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6.50 KB
- 2022-04-29 14:44:44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衡水市公安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对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管理正规化、职业化建设,负责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公安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抚恤优待及心理训练工作;负责政治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文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综合处人事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警衔管理及民警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劳资福利、保险、专业技术职位评审、工人等级考核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市森林公安局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文秘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处2规划全市公安工作,研究全市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对敌情动态、治安形势、社情民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调研工作,承担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论证工作。调研处机要档案处
负责公安机关的密码电报、内部传真电报和秘密文件的安全传输和递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文书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文书档案业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相关日常政务办公室3搜集、掌握影响全市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办公室负责履行全市公安机关维稳预警、情报导侦、情报促控和辅助决策等职责职能。情报中心负责全市110报警台“接警”、“处警”工作,掌握全市110报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指挥中心4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经办重特大案件;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承担反恐指挥中心职能指挥中心巡警特警支队
指导全市巡特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大型活动、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完善处置罢工、罢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协调、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负责反恐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提出打击、控制、防范对策;负责组织侦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及全市发生的命案、大要恶性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跨区域犯罪案件、系列性犯罪案件和追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打拐”、禁毒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负责出租车治安检查站工作。刑事警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全市经侦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直接立案侦办上级交办和全市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10特勤大队
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5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负责接报、掌握、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要情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事)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和业务指导。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的户口管理、计算机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人口统计、身份证制发、相关户籍信息变更的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和指导协调。户政管理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派出所、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指导、参与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办理95种刑事案件;负责对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及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管理中暴力抗法等案件的处置。治安警察支队6经济保卫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电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内保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和治安情况,收集情报;协调和指导内部单位治安检查,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处置突发事件。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警卫工作。警卫处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重特大案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保卫支队9指导全市监管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监所管理处
负责指导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安全事故、指导监所监控技术建设,规划、监督监所修建工程。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拘留所负责刑事拘留、逮捕等犯罪嫌疑人的安全看守羁押、管理教育工作。看守所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草拟或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局机关的文秘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执法情况进行考评和监督;负责对有关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法制支队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审验及发证工作;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核发牌照;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保障安全。12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衡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地区的审批、证件签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查控、管理不准出境人员;指导并参与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局13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建设。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技术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负责大型警务活动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开发、建立并管理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局机关电话、图像、视频会议等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贯彻实施科教强警战略,组织实施“金盾工程”;负责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攻关、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研发公安专用装备及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测发证工作。科技处14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训练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宣传(新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安文化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影视宣传、网络及报刊宣传报道和公安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处警官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体体育活动及体能训练达标;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岗位培训和新警初任培训及警员警衔晋升培训等各项培训任务。1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负责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信访处负责对市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审计处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警务督察支队16行政管理处
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财务及经费等保障工作;搞好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实施公安装备物资和服装的规划、调拨、储存、供应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指导做好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决算,审核监督各类经费支出。装备财务处17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工作。负责侦查全市范围内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查处涉及林业的治安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森林警察支队衡水市公安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市公安局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检查、审核批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甲欲开设网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持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甲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市文化局负责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市工商局负责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2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市公安局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负责公安机关执行3-6个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将戒毒人员转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戒毒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4.《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求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9号);6.《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公通字〔2013〕32号);7.《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8.《关于贯彻执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指导意见》;9.《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等工作的通知》(冀公禁毒[2011]2号)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个职能部门依法应当履行各自职能范畴内的工作。例如吸毒成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公安机关要决定其接受为期三年的戒毒康复措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阿片类人员,要动员其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为该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医保、社保等保障,助其转化、回归社会。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监狱系统涉毒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信息维护工作市卫生计生委
牵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救治和科研工作;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对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组织指导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戒毒基本药物、医疗服务、吸毒检测、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障目录;落实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工作3禁种铲毒工作市公安局
负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禁种铲毒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3.《治安管理处罚法》禁种工作根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区域,分别由林业、农业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有关社会面的禁种铲毒宣传等由禁毒办统筹开展。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林区禁种和铲毒工作市农牧局组织、指导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工作和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某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某医疗机构如果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报告其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卫计委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工商登记和监督检查市环境保护局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市公安局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某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某医疗机构如果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报告其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许可和监管市卫生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市农牧局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6环境安全监察市公安局负责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市公安局对夜间偷排偷放,利用渗井渗坑或暗管排污的企业进行查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7食品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食品领域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15.《农药管理条例》;16.《兽药管理条例》;1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8.《盐业管理条例》;19.《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7月,某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县工商局、农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对某菜市场豆芽批发摊点进行突击检查,并对该市场销售的豆芽取样送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2014年9月,摊主梁某所售豆芽中检验出含有有毒有害成分4-氯苯氧乙酸钠达到171ug/kg。某县市公安局食药大队对梁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并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归案。经审,犯罪嫌疑人梁某对制售毒豆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食药监局负责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市场交易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工作8药品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药品领域犯罪案件侦办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5.《进口药材管理办法》;6.《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7.《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8.《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9.《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10.《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4年3月20日,某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民警在对该市某县同康药房检查时,发现名称为“风湿关节炎胶囊”的药品可疑,后经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经缜密侦查,2014年4月1日,该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民警将涉嫌销售假药的李某抓获,现场查获假药8210余瓶,假药商标、防伪标识若干,总价值15万余元;查获近年包裹邮寄单据400余张。经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01年至案发,通过邮寄渠道向外销售假药“风湿灵”和“哮喘灵”,销售范围覆盖全国19个省,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食药监局负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药品包装材料、容器、药品生产经营工具等药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9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保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侦办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某保健食品经销有限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某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该媒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该违法广告后,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市食药监局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市安全监管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市工商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10医用器材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医疗器械领域犯罪刑事案件侦办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6.《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8月25日,某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村涉案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大量“义齿”产品及“义齿”加工设备。经查,自2014年5月1日至案发,梁某等7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虚构“北京浩然义齿加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二类医疗器械“义齿”
,非法获利人民币12余万元。梁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11化妆品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化妆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2月24日10时许,某区公安分局食药大队办案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涉嫌通过网络销售假化妆品的秦某成功抓捕,现场查扣销售伪劣大宝336瓶,花露水60瓶。经查,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犯罪嫌疑人秦某自2013年7月至案发,为了牟取暴利,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为假冒伪劣的化妆品的前提下,通过网络销售伪劣大宝等化妆品,销售金额达30万余元。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部分化妆品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市质监局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市安全监管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12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其设施部分的治理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某地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县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交通部门对全县过境各国道、省道及县、乡、城区道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非收费普通国省道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级政府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中沿线环境部分的治理工作13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市公安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暑假放假前,某市交警支队深入到辖区某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进行互动学习,宣传讲解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局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市公安局建立检验监管中心,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4.《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某独立法人单位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予以受理,依法许可后,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市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负责对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进行查处
1.《刑法》第224条;2.《禁止传销条例》第4条、第13条某公安经侦部门接群众报警称被骗人某传销组织,经查该传销组织层级达3级以上成员达30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组织者、领导者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查处市工商局负责对传销组织的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查处16娱乐场所管理市公安局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申请开设KTV娱乐场所的,由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娱乐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条例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办法》负责治安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条例规定的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市文化局实施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17典当业管理市公安局对实施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典当业管理办法》市(县)级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典当业经营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市工商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18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市公安局对再生资源回收进行治安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市商务局执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实施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市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市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19营业性演出管理市公安局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市文化局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20旅馆业(饭店)治安管理及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对开办旅馆业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对旅馆业治安管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经营开办旅馆进行行政许可审批,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强化日常治安监管,对旅馆内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市质监局
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对饭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市体育局负责对外经营性酒店游泳池安全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21流动人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制发居住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1.《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号);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20号);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3〕88号);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6.《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7.《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综治办、省农民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5﹞3号)吴某(女,18-49周岁)从江西到河北衡水打工,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可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吴某需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其随迁未成年子女可在衡水接受义务教育;若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若参加高考,需在现居住地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同时需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
市教育局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指导和督促有关中小学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组织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为求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开展劳动行政监察,查处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管理劳务品牌,组织劳务输出输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职业中介欺诈行为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卫生计生委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服务,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管理,核发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2烟花爆竹监管市公安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防治环境污染,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生产、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力度。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市公安局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5.《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21号)联合民政、发改、教育、司法、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组织利用、拐卖拐骗、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改进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方法,提升救助保护水平。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和省际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市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指导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市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卫生计生委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2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市公安局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4.《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新建一家民爆销售企业的项目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25弃婴救助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利用弃婴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公民王某发现某弃婴甲某,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查找弃婴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因查找不到,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发布甲某的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然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甲某,儿童福利机构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甲某是患病弃婴,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再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出具治疗证明。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甲某的户籍登记。甲某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按照规定做好抚育工作。有家庭想收养甲某,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救治、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市司法局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弃婴救治、体检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救治工作,并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民族宗教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26印刷业管理市公安局开展印刷业开展印刷业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印刷业管理条例》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印刷经营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刷治安监管。市文广新局负责印刷业日常监管
衡水市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1.10”110宣传日活动宣传l10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宣传110在为民服务实践中推出的新举措和新办法,宣传l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工作指挥中心0318-29661102“5.15”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经侦支队0318-2966155
每年5月15日是全国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大型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活动,包括广场咨询、集中销毁、媒体宣传、主题文娱活动、群众性活动等,教育引导群众提高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3食品安全宣传周公安主题宣传日每年6月中旬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其中一天为公安主题宣传日,公安机关集中展示食药安保队伍在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取得的重大战果,同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讲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基本常识,公布食品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办法和渠道,接受群众现场举报食药支队0318-29661724“122”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宣传主题,通过开展广场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交警支队0318-2693566
宣传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5文明出行现状发布根据交管工作的需要,适时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新闻传播方式,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数据进行发布,警示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交警支队0318-26935666机动车号牌网上选号利用“网上车管所”网站提供互联网选号服务交警支队0318-28105287受理交通事故报警通过122电话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勘查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交警支队1228安全防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社会宣传“防盗抢、防火灾”以及安全识别、防范技巧、应急处置等安全防范知识,提供盗抢案件防范能力指导、培训治安支队0318-2966191
9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于每年5月开展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集中宣传典型案例,接受群众有关“三电”设施保卫工作的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治安支队0318-2966191
衡水市公安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全市环境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级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重大治安、行政环境违法行为,对县级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治安、行政环境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环境安全执法活动的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及民警。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组织下级部门自查、互查、抽查和省级部门暗访等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省公安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级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省公安厅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六)采用抽查方式开展工作的,抽查面不超过26%/年。四、监督检查措施市、县级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在行使属地环安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有关执法建议或者撤销通知按照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下级公安机关接到上级有关执法建议或撤销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报告整改或执行情况。五、监督检查处理具体行使环境安全保卫职权的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检查监督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四)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五)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六)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七)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九)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一)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十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五)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对责任民警予禁闭;(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衡水市公安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对公务用枪及持枪证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一)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民用枪支(弹药)配置单位;(二)检查对象所在地公安机关。二、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填报《年度配备公务用枪单位购置枪支弹药计划申请审批表》;对民用枪支相关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三、监管检查方式(一)检查相关单位的配枪资格和配备限额;(二)通过枪支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各配枪单位的枪支管理工作情况;(三)检查填报的《年度配备公务用枪单位购置枪支弹药计划申请审批表》是否规范;(四)检查各地上报的“民用枪支(弹药)需求计划”。四、监管检查措施(一)认真核对上报的《年度配备公务用枪单位购置枪支弹药计划申请审批表》,及时发现填报错误;(二)检查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单位的枪支管理工作台帐;(三)实地检查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情况;(四)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深入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涉枪支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二)及时收集、核对、汇总《年度配备公务用枪单位购置枪支弹药计划申请审批表》。六、监督检查处理(一)认真核对上报的《年度配备公务用枪单位购置枪支弹药计划申请审批表》,如发现错误,及时指导相关单位修改。
(二)对发现的枪支管理安全隐患和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四)对涉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