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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7:07 发布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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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9-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第二十一条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1-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1-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1-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未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条件等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生改变等,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款给予处罚:(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第二十一条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4-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4-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4-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4-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4-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5-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5-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6-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6-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企业名称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6-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6-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6-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7-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三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7-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三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8-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8-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8-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8-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8-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不再具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五)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9-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99-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0-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0-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0-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管理台账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1-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0-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1-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1-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教育和监督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1-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有限空间作业未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2-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十九条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2-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十九条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2-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鉴定过程中,隐瞒危险性成分、含量等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十九条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3-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鉴定机构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条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一)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3-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通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条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二)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3-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鉴定机构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二十条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三)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投入保障;(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三)隐患排查与治理;(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应急救援;(六)安全检查与考评;(七)违约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6-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四条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第十条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第十四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6-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四条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6-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四条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五条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六条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9-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七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09-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七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检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八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假冒伪劣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等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2-1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3-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3-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3-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4-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4-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六条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主任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2003年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发布)第二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2003年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发布)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主任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消资格;由此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主任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工业和商贸企业未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5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公布)第五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5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公布)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的;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未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且逾期未改正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5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公布)第五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照《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危险作业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8-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工业和商贸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8-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工业和商贸企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向导线抛掷物体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二)向导线抛掷物体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向导线抛掷物体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1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1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19-1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八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但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属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盗窃电能行为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三十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三十条盗窃电能行为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盗窃电能行为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且拒不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第二十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且拒不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1-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且拒不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第二十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且拒不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1-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且拒不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第二十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且拒不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六十五条实施主体委托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委托主体: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联系电话25580924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25580904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三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七楼707联系电话0755-82976831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公布投诉举报制度,包含:投诉举报内容、受理处理程序、时间、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等。事中: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事后: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加强对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监管力度,将处罚情况抄送有关部门。监督电话0755-88127327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四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四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七楼707联系电话0755-82976831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公布投诉举报制度,包含:投诉举报内容、受理处理程序、时间、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等。事中: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事后: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加强对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监管力度,将处罚情况抄送有关部门。监督电话0755-88127327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5-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七楼707联系电话0755-82976831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公布投诉举报制度,包含:投诉举报内容、受理处理程序、时间、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等。事中: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事后: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加强对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监管力度,将处罚情况抄送有关部门。监督电话0755-88127327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225-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2010年第3号公布)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七楼707联系电话0755-82976831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公布投诉举报制度,包含:投诉举报内容、受理处理程序、时间、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等。事中: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事后: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加强对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监管力度,将处罚情况抄送有关部门。监督电话0755-88127327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