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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9:15 发布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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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一、行政审批类(共九类)共11(只统计大项)项事项编码使用9位编码,“011700101”前两位为事项类型编码,按照方案中的顺序由“01”排到“09”,第三、四位为部门编码,第五、六、七位为事项序号编码,最后两位为子项编码为便于统计事项无子项,仍需填写子项序号01,以便于统计。填写规范:011700101事项名称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名称填写。如:根据“《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填写规范:取水许可。注意:对备案、服务事项中可能带有审批性质的要单独列出。实施主体填写事项实施主体。有三种情况:1、法定主体,即依据法律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如: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为取水许可的实施主体。其填写规范为:潍坊市水利局。2、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如: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未明确实施主体。我市结合实际,印发(潍政办发〔2010〕32号),明确由市水利局负责“拟订水利移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这样,市水利局即为市政府授权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其填写规范为:“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定)潍坊市水利局(授权)”。3、委托实施主体,即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如:市水利局受省水利厅委托实施该行政权力。需要同时标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其填写规范为:“委托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受委托机关:潍坊市水利局”。实施主体:潍坊市+单位规范简称如:潍坊市交通局、潍坊市环保局。另外三定规定也可以作为授权依据。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设区市执行的原则上下放,或者没有明确设立依据的,原则上可以取消,这是下一步我们工作的重点,对下放至县市、区的要了解是部分下放还是全部下放?对于一些不该放却下放的再收回来,向社会公布。设立依据填写事项设立依据,其填写规范为: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相关条文。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事项名称依据。如:《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为“取水许可”的名称依据。2、事项实施主体依据。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为市水利局实施“取水许可”的依据之一。3、事项实施层级依据。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为市级、县级实施“取水许可”的依据之一。另外,如果受委托实施该行政权力,还应填写上级委托实施该权力的相关文件。三定规定填写三定规定,应包含实施主体依据。其填写规范为:文件名称、文号、相关条文。如:水利局实施“取水许可”。《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32号)“二、主要职责(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特别注意:三定方案部门履职的宏观指导文件,是对部门职权的高度概括,不能完全按照三定方案中的概括性表述来确定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于三定方案中可能涉及行政行为但在具体的事项中没有体现的要重点疏理。三定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授权部门行使该行政权力时,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作为部门履职依据、责任追究依据和社会监督依据。部分事业单位无三定规定,在此填写成立单位批复文件。对于可能涉及行政行为但在事项中没体现的要重点疏理。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其填写规范为:1、收费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相关条文。2、收费标准。如:5元每人次每天或5元/人/天。没有明确依据的,均为不收费项目。其填写规范为:不收费实施条件实施条件是指在哪些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实施该行政行为。其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例如: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1996〕84号)第三条 1、从奎文、潍城两区城市规划范围取水的;2、从中型水库的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取用水的;3、从大型河道或县市区边界河段取用水的;4、从县市区边界两侧3公里范围内日取用地下水1千立方米(含1千立方米)以上用于非农业灌溉的;5、非农业灌溉日取地表水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以上或日取地下水3千立方米以上的。填写规范:文件名称、文号、相关条文。特别注意:有一部分行政权力,例如行政处罚没有实施条件,可不填写。实施程序填写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具体的实施程序。其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例如:1、接收;2受理;3、审查;4、现场勘察;5、核准。其填写规范为:实施程序、文件名称、文号、相关条文办理期限填写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期限,承诺期限与大厅公布的要一致。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3天注意法律法规规定中“天”和“工作日”的区别。需提交的材料填写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材料。如:1、取水许可申请书1式3份;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取水单位或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水资源论证报告等);3、取水许可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填写规范为:材料名称、文件名称、文号、相关条文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审批类的应该与服务指南提报材料一致。承诺期限与窗口对外公布的一致。没有明确文件依据的,重点清查。是否纳入大厅办理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填写规范:潍坊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8098035潍坊市水利局组织人事科809803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建议下放、取消、调整或冻结。区编办审核确认意见区为民服务中心审核确认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申诉、复核等)主要有三种情况:1、对区直部门根据法律授权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其救济途径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对区直部门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其救济途径为: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市垂管部门向省、市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诉讼,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不再具体说明在哪家法院提起诉讼。3、其他行政行为救济途径:按照行业法规实行。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