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对配套的管网建设重视不够,造成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不完善或建设滞后;4.部分园区与城镇建设融合发展,入园企业无特殊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整改目标:1.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存在问题的园区名单,补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欠账;2.建设完善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配套管网;3.实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建设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1)对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入驻园区,结合实际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6月30日)。(2)建设完善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配套管网,确保园区废水应收尽收(2018年6月30日)。(3)实现全部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6月30日)。2.确保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排放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后才能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12月31日)。3.加强组织领导。(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成立产业园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专项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统筹协调推动督导各地政府,落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7年9月30日)。(2)各市州、县区党委政府落实整改责任。各市州、县区党委政府作为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产业园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负总责。结合规划要求,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30日)。(3)制定方案。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存在问题的园区名单,指导督促各市(州)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4.
强化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研究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督查、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估制度。(1)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园区废水排放情况的执法监管,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长期坚持)。(2)强化督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督查行动(2017年9月30日)。(3)强化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各地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开展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长期坚持)。(4)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党委、政府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报领导小组(长期坚持)。(5)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2017年8月31日)。(二)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谷脚片区位于贵阳市汪家大井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园区未按照要求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内也未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规划环评要求谷脚片区涉水企业废水自行处理后回用,但环保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多次发现并查处涉水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区域内生活污水除企业自行处理部分外,其余生活污水均为散排进入外环境,给下游贵阳市饮用水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原因分析:环保意识不强,落实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不力。整改目标:1.补齐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建设欠账;2.集中整治贵阳市汪家大井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3.谷脚片区涉水企业同步建设废水处理回用设施;4.双龙航空港建设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制定方案。黔南州政府全面排查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制定问题清单,查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2.建设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3.集中整治贵阳市汪家大井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谷脚片区涉水企业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废水处理回用设施的一律停产整顿(2017年9月30日)。4.龙里经济开发区谷脚片区涉水企业建设废水处理回用设施(2017年12月31日)。5.双龙航空港建设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2017年12月31日)。6.加强督导检查。(1)黔南州政府、龙里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四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2017年9月30日)。(2)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督导黔南州环保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消除贵阳市汪家大井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
(三)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9万m3/d中水处理回用站,未实现园区废水全部回用,园内企业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四个污水站2017年1季度累计排放废水约39万m3,日均排水4300m3,其中6万吨/年季戊四醇项目一季度排放废水20012m3,COD排放浓度均值117mg/L;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为500m3/h,不能满足桂花泉、干沟河等受污染地下水全部处理回用(平水期每天溢流约100m3/h),受纳水体息烽河总磷超标。原因分析:开磷集团对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设施未按要求建成投运。整改目标:1.完成新建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3/h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实现园区生产用水全部利用中水;2.完成新建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5000m3/d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3/h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实现园区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市委、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制定方案。贵阳市政府全面排查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制定问题清单,查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方案(2017年9月30日)。2.加强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废水综合整治。(1)完成新建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3/h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实现园区生产用水全部利用中水(2017年12月31日)。(2)完成新建开磷息烽合成氨公司5000m3/d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开磷化肥有限公司1500m3/h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实现园区外排废水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3.加强督导检查。(1)贵阳市政府、息烽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四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省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对治理项目、投入效率等加强指导、督促(2017年9月30日)。(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加强整改任务落实(2017年12月31日)。(3)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督导贵阳市环保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息烽河总磷超标问题(2017年12月31日)。三十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不到位。贵州省累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314家,通过验收企业213家,验收率为67.
8%。2013年以来共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253家,通过审核90家,未通过审核企业163家,通过率为35.6%,贵州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等31家2013年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至今未通过验收。其中,贵阳市全市累计对105家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仅有55家完成了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验收。原因分析: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破产、倒闭、异地搬迁等状态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少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业务水平不高;各级环保部门督促指导不力。整改目标:1.依法查处、曝光2013年以来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意识;2.限时要求未通过审核的163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于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对2013年以来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进行查处、曝光,限期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2.相关市(州)督促已评估未验收的企业,于2017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未评估未验收的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评估,于2017年11月30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对已验收未下文的企业,督促企业将修改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批。3.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关停、异地搬迁、技改等不具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各市(州)按照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不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4.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月调度、季督查,确保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州)环保局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联络员每月30日之前将调度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和各市(州)党委、政府。
5.强化督导落实。定期通报各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的进行重点督办。6.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任务中的重点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应按时保质、保量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确保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改方案落实。7.贵阳市10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其中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任务97家(黔环通〔2013〕131号下达73家,黔环通〔2014〕273号下达24家),贵阳市下达任务8家(筑环通〔2016〕14号)。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9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中未完成的42家按照此次整改方案落实;根据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规定,贵阳市对8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三十二、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低。
资料显示,(一)贵州省一些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本次督察发现,以下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味莼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基地,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斯普铁合金有限公司,普定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黔西县岔白工业园区家和塑料制品厂,贵州大龙银星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清水河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等。(二)焦化行业环境问题突出。全省5家焦化企业只有六盘水市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家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六盘水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建设规模90万吨,实际产能45万吨,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治污设施不完善;宏盛焦化厂煤气输送管道内部分酚氰冷凝废水外溢排入响水河,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未到达《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涉嫌超标废水用于熄焦;威箐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户集中(最近住户不足10米),厂群矛盾突出。原因分析: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地环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目标:1.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焦化行业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一)以环保执法“利剑”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隐患大排查,对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移送一批,并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一台账”“一市(州)一台账”,构建省市县三级及相关行业条块结合的工作调度体系(2017年9月30日)。1.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7〕9号)的通知,深入开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水平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实行省、市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2017年12月31日)。2.严格检查核实。按照治理一批、核实一批的原则进行检查核实。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参与(2017年12月31日)。
3.实行“一厂一策”
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制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承担治理任务,减少污染存量、严控增量。实现督察反馈的12家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未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直至依法关闭取缔(2017年12月31日)。(1)贵州大龙银星汞业有限责任公司1500吨/年氯化汞、12000吨/年CB型低汞触媒、10000吨/年金属锑(副产品400吨/年汞回收)生产项目:更换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对烟气尾气治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8月31日)。(2)贵州大龙银星汞业有限责任公司56000吨含汞废物回收与处置生产项目:对尾气治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8月31日)。(3)兴义市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清水河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对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整改并完成验收,确保数据传输正常(2017年8月31日)。(4)普定明达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对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9月30日)。(5)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公司3万吨电解氧化锰生产项目:更换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委托第三方运营,完成验收(2017年9月30日)。(6)贵阳味莼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基地项目:强化设备维护和环境管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营(2017年9月30日)。(7)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益佰制药GMP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2017年8月31日)。(8)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聚磷酸高效生态复合肥工程项目:对清净下水管网进行拉网排查并对渗漏管网进行更换,要求对脱盐水再生废水引入生产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对锅炉烟气排口在线监测进行调整及备件更换,对脱硝系统进行改造(2017年9月30日)。(9)贵州普斯铁合金项目矿热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1×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改项目:对收尘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或更换(2017年9月30日)。(10)黔西县两个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废塑料加工项目:贵州黔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塑料编织包装袋、塑料薄膜、鞋类制造项目建成投运污染防治设施并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黔西县岔白工业园区家和塑料制品厂实施关停(2017年8月31日)。(二)全面完善焦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1.
全面排查,理清问题。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家焦化企业(贵州黔桂天能焦化、六盘水旗盛焦化、盘县宏盛焦化、六盘水威箐焦化、安龙百兴煤焦)为重点,全面排查全省焦化生产线(含化产回收)的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焦化生产线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2017年9月30日)。2.严格执法,挂牌督办。针对焦化生产线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挂牌督办(2017年10月31日)。3.一厂一策,限时整改。各相关企业针对自身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按“一厂一策”及“四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2017年11月30日)并落实整改,限时完成(2018年9月30日)。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企业实施停产,直至完成整改,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4.属地管理,过程监督。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督促相关企业编制整改计划、组织实施整改。加强过程监督,有效推动问题整改。5.水城县发改局核实六盘水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按照政策进行整改(2017年10月31日)。6.责令六盘水威箐焦化厂停产整治,对其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户实施搬迁或对该企业实施关停(2017年12月31日)。三十三、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
全省畜牧业生产方式仍以分散饲养为主,规模养殖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肉羊100只以上规模养殖比重仅为12.73%、8.1%、17%,远低于全国42%、27.6%、34.3%的平均水平。全省1314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中,有248个不能达到要求。比如,“十二五”期间,遵义市按照养殖规模需要配套建设100m3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的224家养殖场中,仅31家完成配套沼气工程建设,占比13.8%,尚有193家未完成建设任务。原因分析: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不到位,保供给与保生态统筹兼顾不够。整改目标:1.逐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2017年完成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创建50个;2.完成248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3.加快推进遵义市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
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省农委及各级农牧部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完成50家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任务,其中遵义市、黔东南州、铜仁市各6家,安顺市、贵阳市、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市、黔西南州各5家,仁怀市、威宁县各1家(2017年12月31日)。2.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市州党委政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各地制定并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对未达环保要求的248个养殖场进行及时整改,其中遵义市38家、安顺市18家、黔南州19家、黔东南州73家、铜仁市17家、毕节市57家、黔西南州14家、贵安新区12家。(1)全面排查摸底248个未达环保要求养殖场的基本情况(2017年8月31日)。(2)完善治理设施。对在饲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等设施(2017年12月31日)。(3)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地方政府依法搬迁或关闭在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并做好相关补偿和安置工作(2017年10月31日)。3.遵义市政府对辖区内需要配套建设100m3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的224家养殖场进行摸底排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未完成沼气工程建设的1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按照“一场一策”原则,视养殖规模和工艺确定建设沼气工程(2017年12月31日)。
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推进机构,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1)省农委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统筹协调推动督导各地政府,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2)各市州党委政府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9月30日)。5.加大资金投入。安排财政资金5818万元,支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好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21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等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技术,探索整县推进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模式,2017年下达扶贫专项资金6010万元(2017年12月31日)。6.
强化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省农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督查和考核评估制度。(1)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排放的执法监管,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乡级负责巡查所有养殖大户、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县区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市州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比例不得少于辖区内30%规模养殖场;省级负责专项抽查。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2017年9月30日)。(2)强化督查。省农委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成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督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两增三扩”(增加资金投入、增加通报问责,扩大督查内容、扩大督查范围、扩大督查频次)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查行动(2017年12月31日)。(3)强化考核评估。省农委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坚持“以奖促治”“以管促治”相结合,对各市(州)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督促各地政府逐级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考核每年一次,12月下旬进行(长期坚持)。(4)强化信息报送和公开。各市州农牧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每月14日、28日前将工作进展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报省农委。充分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三十四、网箱养殖失控,过量投饵加重水体富营养化。全省乌江、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规划面积6718亩,现有养殖面积22181亩,超过规划面积2.
3倍。其中:乌江流域现有网箱养殖面积4686.7亩,规划面积949.8亩,养殖面积超过规划面积3.93倍;珠江流域万峰湖库区现有网箱养殖面积7072.41亩,规划面积2034亩,养殖面积超过规划面积2.48倍;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现有网箱养殖面积2493亩,规划面积184.29亩,养殖面积超过规划面积12.53倍。2013年至2016年,乌江流域各库区、珠江流域万峰湖库区、清水江流域三板溪库区等重点水域网箱养殖面积较2013年增加了33.68%;无证养殖情况普遍。全省持证网箱养殖面积7891亩,无证养殖面积14290亩,无证养殖达64.4%;过量投饵加剧水体富营养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乌江水库偏岩河口、大岭岗、乌江大坝等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分别上升71.52%、71.3%和20.91%,偏岩河口断面氨氮浓度上升26.83%,万峰湖天生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10.9%。与2014年相比,2016年清水江流域白市、兴仁桥、旁海、营盘等4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上升75.24%、28.69%、28.25%和27.12%,兴仁桥和营盘等2个断面氨氮浓度分别上升11.50%、33.58%。2013年至2016年,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网箱面积由30亩、2亩、305亩和228亩增加到125.4亩、13.37亩、745.2亩和751亩,增幅分别为318%、568%、145%和229%,网箱总面积由565亩增加至1635亩,增幅达189.4%。息烽、开阳、修文、清镇等4县(市)网箱养殖面积3394.
9亩,养殖证全部过期。息烽县202家无证养殖户中,无一受到行政处罚;遵义市播州区、余庆县、湄潭县、凤冈县网箱养殖面积由450亩、34亩、117亩、22.5亩增加到593亩、42.4亩、163.3亩和23.6亩,增幅分别为31.7%、24.7%、39.6%和4.9%,网箱总面积由623.5亩增加至822.3亩,增幅达31.9%。但播州区、余庆县、湄潭县、凤冈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为527.77亩。桐梓县、仁怀市在圆满库水库区域分别有73户养殖户、网箱面积80.68亩和57户养殖户、网箱面积24亩,全部为无证养殖。且违规网箱养殖清理整治进展缓慢,截至5月10日,全市共拆除14.93亩违规网箱,仅占全部违规网箱的3.74%;毕节市金沙县网箱面积由900亩增加到1233亩,增幅为37%,但全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仅36.21亩;黔南州瓮安县网箱面积由162亩增加到250亩,增幅为54.3%,但全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仅175.15亩;黔西南州兴义市、安龙县网箱面积由3450亩、692亩增加到5408.41亩、1642亩,增幅分别为56.8%和137.3%,但兴义市和安龙县养殖证准养面积仅为227.36亩。原因分析:对养殖水域规划的认识不到位,规划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整改目标:1.乌江干流、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至6718亩以内;2.全面取缔无证养殖。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省农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落实整改责任。相关市、县政府是网箱整治辖区内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网箱清理、拆除等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市、县必须按整改目标限时要求完成整改,暂未发现问题的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吸取教训。省农委负责督导开展网箱整治工作,确保养殖面积减少至6718亩以内。(1)各相关市州、县制定出台网箱养殖整治方案,完成网箱整治任务量的50%(2017年9月30日)。(2)相关市州、县政府根据全省网箱养殖规划,贵阳市境内乌江干流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96.4亩以内,其中息烽县减少至52.4亩以内,修文县减少至44亩以内,开阳县、清镇市现有网箱全部拆除,不再保留网箱养殖。遵义市境内乌江干流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496.7亩以内,其中播州区减少至392.7亩以内,余庆县减少至34亩以内,湄潭县减少至70亩以内,桐梓县、仁怀市在园满灌库区网箱全部拆除。黔南州境内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1464.6亩以内,其中瓮安县减少至210.
6亩以内,罗甸县减少至1254亩以内。黔西南州境内珠江流域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2554亩以内,其中兴义市减少至1500亩以内,安龙县减少至534亩以内,册亨减少至520亩以内。黔东南州境内三板溪、白市等重点库区涉及的锦屏县网箱面积减少至70亩以内,剑河县、天柱县境内网箱全部拆除,不再保留网箱养殖。毕节市金沙县乌江干流境内网箱面积减少至40亩以内(2017年12月31日)。(3)全面取缔无证网箱养殖(2017年10月31日)。2.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网箱养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党委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包干负责区域内网箱清理拆除整治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落实网箱养殖整治任务。责任领导亲力亲为,深入一线指挥,做好群众工作(2017年9月30日)。3.加大资金保障。省农委拨付1632万元用于珠江、清水江流域网箱整治,整合生态文明建设、江河保护、环境治理、河长制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相关流域网箱整治工作和养殖渔民的转产转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安排足够资金保障网箱养殖整治(2017年12月31日)。4.强化督查督导。相关市州、县区组成网箱养殖整治督查督导工作组,开展辖域内网箱养殖整治督促检查。省农委组织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在次年项目资金安排上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因素法所有涉农资金实行减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2017年12月31日)。
5.加强政策技术宣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有序引导整治任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放养滤食性鱼类移植增殖技术,实现以鱼净水,减少水体污染(2017年12月31日)。6.强化信息报送。相关市州政府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省农委。省农委负责发布网箱整治、督查和验收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府(2017年12月31日)。三十五、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贵州省是全国磷矿和磷化工产业重点省份,但一直没有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根据2013年贵州省政府批准的《贵州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和《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磷化工产业主要布局在乌江流域。乌江总磷超标问题仍较突出,反弹趋势明显。乌江干流沿江渡、大乌江镇断面长期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沿江渡断面总磷浓度由2015年的0.18mg/L上升到2016年的0.23mg/L和2017年一季度的0.3mg/L,同比上升27.8%和20.2%。2017年一季度,大乌江镇断面总磷浓度0.29mg/L,同比上升26.0%,乌杨树断面总磷0.31mg/L,同比上升44.
1%。瓮安河、息烽河、洋水河等主要支流为劣V类水体。受总磷超标影响,乌江下游铜仁市思南县思林电站和河西水厂2017年一季度总磷浓度均超标,同比分别上升42.4%和33%,沿河县饮用水源地也不能稳定达标;清水江及支流总磷污染仍较严重。清水江干流旁海断面水质由2016年同期的II类下降到2017年同期的IV类。支流重安江为重度污染,2016年监测的12个断面中,有10个断面超标,比例达83.3%,劣V类断面占50%。流域内磷化工企业及磷石膏渣场渗漏问题仍较突出,支流鱼梁河流域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段、后河流域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段、皮陇河流域贵州越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段、羊昌河瓮福集团磷石膏渣场发财洞段总磷分别超标3.35倍、0.55倍、6.35倍、2.0倍。(一)贵州省是全国磷矿和磷化工产业重点省份,但一直没有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根据2013年省政府批准的《贵州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和《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磷化工产业主要布局在乌江流域。原因分析:对磷化工企业布局和产能分析不足,以产能论绩效,区域流域环境存载能力严重超载。整改目标:1.制定实施《贵州省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方案》;2.调整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磷化工企业实施转型升级。3.控制排污量稳定削减。
整改时限:2017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党委和政府,贵州开磷集团公司、瓮福集团公司、贵州川恒化工公司、贵州越都化工公司。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贵州省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方案》(代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7年10月31日)。2.落实《贵州省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全省磷化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转型升级。制定国有磷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从严控制磷化工企业的项目建设。相关市县政府组织对“小散污”矿产开发企业实施关闭(2017年12月31日)。3.按“以渣定产、严控排污总量”的要求,各磷化工企业加快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按废渣综合利用量确定产品生产规模(长期执行)。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省环境保护厅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执法。
(二)乌江总磷超标问题仍较突出,反弹趋势明显。乌江干流沿江渡、大乌江镇断面长期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沿江渡断面总磷浓度由2015年的0.18mg/L上升到2016年的0.23mg/L和2017年一季度的0.3mg/L,同比上升27.8%和20.2%。2017年一季度,大乌江镇断面总磷浓度0.29mg/L,同比上升26.0%,乌杨树断面总磷0.31mg/L,同比上升44.1%。瓮安河、息烽河、洋水河等主要支流为劣V类水体。受总磷超标影响,乌江下游铜仁市思南县思林电站和河西水厂2017年一季度总磷浓度均超标,同比分别上升42.4%和33%,沿河县饮用水源地也不能稳定达标;清水江及支流总磷污染仍较严重。清水江干流旁海断面水质由2016年同期的II类下降到2017年同期的IV类。支流重安江为重度污染,2016年监测的12个断面中,有10个断面超标,比例达83.3%,劣V类断面占50%。原因分析:流域相关企业环保意识不够强,履行社会责任不够到位,治理力度不强,环境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整改目标:遏制乌江、清水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污染反弹趋势,乌江干流、瓮安河、息烽河、洋水河,清水江干流、重安江、鱼梁河、后河、羊昌河水体中总磷浓度实现下降,按“水十条”考核要求实现水质目标。整改时限:2017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责任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党委和政府,贵州开磷集团公司、瓮福集团公司、贵州川恒化工公司、贵州越都化工公司。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流域内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乌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清水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降低乌江、清水江水体总磷浓度,按水十条考核要求实现水质目标。大乌江镇断面2019年达到五类水质标准,沿江渡断面2020年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乌杨树断面2019年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清水江流域水质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总磷浓度控制在2mg/L内,出境断面稳定达到三类水质标准(2017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1)整治流域内磷矿开采矿坑废水治理,按照“一矿一设施”要求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6月30日)。(2)流域内磷化工企业厂区全面实施“跑冒滴漏”综合整治,工艺实施清洁化改造(2018年9月30日)。(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督促指导有关磷化工(开磷、瓮福)企业完成治污任务。(4)省环境保护厅加强水质监测评价和考核(长期坚持)。2.
流域内市州、县政府负责实施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1)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削减氮磷污染,达到一级A标准。完善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入厂处理(2017年12月31日)。(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督导支持地方完成整治任务(2018年9月30日)。(三)流域内磷化工企业及磷石膏渣场渗漏问题仍较突出,支流鱼梁河流域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段、后河流域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段、皮陇河流域贵州越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段、羊昌河瓮福集团磷石膏渣场发财洞段总磷分别超标3.35倍、0.55倍、6.35倍、2.0倍。原因分析: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磷石膏渣场渗漏造成流域水环境污染认识不到位,治理力度不够。整改目标:全面治理流域内重点磷化工企业废渣废水污染。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党委和政府,贵州开磷集团公司、瓮福集团公司、贵州川恒化工公司、贵州越都化工公司。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
贵州开磷集团全面完成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和渗漏废水治理。(1)完成开磷集团交椅山渣场防渗治理(2018年9月30日)。(2)实施开磷集团交椅山磷石膏渣场源头渗漏污水治理(2018年9月30日)。(3)实施开磷集团34号泉眼废水经处理后水体中总磷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0mg/L(2017年9月30日)。2.贵州瓮福集团完成废渣废水深度治理。(1)实施瓮福集团摆纪、独田磷石膏渣场再次铺膜防渗,实施双膜防渗运行(2018年9月30日)。(2)建设完成瓮福集团发财洞2万m3应急池,确保汛期高浓度含磷废水不外排(2017年12月31日)。(3)继续实施瓮福集团发财洞雨污分流治理工程,实现发财洞废水经处理后水体中总磷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mg/L(2017年12月31日)。3.贵州川恒公司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贵州川恒公司龙井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300m3/h,废水经处理后水体中总磷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mg/L(2017年12月31日)。4.贵州越都化工公司实施老厂区搬迁。实施贵州越都化工公司老厂区搬迁(2017年12月31日),并及时处理残留废水、废渣等(2018年6月30日)。5.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相关企业落实各项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加大对相关企业治理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污染排放的监管执法。
6.强化考核。将开磷集团、瓮福集团等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在考核中的分值。三十六、开磷集团磷石膏渣场渗漏问题整治力度不够。交椅山渣场未按要求落实源头防渗措施,2009年9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贵州开磷化肥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开磷化肥有限公司2010年底前对交椅山渣场实施全面防渗处理,切实防止渣场渗漏。2013年10月,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对交椅山渣场实施覆膜改造和天然水阻断,从源头上切断污染,但交椅山渣场只在2013年将磷石膏排放方式由湿排改为干排,渣场防渗治理专项勘察工作迟至2017年初启动。由于源头未切断,34号泉眼涌水量逐年加大,雨季难以实现全收集处理;2009年,省环境保护厅对开磷集团贾家堰磷石膏渣场进行限期治理,要求2011年底前将磷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完毕并恢复场地环境,但开磷集团一直未落实,直至2017年4月,才对该渣场进行封场治理,渣场渗漏对息烽河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开磷集团矿肥公司龙井湾渣场2016年发生垮塌,导致防渗膜大面积损坏,至今未修复,渗漏液对洋水河造成严重污染,一季度下游监测断面总磷超标24.4倍。
原因分析: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磷石膏渣场渗漏造成流域水环境污染认识不到位,治理力度不够。整改目标:实施磷石膏堆场综合治理,削减渣场渗漏污染,降低乌江总磷浓度。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贵州开磷集团公司,贵阳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整改措施:1.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开磷集团交椅山磷石膏渣场综合治理。(1)实施开磷集团交椅山磷石膏渣场源头渗漏污水治理。完成对交椅山渣场23#、26#和32#孔勘钻和抽水设施建设,实现抽水回用,降低34号泉出水总磷含量;对23#、26#和32#孔径流及流量进行比对监测,根据水文监测结果及地质探测结果对渗水进行深度治理(2018年9月30日)。(2)完成开磷集团交椅山渣场防渗治理(2018年9月30日)。(3)实施34号泉眼治理工程,废水经处理后水体中总磷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0mg/L(2017年9月30日)。2.
实施开磷集团矿肥公司龙井湾渣场防渗修补工程。(1)渣场渗滤液区域原有损坏的防渗膜实施重新铺膜防渗;建设沟底防渗排渗层和岸坡防渗层(2017年12月31日)。(2)建设回水库区防渗工程,对回水库区和拦水坝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12月31日)。3.省国资委负责督促开磷集团落实各项治理任务。并加强考核,将开磷集团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在考核中的分值(2017年12月31日)。4.省环境保护厅加大对开磷集团治理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污染排放的监管执法(长期执行)。三十七、贵阳市乌江支流总磷污染严重。一是息烽河水质恶化。在息烽河上游中化开磷息烽小寨坝片区渗漏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2012年5月20日,息烽县政府为保证息烽煤电一体化基地项目用水,在息烽河上未批先建中水坝水利工程,2015年4月建成蓄水后,库区总磷浓度持续上升,水质恶化为劣V类,目前已蓄积约1000万立方米库容。2017年4月,库区总磷监测浓度达3.91mg/L(超过湖库Ⅲ类水质标准77.2倍),库区下游100米处总磷监测浓度为4.40mg/L(超过河流Ⅲ类水质标准21倍)。2017年一季度,息烽河入乌江口总磷和氟化物同比上升30%和52.
4%。二是洋水河总磷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洋水河流域共有18家磷矿开采企业,长期以来,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矿山开采和运输抛洒问题突出,矿井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加之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渗漏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导致洋水河总磷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2017年一季度,洋水河5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劣V类。原因分析:环保意识不强,地方政府没能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落实“党政同责”不力。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息烽河、洋水河治理工程,实现水质达标。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州开磷集团公司。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整改措施:1.贵阳市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息烽河水污染治理整改实施方案》,改善息烽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2017年12月31日)。(1)开磷集团建设3000吨/小时息烽河上游干沟河桂花泉厂区及渣场渗水回收处理工程,改善息烽河中水坝水利工程蓄水水质(2017年12月31日)。(2)开磷集团建设息烽河山腰水治理工程,建成5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工业用新鲜水,增加污水回用量(2017年12月31日)。
2.贵阳市政府组织加快洋水河流域整治,改善洋水河水质,达到V类水质标准(2017年12月31日)。(1)对洋水河流域“小散污”磷矿开采企业实施关闭(2017年12月31日)。(2)按照“一矿一设施”的要求对洋水河流域内磷矿企业实施矿坑废水治理,完善提高自动化控制工艺水平,建立规范的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档案台账(2017年12月31日)。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1)贵阳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矿山开采道路运输抛洒问题的监管治理,减少环境污染(长期执行)。(2)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贵阳市、县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对洋水河流域磷矿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长期执行)。三十八、瓮安河水质长期为劣V类,流域内涉磷企业环境问题突出。2016年4月至12月,瓮安河支流白水河流经金正大和芭田公司后,总磷浓度为3.10mg/L,超标14.5倍,2017年1季度上升到4.78mg/L,超标22.9倍,水质由项目建设前的III类下降到劣V类。受白水河总磷污染加剧的影响,瓮安河干流天文断面2016年总磷浓度为0.49mg/L,较2015年上升8.4%。2017年一季度,总磷浓度达0.
72mg/L,同比上升20%。未实现贵州省政府《贵州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年达到III类水质的要求。2016年排查发现,流域内29家涉磷工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和总磷超标排放等问题,此外,磷矿开采运输过程中存在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和抛洒问题。2015年,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建成投产,该公司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问题突出。一是60万吨硝基复合肥及40万吨水溶性肥料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4月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二是磷石膏制酸生产线烟气治理设施、75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故障率高,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三是磷石膏制酸生产线运行不正常,导致磷石膏消纳不及时,目前已堆存28万吨,超过临时堆场设计库容15万吨的86%,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四是清净下水总磷不能稳定达标,渗漏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2017年监测发现,厂区外地下溶洞出水总磷浓度达10—22mg/L,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49—
109倍;五是2015年投产以来,至今未进行过排污申报,也未缴纳排污费。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聚磷酸高效生态复合肥工程项目2012年6月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投产后,总磷不能稳定达标,厂区存在渗漏问题,影响白水河水质。瓮安县工业园区青坑片区的贵州成功磷化有限公司、瓮安县龙腾磷化有限公司等黄磷企业尾气利用率低,且临近仙桥村等居民敏感点,废气排放污染问题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原因分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对总磷污染问题认识不足,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目标:1.完成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程,实现废渣全部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2.实施瓮安县磷化工产业园区和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治理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废气排放污染问题;3.瓮安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黔南州政府落实“对水环境质量负责”
的法定责任,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7〕9号)制定实施《黔南州2017年瓮安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瓮安河天文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2018年6月30日)。2.全面完成金正大公司污染治理。(1)开展金正大公司厂区渗漏排查治理。对清净下水和污水管网全部完成“暗改明”,实施白水河雷打岩岩溶通道渗水总磷超标治理工程(2017年12月31日)。(2)完成磷石膏陈化中转堆场的防雨防扬尘工程建设并投用(2017年12月31日)。(3)完成磷石膏陈化中转堆场磷渣转运(2017年9月30日)。(4)完成磷石膏陈化中转堆场防渗工程建设。满足《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7年12月31日)。(5)按要求完成金正大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按照“后评价”提出的补救措施进行补救(2017年10月31日)。(6)金正大公司完成排污申报,并按要求足额缴纳排污费(2017年9月30日)。3.全面完成芭田公司污染治理。(1)开展芭田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全面清理公司环境问题,按照后评价要求完善公司污染治理措施(2017年12月31日)。(2)建设厂区雨污分流、防渗漏工程。建设脱盐水再生废水处理工程,实现废水回用不外排(2017年12月31日)。4.
开展瓮安县工业园区磷矿企业污染整治。(1)实施青坑片区黄磷企业尾气治理。建设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6月30日)。(2)对青坑工业园区不适合居住的居民进行全面搬迁安置(2018年9月30日)。5.加强环境监管。(1)加大运矿车辆超限、抛洒问题的监管执法。(2)加大磷化工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6.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1)完成岩根河矿山开采区29公里运矿工路建设硬化任务(2017年10月31日)。(2)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加快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对岩根河矿山区域已经建成环保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确保发挥辅助治理作用(长期坚持)。三十九、重金属排放量不断增加,全省土壤重金属污染呈加剧趋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结果表明,2015年,贵州省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上升37.8%,铬排放量下降40.2%,铅、汞、镉和类金属砷分别上升17.5%、112.5%、13.5%和133.0%。没有达到国家规划考核的目标要求。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贵州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初稿)》显示,2016年对全省9个市州80个村庄开展的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由2015年的76.2%降至73%,重度污染的土壤由7.2%增加到10%,超标因子主要为镉、铅、汞,最高超标倍数达13.
8倍。其中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分别为46%、47%、58%,毕节市重度污染土壤占33%,主要超标因子镉、砷、汞,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1.7、3.8、2倍。黔东南州重度污染土壤占17%,主要超标因子铅、汞、镉,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2、6.4、4.3倍。黔南州重度污染土壤占17%,主要超标因子镉、汞、铬,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3.8、5.4、2.4倍。原因分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不够,铅锌等重金属产品产量不断增加;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不清,监测点位代表性不强,严格执法不够。整改目标:1.全面摸清重金属排放情况,限期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方案;2.按照国家“土十条”要求实现减排目标;3.按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家底。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20年12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9月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制定重金属污染减排方案。全面排查核实涉重行业污染排放情况,结合国家考核核算方式,分析重金属排放量不断增加的原因,制定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方案(2017年9月30日)。2.加大重金属污染减排力度。(1)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大铅锌等涉重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污染减排力度,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2013年水平(2020年12月31日)。(2)严格执行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涉重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坚持)。(3)以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重行业“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对无成熟可靠治理技术、经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企业,地方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淘汰(长期坚持)。3.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1)编制完成《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和《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7年9月30日前)。(2)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的影响(2018年12月31日前)。(3)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4)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12月31日前)。四十、毕节市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推进缓慢。赫章县尚有历史遗留炼锌废渣743.92万吨,申请国家资金5600万元。拟建设的3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完成,截至目前还有2个项目未完成。原因分析:对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不力,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加快治理项目施工进度,确保2个滞后项目限时完工;2.制定赫章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3.加大历史遗留炼锌废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3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赫章县2个滞后项目在2017年9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年底前全面竣工(2017年12月31日)。2.全面排查核实辖区内历史遗留炼锌废渣量和分布情况,制定赫章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年9月30日)。3.进一步加大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长期坚持)。四十一、(一)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铜仁市共有历史遗留汞渣库25处,堆存量约1736万m3,大多堆放于陡峭的山坡上,多数分布在熬寨河、下溪河、黄道河等河流的源头。目前仅有7处约430万m3对渣库渗滤液进行了简易处理,其余均没有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且实际堆积库容远超过设计库容,环境风险较大。2016年贵州省土壤风险点监测结果显示,铜仁市57个监测点位中,26个点位汞超标;铜仁市共有锰渣堆存点35座,堆存总量约2280万m3。“锰三角”松桃县有10处2008年之前建设的渣库,距离受纳水体较近且未采取防渗措施,锰渣渗滤液持续析出,长期对松桃河造成污染,2014至2016年,松桃河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从2014年的52.9%下降为2016年的35.
3%,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从2014年的35.3%上升为2016年的47.1%,主要污染物为锰和氨氮。阳河出境断面(罗家寨)水质特征污染物锰不能稳定达标。(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5月中旬,铜仁市2016年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支持的15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为0。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工程目的是解决松桃县锰渣集中堆存和老渣库渗漏液长期污染松桃河问题,该项目2015年获得中央资金2500万元,应于2016年底完工,但截至2017年5月中旬仍在施工建设中。(三)涉重行业发展无序。铜仁市现有29家涉汞企业,其中14家为2013年后新增投产企业,涉锰企业21家,2013年以来新增8家,生产工艺、设备与原有企业相比,没有实质性提升。且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锰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等10余个涉重项目未批先建,对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造成了沉重负担。2006年10月17日,铜仁市国土资源局在铜仁银河汞业有限公司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下,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为铜仁银河汞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铜仁市云场坪镇黄白阵汞矿采矿权,其后,又先后于2012年8月30日和2017年2月21日,违反《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为铜仁市云场坪镇黄白阵汞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该公司取得采矿权后,于2013年4月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四)涉重企业环境问题突出。2013年至2017年4月,在对13家涉汞企业废气国控污染源开展的32次监督性监测中,共有8家次企业14次监测超标,超标倍数在0.43倍至328倍之间,在对12家涉锰企业生活废水外排口开展的81次废水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共有3家次企业6次超标,超标倍数在0.045倍至24倍之间。(五)铜仁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铜仁市最突出的环境问题,除市政府常务会2013年、2014年各研究1次,市政府专题会2013年、2014年共研究4次外,2015年至今,市委、市政府没有进行过专题研究。2016年11月,铜仁市汞污染治理专项规划(2016—2020)和锰污染治理专项规划(2016—2020)编制完成,截至2017年5月15日,铜仁市政府既未对两个规划进行研究,也未正式印发。此外,铜仁市迄今未制定汞和锰行业发展规划。原因分析:对国家重点关注且已开展治理的锰污染问题认识不足,成果巩固不力,后期治理乏力;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不力;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目标:1.限时完成历史遗留汞渣库及锰渣库整治,实现阳河、松桃河水体稳定改善;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限时完工;3.
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促进涉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4.加大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力度,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5.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到2018年9月30日;第2项目标2017年11月到2018年9月30日;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到2018年6月30日;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第5项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2017年12月底前制定万山区、松桃县历史遗留汞渣库及锰渣库整治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汞渣库及锰渣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得到稳定改善(2018年9月30日)。2.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松桃县巴汤湾集中渣库项目在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工,2016年15个项目在2017年10月1日前全面开工,2018年9月底前完工(2018年9月30日)。3.
规范涉重行业发展,严格企业环评审批把关。(1)2018年6月底前制定汞锰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分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客观地确定发展规模和污染排放量;督促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改造力度,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长期坚持)。(2)对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锰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等10余个未批先建的涉重项目依法查处,严肃问责(2017年12月31日)。(3)铜仁银河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矿山建设和采矿活动,完成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2018年2月28日)。(4)严格执行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凡涉锰涉汞企业落户铜仁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长期坚持)。4.严格执行铜仁市汞锰企业整治方案,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根据方案落实整改,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未达标不得投入正式生产(2017年12月31日)。5.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印发铜仁市《汞污染治理专项规划》和《锰污染治理专项规划》;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汞和锰行业发展规划(长期坚持)。四十二、都柳江锑污染问题突出。黔南州境内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区共有300多个矿井和900余万吨含锑废渣,面积约14.4平方公里,“十二五”
以来,通过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400余万元和企业自筹3300万元实施了6个治理项目,地方财政没有资金投入,大量废弃矿山和废渣尚未得到治理。黔南州规划2015年和2016年实施的12个项目中目前仅完成3个,还有7个项目尚未开工建设。2013年以来巴年、潘家湾断面锑浓度持续上升,2016年分别为116.5ug/L和235.9ug/L,超过贵州省下达的50ug/L控制标准2.33倍和3.72倍,较2013年分别上升208.2%、365.2%。原因分析: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责任落实不力,落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责任不到位。整改目标:1.持续推进废弃矿山和废渣治理;2.完成《都柳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治理任务;3.持续改善都柳江流域水质。整改时限:2017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完成整改任务。(1)完成《都柳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18项治理任务中中央资金支持的11个项目(2017年12月31日)。(2)对《都柳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
2017年)》中未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废渣污染的实际情况,清理调整,完成方案要求的治理任务(2018年9月30日)。(3)黔南州政府组织独山县、三都县政府对都柳江流域内锑矿私挖乱采情况进行摸排,对非法挖采和“小散污”锑矿开采企业实施关闭(2017年9月30日)。(4)对冶炼企业废弃矿区和含锑废渣进行一一排查,建立台帐,按照“一矿一设施”的要求,逐一开展生产废水、矿坑废水、废渣治理。建立规范的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档案台账(2020年12月31日)。2.加强组织领导。(1)黔南州政府成立锑污染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锑污染整治工作(2017年9月30日)。(2)黔南州政府组织完成境内都柳江流域锑污染调查评估,编制《独山县重点区域及都柳江示范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三都县省级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10月31日)。(3)黔南州政府组织独山县、三都县政府按“四定三集中”要求,推进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2018年9月30日)。3.
加大资金投入。(1)独山、三都县级财政每年至少投入1000万元锑污染治理资金(2020年12月31日)。(2)黔南州级财政匹配足额资金,申请国家和省级专项治理资金,推进都柳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2020年12月31日)。(3)加强资金使用审计,发挥中央地方已拔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废弃矿山、废渣治理进度(长期坚持)。4.加强执法监管。(1)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州、县两级环保执法部门对都柳江流域锑矿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黔南州政府和独山县、三都县政府对都柳江流域内锑矿私挖乱采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四十三、黔东南州丹寨汞矿历史遗留废矿渣威胁水环境安全。丹寨县历史遗留的52.24万m3含汞废矿渣尚未治理,渣场渗滤液汞、砷等重金属物质超标,污染环境,部分矿渣经雨水冲刷直接进入河道。原因分析:对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不力。整改目标:加大历史遗留汞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黔东南州委、州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丹寨县汞矿一车间历史遗留汞渣污染治理工程,治理废渣17.76万m3;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丹寨县汞矿高排车间历史遗留汞渣污染治理工程,治理废渣35万m3,基本解决丹寨县历史遗留汞废渣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2017年9月30日)。四十四、威宁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推进缓慢。威宁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432.49万吨,占地总面积7050亩,其中耕地占38.59%。该县“十二五”期间拟实施治理项目8个,仅完成2个。2011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资金3000余万元拟建设的铅锌废渣处置场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原因分析:对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不力,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2011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资金3000余万项目限期完工;2.加大项目实施进度,限期完成8个项目中遗留的6个废渣治理项目;3.制定威宁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4.加大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12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2011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资金3000余万元拟建设的铅锌废渣处置场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废渣回填和覆土绿化工作(2017年12月31日)。2.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遗留的6个废渣治理项目(2018年12月31日)。3.全面排查核实辖区内历史遗留废渣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威宁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年9月30日)。4.进一步加大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长期坚持)。四十五、(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贵州省“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3.
85亿吨,新增堆存量1.65亿吨,综合利用率42.8%,占地约2.2万亩。煤矸石、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利用率低,带来的生态破坏和污染隐患日益突出。如,赤泥堆存量由106万吨增加到392万吨,利用率不足5%,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等赤泥尾矿库存在严重污染隐患。(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的函》(环办土壤函﹝2016﹞2327号),2015年贵州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分别为61.7%,44.4%,远低于国家90%、95%以上的要求。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贵州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普遍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达标。典型的如黔东南州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和安顺市宏泰化工公司:2015年,环保部以《关于转发〈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环办函﹝2015﹞2205号)指出,黔东南州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存在多次重金属排放超标问题,明确要求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2日,岑巩县环保局将该案移交岑巩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攀组织治安大队舒万桐、梁元刚,法制大队长舒选武,分管刑侦副政委杨顺金,邀请检察院涂祖恒共同对案件进行讨论,认为该案只有州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无现场勘验报告等证据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依据,决定不予立案,将材料退回岑巩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未进一步采取措施补充证据资料推进此案办理,案件就此搁置;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渣场改造项目于2015年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竣工验收,其中一期渣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了封场,二期渣场依据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关于渣场防渗的说明》,未采取全水平防渗,只进行了垂直帷幕防渗。从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台账看,2014年产生钡渣71500吨、2015年76380吨、2016年73975吨,全部进入渣场堆放。现场检查发现,渣场管理较为粗放,钡渣堆放无序;安顺市宏泰化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9.05万吨钡渣随意堆存,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原因分析:1.贵州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不足;2.工业固体废物应用(综合利用)受技术和经济等因素严重制约;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4.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综合能力有待完善和提高。整改目标:1.出台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2.增加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3.完成《产业专利分析报告》;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定结果达B级以上。整改时限:第1、2、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抓紧制定我省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各地大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2017年12月31日)。2.加快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成贵州正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等一批项目,增加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2017年12月31日)。3.建立工作机制,督促排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力度,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长期坚持)。4.围绕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利用技术,完成《产业专利分析报告》,为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6月30日)。5.
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合作,积极开展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利用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建材等领域资源化利用成熟技术的推广利用(长期坚持)。6.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督促完成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尾矿库2#渣场标准化建设,消除赤泥尾矿库环境隐患(2017年12月31日)。7.省环境保护厅编制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贵州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2017年9月30日)。8.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营运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2017年9月30日)。9.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督促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加大推进钡渣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照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渣场,确保钡渣有序规范堆放,消除渣场环境隐患(2017年12月31日)。10.安顺市委、市政府督促安顺市宏泰化工公司完成危险废物渣场建设,随意堆存的9.05万吨钡渣转移贮存于建成的渣场内(2017年12月31日)。11.
贵阳市委、市政府督导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不断加大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力度,2017年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量(不包括医疗废物)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12.组织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实施信息化管理。13.每年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14.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四十六、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统计的119个自然保护区中有103个未编制总体规划,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还有长江中上游珍稀鱼类跨省自然保护区未编制总体规划,有109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各类旅游活动,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有9个存在各类旅游活动,98个自然保护区未设立标牌标志。全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管理机构与建设资金没有保障。林业部门主管的105个自然保护区中,除8个国家级和大沙河、百里杜鹃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其余各级自然保护区均无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项资金支持。二是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滞后。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导致保护区功能、性质、范围划定工作相对滞后。三是空间布局不合理。目前黔西南、六盘水、安顺、贵阳4个市州尚无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部分生物多样性丰富且需抢救性保护区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红线意识普遍淡薄。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完成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范围划定,明确其功能、性质、范围;2.依法依规整顿、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旅游活动;3.逐步完善相应管理机构和人员;4.加快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勘边定界,设立标牌标志;5.完善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提升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第3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立即启动、长期坚持;第5项目标立即启动、不断提升。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完成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范围划定,明确其功能、性质、范围,并报批;省环境保护厅编制并报批《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调整(2017年12月31日)。2.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各类旅游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整顿。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立即开展调研,提出方案,逐步落实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4.摸清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现状,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完成勘边定界,设立标识标牌。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支持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等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督促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逐步改善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不合理现状,确保生物多样性丰富且需抢救性保护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四十七、遵义市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
赤水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赤水市游客接待中心、赤水市河滨南路赤水大桥至复兴镇道路工程、赤水市经济开发区酒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赤水市赤水河河道治理工程、赤水市复兴货运码头建设工程和赤水市葫市燕溪子大桥等5座桥梁均位于保护区内,其中3个项目还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均未开展珍稀鱼类保护区专项环评,大部分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绥阳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神山国际旅游度假公园总体规划》与绥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核心区重叠。神山国际旅游度假公园项目(涉绥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未批先建,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未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在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缮原国有茶场房屋,推倒危房在原地基新建2—3层房屋7栋;绥阳分水岭隧道项目未批先建,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未开展生态影响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违规占用绥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红线意识淡薄。整改目标:1.依法依规规范整顿赤水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立即废止绥阳县神山国际旅游度假公园项目规划与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重叠部分;3.
依法依规规范整顿绥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4.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4项目标立即启动。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整改措施:1.依法依规查处赤水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开发建设活动。2.绥阳县人民政府对绥阳县神山国际旅游度假公园项目与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部分予以纠正和废止,确保该区域回归自然保护区属性。3.立即停止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开发建设活动。4.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十八、毕节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建问题
。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2011年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的冷水河景区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2014年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被县环保局责令停建。毕节市环保局网站显示,该局2016年6月受理了《金沙县冷水河景区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环评报告表》,同年7月进行了审批公示。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红线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整改目标:1.立即停止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经营活动;2.依法依规查处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规范开发建设活动;3.限期对水上乐园及配套设施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4.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4项目标立即启动。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发展委。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水上乐园违法建设和营运活动。
2.对冷水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处罚。3.限期完成冷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4.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四十九、铜仁市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2015年4月~2016年9月,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新增了3条村级公路、3处居民点、1处人工池塘,5处居民点扩大了规模,1条普通道路进行了道路拓宽和水泥硬化。根据铜仁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采矿权的清理结果,涉及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共有7个(省级2个、市级5个),其中已公告注销2个;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麻阳河乌江黎芝霞文化旅游项目,贵州天弘矿业公司在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开采重晶石;贵州闲草堂药业公司在铜仁市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种植中药材。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整改目标:1.规范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活动,依法依规清理整顿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活动;2.依法依规规范整顿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终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行为;3.依法依规规范整顿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修复人工池塘,加快8处居民点的搬迁进度,规范化整治3条村级公路和1条普通道路。2.立即清理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活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3.依法依规查处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乌江黎芝霞文化旅游项目,拆除天弘矿业公司在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生产设施,并进行生态修复。4.依法查处贵州闲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项目,并整顿规范。五十、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
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金塘湾山泉水厂项目,保护区内有原住民3万余人,缺少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在缓冲区、实验区内开办了数家养殖场和农家乐,其生产生活对保护区产生了不利影响,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验区内建成投运24台2000kw机组和2台800kw样机的风电工程;从江县引资的15亿风电项目(达棒山风电场工程)涉及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目前计划进场施工;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红阳风电场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南宫州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规划装机10万千瓦,2015年已建成投运,省林业厅2017年4月督察发现,风电场现场植被稀少,土壤裸露,尤其是临时林业用地未进行恢复,生态破坏严重。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红线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自然保护区红线意识淡薄,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整改目标:1.责令金塘湾山泉水厂立即停业整改;2.搬迁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居民;3.规范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4.依法依规整顿规范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限期完成保护区内风电场的生态修复工程;6.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4、5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6项目标立即启动。责任单位:黔东南州委、州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责令雷山县响水岩山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改。2.对核心区、缓冲区村寨进行识别并完成搬迁。3.完善实验区村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后续稳定运行机制,全面取缔搬迁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规范农家乐。4.依法依规整顿规范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宫州级自然保护区风电建设项目。5.限期完成保护区内风电场的生态修复工程。6.调整粤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达棒山风电场项目布局,退出从江县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7.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五十一、黔南州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都匀市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于2012年7月将螺丝壳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全部调整为实验区,螺丝壳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也属于都匀斗篷山—
剑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螺丝壳风电场项目未办理选址方案核准手续,于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建成投入试运行。该项目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现正在进行修复,但进展缓慢;黔南州荔波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甲乙生态汽车露营地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两个项目。同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2个自然村寨,缓冲区内有16个自然村寨未依法搬迁。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红线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自然保护区红线意识淡薄,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整改目标:1.立即废止涉螺丝壳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批复文件;2.对螺蛳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整顿规范开发建设活动;3.限期对螺蛳壳风电场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4.依法依规整顿规范荔波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5.完成荔波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村寨搬迁;6.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3、4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5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6项目标立即启动。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措施:1.立即废止都匀市2012年7月调整螺丝壳水源涵养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区划的违法违规批复文件。2.立即停止螺丝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行为和营运活动并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规范整顿。3.对螺蛳壳风电场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实施生态修复。4.立即停止荔波县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行为和营运活动,依法依规整顿规范茂兰甲乙生态汽车露营地项目、黎明关水族乡尧古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5.将核心区2个自然村寨、缓冲区内16个自然村寨纳入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并完成搬迁。6.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五十二、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威宁县政府编制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
2030年)》用地红线范围突破了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红线,重叠面积由2009年批复总规的2217亩扩大为2014年批复总规的25411亩。其中老城区重叠面积由原来的1938亩增加到22891亩,新城区重叠面积由原来的279亩增加到2520亩。目前,新城区重叠范围用于商住建设的有256亩,用于学校建设的有142亩。威宁县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为中国草海国际养生基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了行政审批手续,该项目有15栋商品房和1个酒店位于保护区范围内,占地6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左右;《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于资源三号测绘卫星遥感影像解译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2016年,草海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变化图斑112个,占地面积2589亩,其中约70个建设项目中14个办理了环评手续。第一批上报环保部需要整改拆除的17个违法建设项目中,还有4个砖厂、1个驾校、2处民房尚未拆除;草海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尚未有效遏制。一是草海水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水质呈恶化趋势。环草海湿地居住着12个村5.8万余人,仍有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草海。监测显示,草海中部和草海出口杨关山断面2013年之前水质为Ⅱ—Ⅲ类,2013年之后水质降为IV类。其中,草海中部断面2014年—2016年COD浓度年均值分别为20.9mg/L、23.0mg/L、23.8mg/L。二是水源涵养能力低下,草海流域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据调查,草海水土流失面积36.19平方公里,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7.7%。其中,重度水土流失面积14.0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8.9%,水土流失导致的库容年淤积量6.47~10.13万吨。此外,草海流域铅锌冶炼废渣堆存约40万吨,占地337.5亩。
(一)关于“威宁县政府编制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用地红线范围突破了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红线,重叠面积由2009年批复总规的2217亩扩大为2014年批复总规的25411亩。其中老城区重叠面积由原来的1938亩增加到22891亩,新城区重叠面积由原来的279亩增加到2520亩”问题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的红线意识普遍淡薄,管理不到位。整改目标:1.立即废止县城总规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2.终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3.清查冻结侵占保护区用地;4.拆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腾退相应建设用地。整改时限:第1、2项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威宁自治县按照规定和程序,报请省政府对县城总体规划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的重叠部分(25411亩)予以纠正和废止,确保该区域回归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属性。抓紧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双修”工作,修改县城总体规划。2.全面清查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项目,切实摸清违法违规使用的土地及项目建设情况,停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拆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设施。3.对原已规划配置给房开企业的未出让或出让未建设用地进行清收,腾退到保护区红线外,清收的用地实施生态修复。(二)关于“新城区重叠范围用于商住建设的有256亩,用于学校建设的有142亩”问题。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党委、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红线意识较为淡薄,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整改目标:1.清查重叠用地详情,停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拆除重叠范围内有污染或破坏生态及景观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成立工作专班,对所涉及的养生基地等建设项目的建设、销售、入住等情况全面清理,停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先易后难、文明拆迁的原则,对保护区内生产经营设施和有污染或破坏生态及景观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予以拆除。3.对合法合规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监测,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的技术路线,限期达标排放。4.对拆除生产经营设施的地块,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作出规划、并认真加以保护。5.在相关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从严管控监管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后不反弹。(三)关于“第一批上报环保部需要整改拆除的17个违法建设项目中,还有4个砖厂、1个驾校、2处民房尚未拆除”问题。
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的红线意识普遍淡薄,管理工作不敢较真碰硬。整改目标:1.对5个砖厂(4个图斑)予以取缔和拆除设施,拆除熊永珍、赵德兵两户民房;2.拆除兴鑫驾校并对原址进行植被恢复。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整改措施:1.由县工能、环科、规划、国土、林业、水务、公安、供电等部门和六桥街道办事处、陕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制砖企业情况分类处置,依法按期拆除。由海边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时拆除熊永珍、赵德兵两户民房。2.由县交通、公安、国土、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六桥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时对兴鑫驾校予以拆除并对原址进行植被恢复。(四)关于“
威宁县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为中国草海国际养生基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了行政审批手续,该项目有15栋商品房和1个酒店位于保护区范围内,占地6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左右”问题。原因分析: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线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整改目标:1.依法终止现有生产经营活动;2.依法终止或撤销违法许可;3.限期拆除违法许可的项目或设施;4.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于2017年8月31日前;3.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4栋未完工项目拆除,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剩余违法建筑拆除。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整改措施:1.威宁县委、县政府安排规划、国土、环科部门责令其停止一切新的建设行为并依法对项目业主进行处罚。2.对养生基地项目所有原规划用地中未出让用地和已出让未建设用地通过协商后全部在草海保护红线外进行异地置换开发,将该项目所有原位于保护区红线内的建设用地进行腾退,并实施生态修复,县政府已于2017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异地置换协议,腾退用地89.24亩。
3.依法启动终止或撤销违法许可程序。4.组织由县级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启动相关违法项目摸排评估,与项目开发业主进行协商谈判,分期分批对现有违法项目进行拆除,二期4#、7#楼,三期7#楼,四期3#楼共约3.8万平方米于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一期A栋、1#楼,二期5#、6#、9#、10#、11#、12#楼,三期4#、5#、6#楼,酒店公寓(天居酒店)约4.2万平方米于2018年7月31日前拆除。5.毕节市委、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关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于资源三号测绘卫星遥感影像解译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2016年,草海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变化图斑112个,占地面积2589亩,其中约70个建设项目中14个办理了环评手续”问题。原因分析: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线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整改目标:1.依法终止违法的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2.依法终止或撤销违法许可;3.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或违法许可的建设项目;4.对合法建成的项目设施,切实加强监测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达标;5.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整改时限:详见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约70个建设项目中,已办理环评手续14个,已整改到位13个,其余43个项目整改措施如下:1.房开和经营性项目4个,其中对养生基地、金岭蓝湾、前进商贸等3个项目按照问题一和问题三的整改措施和时限予以落实;对鑫鑫商贸城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行为,下步将与开发业主协商,采取评估回收土地或异地置换建设用地方式予以整改(2017年12月31)。2.对兴鑫驾校、草海驾校、鑫达驾校等5个驾校项目按问题一的整改措施和时限予以落实。3.对朱锡武、陈静等3个养殖场项目予以拆除(2017年8月31日)。4.对钟南修理厂、政府修理厂等9个修理厂和1个汽车销售点,对无证经营企业责令停止经营行为并撤除设施;对有证修理厂和汽车销售点通过评估补偿,鼓励引导到保护区外经营(2017年12月31日)。5.对凯达砖厂、浙威砖厂、陕桥电杆厂等6个建材项目责令关闭并予以拆除(2017年9月30日)。
6.对殡仪馆、职校2个项目按照问题一的整改措施及时限予以落实。7.对高速路十二标项目部、中医院综合楼、鸭子塘超限卸载房、海边街道熊永珍及赵德斌两户民房予以拆除(2017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8.对大马城广场、江家湾码头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建筑、西海社区卯家沟组通户路及二中塑胶跑道、三中塑胶跑道、清水沟火车站变电房、毕节实验三中学生宿舍、蓝天追梦学校等8个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和处理。9.毕节市委、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六)关于“草海水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水质呈恶化趋势。环草海湿地居住着12个村5.8万余人,仍有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草海。监测显示,草海中部和草海出口杨关山断面2013年之前水质为Ⅱ—Ⅲ类,2013年之后水质降为IV类。其中,草海中部断面2014年—2016年COD浓度年均值分别为20.9mg/L、23.0mg/L、23.8mg/L”问题。原因分析:系统施治体系未建成,工程性治理措施未完全到位,监管能力建设不足,监测手段滞后。
整改目标:1.升级改造1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2.完成19个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运;3.完成老城区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4.实现老城区90%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5.完成监测站建设;6.2017年底水质总体稳定,2018年稳中向好;到2020年和2030年,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贵州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确定的水质目标,主要入河河流水质力争达到Ⅳ类水平。即到2020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达到Ⅱ类,总氮达到Ⅳ类,富营养化程度明显改善,到2030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稳定保护在Ⅱ类,总氮稳定达到Ⅲ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3、4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5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水投集团。整改措施:1.完善老城区生活污水二、三级收集管网,改造提升1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切实提高收集处理率。
2.加强与省水投集团的水务一体化合作,提高污水处理系统运维能力。3.大力推进草海6万亩退耕还湿土地征收,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削减面源污染。4.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对草海35条入湖支流的巡查督查、调度考评机制,推动入湖支流整治管理工作常态化。5.启动环草海生态隔离带和入湖前置湿地工程,进一步改善入湖支流水质,控制水土流失。6.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实现草海水质监测全覆盖。7.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护草海生物多样性。(七)关于“水源涵养能力低下,草海流域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据调查,草海水土流失面积36.19平方公里,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7.7%。其中,重度水土流失面积14.0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8.9%,水土流失导致的库容年淤积量6.47~10.13万吨”问题。原因分析:生态建设意识不强,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不够,工程措施相对滞后,系统治理手段不足。整改目标:提高森林面积和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19平方公里,有效减少进入草海泥沙量。
整改时限:1.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7平方公里;2.2018年8月底前完成剩余水土流失面积7.56平方公里;3.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草海流域6个片区的绿化工程23.36平方公里。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整改措施:1.按照定点、定人、定责、定时限的要求,对6个片区实施草海流域绿化工程23.36平方公里。其中,草海西面和西北面片区,主要以人工促进封山育林和栽植华山松为主,完成吕家河石漠化治理工程14平方公里;县城周边片区(含干海子、万鸿城、会展中心后山、凤山寺、九台寺),以栽植华山松和柳杉为主,实施绿化工程1.33平方公里;草海北坡片区,以栽植树种为银杏、雪松、杨树等为主,实施绿化工程1.33平方公里;以栽植核桃、苹果为主,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53平方公里;草海上游片区(含孔山、南屯、迟家海子),改造水源涵养林低效林1.51平方公里,每亩补植柳杉、滇柏苗100株;杨湾桥片区,实施水库水源涵养林2.66平方公里。
2.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7平方公里。于2017年9月底前分别完成双龙镇高山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63平方公里和草海镇郑家营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19平方公里;2018年3月底前完成双龙镇高山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45平方公里。2018年8月底前完成剩余水土流失面积7.56平方公里。3.严格验收、强化考核、把好质量关;通过环草海入湖湿地、调蓄池等措施对入湖泥沙进行拦截,遏制入湖淤积量。(八)关于“草海流域铅锌冶炼废渣堆存约40万吨,占地337.5亩”问题。原因分析: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不力。整改目标:1.完成金钟镇大营村渣库建设和草海周边东山、白马等村铅锌冶炼废渣的转运入库;2.完成陕桥街道新发村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治理任务。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前;第2项目标2018年3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1.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调度和跟踪服务,成立专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完成。2.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力度,扎实推进治理项目,解决草海周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3.毕节市委、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十三、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贵州省共有各级风景名胜区71个,其中国家级18个,省级53个。省住建厅2014年至2016年对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全面检查,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有10个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保护管理不力等问题。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住建部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通报显示,贵州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没有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是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对自然山体造成破坏;三是万峰林景区内村镇建设活动脱离监管,无序混乱,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四是未按照规定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徽志标牌。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调研显示,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的,变成“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造成管理权限不明确;二是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其他部门,导致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缺失。如,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贵阳市水务局,黔西南州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旅游发展委员会;三是风景名胜区跨市(县)行政区域的,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跨越贵阳市、贵安新区和安顺市三个行政区域,难以实现管理上的有效衔接。(一)关于“省住建厅2014年至2016年对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全面检查,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有10个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保护管理不力等问题。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不到位,风景名胜区的红线意识普遍淡薄,检查监管不够全面,督办问责不够有力。整改目标:1.立即废止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审批文件;2.立即停止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和经营活动;3.
依法依规查处并整顿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步完善管理机构;4.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旅游发展委。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立即废止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审批文件。2.立即停止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违建行为和违法经营活动。3.明确整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整顿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红枫湖:一是设立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二是完善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周边村寨的建设管控力度,把握好风景名胜区游赏与水源保护的关系;三是加强贵安新区小寨水厂项目建设监管工作,加强施工期及建成运营后对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绿化美化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2)黄果树:一是规范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二是立即停止黄果树新城所有建设活动,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建设,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三是拆除陡坡塘景区西游慢道项目,恢复自然景观(2017年10月31日前)。(3)龙宫:立即停止漩塘景区内建设活动,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建设,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4)紫云格凸河:已建大穿洞电梯项目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5)赤水:立即停止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电梯、索道、玫瑰小镇等重大建设项目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建设,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对于施工中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或者景观资源破坏,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
(6)九龙洞:一是强化九龙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职能职责;二是规范景区经营活动;三是立即停止铜怀高速建设项目,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建设,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对于施工中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或者景观资源破坏,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7)瓮安江界河:一是编制猴场会议会址景区详细规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控制建设风貌及强度,保持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二是按规定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徽志标牌。(8)荔波樟江:一是立即停止大七孔服务区等建设项目,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建设,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二是做好县城风貌控制及樟江带资源和生态景观保护;三是对鸳鸯湖游船安全设施进行整改;四是拆除古莱里项目,恢复自然景观(2017年10月31日前)。(9)马岭河峡谷—万峰湖:一是立即停止3号桥违规建设项目,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建设,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对于施工中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或者景观资源破坏,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二是万峰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三是整治万峰林景区内村镇建设活动。
(10)榕江苗山侗水:一是三宝侗寨景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作降层处理,与周围景观相融合,建筑风貌符合当地民族特色;二是进行三宝侗寨景区内河岸整治;三是按规定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徽志标牌。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问题的花溪、百花湖、香纸沟、关岭花江大峡谷、遵义娄山、湄潭湄江、六枝牂牁江、盘县古银杏、盘县坡上草原、盘县大洞竹海、六盘水南开、贵定洛北河、兴仁放马坪、晴隆三望坪、剑河、雷山1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要求,规范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明确执法权限,实现风景名胜区的统一有效管理。(2)存在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问题的花溪、香纸沟、关岭花江大峡谷、遵义娄山、湄潭湄江、盘县古银杏、盘县坡上草原、盘县大洞竹海、六盘水南开、梵净山—太平河、贵定洛北河、兴仁放马坪1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要求,规范门票管理和景区经营活动。(3)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花溪、百花湖、香纸沟、遵义娄山、湄潭湄江、六枝牂牁江、盘县古银杏、盘县坡上草原、盘县大洞竹海、六盘水南开、梵净山—
太平河、贵定洛北河、兴仁放马坪、剑河、雷山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立即停止违规建设活动,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建设,不批准则按要求拆除。对于施工中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或者景观资源破坏,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请相关部门从严追责、从严问责。(二)关于“住建部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通报显示,贵州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没有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是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对自然山体造成破坏;三是万峰林景区内村镇建设活动脱离监管,无序混乱,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四是未按照规定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徽志标牌”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不到位,风景名胜区的红线意识普遍淡薄,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逐步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2.依法依规对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规范整顿,并实施生态修复;3.规范万峰林景区内村镇建设活动;4.规范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徽志标牌。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旅游发展委。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停止违建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规范整顿开发建设活动,按照问题(一)的整改措施予以落实。2.全面整治万峰林景区内村镇建设活动,规范万峰林景区建设秩序、净化景区环境。(1)建立健全管理队伍,成立“万峰林综合执法大队”
,加强景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制定《万峰林街道办事处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施方案》、《景区民居改造工作标准与工作程序》,明确民居改造工作标准,规范景区居民建设行为;(3)完善景区管理制度、法规,公布实施《万峰林景区保护管理办法》;(4)加大景区违法行为查处,实行封闭管控并加大执法力度。3.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榕江苗山侗水、马岭河—万峰湖、荔波樟江、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徽志标牌。(三)关于“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调研显示,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的,变成“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造成管理权限不明确。二是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其他部门,导致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缺失。如,红枫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贵阳市水务局,黔西南州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划入旅游发展委员会。三是风景名胜区跨市(县)行政区域的,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如,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跨越贵阳市、贵安新区和安顺市三个行政区域,难以实现管理上的有效衔接”的问题。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不到位。
整改目标: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规范和健全全省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风景名胜区的统一有效管理。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旅游发展委。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规范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存在的“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职能缺失、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问题,实现风景名胜区的统一有效管理。五十四、遵义市风景名胜区过度开发问题突出。遵义市八方木置业有限公司在赤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了“玫瑰小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已建成商品房25栋,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占地173亩,违规占用风景名胜区缓冲区、部分丹霞地貌世界自然遗产地及林地17.
24公顷。成渝五星级大酒店等配套工程在建,贵州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在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牛角塘水电站,湄潭县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违规办理了相关手续。茶海景区入口服务区、茶海之星等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不到位。整改目标:1.立即停止赤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和经营活动;2.查处赤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开发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3.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立即启动。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风景名胜区内在建商品房、酒店及水电站的建设和经营活动。2.严查赤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玫瑰小镇”房地产开发、成渝五星级大酒店及配套工程,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牛角塘水电站、茶海景区入口服务区、茶海之星等建设项目,彻查“玫瑰小镇”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并实施生态恢复。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五十五、毕节市百里杜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如,金普路提升改造工程、黔宜大酒店、花海文化城大酒店、百里杜鹃湖休闲度假中心、旅游步道、旅游公厕、停车场等。省能源局提供资料显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存在安强煤矿、盈营煤矿、大安煤矿、大元煤矿、银都煤矿等5家煤矿开采企业。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认识有偏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保护和发展关系处理不好。整改目标:1.依法依规整改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2.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整改措施:1.立即依法依规对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2.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实施生态修复。3.对安强煤矿、大元煤矿等5家企业的矿界进行比对核查,纠正和废止与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部分。4.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五十六、铜仁市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铜仁市梵净山—太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博锐酒店、栖溪酒店二期等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九龙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农夫山泉取水工程、铜怀高速铜仁段等重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认识有偏差,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不到位,检查监督不够全面。整改目标:1.立即停止铜仁市梵净山—太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九龙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2.对铜仁市梵净山—太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九龙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整顿开发建设活动;3.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3项目标立即启动。
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博锐酒店、栖溪酒店二期、农夫山泉取水工程、铜怀高速铜仁段等项目建设。2.依法依规对梵净山—太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九龙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规范整顿。3.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五十七、黔南州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了部分旅游设施。大、小七孔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和荔波瑶山瑶族乡“梦柳”布依风情寨建设项目(易地移民安置搬迁)位于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在项目选址未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其中,大、小七孔游客集散中心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室外生态停车场已建成,旅客服务中心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荔波瑶山瑶族乡“梦柳”布依风情寨建设项目(移民安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205栋民族特色住房室外装饰工程,停车场平整硬化3210平方米。
原因分析: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不到位,风景名胜区的红线意识普遍淡薄,检查监督不够全面。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改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整改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责任单位:黔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整改措施:查处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规范整顿。五十八、黔西南州兴仁县远程煤矿侵占风景名胜区,生态破坏严重。兴仁县远程煤矿部分矿区位于放马坪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使用放马坪草原面积78亩。同时,违法占地3140.254亩,非法占用林地979亩,违法使用放马坪草原附近草地431.46亩。采矿采剥扰动面积达300余公顷,较原批复的202.
43公顷增加近50%。场区违法设置的管家洞、杨家田2个废弃渣场有弃渣近百万立方米,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采场淋溶水大部分未收集处理。2015年现场抽样检测:PH最低值2.55,铁最高值472mg/L,锰最高值39mg/L。场区堆存约140万立方米煤矸石,矸石自燃排放的二氧化硫最高值达1.762mg/m3,严重污染当地空气。原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淡薄,监督检查不够,督办问责不力,发展和保护关系处理不好。整改目标:1.全面清退违法侵占的草地、林地和非法占地;2.限时完成侵占的草地、林地和非法占地的生态恢复;3.限时完成采场淋溶水和矸石场污染整治工程;4.全面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恢复治理工程;5.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第4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第5项目标立即启动。责任单位:黔西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整改措施:1.成立远程煤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执法专班,全程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占风景名胜区、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全面清退违法侵占的放马坪风景名胜区草场、林地和非法占地。2.完成远程煤矿违法侵占的放马坪风景名胜区草场、林地和非法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3.制定远程煤矿防灭火施工实施方案,控制煤矸石自燃污染问题,完善矿区淋溶水收集处理系统。4.全面实施矿区林地、草场、弃渣场、采矿采剥扰动区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恢复治理工程。5.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责任制全面落实。五十九、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
全省9个市(州)大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湖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存在居民住户、排污企业、公路管线穿越、生活垃圾乱放、生活污水混入等问题,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据统计,贵州省16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58个一级保护区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19个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80个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85个未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57个未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00个尚未建设备用水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结果显示,贵州排查的18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不同程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垃圾堆放、交通穿越、旅游餐饮、码头设施、农业面源、违法建筑等问题,共计83项(其中贵阳25项、遵义20项、黔西南15项、安顺1项、毕节4项、六盘水3项、黔东南9项、黔南3项、铜仁3项),截至5月11日,正在进行处置的还有30项;贵州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结果显示,全省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计120个,覆盖除六盘水市以外的8个地市和贵安新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7个,2015年以后新建的项目5个。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3个,2015年以后新建的项目24个。(一)全省9个市(州)大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湖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存在居民住户、排污企业、公路管线穿越、生活垃圾乱放、生活污水混入等问题,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结果显示,贵州排查的18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不同程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垃圾堆放、交通穿越、旅游餐饮、码头设施、农业面源、违法建筑等问题,共计83项(其中贵阳25项、遵义20项、黔西南15项、安顺1项、毕节4项、六盘水3项、黔东南9项、黔南3项、铜仁3项)。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责任落实有差距、日常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9个市州、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83个问题的整改,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落实生态防护设施。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
整治安全隐患。完成存在的居民住户、排污企业、公路管线穿越、生活垃圾乱放、生活污水混入、旅游餐饮、码头设施、农业面源、违法建筑等83项问题的限期整改。其中贵阳25项、遵义20项、黔西南15项、安顺1项、毕节4项、六盘水3项、黔东南9项、黔南3项、铜仁3项,确保对正在实施的30项问题整改到位。(1)相关市州、县政府对市州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2017年12月31日)。(2)相关市州、县政府全面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017年12月31日)。(3)相关市州、县政府依法取缔保护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2017年12月31日)。(4)相关市州、县政府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2017年12月31日)。(5)相关市州、县政府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污染。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通过越域排放工程引到保护区外或保护区下游排放(2018年6月30日)。2.加强组织领导。(1)各市州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2017年12月31日)。(2)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及“四定”原则细化各项整治措施(2017年9月30日)。3.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各市州、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会同各市州政府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把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二)据统计,贵州省16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58个一级保护区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19个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80个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85个未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57个未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00个尚未建设备用水源。原因分析:责任落实有差距、日常监管不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完成全省16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整治任务;2.
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应急机制;3.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闭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措施。(1)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全省16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档”管理台账,细化明确保护区面积、水量、水质、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穿越管线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主要风险隐患(2017年9月30日)。(2)各地编制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017年10月31日)。(3)各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建设备用水源(2017年10月31日)。(4)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85个未建立水源要全部建立汇水区域内的风险源名录(2017年10月31日)。2.
加强组织领导。(1)各市州、县政府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纳入地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推进机构;省环境保护厅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将此项督查作为重点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级督查(2017年12月31日)。(2)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及“四定”原则细化整治各项措施(2017年9月30日)。3.加大投入。(1)省环境保护厅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建设(2017年9月30日)。(2)各市州、县政府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长期坚持)。4.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厅和各市州、县政府定期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及整治情况(长期坚持)。5.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能力。(1)相关市州、县政府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12月31日)。(2)省环保厅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数据管理平台。实行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实现实时动态监管(2018年12月31日)。
(三)贵州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结果显示,全省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计120个,覆盖除六盘水市以外的8个地市和贵安新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7个,2015年以后新建的项目5个。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3个,2015年以后新建的项目24个。原因分析:责任落实有差距、日常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杜绝新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和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对78个项目进行关闭,1个项目进行整顿规范,41个项目进行完善备案(2017年9月30日)。六十、贵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问题屡禁不止,整治不力。
2011年至2013年,清镇农牧场职工在红枫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成14栋别墅,共计9500平方米。期间,清镇市红枫湖镇人民政府为其办理了有关手续,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没有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清镇市政府没有依法及时拆除违法建筑,彼此推诿扯皮。直到2017年4月下旬,贵阳市政府指定清镇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予以了强制拆除。此外,红枫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遗留有大量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和农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由2013年的8家增加到2016年的20家。二级保护区内的湖玺生态实验园,违法占用鱼塘水面从事“农家乐”
。新知青田园生态文化有限公司占地30多亩,未批先建餐饮住宿房屋6栋。琊珑生态园生态旅游观光园,未批先建餐饮住宿房屋1栋。准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众多,大量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垃圾在雨季进入湖库。周边90余个村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红枫湖;百花湖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了设计规模500吨/日的朱昌污水处理厂和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的朱昌酒厂。2011年以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多次向贵阳市及观山湖区政府报告,要求拆除朱昌污水处理厂未果。《贵阳市金阳新区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实施方案》(筑金管字〔2012〕47号)明确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关闭朱昌酒厂,但厂房至今尚未拆除。贵州省国有省属企业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于2011年至2016年在百花湖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了33栋保障性住房,2017年3月6日贵阳市长办公会审议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了《贵阳市百花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将项目所在区域调整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此外,百花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还建有石硐煤矿安居工程、贵阳百花湖电信培训中心、悍车会户外运动俱乐部、港湾山庄、森林酒店等;2013年至2014年,贵州民得利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中天玫瑰项目种植基地的名义,在阿哈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设立渣土场。截至2014年3月,该渣土场填方量已达213991吨,占用了13.
5亩特殊用途林。2014年5月、12月,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分别向业主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催告书。2015年5月,清镇市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要求业主单位缴纳罚款并清理阿哈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已倾倒的渣土,截至目前,上述裁定事项仍未执行。2015年,在原有堆存渣土没有清理的情况下,两湖一库管理局又批准贵州金临科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金山村农业生态园的名义,向该渣土场堆存3万多立方米阿哈水库疏浚底泥。2016年4月22日花溪区水务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和4月29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底泥堆放处置。5月20日,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该渣土场无挡渣墙、导流沟和观测井,给下游蔡冲沟河道和饮用水源地带来了很大的环境风险。此外,阿哈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建有金山村农业生态园,二级保护区存在花溪区第十四小学、农科院附属中学等众多生活污水散排口,贵安大道、兰海高速穿越保护区;贵阳市北郊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有鑫筑民爆公司,县乡道路穿越保护区;贵阳花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有贵安新区生活污水排放口,黄金大道穿越保护区。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严厉打击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北郊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零容忍;2.建设完善一级、二级保护区安全防护设施。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贵阳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
集中整治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1)贵阳市和相关县区政府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全面摸底排查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北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居民点分布情况,包括红枫湖周边90余个村寨的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全部搬迁一级保护区内居民(2018年9月30日)。(2)贵阳市政府完成红枫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遗留建筑垃圾清理、农田的生态恢复(2017年12月31日)。(3)取缔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湖玺生态实验园、新知青田园生态文化有限公司、琊珑生态园生态旅游观光园等违规设施(2017年12月31日)。(4)贵阳市政府按照红枫湖二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18年6月30日)。(5)在红枫湖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配置垃圾箱、垃圾桶和垃圾清运车,建立垃圾保洁考核制度,对各运行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运行补助,杜绝生活垃圾进入红枫湖(2017年12月31日)。2.集中整治百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1)关停朱昌污水处理厂、朱昌酒厂厂房,并逐步拆除(2017年12月31日)。(2)关停并逐步拆除贵阳百花湖电信培训中心、悍车会户外运动俱乐部、港湾山庄、森林酒店,妥善处理石洞煤矿安居工程,对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乐进行关闭(2017年12月31日)。3.
集中整治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1)拆除阿哈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金山村农业生态园(2018年6月30日)。(2)建设完善二级保护区内花溪区第十四小学、农科院附属中学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所有污水经有效收集后越域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018年6月30日)。(3)对保护区内穿越的贵安大道、兰海高速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完成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收集池等环保应急设施建设(2017年12月31日)。(4)对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贵州民得利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临科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违法倾倒的渣土和疏浚底泥进行清理,并对倾倒场地进行生态恢复(2018年6月30日)。4.整治北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拆除北郊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鑫筑民爆公司(2018年9月30日)。(1)完成新建库的选址工作(2017年9月30日)。(2)完成项目备案、规划、土地、环保、批复等审批工作(2017年12月31日)。(3)完成项目招标、地勘、设计等工作(2018年6月30日)。(4)完成场地平基等基础工程(2018年6月30日)。(5)完成建库、铺路等工作(2018年6月30日)。(6)完成消防、安评、环评等后续工作,完成搬迁(2018年9月30日)。5.加强组织领导。(1)贵阳市、相关县区政府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2017年9月30日)。(2)细化工作方案。贵阳市和相关县区政府要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及“四定”原则细化整治各项措施(2017年9月30日)。
6.严格监管执法。(1)加强对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北郊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省环境保护厅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从严审查把关和督查,有效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隐患。六十一、贵安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
。松柏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大量违法建筑:一级保护区内党武镇松柏村有违章建筑50余栋,其中的松柏村观音塘在2013年7月后新建了近7000平方米的建筑13栋。茅草村有违章建筑20余处,其中的茅草村渡口在2013年7月后新建了约4000平方米的建筑9栋,党武村建了10栋。二级保护区内的党武镇果洛村、路寨村新建了部分临水建筑物从事农家乐。松柏山库区现有玻璃钢游艇1艘、木质小船近20艘、橡皮筏近100只,存在水上和潜水娱乐;贵安新区高峰镇振鑫驾校和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的羊艾监狱、女子监狱、平坝监狱等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环境,最终进入花溪水库和红枫湖饮用水源地,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花溪水库二级保护区上游贵安新区车田河、冷饭河等区域内的生活污水直排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一直未解决,以及辖区内开发建设均对花溪水库二级保护区造成影响,治理工作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整改目标:1.完成松柏山水库、红枫湖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违法建设整治;2.建设完善辖区内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消除花溪水库、红枫湖饮用水源地上游环境风险。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司法厅。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
集中整治松柏山、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1)拆除松柏山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章建筑,包括党武镇松柏村违章建筑50余栋、茅草村违章建筑20余处、党武村10栋(2017年12月31日)。(2)全面排查松柏山水库水源保护区所有水上和潜水娱乐的设施,摸清底数,进行政策宣传,禁止进入松柏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取缔松柏山库区现有玻璃钢游艇1艘、木质小船近20艘、橡皮筏近100只等水上和潜水娱乐的设施(2017年12月31日)。(3)依法关闭松柏山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党武镇果洛村、路寨村新建的从事农家乐的临水建筑物,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和乱搭乱建钢棚;对高峰镇振鑫驾校在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批先建、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关闭(2017年10月31日)。2.全面排查辖区内污水排放源,建设完善辖区内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1)省司法厅、贵安新区管委会完成平坝监狱及其家属区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管渠建设,改造生态荷塘净化初期雨水,污水收集至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高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017年12月31日)。(2)完成羊艾监狱、女子监狱生活污水提升泵房三座及配套管网建设,集中收集送至马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018年12月31日)。(3)全面开展车田河、冷饭河等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源排查,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开展污染整治,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2017年12月31日)。3.加强组织领导。(1)贵安新区管委会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加强与贵阳市政府、省司法厅的协调,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2017年9月30日)。(2)细化工作方案。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四定”原则细化整治各项措施(2017年9月30日)。
4.严格监管执法。(1)贵安新区加强对松柏山水库、红枫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规范辖区内开发建设行为,严把准入关,强化施工期及运营期监管,严惩非法排污。(2)省环境保护厅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从严审查把关和督查。六十二、六盘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六盘水市玉舍水库一级保护区内700余户原住民近3000人搬迁安置工作还未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问题还未解决,对玉舍水库水体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整改目标:完成玉舍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整改。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措施:1.集中整治玉舍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1)完成玉舍水库一级保护区内700余户原住民近3000人搬迁安置(2017年9月30日)。(2)完成玉舍水库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达标后越域排放(2017年12月31日)。(3)实施一级保护区内退耕还林,全面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源排查,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开展污染整治,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2017年12月31日)。(4)完成玉舍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隔离设施,实现一级保护区相对封闭管理;同时对原穿越一级保护区公路实施封闭、改线等(2017年12月31日)。2.加强组织领导。(1)六盘水市政府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2017年9月30日)。(2)细化工作方案。六盘水市政府要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四定”原则细化整治各项措施(2017年9月30日)。3.严格监管执法。(1)六盘水市加强对玉舍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省环保厅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从严审查把关和督查,有效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隐患。
六十三、遵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善,整治不力,违建问题突出。遵义市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完全隔离,边界标志不完善,存在占地1500平方米的贵州航天高级技工学校及生活污水排口,有教职工和学生4000余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仁江河并最终进入中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遵义精星航天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航天技校中专、遵义医学院康复医院等。新舟机场航油输送管线经过一、二级保护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承建的S303桐梓马鬃至新桥公路改扩建工程K15~K18段,经过天门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有8公里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7.8公里位于二级保护区内,威胁桐梓县饮用水源地安全,并超过了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时限,4月17日贵州省政府通报后,至今未完成整改工作。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环境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1.搬迁中桥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贵州航天高级技工学校等企业单位;2.一、二级保护内的输油管线、公路实施改线;3.完成中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遵义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措施。(1)对输油管线进行改线。遵义市政府、相关县区政府对接新舟机场场站部队,解决航油输送管线经过一、二级保护区问题(2017年12月31日)。(2)严肃查处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承建的S303桐梓马鬃至新桥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违法行为。制定改线方案并对S303桐梓马鬃至新桥公路实施改线(2017年12月31日)。2.建设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遵义市、相关县区政府对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或未完全隔离的中桥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按照规范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7年12月31日)。3.集中整治违法违规问题。遵义市、相关县区政府关闭或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贵州航天高级技工学校、遵义精星航天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航天技校中专、遵义医学院康复医院等企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4.
加强组织领导。(1)遵义市政府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2017年9月30日)。(2)细化工作方案。遵义市政府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四定”原则细化整治各项措施(2017年9月30日)。5.加大投入。遵义市、县区政府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2017年12月31日)。6.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遵义市、相关县区政府定期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及整治情况。7.严格监管执法。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中桥水库、天门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六十四、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政府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力。2015年7月,普定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贵州省民族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在火石坡水库水源保护区进行建设。该项目一期建筑面积25.51万m2,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厂区建设,位于火石坡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二期总建筑面积274.
82万m2,包括游乐场、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酒店、综合楼、演艺中心、电玩城、康复中心、平价医院、儒释道文化中心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位于火石坡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截止2017年3月,部分项目已完工,给火石坡饮用水源保护带来严重隐患。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按照“水质更优,水量更好”原则,替代火石坡水库饮用水源,确保普定县城饮用水源安全。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安顺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按照“水质更优,水量更好”原则,用夜郎湖集中式饮用水源替代火石坡水库饮用水源,确保普定县城饮用水安全(2017年9月30日)。2.对贵州省民族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查处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2017年9月30日)。3.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夜郎湖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监管(长期坚持)。六十五、毕节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
毕节市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2400余户原住民近6000人的搬迁工作进度滞后,一级保护区的隔离工程还未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问题还未解决,对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水体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完成利民水库、倒天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毕节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库区居民搬迁。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程序和标准,对倒天河水库环湖路以下和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对利民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实施水库移民搬迁。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倒天河水库2192户、利民水库搬迁318户的搬迁工作(2017年12月31日)。2.全面完善隔离网工程。修复倒天河水库周边破损水库隔离网,完成利民水库隔离网建设(2017年12月31日)。
3.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1)编制《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周边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方案》,拟投资3.4亿元,完成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17年12月31日)。(2)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和拆迁地实施退耕还林还湖(2017年12月31日)。(3)二级保护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017年9月30日)。(4)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加强管理,实施规模以上畜禽粪污处理工程,通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式控制污染物入湖库总量(2017年12月31日)。(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配套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车,按照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建设垃圾收集站、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7年12月31日)。(6)准保护区内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长期坚持)。4.从严控制交通穿越。重新明确环湖路功能,加强管理,通过设置标识标牌、隔离设施和关卡检查等方式,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车辆进入(2017年9月30日)。5.加强监管。省环保厅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整治任务按时整改完成。
六十六、铜仁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建问题突出。铜仁市玉屏县阳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未批先建有黔东现代物流城市综合体、小学、幼儿园、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项目。黔东现代物流城市综合体项目2013年10月30日开工建设,至今未取得环评手续。目前已建成皂角坪幼儿园、皂角坪小学、花园洋楼、建鑫搅拌站等子项目,共计占地15039平方米,均位于玉屏县阳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给水源地带来了很大环境风险。铜仁市鹭鸶岩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也存在类似问题。贵州省人民政府为支持铜仁市城市和经济的发展,已同意其调整规划将取水点上移至城市上游,现取水点上移工作进度较慢,饮用水源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全面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铜仁市委、市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
集中整治违法违规问题。(1)立即停止玉屏县阳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黔东现代物流城市综合体等所有项目建设,在现取水点上移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动工(2017年9月30日)。(2)解决铜仁市鹭鸶岩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类似问题,规划建设龙井坝饮用水源保护区,替代鹭鸶岩饮用水源保护区(2017年9月30日)。2.建设污染防治设施。(1)完善小学、幼儿园等基础设施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县城污水管网收集处理(2018年6月30日)。(2)完成阳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闲置空地覆土绿化(2017年9月30日)。3.完成阳河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启动野鸡河供水工程建设(2017年9月30日)。4.进一步修订阳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2017年12月31日)。5.加强领导和协调。铜仁市和玉屏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2017年9月30日)。6.省环保厅加大督查督导力度,促进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六十七、黔西南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善,整治不力。黔西南州木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和南昆铁路品甸火车站,铁路和桥梁穿越保护区;兴西湖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22.
9公里的隔离护栏网尚未完成,存在7个排污口和282户1288名居民;围山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硬隔离工程尚未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公路穿越。黔西南州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15个码头,涉及义龙试验区和兴义市,虽然两地均制定了整改方案,但义龙试验区并未按照方案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整治任务。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1.完成木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2.完成兴西湖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3.完成围山湖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4.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15个码头。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黔西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措施。相关县市区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2017年10月31日)。
2.建设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黔西南州、相关县区政府按照规范建设完成木浪河水库、围山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2017年9月30日)。3.集中整治违法违规问题。(1)黔西南州、相关县区政府对围山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2017年9月30日)。(2)黔西南州、相关县区政府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15个码头(2017年9月30日)。(3)关闭木浪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口,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越域排放工程引到保护区外或保护区下游排放(2017年9月30日)。(4)对穿越木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铁路、公路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收集池等环保应急设施(2017年12月31日)。4.加强组织领导。(1)黔西南州、相关县区政府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2017年9月30日)。(2)细化工作方案。黔西南州和相关县区政府要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及“四定”原则细化整治各项措施(2017年9月30日)。5.加大投入。黔西南州、相关县区政府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2017年12月31日)。
6.严格监管执法。(1)加强对木浪河水库、兴西湖水库、围山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或改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省环保厅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督促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六十八、黔东南州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不彻底。黔东南州普舍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主要临近村寨为鸭塘街道中坝村第五组居民,共有居民约500人,该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550千克/天;生活污水日产生量约31.95吨/天,无统一生活污水排口,生活污水直排。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对普舍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
1.加快整治项目建设。(1)完成普舍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建设,按照村组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建设垃圾收集站、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7年9月30日)。(2)完成普舍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中坝村五组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排出保护区下游(2017年9月30日)。2.加强组织领导。黔东南州和凯里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2017年9月30日)。3.加强监管。省环保厅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督促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六十九、威宁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善,整治不力。威宁县饮用水源杨湾桥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座清真寺、双龙集镇住户较多、水库边上建有双龙一小(师生约1000人),没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居民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大多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原因分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整改目标:1.完成杨湾桥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一座清真寺、住户、双龙一小的搬迁工作;2.
建设杨湾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解决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直排问题。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威宁县委、县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1.集中整治违法违规问题。(1)完成杨湾桥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一座清真寺、住户、双龙一小的搬迁工作(2018年9月30日)。(2)实施环杨湾桥的截污工程和湿地净化工程,对杨湾桥水库周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管网排入保护区外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建设双龙镇垃圾集中收运系统,对环杨湾桥水库周边群众生活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运转处理,全面提升入库水质(2018年6月30日)。(3)完成保护区警示牌、标识牌、界标、界桩建设(2017年10月31日)。2.加强组织领导。威宁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2017年9月30日)。3.省环保厅加大督查督导力度,促进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七十、全省违法占用林地突出。贵州省林业厅《关于2014年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考核结果通报》(黔林资通〔2016〕15号)显示,抽查的30个县共发生违法违规征占用林地1215起,涉及林地面积27950.85亩。其中:无任何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林地1191起,涉及林地面积26719.87亩,异地占用征收林地1起,涉及林地面积330.00亩,超审核(批)征占用林地23起,涉及林地面积900.98亩;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和核查结果的通报》(黔府办函〔2017〕39号)显示,抽查的30个县共发生违法占用林地行为3235起,涉及林地50096.3亩,占抽查数比例和面积比例分别高达86.6%和50.8%,其中无任何审核审批手续的有3221起,涉及林地49713.7亩;异地占用2起,涉及林地面积7.3亩;超审核审批占用8起,涉及林地面积211亩;超期限占用4起,涉及林地面积164.3亩。典型的有:黔东南州:台江经济开发区无任何审核(批)手续,占用用材林地2125.1亩;G211台江至南宫公路改造工程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地593.2亩;炉山至下司快捷通道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地509亩;三穗县产业(工业)园区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用材林地495亩;镇远县黔东工业园区开发区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其它林地526.
9亩。贵阳市:清镇市华锦铝业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地584.7亩;修文县一矿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地491.3亩。六盘水市:钟山区内环快线一至五期,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其它用林地570.4亩。毕节市: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其它林地799.9亩。铜仁市:松桃县苗人古城项目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用材林地633.3亩。原因分析:部分地方对林业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到位,自然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淡薄,监督检查不够,督办问责不力。整改目标: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及采伐行为,完善手续。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对台江经济开发区无任何审核(批)手续,占用用材林林地2125.1亩的问题立案侦查,列入本年度“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将案件查处情况纳入本年度同比竞位考核。
2.对G211台江南宫至小丹江公路改造工程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林地593.2亩的问题立案侦查。3.对炉山至下司快捷通道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林地509亩的问题立案侦查。4.对三穗县产业(工业)园区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用材林林地495亩问题,列入本年度森林“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将案件查处情况纳入本年度同比竞位考核。5.对镇远县黔东工业园区开发区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其他林地526.9亩的问题立案侦查。6.对清镇市华锦铝业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林地584.7亩的问题立案侦查。7.对修文县一矿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林地491.3亩的问题立案侦查。8.对钟山区内环快线一至五期,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其他林地570.4亩的问题立案侦查,列入本年度森林“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将案件查处情况纳入本年度同比竞位考核。9.对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防护林、其他林地799.9亩的问题立案侦查。10.对松桃县苗人古城项目无任何审核(批)手续,违法占用用材林地633.3亩的问题立案侦查。
七十一、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严重滞后。贵州省汞、铝、磷、煤、锑等矿产资源在全国居领先地位,但开采过程中带来的生态破坏、“三废”排放、地质塌陷等环境问题相当严重。截至2016年6月,全省矿山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498.40平方公里,占矿山用地总面积6793.34平方公里的7.34%;有矿渣及尾矿库(坝)2535处,累计积存煤矸石及废石堆3.56亿吨;全省矿山矿坑水年排放量4.28亿立方米,处理率仅为21.95%。截至2016年底,全省仅完成矿山复垦209.26平方公里,还有1624.4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未得到修复治理。“十二五”规划的70个磷、汞、锰、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中,仍有5个未完成治理任务;《贵州省煤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汇总表》显示,全省共有煤矿1848处,其中小型煤矿1745个,中型煤矿69个,大型煤矿28个(6个未填写)。矿区面积520931.49公顷,采空区面积48107.67公顷,收取治理保证金451791.30万元。厂区占用耕地2476.27公顷,占用林地1425.79公顷,占用草地186.32公顷;煤矸石年产出量2369.20万吨,累计堆存2.11亿吨,煤矸石占用耕地678.16公顷、林地212.87公顷、草地76.
55公顷;黔东南州鱼洞河沿线有众多废弃煤矿,国家2015年即到位资金2700万元开展煤矿废水治理,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至今未建成投运,大量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致使鱼洞河成为“黄水河”。(一)贵州省汞、铝、磷、煤、锑等矿产资源在全国居领先地位,但开采过程中带来的生态破坏、“三废”排放、地质塌陷等环境问题相当严重。截至2016年6月,全省矿山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498.40平方公里,占矿山用地总面积6793.34平方公里的7.34%。截至2016年底,全省仅完成矿山复垦209.26平方公里,还有1624.4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未得到修复治理。《贵州省煤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汇总表》显示,全省共有煤矿1848处,其中小型煤矿1745个,中型煤矿69个,大型煤矿28个(6个未填写)。矿区面积520931.49公顷,采空区面积48107.67公顷,收取治理保证金451791.30万元。厂区占用耕地2476.27公顷,占用林地1425.79公顷,占用草地186.32公顷;煤矸石年产量2369.20万吨,累计堆存2.11亿吨,煤矸石占用耕地678.16公顷、林地212.87公顷、草地76.65公顷。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资金筹措困难,监管措施不力。整改目标:推进矿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2017年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250.13平方公里,2018年353.35平方公里,2019年479.
55平方公里,2020年111.21平方公里,届时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整改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按照企业自查整改、县级全面检查、市(州)级重点抽查、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2017年11月底前开展矿山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整治专项行动。(1)检查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土地情况,查找超规划设计问题并督查整改;(2)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案合一)》,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占压和破坏土地;(3)落实新建矿山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土地占压和破坏。2.2017年11月底前通过立项启动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摸底,系统查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等情况,夯实统筹恢复治理工作基础。3.
2018年3月底前积极研究残矿尾矿再开发利用、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修复治理。(二)有矿渣及尾矿库(坝)2535处,累计积存煤矸石及废石堆3.56亿吨。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资金筹措困难,监管措施不力。整改目标:推进全省2535处矿山矿渣及尾矿库(坝)综合治理,到2017年12月,治理比例达30%,到2018年2月达50%,到2018年9月达100%。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煤矸石、废石堆,督促矿山企业采用工程治理等措施,确保矿渣及尾矿库(坝)运行安全。2.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煤矸石、废石堆,督促矿山企业采用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防扬散、防渗漏或防止其他二次污染治理,对治理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全省矿山矿坑水年排放量4.28亿立方米,处理率仅为21.95%。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资金筹措困难,监管措施不力。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到2017年11月,全省矿山矿坑水处理率达40%,到2018年2月达60%,到2018年9月达90%。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牵头组织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坑水排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责任。2.将矿坑水排放治理纳入“水十条”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十二五”规划中的70个磷、汞、锰、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中,仍有5个未完成治理任务。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企业主动性不足,监管措施不力。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5个未完成治理任务。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3个,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2个。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黔南州委、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瓮福集团公司英坪矿区“矿山复绿”工程(二期)一搬迁工程。该项目还剩2户未搬迁。省国土资源厅会同黔南州人民政府,专门督查,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任务。2.瓮福集团公司磨坊矿区地质灾害搬迁移民工程。该项目还剩23户未搬迁。省国土资源厅会同黔南州人民政府,专门督查,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任务。3.瓮福集团公司福泉市英坪矿老鸹冲滑坡治理工程。该治理工程量:削方减载107.82万立方米,修筑截排水沟1760米,坡面绿化。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瓮福集团公司把控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等,要求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4.贵州省瓮福磷矿白岩矿区大塘矿段地质环境防治工程。该治理工程量:压脚回填工程460808.8立方米,修建截排水沟系统792.
83米,修建拦挡坝3座。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瓮福集团公司和瓮安县人民政府整改落实,加大工程用地协调力度,及早启动工程实施,要求2018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5.贵州省福泉磷矿小坝磷矿山高家山段矿山复绿工程。该治理工程量:完成回填土石方320110立方米,客土37100立方米,修建截排水沟1417米,植被恢复7.4252公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福泉磷矿把控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等,要求2018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五)黔东南州鱼洞河沿线有众多废弃煤矿,国家2015年即到位资金2700万元开展煤矿废水治理,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至今未建成投运,大量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致使鱼洞河成为“黄水河”。原因分析: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制建设滞后,地方政府主动性不足,上级监管措施不力。整改目标:督促煤矿废水治理工程进度,实现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措施:
1.近期:加快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一期)建设进度,2017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行。2.远期:2017年9月底前启动实施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主要包括: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二期);鱼洞河流域煤矸石,污泥,河道淤泥疏浚的综合治理;凯里龙场镇平路河上寨至江口和炉山镇五里桥至江口支流段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实施堰塞湖排险综合治理。七十二、生态修复任务艰巨。贵州省喀斯特分布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3.79%,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92%。2012年公布的全国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贵州省石漠化面积3.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16%,其中中度以上占64.78%,并有3.26万平方公里左右土地存在潜在石漠化。目前仍有约2.9万平方公里石漠化土地未得到治理,每年因石漠化减少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0.5%,导致“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同时,贵州省纳入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的78个重点县(市、区),大多分布在乌蒙山、武陵山、滇黔桂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加大了扶贫开发和生态治理难度;严重的石漠化也加剧了贵州的水土流失,2015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4.88万平方公里,中度以上2.
2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71%,影响长江、珠江流域生态安全,已成为西南地区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人为侵占导致贵州省湿地面积减少,十年来全省自然湿地面积减少8.86%,还有约50万亩湿地受到威胁。原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意识不强,对水土流失,石漠化严重程度认识不到位,经济水平总体滞后,投入严重不足,需要进一步整合资金和争取中央资金力度。整改目标:1.在“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的基础上,一年内新增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000平方公里;2.最大限度地解除50万亩湿地的威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再减少;3.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得以持续改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4.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石漠化发展趋势得到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督导单位:省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1.组织实施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巩固石漠化治理成果。2.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增强湿地保护投入力度。制定出台《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2020年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采取发布湿地保护名录和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征占湿地实行“占一补一”等有效措施,抓好湿地保护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到2020年,申请指定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2个,划定省级重要湿地70个,湿地或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0个,建成湿地公园70个,湿地保护小区200个。3.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防治水土流失。实施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依法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初步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强化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坚决纠正生产建设行为逾越水土保持红线的行为。
4.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审批、不依法检查、不依法查处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5.逐步建立完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千方百计拓宽水土流失防治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竞争立项、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村民自建、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等体制机制,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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