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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3: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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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桃城区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电话:时间:2015年6月25日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机关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动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1、处理日常服务工作。办公室2、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3、档案、机要管理。4、财务管理。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协调。6、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7、信访接待、后勤保障。8、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各项具体工作。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干部交流、工资福利、退休等相关工作。10、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11、负责局机关工会、青年团、妇儿、残联、民兵、计划生育等组织管理工作。12、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及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13、组织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党员培训。39
附件1桃城区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电话:时间:2015年6月25日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机关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动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1、处理日常服务工作。办公室2、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3、档案、机要管理。4、财务管理。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协调。6、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7、信访接待、后勤保障。8、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各项具体工作。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干部交流、工资福利、退休等相关工作。10、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11、负责局机关工会、青年团、妇儿、残联、民兵、计划生育等组织管理工作。12、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及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13、组织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党员培训。39
2负责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内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重点流域污水处理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筛选上报、争取和监察实施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1、组织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前期研究,研究起草规划基本思路;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协调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国民经济综合科39
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发展改革动态宣传。负责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项目;衔接平衡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2、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3、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工作。4、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5、做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筛选上报、争取和监察实施工作。6、负责内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及上报工作。7、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8、组织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区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9、牵头起草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区人代会审议;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10、建立和完善加强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平衡财政、金融、产业、消费等领域的政策。11、开展月度全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季度全区经济形势分析,提出下阶段经济工作对策建议;牵头开展国内外发展环境分析,不定期开展全区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12、负责全区发展改革动态等宣传工作。13、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参与协调在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负责衔接与国防建设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14、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15、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潜力调查、预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动员演练,组织推进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应急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16、统筹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信息化建设,督促检查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开展情况。3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起草与招投标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1、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省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发展政策。社会事业发展科2、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协调确定服务范围和标准,统筹全市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促进有效资源共建共享。3、监督实施全区中小学教育招生计划,参与中小学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4、负责社会发展领域有关投资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5、组织编制社会发展领域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安排下达和监督实施全市社会发展领域中央和省预算内补助投资计划。39
6、参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体制改革,协调重大问题,推进相关产业发展。7、起草拟订全区《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8、负责对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并依法实施监督;依法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实施监督。9、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10、负责全区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4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点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解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申报、下达社会就业类,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投资计划。1、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推动、督导等工作。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39
承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医改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医改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跟踪分析医改实施情况,及时开展调研,向上级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医改中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2、承担全区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中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汇报、总结等相关工作。3、编制、申报、下达社会就业类,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投资计划。4、做好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5、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6、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7、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5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固定资产投资科39
承担全区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国家、省预算内资金,省级资本金、国债资金的争取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区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区级资本金配置计划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规划编制。负责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项目;衔接平衡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参与配合智慧城市规划与协调;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行业项目审查;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区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贯彻国家援疆、援三峡库区和西部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及有关措施。推进我区与省、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要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要结构调整项目和重点产业基地;组织并监督执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据国家政府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我区贯彻落实意见或管理办法,明确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下放审批权限和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的意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限时办结,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和进一步修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做好与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及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投资项目,负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积极争取安排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其他涉及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后,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借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使用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审批使用政府投资的下列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区直及区直其它、城建、公检法司使用区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区综合平衡的建设项目。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央统借统还和区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需区综合平衡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区级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调整。负责区直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及乡镇办公楼建设项目核报、审批,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按规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建、公检法司社会事业(后勤服务类)等领域需区级管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负责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中央统借统还和区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转报与转下达,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对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的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下达或联合下达。审批使用区预算内基建资金的下列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区直及区直其它、城建、公检法司使用区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起草和修订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区域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转报初审。指导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起草和修订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据国家有关要求,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指导全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制订工作,并联合发布,参加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筛选申报、验收国家和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技术创新、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高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配合牵头智慧城市规划与协调。负责重大交通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和相关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石济客专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交付工程建设用地,及时了解和掌握石济客专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组卷、站区规划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邯黄铁路建设遗留的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全区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协调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研究制定区发改局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协调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全区春运工作,负责春运等重要时段旅客出行及货物出行及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搞好电力运行情况分析。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制定全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表》,确定我区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名单。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39
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组织、指导与有关地区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负责我区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的筛选、申报和争取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负责省校、市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6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农村财贸科39
监督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监督落实重要商品国家储备、省级储备、市级储备的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物资和重要商品的区级储备,安排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储备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定相关物流发展规划。负责汇总分析研究全区社会资金运行形势;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证券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工作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情况;参与全区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研究工作;牵头推进全区(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制定;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39
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村、农业等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开展能源合作;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项目;组织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证券期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政府对全区证券业、期货业实施监管,统筹规划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国资委、工信局对优势国企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预选和推荐;负责联系券商搞好上市辅导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区证券期货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和规划发展并对其业务进行监管;接受省金融证券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证券期货市场的舆论宣传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年度区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监督落实重要商品国家储备、省级储备、市级储备的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监督重要储备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申报、分解下达和实施监管等工作,安排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受省市发改委委托,指导和受理小麦、玉米、棉花进口企业的配额申请并转报省市发改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和情况,定期分析全区财政形势,为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供参考。组织研究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协调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改革与开放中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区财税、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在区级及以下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报送的备案、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省市发改委申报备案、年检申请材料。对在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报送的备案、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予以备案、年检通过的通知。对在我区境内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呈报的备案、年检申请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并呈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组织拟订区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标准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非上市公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齐全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勘查并转报省市发改委。参与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衔接平衡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研究分析,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建议计划。组织上报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及有关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议计划,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统计。组织起草我区的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证券期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我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及外出考察活动,邀请有关上市中介机构来衡与企业对接,进行上市辅导等前期工作。7负责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服务业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外资项目、申报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1、组织起草服务业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服务业科2、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及建议。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5、负责全区服务业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筛选和申报。6、负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年度利用外资计划,组织重大对外招商项目。7、负责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及备案;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核及上报。8、负责审核和上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9、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规划的申报;负责审核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审核上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39
10、负责审核上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免税确认。8负责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区重点项目会议和活动;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协调搞好我区相关规划与国家、省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我区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省内其它设区市的合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市稽查办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做好服务央企工作;积极为建设项目争取资金支持。1、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和政策建议、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议事的提出和决议事项的督导落实;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宣传报导;负责汇总分析全区重点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全区重点项目专题调度、集中开工督导、观摩拉练等会议和活动;负责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对重点建设工作的评比奖励。重点项目科2、负责申报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负责编制下达区重点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计划完成;负责组织谋划、推进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谋划项目库;协调、调度、督导前期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工作;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项目规划。4、负责申报省重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负责编制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重点在建项目的管理、调度,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资金缺口等问题;负责编发省市重点项目、亿元以上开工项目建设进展工作简报。5、对接国家、省有关部门,跟踪顶层设计,研究提出推进我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落实市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配合市稽察办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5、跟踪检查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6、组织开展对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8、负责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省企的有关政策。39
9、负责与央企、省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10、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省企工作。11、负责协调央企、省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参与协调央企、省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和重组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12、组织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91、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和控制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组织制定节能规划、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资源节约以及城镇和企业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工作。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39
负责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政策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审核、审查、筛选、申报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和工业企业节能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和登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2、负责全区节能目标制定、分解及督导、考核;负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3、组织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负责区批项目节能审查,组织新建用能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监察。4、负责组织节能法规、标准拟订、宣传贯彻、培训;牵头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标准宣传贯彻。5、组织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6、参与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作。7、负责全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规划、机制的拟订及推进工作。8、指导全区节能监察、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9、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清洁发展机制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10、参与工业节水工作,推进工业节水项目建设。10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法制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行使审批、核准、备案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汇总、预警预测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分析。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法制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科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桃城区部分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衡发改法规[2013]424号);2、承办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业务的咨询服务。3、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行使审批、核准、备案职能。4、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汇总、预警预测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分析。5、负责审批项目的整理归档。39
11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部门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部门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情民意的征集、整理和研判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相关情况;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信用诚信制度及范围体系,负责全区信用的征集及使用管理工作。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重点行业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1、负责社情民意的征集、整理和研判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服务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2、负责全区信用的征集及使用管理工作。3、负责社会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信用诚信制度及范围体系,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相关情况。5、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重点行业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121、起草节能监察工作方案,拟定宣传培训计划,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9
负责全区节能监察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并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开展节能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监测;开展节能宣传培训。衡水市桃城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2、对节约能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3、组织专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评估。4、对耗能单位用能情况进行监测。5、对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节能从业人员进行培训。131.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严格遵守财政和审计制度,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3.按照国家(省)要求,准确、及时完成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设备统计工作。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水泥和与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工作。5.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6.严格遵守财政和审计制度,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7.编制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8.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管理工作。9.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管理工作。10.做好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的宣传工作。衡水市桃城区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39
组织贯彻有关散装水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散装水泥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地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散装水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和问题;查处违反散装水泥政策的行为;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调整墙体材料产品结构;研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砖瓦企业的整顿和技术改造;征收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房屋建筑热环境的改善工作;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的要求及资源条件,组织优化建筑体系,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比水泥、砖瓦等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对比实验。《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39
附件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农牧、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区农牧局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区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建设。按照省发通知要求区林业局区水利局2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借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定拟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区级基本建设项目和与中央、省投资配套的项目,报送并转下达投资计划。市发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财政应事先明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债券资金的数量,以便区发改局在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哪些项目使用债券资金。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审核确定拟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区级基本建设项目和与中央、省投资配套的项目,按转发投资计划拨付资金。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使用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审核确定拟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用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25号)目前,主要是财政部门在选择确定项目。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审核确定拟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用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并建立项目库。4区发改局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央统借统还和区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需区综合平衡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调整。1.区发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9
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央统借统还和区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需区综合平衡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区级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调整。区交通局对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区水利局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审批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5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卫生局统筹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的《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操作手册》(冀卫体改函〔2014〕3号)和《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冀政函〔2012〕140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衡政办〔2014〕22号)区财政局落实药物零差率补助政策区人社局实施人事、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区编委办核定区级公立医院编制区物价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6争取央企进冀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及下达投资计划发改局筛选央企进冀项目、向省发改和省财政厅申报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编报**年度省央企进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央企进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建[2013]108号)财政局按省财政厅下达的投资计划向县财政局拨付,并负责监督其专项资金的使用。7?区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39
对节约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对建设的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网经营单位不允许并网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能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某企业未完成节能目标,经现场监察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使用的多台动力设备的能源效率标识是企业伪造的,区质监局对此行为做出了罚款的处罚;区发改局同时发现,该批次动力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予以没收;区住建局发现该企业办公楼、宿舍楼没有按照设计采用保温材料,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区发改委作为节能管理部门认为,该企业违法用能情节严重,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该企业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区质监局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违反节能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违反节能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区工商局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区住建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节能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等信息的,或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区统计局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9区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拟订区级重要商品储备的品种、规模总量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下达储备计划,并对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进行协调和指导。1、参照《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10号);39
2、《衡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5]2号)。区粮食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根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下达的年度区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组织完成本部门管理储备商品的入库、轮换等工作,落实储备计划,并加强对管理储备商品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商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重要商品储备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负责对区级重要商品储备有关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食、食用油的行政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区级储备猪肉、食糖、蔬菜的日常管理。区供销社负责区级储备化肥、农药、食盐、救灾物资的行政管理。39
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河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核办理完毕,上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区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20802382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散装水泥社会认知度。区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2080238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预测与解释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未来运行趋势进行研判,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固定资产投资科80790164涉及投资的法律法规宣贯与咨询宣传贯彻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咨询服务和定期培训。固定资产投资科80790165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宣贯与咨询宣传贯彻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和定期培训。固定资产投资科80790166开展重点建设项目“银企对接”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项目单位参加省组织的“银企对接会”,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重点建设项目,帮助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的建设资金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807990539
7开通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协调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项目的建设单位填报“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行记录卡”,登记项目业主在办理项目审批、公共服务等相关手续时的服务时间节点、相关收费以及检查、处罚等事项,作为监督各级各部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效能情况的重要依据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8079905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桃城区发展改革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局内执法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二)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情况;(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六)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七)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四、监督检查措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责令本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停止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不作为行为;39
(二)对需要查实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进行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应按要求作出答复;(三)查阅、复制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的案卷、文件、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四)纠正本机关作出的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五)责令下属单位纠正其作出的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直接予以纠正。五、监督检查处理对在行政执法监督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建议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二)违法委托行政执法的,(三)违法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的,(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行政执法证或者不按规定进行证件年检及备案的。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核报程序执行情况: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要求;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3.项目选址、用地、环评、节能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5.建设资金承诺按照规定是否合理,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6.中介机构的资质、报告编制、设计及其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7.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8.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项目执行情况:1.项目法人使用的名称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法人名称是否一致;2.项目名称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名称是否一致;3.项目建设地点是否发生变更;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是否发生较大变化;5.总投资规模变化是否超过30%;6.主要工艺方案是否发生变更;39
7.年度投资情况;8.是否开工建设或者实施进展情况;9.涉及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手续办理情况;10.项目建设年限是否到期;11.项目单位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或《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以下分别简称《核准证》和《备案证》)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察进行检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堪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1.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2.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3.依法责令停止建设;4.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5.在《核准证》或《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在在《核准证》或《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证》或《备案证》自动失效;39
6.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7.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以及没有经过原核准机关年审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8.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初步设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区发改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技术标准、概算进行建设。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察进行检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堪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一是依法不予审批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二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三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四是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权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或者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39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五)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制作执法监督书面文书,文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39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作出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书面文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改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对书面文书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制作该文书的单位申请复查,并应写明申请复查理由。被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查的决定,决定复查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无权限或者超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五)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六)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七)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39
(八)以其他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九)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十)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十一)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及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导致不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果的;(十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四)滥用职权,阻挠、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包庇、放纵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五)按照规定需要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十六)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行政执法过错:(一)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行政执法行为改变的;(二)不可抗力或者因紧急避险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过错造成的行政执法过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39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五)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六)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七)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九)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区级年度投资计划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下达区级投资计划的项目,包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拟建成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形象进度要求推进,并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在建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新开工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如期开工建设。(二)各类项目是否及时、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投资完成、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情况,并及时上报。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一)建立项目进展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按投资计划要求上报项目进展和投资完成等情况;(二)区发改局结合上报情况告开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堪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执行投资计划差的单位,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采取调整、收回、扣减下达资金或停止安排后续资金的方式予以惩戒,并予以通报批评。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节约能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单位:桃城区发展改革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监督检查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自查、互查、抽查,及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印相关资料、拍照取证、仪器监测等;五、监督检查程序提前部署、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受理举报后直接现场监察。六、监督检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视用能单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进行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设备,或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用能单位不构成违法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对其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责令改正。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社会发展投资项目的监管)为加强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合规情况、投资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变更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等。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等政府投资项目。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书面报告;(二)专项调度;(三)现场督导。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二)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进行专项督导;(三)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四)项目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参与竣工验收。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下发通知;(二)调度检查;(三)提出意见。39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前期审批程序、权限和批复文件内容明显不合规的项目,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二)对擅自增加或减少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或完善有关手续;(三)对建设进展缓慢或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或尽快开工;(四)对套取、挪用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3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单位:桃城区发展改革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年度业务报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及社会举报有关情况等。三、监督检查方式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其运作管理情况。进行材料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四、监督检查处理年度检查没有发展违规问题的,出具年检合格通知文件;发现违规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年检合格通知文件。逾期未完成整改也未说明正当理由的按规避备案监管处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企业出现解散、主营业务变更、另行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情形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注销备案并予以公布。39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未按期备案、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其限期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又没有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通报并向社会公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运作不规范和存在违规问题的,应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应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通报并向社会公告。任何机构或个人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名义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应依法予以处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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