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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片区(水西门大街与北圩路交叉口)绿化彩化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建设单位:南京江东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发放日期:2017年10月23日35
目录第一章响应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发包文件三、发包价四、发包文件评审五、摇号六、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一、协议书格式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第三章技术规范第四章图纸和技术资料35
第一章应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江东片区(水西门大街与北圩路交叉口)绿化彩化工程发包人南京江东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地点江东片区(水西门大街与北圩路交叉口)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8652016889发包方式明标明投发包范围施工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类别园林绿化现场踏勘抽签申请人自行前往工期要求10天发包价本工程发包总价为人民币495503.99元资格要求企业要求: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含有园林绿化营业范围。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抽签抽签时间:2017年10月27日09:30;抽签地点:集庆门大街190号群立集团大厦三楼建邺区招标办招标人通过南京市“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在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抽签申请人中,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中签单位为承包人。35
备注报名截止后,各投标人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6:30-17:00(过时不候),带以下资料至建邺区云锦路71号(南京市江东商贸管委会2楼会议室)资格审查: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3、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必须另外提供毕业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以当场递交材料为准。联系人:赵工18652016889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该工程位于建邺区辖区内。(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满足施工要求;(3)施工用水、电已通;(4)其它/。2、工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二)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申请人持CA认证密钥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进行报名。二、明标明投发包文件(三)发包文件的组成1、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和项目经理资格及要求、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2、本工程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预算等有关资料全部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报名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35
三、发包价(四)发包价1、发包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2、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3、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1)省市建委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等现行政策性文件。(2)发包价按本次发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3)发包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有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4)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5、报名申请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施工图纸,对现场情况自行考虑。6、报名申请人应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和特殊环境的要求,充分考虑、加固处理、材料检测、费用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风险,中标后不予调整;7、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将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五)勘察现场1、报名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2、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报名申请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报名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四、发包文件评审发包文件由招标人编写,发包文件经确认后确定最终报价,作为本次发包的发包价。五、摇号(六)摇号1、摇号活动摇号活动由监督部门组织,并在招标人、招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2、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重新发布公告。3、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报名申请人不需要到场参加摇号,由发包人从南京市建邺区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库中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里随机抽取三名,按照抽取的先后顺序排名选择中签单位,第一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六、授予合同(七)中标1、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中标公示,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发出承包通知书,承包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
2、中标人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项目经理不能常驻现场组织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违约将给予经济处罚。(八)合同签订1、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报名申请人将合同文本报招标办。3、根据相关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综合服务费支付给相关单位。35
第二章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江东商贸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东片区(水西门大街与北圩路交叉口)绿化彩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东片区(水西门大街与北圩路交叉口)绿化彩化工程2.工程地点:水西门大街与北圩路交叉口东北角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建建交城(2017)23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草坪种植、花镜植物的种植、绿雕制作、公益广告围挡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伍仟伍佰零叁元玖角玖分(¥495503.99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5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35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5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见通用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见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如在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已更新,以更新的版本为准。工程所需的所有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更新。35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肆套施工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监理或发包方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监理或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监理或发包方要求的数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监理或发包方要求的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35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工作。(1)现场施工人员、车辆应凭证出入。(2)承包人应建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施工现场登记制度。(3)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围挡范围内。上述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场地边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以承包人在明标明投抽签前现场踏勘情况为准,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考虑到进场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加固及扬尘控制措施,并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和场内运输要求增加施工道路,同时施工现场应按市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场地卫生达标,以上费用被认为已经计入合同总价中。场地垃圾、卫生及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并达到“即出即清”的要求,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发包人也可以委托专业队伍对场地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转移作它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根据各专业图纸的增加和变更,及时做好图纸的汇总和更新。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承包人共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自行考虑,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35
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合同有关的工程项目;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承包人投标前实地踏勘情况为准。(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变电箱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含损耗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缴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及施工需要报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开通,承包人的施工交通和材料运输与堆放必须符合市政、交通、市容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发包人不对该项工作承担任何责任。(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在施工前邀请有关管线单位进行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或保护的方案。对要迁移的管线,发包人支付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协助;对于需要保护的管线,检测点、检测管及检测设施等,承包人负责配合管线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在工程开工初期,发包人将与承包人共同做好管线的迁移工作。如因某一原因导致个别管线迁移等工作迟于计划时间,在发包人认为不实质性地影响工期的条件下,承包人应调整施工计划,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关于沿线工程地质、建(构)筑物和既有管线等的资料可能并不完善,对于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管线,发包人认为需要迁移的,发包人支付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协助;发包人认为不需迁移的,承包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管线进行保护,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发包人不另加相关费用。(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满足施工需要。35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校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同时招标人提交等额的支付担保金(履约保函)。。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竣工资料(应符合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及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监理及南京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形式;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b.承包人项目经理须准时参加发包人和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c.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埋件的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35
d.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承包人首先确保施工一线工人的工资发放,不得拖欠施工一线工人的工资情况出现,如因施工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或者因为承包人与建材供应商以及承包人自身纠纷,引起政府、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体过激行为,发包人按伍万元/次处罚承包人,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该事件;如承包人未妥善处理该事件,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承包人应提供发放雇员工资的所有资料供发包人检查。e.承包人进场及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已有设施并与周边相邻单位搞好关系,文明施工;施工中遇到有关问题自行协调解决,费用自理;承包人应配合协调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f.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要求退场的时间内,做好退场工作,不得在场地留有任何工料具、垃圾、临时设施等。如有遗留物作无主处理。清理标准需要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同意,否则发生再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g.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媒体的曝光或政府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具有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次处罚的权利,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h.本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同时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在施工中遇到的相关事宜。i.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半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等。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的书面考勤,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35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如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每天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中止合同,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现场需征得发包人的工程师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支付发包人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支付发包人1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超过5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确实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书面备案,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5%且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的实际损失高于此违约金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35
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在进行拆除时请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以免破损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同时招标人提交等额的支付担保金(履约保函)。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与监理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35
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全责。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程施工现场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安全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在工地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一切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及生活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单位车辆及人员进入场地的登记和安全保卫及教育工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办法及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后据以实施;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35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37号令关于《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做好工地现场扬尘及噪音控制的相关规定,有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进度总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以开工时现状为准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完成所有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日由发包方、承包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5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而引致不能在原定的完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完工日之前完成,则承包人须以书面详细通知报发包人。发包人须书面批准有关工期合理的延长。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新增加的工作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单价计算;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0元。工期延误1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计算。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35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并不低于设计的质量和品牌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实行进场申报制度,约定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必须向发包人送样,报品牌、价格、供应商供发包人核实,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试验,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供应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责任。材料代用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承包人代用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品牌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并以此作为调整发包预算文件中材料价格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暂定价的材料,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的,按发包人批准的品牌采购并按发包人批准的价格办理结算。发包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更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品牌和规格,发包人变更品牌和规格造成材料费用增减,只调整发包预算文件中材料价格。如非发包人的要求或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节省的费用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享。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收回此材料的采购权。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承包人配置满足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承包人配置满足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a、明标明投工程发包预算文件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b、明标明投工程发包预算文件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5
c、明标明投工程发包预算文件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现行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等相关规定计算。其中若涉及到明标明投工程发包预算文件中包含的材料,则该材料单价按明标明投工程发包预算文件的单价计算。无论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是否超过15%,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均按投标报价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约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由发包人招标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由发包人确定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按明标明投工程发包预算文件单价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35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工程费用的政策性调整;2)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的检测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3)发包价即为合同价暂定,工程量在结算审计时按实调整,综合单价结算审计时不予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相关文件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后)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发、承包双方合同生效,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工后一周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10%的工程预付款以及发包人为承包人垫付的费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35
工程量计算规则:除特别说明外,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以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共同审核的数量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及临时设施拆除后,1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70%(扣除预留金、暂估价);(2)承包人交齐全套竣工资料并经政府审计后,10天内付至审计决算价的97%;(3)留决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无息退还;(4)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正式工程票据;如一经发现票据有瑕疵或造假,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所有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和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与工程款同期结算;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1)承包人工程进度落后合同进度计划达十四天以上;2)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4)工地未符合文明施工要求;5)发生与支付工人工资有关的事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35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套电子图和全部竣工资料,应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承担相关费用。如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工程结算: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交四套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再接受承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材料,所有因缺乏资料或漏算的结算申请均视为承包人做出的优惠措施。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交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工期延误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5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予以处罚,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本工程内容中涉及的试车内容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5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100元/平方/每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完成政府审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政府审计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35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35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另行协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交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工期延误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予以处罚,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承包人投标时申报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到施工现场地参与施工管理工作的属于违约,每缺少一名申报的人员(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施工管理人员除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未按投标计划投入施工机械的,属于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且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另行处罚。35
工程进度考核,承包人需依据投标时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表,做适当调整(不得向后拖延工期),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表,经监理批准后发包人、监理将以此为依据,按月为单位,分阶段考核。承包人未达到各阶段计划目标的,属于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措施来保证工期。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擅自购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总价内,因投保不到位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35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承包人施工现场垃圾应采用大容积器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2、现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需要的材料或物品,并应保存或根据招标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理现场残物、垃圾或临时工作用具以及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或残物不及时,发包人有权派人清除现场,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竣工交付后5日内,除经发包人同意外,一切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和器材必须撤离现场,否则,发包人按每天3000元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4、发包人负责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对未发生的工作量按实扣回。6、合同价中所包含的预留金、暂估价部分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7、本工程结算价格,最终以政府审计为准。审计完成时间按审计部门规定执行。8、工程竣工经政府审计结束后,本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因政策性规定或政府重大活动等原因造成工地暂停施工,工期顺延,不附带任何补偿。10、所有材料、设备及施工按规范进行检测,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予补偿。11、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负全责,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机械、设备、材料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12、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的苗木养护费及苗木养护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承担,且此部分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35
13、本工程绿化保修期为2年,自竣工并通过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精心养护,及时清理更换死苗和生长不良的苗木,使本工程随时保持最佳景观效果。35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道路工程为二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到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由此产生保修费并加收10%的保管费后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5
4、在质保期满后,如发生损坏等质量问题时,承包人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并在上述时限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解决。承包人可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及服务的费用。 5、质保期内凡因质量问题更换的材料其质保期从更换日起计算,相应材料的保修款待维修完成六个月满后支付。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满2年后15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35
附件2:廉洁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定立本合同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抽签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合同作为本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35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_______________:我公司现向贵公司承诺,我公司在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5
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二、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现行的国家、省、市标准和行业规范。三、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详见施工图纸上注明的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不足之处须向监理及发包人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工程施工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设计要求,中标方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如以上技术规范国家有最新的,按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执行。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相关技术要求及图纸(另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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