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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8:4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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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对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转相关部门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对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转相关部门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4、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等行为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调查取证(报国土信息中心现场测绘)下达通知书、询问案情、现场拍照等转相关部门形成调查报告会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组织会审作出处理意见(重大案件报乡镇政府组织)会审通过的报处理意见呈批表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告知权力送达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陈述或申辩权利被处罚人提出申辩作出修改意见报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维持处理意见(下达告知书三天内当事人不提出申辩的)下达处罚决定书报处理意见呈批表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归档、公示申诉向上级人民政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处罚决定书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90天
5、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立案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发现违法生育嫌疑的,填写《卫生和计划生育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由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决定报县卫计局审查,作出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补充调查调查情况证据不足,需要进行补充调查撤销调查事实无违法生育行为,依据不足,撤销案件告知用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作出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行当事人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申请分期缴纳拒不履行送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存档将缴纳凭证等纳入案卷并报县卫计局结案,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9258监督电话:0779-2690183
6、高龄津贴初审及发放流程图申请人(其他行政权力)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发放按上级部门批复发放津贴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7、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流程图日常管理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防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维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的原貌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与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并增补档案资料,及时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8、劳动保障监察协查流程图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转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上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承办机构:沙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9、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受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转相关部门上报上级部门承办机构:沙田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10、受委托组织代收捐赠款物流程图组织活动受委托组织代收捐赠款物活动代收按活动组织代收转交及时将捐赠款物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监管对所收捐赠品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相关资料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按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确定土地承包人11、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及发放种苗造林补助流程图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应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不属于发放补助范围的,不发放补助公示公开退耕还林补助发放情况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承办机构:沙田镇林业站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12、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制定流程图调查了解掌握地名命名、更名的需要制定方案根据需要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地名命名(更名)方案上报方案及时将命名(更名)方案报县政府审核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13、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流程图组织活动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代收按活动组织代收公开应当向社会公布受赠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转交及时将捐赠款物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1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查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核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批准通过后公示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15、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16、参战、参核人员和参战民兵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17、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18、退休后进入社区管理的参战退役人员的核实登记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1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0、社区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审核流程图调查了解充分调查研究,掌握社区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组织材料根据本辖区需要,准备需要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材料上报材料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21、老年优待证发放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发证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批准通过后公示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3、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注销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4、打印、复印、影印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并公示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并公示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6、《就业失业证》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7、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审查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8、社会保险登记(含注销、变更)的申请审核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29、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转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0、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转相关部门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1、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等行为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调查取证(报国土信息中心现场测绘)下达通知书、询问案情、现场拍照等转相关部门形成调查报告会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组织会审作出处理意见(重大案件报乡镇政府组织)会审通过的报处理意见呈批表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告知权力送达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陈述或申辩权利被处罚人提出申辩作出修改意见报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维持处理意见(下达告知书三天内当事人不提出申辩的)下达处罚决定书报处理意见呈批表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归档、公示申诉向上级人民政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处罚决定书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90天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32、使用破坏性爆破或者击打等方式采集钟乳石的处罚流程图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转相关部门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转相关部门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4、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者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转相关部门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5、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者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构,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转相关部门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6、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移交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执行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调查取证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证据、询问案情、制作笔录转相关部门审核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初审告知权力初审后,在做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由2名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归档、公示结案后,按一件一档归档,并公示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
37、高龄老人津贴给付流程图申请补正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初审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正材料不受理情形调查核实公示5天有异议异议成立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乡镇政府审核审核不通过县民政部门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批不通过给付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90天(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38、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流程图申请补正受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需补正情形不受理情形家体经济状况调查不符合给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出具核对报告书面报告县民政部门审批不予给付行政诉讼公布承办机构:沙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40日
39、尾矿污染监督管理流程图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取证材料其他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或上报上级部门未发现违法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服处理意见发现违反行为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40、污染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流程图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取证材料其他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或上报上级部门未发现违法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服处理意见发现违反行为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
41、临时用海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42、海域使用权登记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
43、海域使用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申请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核通过的,上报上级部门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承办机构:沙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服务电话:0779-5108226监督电话:0779-2690183法定期限: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