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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2017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标书编号:SYCG(D)-2017196)招标人:射阳县耕地质量保护站招标代理: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4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技术规范………………………………………………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一章招标公告射阳县耕地质量保护站关于射阳县2017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标书编号:SYCG(D)-2017196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射阳县耕地质量保护站的委托,就射阳县2017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射阳县2017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17196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分为1个包:射阳县2017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最高限价为44.18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四、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其他资格条件:1、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且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0
2、具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8:00时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见下方附件;②营业执照;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招标文件工本费(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syh198181@163.com)。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制作费用: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黄海桥支行,账号:1109630509000027948。5、其他有关事项:注:请报名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8:30时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4、投标文件接收人: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黄海桥支行,账号:1109630509000027948。60
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截止前(以银行到帐为准),向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采取转账、电汇(外地)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不收现金、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及银行汇票;保证金必须由报名单位的账户转进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十、其他应说明事项: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截止时,投标人资质材料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签收(若投标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开标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投标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投标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射阳县耕地质量保护站 地址:射阳县达阳路4号 联系人:刘古清 电 话:0515-82322238 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以军电 话:13196660048联系地址:盐城市毓东小区8#楼401室射阳县耕地质量保护站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0月9日6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射阳县耕地质量保护站地址:射阳县达阳路4号联系人:刘古清 电 话:0515-8232223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毓东小区8#楼401室联系人:杨以军电话:131966600481.1.4项目名称射阳县2017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1.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为一个标段 1.1.6建设地点射阳县临海、海通镇1.2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与保修期间监理工作(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监督)1.3.2监理服务期限与实际施工及保修期同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60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其他资格条件:1、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且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招标文件的组成施工图(电子档);澄清、答疑(如果有)2.2澄清和答疑详见投标须知2.2、2.3条3.1.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申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6、监理大纲7、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其它资料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60
3.1.3投标人须提交有关资格后审所须核验的原件材料1、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资质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1.3依法缴纳税收材料;1.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3、拟派总监及代理人的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4、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原件应单独密封,封袋上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缺少上述任一原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有关评标计分业绩材料、人员证书等原件应随上述资格审查材料一起装入密封袋中,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1、采用固定总价报价。2、招标控制价:44.18万元3.2.3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不少于45天)60
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8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账户”。4、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黄海桥支行,账号:1109630509000027948。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3.6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3.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4.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9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参加人员及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出示随身携带的有效身份证。2、上述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其投标为废标。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0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1、履约保证金数额:监理费估算价×5%。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签订监理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1)、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承诺组织监理人员实施监理,招标人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确定监理机构。(2)、中标人确定的监理人员应在岗在位,出勤率应达到实际施工天数的90%,招标人将对监理人员实行考情制度,每人每少出勤一天,除按比例扣除监理费外,还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3)、总监缺勤扣除的监理费用为:按合同计算的监理费用总额*40%*(总监缺勤天数/施工工期内总监应出勤的天数)。(4)、专监缺勤扣除的监理费用为:按合同计算的监理费用总额*40%*【所有专监累计缺勤天数/(专监人数*施工工期每人应出勤的天数)】。(5)、监理员缺勤扣除监理费用为:按合同计算的监理费用总额*20%*【所有监理员累计缺勤天数/(监理人人数*施工工期每人应出勤的天数)】。(6)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招标人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此项扣除不排除中标人因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而应承担的其他责任。(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一次性退还应退还的部分。对监理人员的约定:1、投标人拟派总监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目前无在监工程(如有在监工程,须提供所在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主体工程完工及可以离开原项目的证明)。2、投标人须保证拟派总监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4-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60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0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60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1.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已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补充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0
3.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资格后审。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范围内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监理酬金和所有相关服务酬金)及工程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3.2.2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监理费应是中标人的中标价。3.2.3招标人不因施工工期延长或工程内容变化或项目多少而要求招标人追加任何监理费用。3.2.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3.2.5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60%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3.4.2投标保证金(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保证金账户”。(4)“保证金”账户:开户名: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黄海桥支行,账号:1109630509000027948。3.4.3保证金的确认①招标代理机构财务人员将于投标截止时间查验到账的保证金。60
②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科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保证金证明作为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依据。③采用其它形式、其它账号、其它方式或以其他非投标人形式交纳保证金,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4.4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3.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表前须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一并密封。3.8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原件:60
1、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资质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1.3.依法缴纳税收材料;1.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3、拟派总监及代理人的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4、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原件应单独密封,封袋上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缺少上述任一原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有关评标计分业绩材料、人员证书等原件应随上述资格审查材料一起装入密封袋中,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开标后,招标人以及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符合评标条件则进入评标程序,若资格审查后不满足三家的,封标,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验证保证金提交情况。3.9暗标本项目招标不采用“暗标”形式。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1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表面“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互相矛盾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4.1.2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袋中并密封。4.1.3封袋上应注明招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印签)、日期。4.1.4投标文件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章印。60
4.1.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3.6条、4.1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4.4.1未按本章第4.1.1条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报名人数、投标人数量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4)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6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内容;(5)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6.5.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60
(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6.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2)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3)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4)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5)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6.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0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6.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1)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2)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规定时间。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60
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人少于3个的。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存在9.1条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60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0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其它不同投标文件间不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有的雷同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资格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投标人资格、第10.2条投标人纪律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其它投标文件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0分;技术文件:38分;资源配置:12分;企业信用:5分。监理业绩: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招标控制价*0.3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委会按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60
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为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限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议并出示有关有效证件。(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60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9)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监理费用计算、结算、支付办法。(14)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成员、投标委托代理人与提交资格后审的证件、材料不一致的。(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17)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未采用电脑打印方式,采用徒手书写方式的。3.3详细评审3.3.1评委会按评分标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3.3.3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60
3.4.2澄清、说明、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60
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费率报价)40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40分;2、偏差每超过基准价+l%扣0.2分;3、偏差每超过基准价-1%扣0.2分;4、不足部分按比例插入;5、偏差=(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二监理技术文件381监理工作大纲18监理大纲内容是否齐全,重点是否突出、有针对性计14-18分,缺该项的计0分。2工程技术关键10对本工程技术关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计7-10分,缺该项的计0分。3监理工作要点10针对技术关键、重点、难点是否提出好的监理实施意见和控制措施计7-10分,缺该项的计0分。三监理资源配置121专业配置5专业配置及在工计划合理性计3.5-5分,缺该项的计0分。2人员素质5拟派监理组成员中有机电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的得2分,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的得1分,有测量专业的得1分,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0.5分,有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本项最高计5分。3监理设备2检测试验计划明确并合理,办公、检测设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2分,有缺陷扣0.5~1分。60
四监理业绩51单位业绩3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粮田、土地整理等类似业绩项目,并通过交(竣)工验收的,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2总监业绩2拟派总监自2014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粮田、土地整理等类似业绩项目,并通过交(竣)工验收的,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五企业信用51省级信用等级5按最新“江苏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计分,AAA级5分,AA级4.5分,A级3.5分,B级2分,C级1分。未参与评定的投标人2分。注:1、人员素质中拟派监理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并提供所有成员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期间同总监要求),无原件不得分。2、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说明1、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盖章或签字(如签字的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0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0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60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0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代理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代理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60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60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60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60
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60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0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60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60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60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记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现行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8、合同签约价款、9、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会办纪要、鉴证等。。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监督”。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设计、工程预算、施工、验收及本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标准、规范。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投标承诺的人员经核实,确已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协调等)进行监理。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期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核;负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的管理和协调并报发包人审核;初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初审工程结算款后报发包人审核;初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后报发包人审核;工程建设的相关会议协调的主持权(含工程例会);组织和参加工程验收的权利等。以上有关报发包人审核,不排除监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必须是在原人员不能胜任具体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并报经委托人同意后要求承包人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60
项目实施前7天内提交监理规划,并在每月底提交监理月报。监理规划一式三份。监理月报一式二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1按期完成合同工程量50%时支付工程款的20%。5.3.2完成合同工程量100%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的40%;5.3.3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再付工程款的30%;5.3.4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结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工程实施。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0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60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60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60
第五章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有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与本项招标工程有关的技术规范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
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1.1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0
1.2投标文件目录目录60
2.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单位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大写(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投标总价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项目监理工作,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同时承诺如果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项目监理组其他成员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时到位,并能满足该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3、如我单位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4、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我单位承诺:本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6、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有效;代理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违反上述承诺,可视为我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你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7、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若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8、我单位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9、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60
3、法定代表人申明法定代表人申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60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60
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处理投诉(异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电话: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0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资金已培训的监理员人数开户银行高级职称人员账号中级职称人员经营范围备注60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年龄学历及专业监理注册证号从事工程施工监理年限专业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已完成监理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等级担任职务60
8.监理大纲60
9.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60
10.资格审查资料60
11.其他材料(如业绩等)60
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60
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60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