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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7:42 发布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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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24项)序号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2.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 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4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员;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5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2.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 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辖区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为;2.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 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8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辖区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9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辖区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2.辖区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0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2.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 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辖区社会团体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2.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行为。处罚种类撤销登记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 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4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撤销登记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5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 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8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2.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19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 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20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 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2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 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2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的行为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2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限期停止活动;3.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4.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24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 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序号25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序号2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行为处罚种类撤销登记自由裁量标准无受理条件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发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2、利用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3、核查举报或投诉社会组织信息。事中:1.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询问或检查时制作笔录。3.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送领导审批。4.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5.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事后:1.立卷归档,依法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跟踪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3.向相关单位汇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448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外部流程图)(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过检查或接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案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收集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依法不予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行。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说明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立卷归档。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外部流程图)通过检查或接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案源。询问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不予立案(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法定救济途径)。立案。调查取证方式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强制措施检验、检测、检疫、技术鉴定、专家评审形成初步调查结果。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适用情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听证。在听证的7日前,下发听证通知书。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结论和报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形成最终调查结果,作出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依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主动执行。立卷归档。形成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内部流程图立案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审核,提出初步处罚意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对处罚的审核区民政局领导审批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复核区民政局领导审批不予处罚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对复核处罚的复核执行制作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审批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