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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社会管理框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世界银行2016年3月
目录前言I一、环境社会管理框架的目的和范围11.1环境社会管理框架的目的11.2环境社会管理框架的范围2二、项目描述32.1项目背景32.2项目目标和内容(包括预期的正面影响和效果)32.2.1项目目标32.2.2项目内容3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73.1中国环境和社会管理法律法规73.1.1适用于本项目的中国在环境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73.1.2与本项目相关的社会发展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83.2世行安全保障政策93.2.1与本项目有关的世行环境安全保障政策103.2.2与本项目有关的世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11四、项目的潜在影响或风险124.1项目活动的潜在类型124.2与项目活动有关的环境影响124.3与项目活动有关的社会影响13五、环境和社会管理的程序和实施步骤175.1规避/缓解潜在影响的战略和方法175.1.1环境评价政策框架175.1.2社会评价政策框架175.2世界银行安保政策的适用和执行文件的要求235.2.1环境影响筛选、减缓和管理措施235.2.2社会安保政策275.3环境社会管理计划的要求和体现315.4子项目准备中的公众参与及信息披露要求335.5子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监测和评价345.5.1监督345.5.2监测与评价35ii
六、环境社会管理的组织安排356.1项目实施的组织结构356.2项目环境社会管理的责任分工35七、申诉机制37八、能力建设38九、环境社会管理框架执行预算38附录1项目具体内容介绍39附录2项目区(试点区)环境社会扫描问题清单41附录3少数民族规划框架43附录4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框架49ii
前言2013年10月10日,中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水俣公约》”)。目前,中国已启动了《水俣公约》批准的相关程序。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汞生产、使用及排放国,履约形势严峻,《水俣公约》中的条款将对中国相关的环保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履约压力很大。为推动中国履约进程,确保履约目标的实现,应尽早开展国家履约战略的编制,提高社会各界的履约意识和能力,统筹协调国内和国际两方面有利条件和优势资源,为中国《水俣公约》履约及国内汞污染防治提供全面支持。为此,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联合世界银行,共同开发了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并于2016年3月11日获得全球环境基金首席执行官的签批。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的目标是制定中国履行水俣公约国家战略并提高中国的履约能力,项目成果影响巨大,意义深远。从项目活动内容来看,此项目既有制定国家层面的履约战略规划,也有具体指导汞污染地环境风险管理的框架和试点活动。因此,按照世界银行的项目管理规则,项目活动和项目成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社会和环境的风险管理应引起关注。世界银行对其所有的技术援助活动,无论其资金来源以及是单一项目或是结合于其它项目,都要求做有关环境和社会方面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及其内涵的审核和预判,而世界银行的安全保障政策也同样适用技术援助项目。它要求首先要鉴别影响和风险的性质,确定环境影响的类别(世行环评中的A、B、C等类),然后选择适当的安全保障手段来规避或减缓负面影响。I
一、环境社会管理框架的目的和范围1.1环境社会管理框架的目的本项目的活动包括制定战略规划和减少环境污染风险的框架编制活动,活动本身一般不会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活动成果可能具有深刻的社会环境内涵,从而引发后续风险和负面影响(具体分析见第四章)。虽然这种后续的潜在风险在本项目准备阶段尚不可能具体辨认,但对它们的关注是本项目的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本项目根据世界银行的导则要求见世行《关于世行资助项目下的技术援助活动和世行执行的赠款项目中安全保障政策的应用》2014.1.准备了项目《环境社会管理框架》文件,目的是说明和重视有可能由本项目的结果而引发的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后续影响和风险,尤其是针对地方上环境风险管理试点子项目实施及其后果影响。对此,本《框架》根据世界银行安保政策的指导而提出规避和减缓的方针和方法,使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达到以下目的:l在项目的选择和设计决策上,充分考虑环境和社会方面的问题,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法律法规,满足世行安保政策有关文件要求,以确保这些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符合要求,并具有可持续性,从而有助于进行项目决策;l提高积极、可持续的环境及社会产出;l将各个子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整合到项目研究决策过程中;l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环境和社会评价程序,以及对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筛查;58
l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子项目累计或后续效应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直至最小化;l本《框架》文件对子项目的实施及规避减缓其可能的负面后续影响具有较好的指导性、操作性。1.2环境社会管理框架的范围本《环境社会管理框架》文件涵盖《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的所有子项目。它将指导项目如何开展环境和社会鉴别与评价,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准备相关的安保政策的执行文件的程序和时间,指导开展有关项目本身及这些安保文件的信息披露和公众协商过程,并且设制执行此《框架》的组织和制度安排。它的总体内容包括如下一些方面:l描述与项目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世行安全保障政策;l分析项目实质,识别各个子项目的类型和活动范围;l识别和分析各个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包括正面和负面的,近期的和长远的,并提出减缓项目下潜在负面影响的方法措施及对项目后续负面影响的防范;l遵循和满足世行相关安全保障政策要求,指导制定要求的安保执行文件(包括准备环境和社会评价、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移民政策框架等);l指导开展环评和社评、执行安保政策活动的机构能力建设,并建议促进能力建设的措施;58
l指导项目信息披露和环评、社评的公众参与;l指导有关监测评价体系的建立和执行,包括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定期检查机制。二、项目描述2.1项目背景中国有着悠久的汞使用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第六世纪。中国也是仍持续开采汞矿的少数国家之一,原生汞矿的年开采量约为780吨。据估计,中国每年约使用1000吨汞,约占世界总消费量的50%。主要用于以汞和汞化合物作为原料、添加剂和催化剂工业产品和过程。中国工业生产部门也使用了大量的含汞煤(0.15-0.20μg/g),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汞生产、消费和排放国。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全球汞评估报告(2013),中国大气汞排放量约占东部和南部亚洲地区总汞排放量的75%,相当于全球总汞排放量的三分之一。中国的汞排放可能产生对本地、区域和全球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长期的影响。2.2项目目标和内容(包括预期的正面影响和效果)2.2.1项目目标项目将围绕《水俣公约》的要求,通过开展汞生产、使用及排放现状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提高公众意识,制定相关涉汞行业战略和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和重点省份能力建设示范等活动,完成《水俣公约》国家战略编制并提高我国的履约能力。2.2.2项目内容本项目有2个主要组成部分:国家战略制定和优先领域能力建设试点实施。对于第1部分内容,该项目将支持国家战略58
编制和实施机构的构建和发展。此外,本项目将在中国水俣公约评估项目(MIA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清单调查工作,内容涵盖原生汞和再生汞的生产和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添汞产品的进口和出口、水泥生产、废物焚烧、燃煤锅炉大气汞排放、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清单等。基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汞清单项目、MIA项目和本项目的清单调查结果,分析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与国内和国际利益相关方开展广泛磋商,以支持中国履行《水俣公约》国家战略的开发。通过制定国家战略,将确定各行业汞管理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及相关措施。根据MIA项目政策差距分析的结果,本项目将提出关键行业政策制修订目录。在项目实施期间,将向中央政府提交已经完成的国家战略。随着国家战略的编制,项目将组织有效的媒体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对汞问题的认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履行《水俣公约》国家战略的开发和实施。国家战略编制的主要活动有:1)识别履约的优先领域;2)履约政策现状及差距分析;3)履约资金需求分析;4)涉汞行业削减战略与行动计划研究;5)汇总编制国家战略;6)公众意识提高活动。项目第2部分内容将主要支持中国在重点领域开展能力建设,以促进其国家战略的编制和实施,主要包括如下活动:1)国家汞流向报告制度试点2)汞监测能力加强试点3)含汞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试点58
1)开展含汞废物回收处置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废汞触媒除外)2)开展能力加强试点活动经验推广活动项目活动框架如图1所示:58
图1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活动框图58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1中国环境和社会管理法律法规3.1.1适用于本项目的中国在环境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开展的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应遵循的环境方面重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有关内容,详见下表3-1:表3-1适用于本项目的中国在环境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重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企业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企业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第十六条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即“三同时”)。5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要求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4)汞的行业指南和标准有:2015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4年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3.1.2与本项目相关的社会发展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从宏观的或具体的角度,与本项目相关的社会方面的国内法律法规汇总如下表:表3-2与本项目相关的社会发展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发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10月23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001年11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4年1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2004年11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006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4号)2005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2006年4月10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2002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2011年12月19日3.2世行安全保障政策世行有10项安全保障政策规范它的贷/赠款项目活动,其8项是针对环境和社会方面的:1.OP4.01EnvironmentalAssessment环境评价2.OP4.04NaturalHabitats自然栖息地3.OP4.09PestManagement病虫害管理4.OP4.10IndigenousPeoples土著民族/少数民族5.OP4.11PhysicalCulturalResources物质文化资源58
1.OP4.12InvoluntaryResettlement非自愿移民2.OP4.36Forestry森林保护3.OP4.37SafetyofDams大坝安全4.OP7.50ProjectsonInternationalWaterways国际水域5.OP7.60ProjectsinDisputedAreas有争议地区在这10项政策中,第1、2、3、5、7和8项(即环境评价、自然栖息地、病虫害管理、物质文化资源、森林保护和大坝安全)主要关注环境生态方面;第4和6项(即土著居民/少数民族、和非自愿移民)主要针对社会方面,但其中物质文化资源也包括对自然遗产和环境的保护。第11条是世行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要求的信息公开程序(包括安保信息),既对地方社会和当事人而言,也对国际社会而言。3.2.1与本项目有关的世行环境安全保障政策(1)《环境评价》(OP4.01)(2)《环境、健康与安全通用指南》(EHSGuideline)表3-3与本项目有关的世行环境安全保障政策世行政策摘要环境评价(OP4.01)评价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影响、广度、深度及分析类型的过程取决于拟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环境评价包括:评价一个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及对受影响区域产生的影响;检验项目的替代方案:通过预防、消减、缓解或补偿不良的环境影响以及增强有力的环境影响的措施,来改进项目筛选、选址、规划、设计和实施等活动;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采取措施,缓解和管理那些不良的环境影响。在任何可行的情况下,世行总是支持预防性的措施,其次才是缓解或补偿性措施。环境、健康与安全通用指南(EHSGuideline)《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简称《EHS指南》)是技术参考文件。如果一个项目有世界银行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参与,则需要按照成员国的政策和标准及《EHS指南》的要求。58
3.2.2与本项目有关的世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表3-4与本项目有关的世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世行政策摘要土著民族/少数民族(OP4.10)本政策是关于维护“土著民族”(IndigenousPeoples)权益的政策。这条政策旨在确保发展过程充分尊重“土著民族”的尊严、人权、经济和文化,从而促进世行扶贫和可持续发展的使命。作为其特性与社会的主流群体存在明显差别的社会群体,“土著民族”经常属于当地人口中最边缘化和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地位往往限制了他们保护自己在生产性资源的权益的能力,也限制了他们参加发展项目并从中受益的能力。而他们对土地和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的特殊依附关系,又最能将他们置于开发项目所带来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和影响之下,或使其丧失传统生计、民族特性和文化、以及面临病害侵袭等等。有鉴于此,OP4.10“土著民族”政策规定,所有申请世行资金支持的涉及到“土著民族”的项目贷款方要在当地采取不受约束的、事前的和知情的协商程序,而且只有通过这种协商而得到“土著民族”当地社区广泛同意和支持的项目才能得到世行的贷款。政策还规定,世行项目要确保“土著民族”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项目并从中得到与其文化相适应的、又具有性别和代际包容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同时,世行贷款项目还要避免给“土著民族”社区带来的潜在的负面影响,如不可避免则应尽量减少、缓解或补偿这样的影响。非自愿移民(OP4.12)本政策适用于非自愿的土地占用和在法定公园或保护区的非自愿的活动限制的情况。这项政策的目的在于在可行的范围内避免非自愿移民(包括征地拆迁和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缓冲它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负面影响。这项政策推动受影响人群参与移民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它的关键经济目标是帮助受影响人群共同努力去恢复和改善他们拆迁之后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这项政策阐明以补偿及其它移民措施来赢得所确立的目标,并要求贷款方要在世行批准其建议的项目之前准备好充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执行文件。58
四、项目的潜在影响或风险4.1项目活动的潜在类型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文件,GEF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将主要帮助中国制定履约国家战略并提高相关履约能力,推动中国解决全国涉汞行业的汞问题。项目活动包括政策研究、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汞污染场地环境评估和管理框架制定等内容。4.2与项目活动有关的环境影响GEF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将主要支持相关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活动项目,并在选定的汞矿山及工业生产污染场地环境评估和管理框架制定试点,并对项目成果和经验进行全国推广,因此,本项目不会造成任何严重的环境问题。相反,它可望带来整体的环境效益。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项下各子项目环境影响初步筛选结果见下表4-1。表4-1GEF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活动环境影响初步筛查表项目内容是否造成环境影响(包括正负面影响)是否1.制定中国履行水俣公约国家战略√1.1成立项目组和专家组√1.2制定加强汞供应和贸易管理战略√1.3汞和添汞产品进出口现状与履约需求评估√1.4制定添汞产品生产汞削减战略√1.5制定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战略√1.6制定燃煤电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1.7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58
1.8制定废物焚烧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1.9制定水泥熟料生产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1.10制定有色金属冶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1.11制定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战略√1.12制定履行公约开展环境和人体健康监测的战略√1.13制定履行公约开展研究开发的战略√1.14开展履行公约资金需求和融资渠道研究√1.15汇总编制中国履行公约国家战略√1.16编制试点省履行公约省级战略√1.17编制试点省履约政策法规标准制修订建议稿√1.18开展相关利益方履约意识提高活动√2.开展履约能力建设试点活动√2.1国家汞流向报告制度试点√2.2汞监测能力加强试点√2.3含汞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框架编制试点√2.4开展含汞废物回收处置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废汞触媒除外)√2.5开展能力加强试点活动经验推广活动√由上表可见,政策研究类子项目和污染场地环境和环境管理建议项目,在后续政策发布和环境管理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相应的环境影响。4.3与项目活动有关的社会影响如4.1节所示,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中的第一部分活动是“制定中国履行水俣公约国家战略”。目的是研究和制定国家在这方面的宏观战略和执行计划,是为履行《水俣公约》义务,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所做的规划。这部分活动本身并不会对社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和风险,但在总体国家战略下还要制定针对各涉汞行业的分战略和行动计划,在分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会对具体的企业情况、场地类型、污染状况及管理指标等做调查分析,进而提出战略目标和具体行动建议。比如活动1.11“58
制定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战略”,将涉及大约45家企业及10块污染场地开展抽样及监测等项目活动。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考虑这些企业及其员工和当地社会将会受到哪些影响,如何参与到项目活动中;另一方面,项目的结果及即将出台的新战略将会如何作用于相关行业(包括所有的相关企业和员工),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防治污染的新政策新手段落实的同时,有关社会群体的反响将会如何,他们的福祉是否也考虑在新战略之中了等等。这些都成为近期和远期与项目有关的社会影响。对于项目的第二部分活动“开展履约能力建设试点活动”,它的社会影响将会表现得更具体。根据初步的分析,活动2.2“汞监测能力加强试点”和2.3“含汞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试点”等项目活动,会直接涉及到具体的场所。一方面项目活动除了技术支持、培训研讨等内容,还包括实验室设备更新和水电改造等实物投资以及场地监测评估等,相关的土地利用情况也要受到关注。在这些活动的详细设计出来之前,征地或改变土地利用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另一方面,这些试点活动初步设定省份,那里有可能少数民族聚居区较多。虽然项目活动的具体地点尚未选定,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对当地少数民族可能的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以及他们的反应和看法。在少数民族地区,项目有责任使项目活动有益于少数民族社区发展并与他们的文化相适应,而且项目活动要首先得到当地少数民族社区的认可。对任何试点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项目更要认真分析解决,全力规避。对将来项目可能的后续影响,项目也要充分关注。比如在试点地区履约58
能力提高和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加强后,改善的管理力度将会进一步由地方落实、部门推广或乃至形成全国条例。其后在地方上是否会引起企业的关、停、并、转及职工下岗失业?尽管这样的后续影响并非由本项目直接造成,项目也应该在做试点研究和制定行业战略的同时,提供减缓后续不利影响的指导和准备。本《环境社会管理框架》将进一步展开这方面的阐释和指导。根据第三章所说明的法律法规条例,下面表4-1将提供对全部项目活动社会影响的筛查。表4-2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社会影响初步筛查项目组成项目活动社会影响征地移民少数民族后续1.制定中国履行水俣公约国家战略1.1成立项目组和专家组无无无1.2制定加强汞供应和贸易管理战略无无无1.3汞和添汞产品进出口现状和履约需求评估无无无1.4制定添汞产品淘汰战略无无有1.5制定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战略无无有1.6制定燃煤电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无无有1.7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无无有1.8制定废物焚烧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无无有1.9制定水泥熟料生产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无无有1.10制定有色金属冶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削减战略无无有1.11制定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战略有可能有可能有1.12制定履行公约开展环境和健康监测的战略无无无1.13制定履行公约开展研究开发的战略无无无1.14开展履行公约资金需求和融资渠道研究无无无1.15汇总编制中国履行水俣公约国家执行计划无无无1.16编制试点省履约省级执行计划有可能有可能有1.17编制试点省履约政策法规标准制修订建议稿无无有1.18开展利益相关方履约意识提高活动无无无58
2.提高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2.1国家汞流向报告制度试点无无无2.2汞监测能力加强试点……2.2.5为试点实验室购置大气汞检测分析设备2.2.6为新设备运行配置台架并进行实验室水电改造……有可能有可能有2.3含汞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试点2.3.1制定试点省在运行原生汞矿生产企业含汞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框架2.3.2制定试点省已关闭原生汞矿生产企业含汞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框架2.3.3制定试点省已关闭氯碱生产企业含汞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框架2.3.4制定试点省在运行非原生汞矿生产企业含汞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框架有可能有可能有2.4开展含汞废物回收处置技术推广应用技术评估(废汞触媒除外)无无无2.5开展能力加强试点活动经验推广活动无无有58
五、环境和社会管理的程序和实施步骤5.1规避/缓解潜在影响的战略和方法在第四章通过对项目活动初步扫描,大致筛查出几类子项目可能会产生的近期的和远期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价和鉴定这些潜在的影响在项目实施环境中具体可能的表现形式,导致风险的种类和程度,项目由此和当地社会的互动取向和结果,以及规避和减缓可能的不利影响的方法论和途径。为此目的,本《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进一步建议和指导准备项目的环境评价和社会评价,作为此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的出发点,而且成为将来项目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的基石。5.1.1环境评价政策框架根据前章的分析,环境政策触及OP4.01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根据世界银行政策OP/BP8.00,环境保障筛选和评价框架将在子项目的实施过程用于指导环境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写和达标。根据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设计,该项目环境效益显著,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不涉及敏感区域和敏感人权,因此,该项目活动环境风险属于B类。5.1.2社会评价政策框架编写社会评价框架目的:社会评价是世界银行58
资助项目的必要准备工具。但由于本项目是战略研究和规划类项目,项目的试点活动只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才能确定,其潜在的影响也只有项目实施后及后续活动中才有可能显现。因此,项目的准备阶段首先是要提出避免和减缓潜在负面影响的战略和方法论。此即编写社会评价框架的目的。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按照社会评价框架的指导继续执行社会评价工作。社会评价的实质是要识别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影响和社会风险,提出消除或尽量减少因项目的实施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和增加正面社会影响的措施和建议。社评采取参与式的方法,倾听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和希望,实现项目能惠及更多不同利益相关者,促进项目区的包容式发展;使项目的准备、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当地具体情况和目标人群的具体发展需要,为项目地区人民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遇。社会评价的任务:社会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从基线调查中得来的基本信息和数据,对项目,开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识别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项目对主要利益相关者在经济、环境、性别和弱势群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了解主要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如减少排放,加强管理等)具体细节的需求,以优化项目设计,确保较大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在项目中公平参与,并使得他们的建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反映。基于此,社会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1)识别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和需求,分析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需求,展开项目互适性分析;(2)分析项目活动可能对当地社会和人群产生的影响、程度、类别及后果;(3)了解主要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弱势全体、妇女)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对项目区经济、环境、社会所造成影响的看法,以及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识别项目的社会风险;(458
)了解公众对于目前汞和添汞产品生产及处理、以及汞污染风险管理现状的感知、满意度和想法,识别主要利益相关者对于各行业制定含汞产品及其化合物排放消减战略的意见,反映利益相关者合理的诉求并促进其实现;(5)通过广泛的知情参与和协商,提出项目优化设计、完善信息公开和促进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计划,规避项目风险,促进项目社会目标的实现;(6)根据法律法规和安保政策,提出规避和减缓负面影响的手段和完成规定要求的安保执行文件的方法。此外,在向公众展开咨询和协商的过程中,通过传播项目信息、经验分享等途径,使公众对项目背景、目标和实施方案充分了解,并参与其中。社会评价活动的执行及产出:各项目办根据社会评价和自由、事前和告知的咨询的结果,确定受影响的群体和个人是否对项目给予广泛支持。如果他们提供这种支持,那么借款方要准备详细的社会评价报告。社会评价分析的宽度、深度和类型与建议项目,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规模大小相匹配。社评活动的产出将是最终的社会评家报告。根据需要,社会评价报告章节包括以下要素:(1)利益相关者分析识别项目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因子项目的执行和倡导,可能使部分排污企业、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社群与个人遭受影响(正面影响或负面影响),尤其是妇女、老人、穷人等弱势群体。同时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可能要调整变化,影响到不同的人群。另外,试点操作和应用推广,是否有可能涉及征地移民等事宜。社评需要具体评估这些潜在的影响,识别主要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需求和态度,分析主要利益相关者所扮演的角色及其互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8
(2)贫困分析与战略介绍项目区贫困人口状况,解析造成项目区贫困的原因并介绍相关减贫举措,分析项目的减贫作用及贫困人口的诉求,防止收入差距拉大,确保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从项目中受益。(3)妇女对项目的需求介绍项目区妇女概况,考虑项目实施对女性造成的特殊影响以及她们的诉求,视项目活动的实施,甄别项目对不同性别的影响,在项目设计和实施中体现性别保护行动计划(GenderActionPlan),保障妇女权益。(4)社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实施会对不同的利益群体带来的不同影响,其影响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及潜在风险。对项目影响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正面影响的分析旨在发现和扩大发展的机会;对负面影响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识别、控制和规避项目建设的社会风险。本次社会评价主要分析的对象是受项目影响的企业及职工、有关职能部门、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等主要利益相关者,他们是当地社会的主人。(5)公众咨询与参与过程通过项目前期与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咨询与协商,提高公众对项目建设具体规划等方面的相关认知,识别公众对项目信息公开的需求,并结合当地社区的特点和已有的公众信息公开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优化项目设计,确保不同利益相关者充分、公平参与到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中。(6)社会管理计划及实施58
通过对项目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与行动计划,规避或减少项目中存在的社会风险,对项目信息公开设计提出行动建议,并根据社会评价公众咨询结果制订社会管理计划和公众参与计划。(7)抱怨、申诉与监测评估在项目准备、建设、运行过程中,为及时了解和解决项目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影响和问题,保证尽可能广泛的社区参与,建立申诉抱怨渠道。为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社会影响评价报告设计提出的社会管理计划能够得以重视和实施,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社会评价报告的批准:在确定各相关项目或子项目是否有资格获得世行资助前,项目办和有关项目参与单位向世行提交符合世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要求的社会评价报告,供其审查。审查批准后,相关项目或子项目才能真正开始实施。批准的社会评价报告,须通过当地报纸以及政府网站在实施前进行公示。公众参与的原则与框架:世界银行在其参与手册中指出,公众参与是“项目利益相关群体能够通过它影响、共同控制涉及他们的发展介入、发展决策和相关资源的过程”。以避免主要利益相关群体在发展过程中被简单地视为被动的援助接受者、访谈对象或是劳动力的情况,世行实施的项目是一个激发主要利益群体影响和控制发展行动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及其相关部门中考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群体;保证所有的利益相关群体及其关系都能被识别,并在所有项目阶段中被考虑;让穷人更容易获得资源,尤其是金融资源;并加强主要利益相关者及其组织的管理能力。主要利益相关群体参与项目的原则和框架,如下表5-1。58
表5-1公众参与项目的原则框架序号步骤主要利益相关群体作用政府作用专家作用效果1问题分析与主题确立分析家庭、社会、资源等方面的问题,造出产生问题的原因行政、政治及财政支持帮助主要利益相关群体分析问题,引导他们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可以准确发现真正的问题2项目内容及框架提出自身的需求,对比产生问题原因与自身需要的关系,从而确立解决问题的框架研究政府是否可以支持主要利益相关群体提出的方案基于对问题的分析向政府及主要利益相关群体提出技术可行性意见将项目内容与主要利益相关群体的实际需要相联系3项目计划根据家庭劳动力、性别分工、季节等社会经济特点确立项目活动计划,确定负责人等审核主要利益相关群体计划与政府拨款等方面的关系与主要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制定计划,预警计划风险计划活动可符合主要利益相关群体生产季节、劳力分配及资金状况4项目实施建立实施组织体系,推选各活动的负责人,执行项目活动提供实施条件技术支持受益群体对自身负责5监测与评估项目执行者监测自己的活动并组织定期评估进展参与监测评估分析监测评估结果,向政府及主要利益相关群体报告受益群体及时了解自己活动的进展状况6项目最终评估评价自身投入,外部支持投入的最终效益参与评估过程,审查政府投入的效益参与评估审查技术投入的效益由受益者评价自身是否受益角色作用决策执行者保证者支持者角色统一实施过程与资金安排:实施过程:社会管理行动计划和公众参与行动计划应当对所有需要开展的活动提出具体的实施进度表,安排责任机构,确定资金来源。在项目实施阶段,环保部项目办负责社会管理行动计划和公众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通过公众参与,关注受影响群体、个人和企业的项目需求和建议,并采取相关措施增强项目的正面效益,减缓负面影响。58
资金安排:社会评价、社会行动管理计划和公众参与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主要来自项目预算、各级政府财政、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5.2世界银行安保政策的适用和执行文件的要求5.2.1环境影响筛选、减缓和管理措施针对B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不是必需的,环境管理计划可能是环境评价的仅有结果。虽然项目不需要准备专门的环境评价文件,但是课题的工作大纲应包含相关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分析内容,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影响的要求。在项目实施期,将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准备相关文件。环境影响筛选、减缓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遵守如下步骤:步骤1-子项目环境影响筛选;步骤2-子项目分类并确定需要的环境文件类型;步骤3-由项目单位准备环境文件;步骤4-环境文件公众参与;步骤5-环境审核与批准;步骤6-监督;步骤7-报告。1)子项目环境影响筛选由国内实施机构聘请的环境专家/咨询专家按照附件2-潜在环境问题筛查表对子项目进行鉴别和选择。他们对子项目进行初步评估,以优化子项目的概念,减少或减缓子项目的环境影响。2)子项目分类并确定需要的环境文件类型通过环境筛查出的子项目活动,由国内实施机构58
聘请的环境专家通过环境筛选后,根据项目活动的类型、位置、敏感度和规模,以及潜在环境影响的特性和大小(详见附件2的环境筛选表),世界银行要求(OP4.01)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筛选确定环境文件的类别以及环境文件的广度和深度。按照世界银行安保政策,项目类型和需要准备的环境保障文件分类如下:A类:这类项目将具有重大的负面环境影响,并且影响是敏感的,广泛的或前所未有的。这些影响的地区将比具体工程的场址范围要广。一些拟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可能被划分为A类,例如大型的垃圾填埋场,大型的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大坝和水库。该类项目将需要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准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计划。而且,所有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一项物质文化资源的机会寻找的标准条款(见业务手册有关的指导)。项目办将在所有的A类文件的编写过程中向世行项目组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计划都需要提交世行供审查和批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设计,该项目环境效益显著,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不涉及敏感区域和敏感人权,因此,该项目活动不包括A类子项目活动。B类:该类项目有一些负面环境影响,但是程度低于A类项目。这些影响基本上限于工程现场;很少是不可逆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很容易的设计消减措施。大部分的恢复和重建子项目可能被划分为这个类别。该类项目需要准备环境影响评价或简化的环评(正如中国法律和规定要求的那样),和一份至少包含标准的环境实践规范-在必要时应提供额外的分析-的环境管理计划(见世界银行58
政策)。子项目特定的环境管理计划和/或标准的环境实践规范应包括物质文化资源的机会寻找的内容,并被纳入所有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C类:该类项目可能含有最低的或没有负面环境影响。该类项目不需要准备环境安全保障文件,但是必须按照中国的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将主要支持一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活动,因此,该项目不会造成任何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相反,它可望带来整体的环境效益。因此,依据世行环境保障政策中的分类标准,该项目被列为B类项目。针对B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不是必需的,环境管理计划可能是环境评价的仅有结果。项目的研究课题也同样适用于世行安保政策,虽然研究课题不需要准备专门的环境评价文件,但是课题的工作大纲应包含相关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分析内容,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影响的要求。3)环境文件准备通过环境筛选和子项目分类后,如果子项目单位需要准备环境文件,则由子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依据本环境管理政策框架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环境管理文件。(a)环境影响评价(EIA)子项目单位负责准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依据中国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导则和世行安保政策的规定要求执行。子项目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b)环境管理计划(EMP)58
子项目单位负责准备环境管理计划(EMP)。环境管理计划(EMP)应包括项目设计、建设和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应消除或补偿项目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或至少将不良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的模板见附件3。4)公众咨询子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公众参与,主要责任包括:a)公众知情权;b)意见征询;c)记录重要发现、总结和建议。子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公共场合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管理文件,并收集周围居民的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征询的方法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听证会等。吸收社会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为了收集周围居民关于子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确定受影响的居民认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在公众参与中任何重要的意见,都将被纳入环境管理文件中。环境管理机构或者其聘请的咨询顾问负责审核公众参与记录,确定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如项目环境管理文件中的公众参与内容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可要求子项目管理单位按要求重新开展公众参与调查。为使子项目管理单位与受影响人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商更加有效,子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征询公众意见前,向公众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稿。所有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终稿,应在受影响人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容易到达的公共地点进行公示。可采纳的公示方式包括海报、手册、报纸以及互联网等。子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应可在其专项网站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5)审核与批准5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环境管理计划)完成后,由子项目单位按要求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时,为了使最终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世行的要求,子项目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采纳环境管理机构和世行方面环境专家提出的相关意见。子项目单位应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应将批复文件及环境管理计划上报项目管理机构。如子项目单位只需要准备环境管理计划,则由子项目单位在EMP编制完成后逐级上报项目管理机构。6)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将会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咨询顾问一起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环境管理计划(EMP)的实施符合要求。7)报告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管理机构将要求子项目单位报告环境管理计划(EMP)的实施情况,频率为半年报告一次。子项目单位应根据环境管理计划中的监测计划仔细记录监测结果,同时确认必需在监测期间采取的纠正或防护措施。子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进展报告应包括环境管理计划(EMP)的实施情况(如减缓措施和监督),是否存在重大的环境问题以及相关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如果子项目单位没有按照批准的环境管理计划(EMP)开展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可要求子项目单位提交更为频繁的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准备的项目进度报告中应包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进度的内容,如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的执行进度及执行效果等。5.2.2社会安保政策有两项世行的社会安保政策将适应此项目:即OP4.10少数民族政策和OP4.1258
非自愿移民政策。但是具体而言,这些政策实际上适应的往往不是项目本身而是它的结果。因此与这些安保政策相关的执行文件,如《少数民族计划》(包括《少数民族规划框架》)或《移民安置计划》(包括《移民政策框架》),应该并不成其为项目实施的“前提”,而是项目实施的“结果”。所以,作为赠受双方同意的项目安保政策落实的保证和前提,本《环境社会管理框架》就此提供关于《少数民族规划框架》和《移民政策框架》的指导,以此二《框架》文件作为OP4.10和OP4.12适用于此项目的安保执行文件,并使项目实施后需要具体制定和启用这些执行文件时有所依据。5.2.2.1关于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编写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目的:由于一些子项目活动设定的试点省份内有可能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比较多,尽管这些活动尚未确定具体地点,是否与少数民族社区有直接联系也尚未明确,但由于此类项目的影响可能更具有长期的诱发性和扩散性(比如子项目提高能力、加强管理战略的实施和推广,将来需要后续具体的项目跟进,而它们的影响导源于本项目故需及早示),项目对少数民族社会可能产生影响要特别关注。因此按照世行OP4.10安保政策做好准备工作是必要的。准备编写《少数民族规划框架》即是为此目的。原则上来讲,编制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a.受项目影响的少数民族得到符合其文化习惯的社会和经济利益;b.在确定项目对少数民族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最大限度减轻和缓解这些负面影响,或对这些负面影响给予补偿。编写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的法律基础:本项目少数民族计划政策框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行安保政策OP4.1058
少数民族的一系列条文加以确定的。国内有关的专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其它一些民族地区地方上的专门法规条例等。编写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的指导内容:编写少数民族规划框架应包括如下一些主要内容:·有关的项目内容·项目对少数民族潜在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确保与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进行前期的和无限制的知情协商的框架·为筛选项目资助的活动、评估这些活动对少数民族的影响、编制少数民族计划以及处理任何申诉而做出的机构安排(包括能力建设)·监测安排(包括适合于项目的机制和指标)·少数民族规划框架中将要制定的少数民族计划的信息公布安排如前所述,在此《环境社会管理框架》指导下准备的《少数民族规划框架》将作为此项目关于OP4.10安保政策的执行文件——58
尽管主要是针对项目的结果和后续影响而其本身又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具体制定的。详见附录3。5.2.2.2关于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编制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目的:由于子项目详细设计尚未完成以及对项目后续影响只能做初步鉴别,项目可能导致征地及非自愿移民的影响不能完全排除。因此,赠款接收方根据世界银行的移民安置政策《非自愿移民》OP4.12制定了项目的政策框架及相应的原则和方针以指导项目所导致的移民活动。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目标: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依据是世行2001年12月颁布的世界银行业务手册中的《非自愿移民》OP4.12部分,总体目标是:·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应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该政策框架设定了移民安置的原则和目标、移民的适当准则、权利、法律和制度框架、补偿和恢复的模式、参与特征、抱怨申诉程序,用于具体指导移民的补偿、重新安置和恢复等事宜。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有的指导内容:58
·根据项目内容,解释移民安置计划(或简易计划)未能在项目评估时准备的原因;·准备和实施移民安置活动的原则和目标;·准备和审批移民安置计划所需要的步骤;·可估计到的影响人数,移民类型,和可搬迁的范围;·认定不同类型的移民资格标准;·法律框架;·受影响财产的估价方法;·保护移民的组织程序;·与项目进度相关的移民实施步骤;·移民抱怨申诉机制;·资金安排;·移民计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移民的知情和参与机制;·移民过程和结果的监测计划安排。本《环境社会管理框架》指导下的《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将是本项目遵照OP4.12准备的安保政策执行文件(详见附录4)。5.3环境社会管理计划的要求和体现如上几章所述,根据项目的特性,本《环境社会管理框架》(ESMF)58
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出一个总体的框架指导,鉴别项目潜在的影响和风险,识别对应的法律法规和世行安保政策的要求以及项目的遵循履行手段,最终要落实避免和消减环境和社会方面的负面影响的方法和途径。如世行OP4.01环境评价安保政策要求的,这些减缓影响的措施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计划上,即对子项目的实施,项目需制定具体的《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并落实到子项目的执行者或合同商的合同中。由于子项目的设计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本《环境社会管理框架》首先提出要求,指明原则和方法论,以便在项目实施中执行。具体来说,按照要求子项目单位负责准备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应包括项目设计、建设和实施阶段的环境、社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应消除或补偿项目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或至少将不良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项目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的具体内容简述如下。(1)项目描述对子项目进行简要描述。包含实际投资、地理位置及项目所在地区域特征,例如,是否靠近保护区,文化区,历史或文化名胜等。此外,简述土地使用特性(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和距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居民区。(2)缓解计划鉴别并总结项目所有预计发生的重大不良环境社会影响和风险,对每一条应对的缓解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必要时还要包括技术设计、设备描述和操作程序。项目阶段问题减缓措施缓解成本职责*开始-结束日期建设运行*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包商的责任(3)监测计划58
描述监测采取的手段,包括监测指标、监测地点、选用的监测方法,测量频率等。项目阶段监测指标监测地点监测方法监测时间/频率/持续时间预算(元)负责机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建设运行(4)机构安排说明机构和组织安排,即负责采取减缓和监测措施的人员(谁收集数据,谁分析数据,谁准备报告,报告提交给谁和多久提交一次)。措施机构职责数据收集建设运行建设运行数据分析建设运行建设运行报告准备建设运行建设运行报告接受/频率(谁接受/多久提交一次)建设运行5.4子项目准备中的公众参与及信息披露要求子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开展社会公众参与,主要责任包括:a)社会公众知情权;b)意见征询;c58
)记录重要发现、总结和建议。子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公共场合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管理文件,并收集周围居民的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征询的方法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听证会等。吸收社会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为了收集周围居民关于子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确定受影响的居民认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在社会公众参与中任何重要的意见,都将被纳入环境管理文件中。环境管理机构或者其聘请的咨询顾问负责审核社会公众参与记录,确定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如项目环境管理文件中的社会公众参与内容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可要求子项目管理单位按要求重新开展社会公众参与调查。为使子项目管理单位与受影响人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商更加有效,子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前,向社会公众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稿。所有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终稿,应在受影响人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容易到达的公共地点进行公示。可采纳的公示方式包括海报、手册、报纸以及互联网等。子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可在其专项网站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项目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5.5子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监测和评价5.5.1监督子项目的开发方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执行。项目办负责监督由政府及世行批复的与社会保障有关的行动的实施。世行项目组将在项目的实施期间定期访问项目地区,目的是:•指导并协助准备《环境社会管理计划》和安全保障工具;•审查筛选结果,审查报告和安全保障文件;•监督《环境社会管理计划》和安全保障工具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和世行政策的要求。5.5.2监测与评价58
项目办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咨询专家来执行《环境社会管理计划》和安保文件实施的监测计划,以获得各子项目的关键的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反馈信息,和消减措施的有效性的认证。环保方面的监理监测,要由项目办聘用有资质的单位或专家领衔执行。对于需要准备移民行动计划的子项目,项目办将聘请世行可以接受的第三方独立咨询单位/专家对移民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外部监测。外部监测报告将提交给业主项目办并递交世行审阅。六、环境社会管理的组织安排6.1项目实施的组织结构环保部作为汞履约的领导部门,负责中国汞履约的总体协调工作。环保部通过其对外合作中心,牵头实施本项目。“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框架图见图6-1:图6-1GEF中国履行水俣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框架图6.2项目环境社会管理的责任分工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仅要受到项目所在省环境保护厅(局)的监管,还要接受世行相关部门的监督。各相关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世界银行58
监督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实施情况。(1)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在环境专家和地方环保局的协助下,监督子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的实施情况;定期向世行上报环境管理计划(EMP)实施情况。(2)省级环保厅(局)在咨询顾问或机构的协助下,对子项目的环境问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子项目环境文件的要求;审核子项目单位提交的环境管理计划文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汇报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执行情况;根据规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有);监督子项目单位环境管理计划(EMP)的执行情况。(3)项目环评单位接受子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编制相应的环境管理文件;协助子项目管理单位实施环境管理计划(EMP)。(4)项目承担单位执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MP)或环保实施规程,配合子项目管理单位、环境管理机构和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督查。58
七、申诉机制为了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能够继续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相关信息公开,保证项目社区参与,子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环境和社会管理文件中建立申诉机制。环境和社会管理文件应包括申诉机制,以确保所有受影响群体或个人的投诉得到及时回应。子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社会公众参与时,将申诉渠道告知受影响群体或个人。申诉机制应包括:(一)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书面投诉和口头申诉两种方式;(二)子项目管理单位的申诉处理负责人;(三)处理申诉的时限。申诉流程包括:受到子项目造成的不利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直接向子项目单位提出申诉,子项目管理单位在收到申诉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给出答复意见。如果申诉人对子项目管理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项目办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如果申诉人对项目办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类申诉机制将在子项目的安保文件中得到详细规定。58
八、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指派工作人员管理项目环境社会风险并确保项目按照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确定的程序实施。此外,项目管理机构可聘请国内具有资质的环境咨询顾问或机构协助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本环境社会管理框架下的规定活动,即对项目评估和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项目管理机构聘请咨询顾问和(或)合格的咨询机构将对子项目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环境社会安全保障培训。子项目管理单位在咨询顾问的协助下准备并实施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技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方面的法律政策条例;2)环境影响和社会评价程序;3)项目准备和实施可能引起的环境和问题;4)世行有关的安保政策要求。九、环境社会管理框架执行预算在环境管理、监测和评价项下,安排一定的费用作为项目环境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费用支出,用于项目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的落实,这部分费用包括制定各项计划、培训、监测的费用。58
附录1项目具体内容介绍项目将围绕《水俣公约》的要求,通过开展汞生产、使用及排放现状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提高公众意识,制定相关涉汞行业战略和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和试点省份能力建设示范等活动,完成《水俣公约》国家战略编制并提高我国的履约能力。本项目活动有2个主要组成部分:(1)国家战略开发和(2)优先领域能力建设试点实施。对于第1部分内容,该项目将支持国家战略编制和实施机构的构建和发展。此外,项目将在MIA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清单调查工作,内容涵盖原生和再生汞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汞的进口和出口、水泥生产、废物焚烧、燃煤锅炉大气汞排放、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清单等。基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汞清单项目、MIA项目和本项目的清单调查结果,分析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与国内和国际利益相关方开展广泛磋商,以支持中国的汞国家战略的开发。通过制定国家战略,将确定各行业汞管理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及相关措施。根据MIA项目政策差距分析的结果,本项目将提出关键行业政策制修订建议。为推动国家战略的发布实施,项目将组织有效的媒体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对汞问题的认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水俣公约履约国家战略的开发和实施。国家战略编制的主要活动有:1)识别履约的优先领域;2)履约政策现状及差距分析;3)履约资金需求分析;4)涉汞行业削减战略与行动计划研究;58
1)汇总编制国家战略;2)公众意识提高活动。项目第2部分内容将主要支持中国在重点领域开展能力建设,以促进其国家战略的编制和实施,主要包括如下活动:1)国家汞流向报告制度试点2)汞监测能力加强试点3)含汞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试点4)开展含汞废物回收处置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废汞触媒除外)5)开展能力加强试点活动经验推广活动58
附录2项目区(试点区)环境社会扫描问题清单潜在环境问题的初步筛查表序号可能带来的影响或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影响?(标记“√”)备注1项目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保护区、敏感的生态系统等)是□否□不涉及□2项目是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是□否□不涉及□3项目是否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是□否□不涉及□4项目是否对地下水水量、水质产生影响?是□否□不涉及□5项目是否产生固体废物并对水环境、土壤产生影响?是□否□不涉及□6项目是否产生噪声并超过其所在功能区的标准?是□否□不涉及□7项目是否会造成水土流失或浪费土地资源?是□否□不涉及□8项目是否对水体中的鱼类、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是□否□不涉及□9项目是否对野生动植物产生重大影响,如植物中的减绝、野生动物的迁徙、活动方式的重大改变等?是□否□不涉及□其他是□否□不涉及□是否需要做环境评价?如果以上选项中一个或多个选项有√,即有影响的项,则需要做进一步环境影响。是□否□58
潜在的社会问题初步筛查清单筛选条目是否未知说明如是启动的世界银行政策如是需要的文件I移民和土地征收1该项目是否因发展需要要求征收土地(公共或私人,暂时或永久)?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安置行动计划2该项目是否因发展造成房屋拆迁(包括经营性的与非经营行的)?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安置行动计划3是否有人被禁止使用其日常使用的经济资源(如牧场、垂钓地点,森林)?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安置行动计划4该项目是否导致个人或家庭的非自愿移民?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安置行动计划5该项目是否导致作物、果树和设施的暂时或永久性损失?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安置行动计划II少数民族6项目是否涉及少数民族团体(包括他们集体依附的领地和财产)?OP4.10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计划7项目将对少数民族社区有何种影响(包括正面和负面)?OP4.10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计划8是否项目实施中可能会涉及少数民族社区而项目评估阶段尚不能确定?OP4.10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规划框架III潜在社会影响9项目是否关闭了污染企业?10项目是否增加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11项目是否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12项目是否导致了企业员工下岗/失业?13项目是否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经济收入?58
附录3少数民族规划框架3.1编写少数民族规划框架目的本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计划框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行业务导则OP4.10《少数民族的业务手册》的一系列条文加以确定的。编制该框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a.受项目影响的少数民族得到符合其文化习惯的社会和经济利益;b.在确定项目对少数民族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最大限度减轻和缓解这些负面影响,或对这些负面影响给予补偿。3.2少数民族计划准备和批准(1)少数民族识别与筛查识别依据:“少数民族”一词指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即独特的、弱势的社会文化群体,它不同程度地具有以下特征:·自我鉴定为某一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群体的一员,且该特性为他人所承认;·集体依附于项目区内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居住区或祖传领地,并依附于这些居住区和领地的自然资源;·具有区别于主流社会和文化的传统文化、经济、社会或政治制度;·有区别于本国或本地区官方语言的少数民族语言。识别方法:①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各项目村的人口、民族构成,少数民族村识别,少数民族是否聚居等状况。②资料收集与文献查阅——通过收集反映项目区人口、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的统计年鉴、报表、市志、县志等文献资料,了解项目区少数民族特征以及与汉族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58
筛查:在已经确定的子项目准备初期,项目办需要按照少数民族识别的依据进行筛查工作以确定项目区内是否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是否集体依附于项目区。为开展筛查工作,世行聘用合格的、具备项目区社会和文化群体专业知识的社会科学家来进行技术评判。(2)社会评价(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评价需要包括的要素)社会评价中分析的宽度、深度和类型与建议项目对少数民族的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规模大小相匹配。根据需要,社会评价包括以下要素:·以适合于项目的规模对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进行审查;·收集关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社会、文化和政治特征、他们传统上拥有、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领地以及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的基线信息;·在考虑审查结果和基线信息的基础上,识别项目的关键相关利益方,为项目准备和实施的各个阶段制定详细的、文化上适宜的少数民族咨询程序;·在与受影响少数民族进行自由、事前和告知咨询的基础上,评价项目的潜在正面和负面影响。鉴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的不同情况、与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密切联系以及相对于其生活的社区、地区或国家社会中的其他社会团体而言机会的缺乏,因此分析它们的相对脆弱性和对其带来的风险对于确定潜在负面影响至关重要;·58
在与受影响少数民族进行自由、事前和告知咨询的基础上,确定和评估避免负面影响的必要措施,或者如果此类措施并不可行,就应确定最大限度减少、缓解此类影响或对此类影响给予补偿的措施,同时确保少数民族能够以文化上适宜的方式从项目中受益。(3)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准备根据筛查结果,如果世行发现项目区内存在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集体依附于项目区,那么项目办就要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以评估项目对少数民族的潜在正面和负面影响,并根据社会评价及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的咨询结果制定少数民族规划。项目办根据社会评价和自由、事前和告知的咨询的结果确定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是否对项目给予广泛支持。如果少数民族社区提供这种支持,那么借款方要准备详细的少数民族发展计划报告,根据需要,少数民族计划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概要。对适合于项目的规模对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进行审查;收集关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社会、文化和政治特征、他们传统上拥有、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领地以及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的基线信息;·社会评价概要;·自由、事前和告知的公共咨询成果概要。该咨询针对少数民族社区进行,在项目准备期内开展,为项目赢得了广泛的社区支持;·确保项目实施期内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进行自由、事前和告知的咨询的框架文件;58
·确保少数民族得到文化上适宜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的措施行动计划,如有必要,这些措施也包括提高项目执行机构能力的措施;·在对少数民族的潜在负面影响确定之后,为避免、最大限度地减轻、缓解这些影响或对这些影响给予补偿的措施而制定的适当行动计划;·少数民族规划的费用概算和融资计划;·用于处理因项目实施而引发的少数民族社区申诉、适合于项目、易于理解的程序。在设计申诉程序时,借款方考虑少数民族内部是否具备司法追索权和解决争端的常用机制;·适合于项目的关于少数民族规划执行的监测、评价和报告机制。监测与评价机制应包括为与受影响少数民族社区进行自由、事前和告知的咨询而作出的安排。(4)少数民族发展计划批准在确定各相关项目或子项目是否有资格获得世行资助前,项目办要在项目实施前2个月向世行提交由当地政府承诺的子项目的少数民族计划,供其审查。审查批准后,相关项目或子项目才能真正开始实施。批准的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必须通过当地报纸以及政府网站在实施前进行公示。3.3现行的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条例本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计划的编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的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受影响各省的有关条例以及世行少数民族政策(OP4.10、BP4.1058
)为依据。主要政策包括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受影响各省的有关条例、国家扶持政策、以及世行少数民族政策(OP4.10、BP4.10)等。具体政策框架和主要内容见第三章表3-2和3-4。中国有关少数民族的各项政策法规和世界银行对少数民族的关注目标是一致的: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尊严、权力、经济和文化;注重少数民族的平等和发展,并在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给予特别关注,以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中国的政策与世界银行政策都关注少数民族社区的公众参与、协商及行动计划。在项目准备、实施以及监测等各个阶段,注重积极的以符合少数民族文化习惯的方式提供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听取少数民族的意见、态度和期望等,获得少数民族社区的广泛支持。这要求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关注公众参与,特别是妇女、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以确保其能够从项目中受益。中国的政策与世界银行的政策都强调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受影响的少数民族得到符合其文化习惯的社会和经济利益;采取措施避免、最大限度减轻和缓解对少数民族的潜在负面影响。3.4实施过程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应当对所有需要开展的活动提出具体的实施进度表,安排责任机构,确定资金来源。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办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计划的实施,通过公众参与,关注受影响少数民族的项目需求和建议,并采取相关措施增强项目的正面效益,减缓负面影响。3.5资金安排58
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主要来自项目预算、各级政府财政、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筹集资金。3.6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必须对所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进行描述,要让受影响的少数民族参与被提议的项目活动;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就所建的项目与受影响社区进行无限制的前期知情协商;在项目准备和实施的各个阶段,以符合少数民族文化习惯的方式向少数民族社区提供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并根据社会评价和前期的、无限制的知情协商的结果确定受影响的少数民族社区是否对项目给予广泛支持。在少数民族发展初稿和终稿阶段,项目办还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特定的场所以特定的语言向受影响人和公众公开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初稿的公开至少先于世界银行评估1个月。在世界银行认可后,少数民族发展计划终稿必须再次公开。在本项目公众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公开的同时,本政策框架也要征求受影响人的意见,同时在受影响县市、企业以及社区公开披露。3.7监督及报告项目办应对上述活动进行监督,并定期报告。若影响较显著,应聘请独立第三方单位承担监督工作。58
附录4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框架4.1编制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目的考虑到一些子项目活动可能会涉及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尽管这些活动尚未确定具体地点,是否与少数民族社区有直接联系也尚未明确,但由于此类项目的影响可能更具有后期影响效果,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少数民族的影响要给以关注。因此按照世行OP4.10安保政策做好准备工作是必要的,准备编写《少数民族规划框架》即是为此目的。由于子项目详细设计尚未完成以及对项目后续影响只能做初步鉴别,项目可能导致征地及非自愿移民的影响不能完全排除。因此,赠款接收方根据世界银行的移民安置政策《非自愿移民》OP4.12制定了项目的政策框架及相应的原则和方针以指导项目所导致的移民活动。4.2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目标、原则及相关术语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依据是世行2001年12月颁布的世界银行业务手册中的《非自愿移民》OP4.12部分,总体目标是:·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应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58
该政策框架设定了移民安置的原则和目标、移民的适当准则、权利、法律和制度框架、补偿和恢复的模式、参与特征、抱怨申诉程序,用于具体指导移民的补偿、重新安置和恢复等事宜。每个移民安置计划都须基于所收集的基底信息,移民包括以下人员:·农用地或农村房屋连宅基地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城市住宅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企事业单位、商业店铺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青苗或地面附属物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依据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OP4.12)业务手册准备本政策框架,具体原则和目标如下:·土地和其它财产的征用以及相应的移民安置尽可能最小化;·截止到基线调查日,所有移民均有资格要求提供复原措施,帮助他们改进或至少保持其项目前的生活标准、收入获取能力及生产水平。对资产损失缺乏合法权利不妨碍移民拥有移民安置措施的权利;·提供的移民安置措施包括:(1)用含不折旧或残值回收的重置成本补偿住宅和其它建筑物;(2)移民可接受的同等生产能力的农用土地置换;(3)移民可接受的等量房屋及宅基地置换;(4)迁移及生活补贴;58
·如果移民可接受对房屋及宅基地、农用地的置换,则要尽可能邻近所失去的土地;·移民安置的过渡期应最小化,恢复措施应在预期的启动日之前预先提供给各项目地的移民;·土地和其它资产的征用计划,以及提供的恢复措施,应与移民反复磋商,确保干扰最小化。移民将在预期的启动日之前预先赋权;·保持或改进社区原有的服务和资源水平;·不论何时何地需要,必须确保移民安置及恢复的财政和物质资源可利用。移民安置计划的预算应当包括应不可预见费;·制度及机构安排应确保财产和移民安置能有效及时的设计、计划、咨询和实施;·对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监测和评估。4.3移民行动计划的准备和批准移民安置计划(包括支付和移民相关的各种费用)的准备和执行由借款方担当。对该项目负完全责任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执行机构是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当被选子项目影响人口超过200人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密切协作,准备移民安置计划(ResettlementActionPlan)。该计划应经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提交世界银行;同时,应充分咨询移民意见,使他们有机会参与设计和实施移民安置计划。58
在《非自愿移民》OP4.12业务导则的基础上,移民安置计划将涵盖以下内容(如果相关的话),与项目不相关的内容应在移民安置计划中注明:·项目的总体描述;·项目潜在影响识别;·目标(重新安置计划的主要目标);·社会经济研究。研究发现应在项目准备的早期阶段,应把潜在的移民囊括在内,包括调查结果及其它描述;·法律框架。法律框架的分析发现,包括负责移民安置活动相关机构征用权的权力范围及与此相关联的补偿性质,适用法律及行政程序,相关法及社会福利立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必要的法律步骤;·制度框架。包括负责移民安置活动机构的识别,可能发挥作用的非政府组织(NGOs),评估它们的制度能力,以及提议增强制度能力的任何步骤;·资格。确定移民标准,以及决定其是否有资格成为移民获得补偿和其它重新安置的援助;·损失的估价与补偿;·安置恢复措施。描述现金补偿及其它重新安置措施;·安置地点的选择,地点准备及重新布置;·供给住宅,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服务;·环境保护及管理;58
·公众参与及协商,移民及相关社区必须包含在内;·与本地人口整合。减轻移民安置对任何本地社区影响的措施;·投诉程序。第三方解决因移民安置引发争端的可供并能及的程序;·组织机构及职责;·实施进度表;·成本及预算;·监测与评估。移民安置计划最晚在估计开始移民工作日的6个月前完成。每个移民安置计划在实际开始行动前,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世界银行审查。只有在世行接受移民安置计划后,补偿、移民安置及恢复活动才能真正开始。补偿、移民安置及恢复活动应在土建工程合同开工前完成。当被选子项目影响人口不超过200人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应与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项目办密切协作,为被选子项目准备简短安置计划(AbbreviatedResettlementActionPlan),该计划应经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提交世界银行;同时,应充分咨询移民意见,使他们有机会参与设计和实施移民安置计划。在《非自愿移民》OP4.12业务导则的基础上,简短安置计划至少涵盖以下内容:·移民情况详查及资产估价;·准备提供的补偿及其它重新安置援助的描述;·就可接受的替代方案与移民沟通;58
·实施的制度职责及投诉程序;·监测与实施的安排;·进度表及预算。简短安置计划最晚在估计开始移民工作日的4个月前完成。每个简短安置计划在实际开始行动前,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世界银行考虑。只有在世行接受移民安置计划后,补偿、移民安置及恢复活动才能真正开始。补偿、移民安置及恢复活动应在土建工程合同开工前完成。4.4制度与法律框架指导实施移民安置计划的法律框架是世界银行的《非自愿安置》OP4.12;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法令,包括国家、省及项目涉及相关市。针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和补偿等,中国已经制定了完整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根据中国国情的变化,已经进行了三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律进行了最新修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各级地方政府分别颁布并实施了符合各地方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以管理和指导本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和补偿等工作。地方政府都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律和政策,管理和指导本地的相关工作。在省管辖的范围内,各个地级市、县级市、区、县均执行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可采用各省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新的政策执行。58
住房补偿,应该包括房屋和土地补偿,以及搬迁费、过度费等。其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包括提供宅基地以及建筑物重置价。国有土地上住房补偿依据条例,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另外,住房补偿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具体补偿,应依据省市的具体政策、规定进行,通过充分协商确定。准备该框架并保障其法律效力的主要的世界银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法令主要包括:1)与征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2)社会保障类法律和政策,及3)与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具体见第三章表3-2和3-4)。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将按照项目当地最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所涉及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所规定的“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编制移民安置计划的目的在于确保移民有足够的机会重置他们丧失的财产,并改善或至少恢复他们原有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应该确保识别出所有的移民,并确保所有的移民认为移民安置计划中的补救措施是合理的。考虑到主要的受影响类型(如,土地的征收和占用、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农村和城市)、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企事业单位、店铺)等),通常采取下列措施。失去农用地的移民将有权获取下列类型的补偿和恢复措施:·征地后剩余的集体耕地或村里的机动地将由村委会在所有集体成员中进行重新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土地的部分征收导致房屋或建筑物的不安全或功能丧失,那么该土地就应该被完全征收。所有移民都有资格参与土地的重新分配,并从集体土地补偿费投资项目中获益。58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在那些不可能进行土地重新分配的地方,必须识别失去耕地的移民。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给他们提供带薪的就业机会,而且工资至少与他们失去的收入相当。另一种情况是,移民至少可获得与他们所失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至六倍相当的安置补助费。如果这样,移民还是不能完全恢复原有的生活水平,安置补助费可以提高至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恢复移民的生活水平,涉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土地受影响村的村委会或移民,用于(1)如果土地可以利用,增加耕地面积;(2)通过提供灌溉、改进农业作业等提高农业;(3)基于现有活动发展非农收入。同固定资产一样,移民受损的青苗、水果和经济林成本将会以重置价得到补偿。·受项目临时占地影响的移民的受损收入、青苗以及土地恢复费和受损的基础设施也会得到补偿。·若失去农用地的移民满足当地参加失地农民社保的条件,则应将这部分移民及时纳入失地农民社保体系。·应当给予移民及时合理的技能培训,以提升移民相应的农业/非农技能,增强其获得收入的能力。征收的移民房屋和附属物会得到下列补偿,并采取下列恢复措施:·提供具有相同价值的置换房;58
·以完全重置价进行补偿;·对所有设施和服务进行重建或恢复补偿(如,道路、供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学校等);·过渡期的补贴应该能确保搬迁所有的财物或获取临时住房·编制移民安置计划中应该包括受影响人的权利矩阵。4.5实施过程移民安置计划应当包括对所有需要开展的活动提出具体实施进度表。如有必要,补偿费的支付、其他权利的恢复的措施(现金的或实物的)和重新安置,应当至少在土地征收前一个月完成。如果在土地征收前不可能做到支付所有的补偿费,或者不可能提供其他必要形式的援助,那么额外的过渡补助费是必要的。4.6资金安排项目的国内实施机构将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就所有与土地征用和移民有关的费用进行妥善安排。任何与该移民政策框架一致的移民安置计划都必须包括估算成本和预算。无论在安置计划阶段是否被识别为移民,无论足够的缓解资金是否到位,所有受项目征地拆迁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权获取补偿或享受其他合适的缓解措施。由于上述原因,移民安置计划的预算应当包括应不可预见费,通常是预计的移民安置总预算的10%或更多以满足不可预见的移民费用。移民安置计划中确定的补偿标准为移民补偿费用的计算提供了依据。移民补偿费应当完全支付给失去土地或其他财产的个人或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这些补偿费。在移民安置计划中应当描述补偿资金是通过什么程序,从哪些管理部门流向受影响村或村民。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资金的流动必须尽可能直接,尽可能减少中间的环节。58
4.7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移民安置计划必须对所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进行描述,要让受影响人参与被提议的移民安置安排,培养他们在提高或恢复生计及生活水平活动中的参与意识。为确保受影响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考虑,公众参与应该先于项目设计和移民缓和措施的实施。公众参与必须贯穿于整个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和外部监测全过程。在移民计划初稿和终稿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特定的场所以特定的语言向受影响人和公众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移民安置计划初稿的公开至少先于世界银行评估1个月。在世界银行认可后,移民安置计划终稿必须再次公开。在本项目公众参与、移民安置计划公开的同时,本政策框架也征求了受影响人的意见,同时在受影响县市以及社区进行了公开。4.8监督及报告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应对上述活动进行监督,并定期报告。若影响较显著,应聘请独立第三方单位承担监督工作。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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