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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5:39 发布

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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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宁波分中心登记表编号: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证书类型机构证书□部门证书□登记种类新办□重发□替换□注意事项:①此表由证书的经办人填写完成,并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壹式贰份填写,同时加盖单位公章②该登记表由申请部门和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各执壹份③证书的经办人必须为申请证书单位的正式员工,且经办人被单位授权负责办理证书事宜,并维护证书的生命周期④此表在据此签发的数字证书有效期内有效⑤证书生命周期包括证书更新、证书吊销和证书替换等维护工作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注:CA中心联存根申请单位需明确填写部门类别号,填写格式为部门类别号申请部门0001-0001财务审核10001-0002财务审核20002-0001会计10002-0002出纳10002-0003出纳2……依次类推部门类别号申请部门*单位电话*单位传真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通讯地址*认证资料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壹式贰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有效证件(二选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证书申请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保证提交给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信息及认证资料均真实有效,接受据此颁发的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保证遵守《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使用协议》中所明确的责任,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机构负责人签名:(机构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认证机构填写:受理点:(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URL:http://www.nbca.com.cn宁波世纪广场C座1802室Tel:0574-87304500 Email:support@nbca.com.cn 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宁波分中心登记表编号: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使用协议甲方:乙方: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通过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获得乙方提供的电子签名信任服务,成为乙方电子认证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天威诚信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中的“证书”指:机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部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个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第二条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证书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申请请求。第三条甲方符合证书签发条件的,乙方应当将证书正确地签发给甲方。第四条甲方的证书信息在证书有效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终止使用该证书。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甲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合法地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甲方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资料保密。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生成证书密钥并制作证书。甲方对证书享有独立的使用权。甲方使用证书产生的权利,由甲方享有;甲方使用证书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七条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向乙方办理证书更新手续。第八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证书私钥。因甲方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九条证书私钥在证书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吊销手续。吊销自手续办妥时起生效。吊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协助乙方完成吊销该证书的工作,并终止使用该证书。第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吊销证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2、甲方证书的信息有变更,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的。3、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的。4、甲方超过证书的有效期限使用证书的。5、甲方使用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第十二条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乙方按照依法确定的收费标准(浙价服(2006)154号)向甲方收取数字证书服务费,甲方按预付费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甲方可选择现金、支票、汇款缴纳费用:缴款账户: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50010122000106536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将甲方证书签发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证书中的信息错误的。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证书私钥被破译的。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乙方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甲方放弃请求乙方赔付的权利。第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1、能够证明甲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2、能够证明甲方遭受损失的材料。3、能够证明乙方有过错的材料。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七条乙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从严谨、安全的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除下列情形外,乙方不会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资料:1、经过甲方同意提供的。2、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目的向相关单位提供的。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乙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提供的。4、其他乙方依法应当提供的。第十八条乙方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如拒绝修改,应在乙方公布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修改。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甲方证书期限届满。2、甲方证书被吊销。3、甲方向乙方申请终止本协议,乙方同意的。4、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5、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本协议应当终止的。第二十条本协议所称“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证书依赖方支付的赔付金额、乙方履行赔付责任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期限届满,甲方更新证书的,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第二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证书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为壹年。甲方更新证书的,受理之日为证书更新之日。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URL:http://www.nbca.com.cn宁波世纪广场C座1802室Tel:0574-87304500 Email:support@nbca.com.cn 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宁波分中心登记表编号:用户联回单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证书类型机构证书□部门证书□登记种类新办□重发□替换□注意事项:①此表由证书的经办人填写完成,并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壹式贰份填写,同时加盖单位公章②该登记表由申请部门和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各执壹份③证书的经办人必须为申请证书单位的正式员工,且经办人被单位授权负责办理证书事宜,并维护证书的生命周期④此表在据此签发的数字证书有效期内有效⑤证书生命周期包括证书更新、证书吊销和证书替换等维护工作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注:申请单位需明确填写部门类别号,填写格式为部门类别号申请部门0001-0001财务审核10001-0002财务审核20002-0001会计10002-0002出纳10002-0003出纳2……依次类推部门类别号申请部门*单位电话*单位传真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通讯地址*认证资料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壹式贰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有效证件(二选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证书申请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保证提交给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信息及认证资料均真实有效,接受据此颁发的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保证遵守《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使用协议》中所明确的责任,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机构负责人签名:(机构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认证机构填写:受理点:(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URL:http://www.nbca.com.cn宁波世纪广场C座1802室Tel:0574-87304500 Email:support@nbca.com.cn 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宁波分中心登记表编号:天威诚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使用协议甲方:乙方: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通过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获得乙方提供的电子签名信任服务,成为乙方电子认证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天威诚信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中的“证书”指:机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部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个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第二条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证书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申请请求。第三条甲方符合证书签发条件的,乙方应当将证书正确地签发给甲方。第四条甲方的证书信息在证书有效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终止使用该证书。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甲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合法地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甲方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资料保密。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生成证书密钥并制作证书。甲方对证书享有独立的使用权。甲方使用证书产生的权利,由甲方享有;甲方使用证书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七条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向乙方办理证书更新手续。第八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证书私钥。因甲方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九条证书私钥在证书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吊销手续。吊销自手续办妥时起生效。吊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协助乙方完成吊销该证书的工作,并终止使用该证书。第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吊销证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2、甲方证书的信息有变更,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的。3、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的。4、甲方超过证书的有效期限使用证书的。5、甲方使用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第十二条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乙方按照依法确定的收费标准(浙价服(2006)154号)向甲方收取数字证书服务费,甲方按预付费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甲方可选择现金、支票、汇款缴纳费用:缴款账户: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50010122000106536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将甲方证书签发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证书中的信息错误的。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证书私钥被破译的。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乙方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甲方放弃请求乙方赔付的权利。第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1、能够证明甲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2、能够证明甲方遭受损失的材料。3、能够证明乙方有过错的材料。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七条乙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从严谨、安全的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除下列情形外,乙方不会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资料:1、经过甲方同意提供的。2、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目的向相关单位提供的。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乙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提供的。4、其他乙方依法应当提供的。第十八条乙方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如拒绝修改,应在乙方公布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修改。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甲方证书期限届满。2、甲方证书被吊销。3、甲方向乙方申请终止本协议,乙方同意的。4、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5、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本协议应当终止的。第二十条本协议所称“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证书依赖方支付的赔付金额、乙方履行赔付责任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期限届满,甲方更新证书的,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第二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证书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为壹年。甲方更新证书的,受理之日为证书更新之日。宁波高新区天威诚信数字证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URL:http://www.nbca.com.cn宁波世纪广场C座1802室Tel:0574-873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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