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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0:40 发布

渝北区房管局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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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房管局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共98项权力编码009316124-B-001权力名称对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2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第七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3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第八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4权力名称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未按照规定申请备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未按照规定申请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逾期不补办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未按照规定申请备案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5权力名称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房屋买卖,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网上签约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房屋买卖,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网上签约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6权力名称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7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代为收取客户交易资金、定金和相关税费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代为收取客户交易资金、定金和相关税费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8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伪造、涂改、转让、租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伪造、涂改、转让、租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09权力名称对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0权力名称对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执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执业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1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误导、欺诈当事人或者赚取交易差价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误导、欺诈当事人或者赚取交易差价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2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3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收入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收入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4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纪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业整顿,对个人由原注册机关吊销注册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纪业务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5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提供公共租赁租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提供公共租赁租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6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7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8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19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0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1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2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3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4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5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6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7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8权力名称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29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0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1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2权力名称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3权力名称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4权力名称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地方性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未移交物业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5权力名称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6权力名称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暂定资质证书和三级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7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8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备注:区房管局有权罚款、吊销暂定资质证书和三级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39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备注:区房管局有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暂定资质证书和三级资质证书)。2.《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回挪用、侵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还应当吊销其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0权力名称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1权力名称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2权力名称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3权力名称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4权力名称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5权力名称对建设单位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建设单位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6权力名称对建设单位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建设单位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7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8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49权力名称对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备注:区房管局有权罚款、降低或取消暂定资质证书和三级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降低资质或取消资质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0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五)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1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或者侵犯业主权利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或者侵犯业主权利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备注:区房管局仅有权降低或取消暂定资质证书和三级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降低资质或取消资质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或者侵犯业主权利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2权力名称对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3权力名称对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4权力名称对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5权力名称对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或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住房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或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住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6权力名称对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7权力名称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8权力名称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当事人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当事人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59权力名称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0权力名称对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1权力名称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2权力名称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3权力名称对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4权力名称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八条四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5权力名称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6权力名称对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7权力名称对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8权力名称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69权力名称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0权力名称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未按规定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未分列每户业主的分户账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未分列每户业主的分户账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未按规定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未分列每户业主的分户账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1权力名称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规定向专户管理银行索取任何好处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向专户管理银行索取任何好处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规定向专户管理银行索取任何好处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2权力名称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及其他风险较大的理财或投资,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及其他风险较大的理财或投资,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及其他风险较大的理财或投资,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3权力名称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4权力名称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未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5权力名称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未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6权力名称对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回挪用、侵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还应当吊销其资质证书”。(备注:区房管局有权处罚的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暂定资质证书和三级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7权力名称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8权力名称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79权力名称对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五条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0权力名称对承租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承租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1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退出服务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2权力名称对违法建筑当事人阻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第二十八条违法建筑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以下规定的罚款:(一)违法建筑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违法建筑当事人阻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3权力名称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行为进行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行为进行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4权力名称对非法从事白蚁防治业务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非法从事白蚁防治业务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5权力名称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第九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第十四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6权力名称对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防治使用不合格药物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第十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第十五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防治使用不合格药物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7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和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和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和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和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8权力名称对擅自开展预售商品房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擅自开展预售商品房业务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89权力名称对商品房预售人未按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第二十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从发放该项目按揭贷款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预售资金监管帐户。预售资金由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代为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应当在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之日起五日内将预购人的按揭贷款直接划入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商品房预售人未按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0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现场未达到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售房现场未达到标准的;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售房现场应当设立公示栏,并公示以下证件和信息:(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载明土地权属信息的房地产权证;(三)预售商品房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信息;(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六)每套预售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七)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售房现场应当设立信息查询处,提供以下信息查询:(一)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绘报告书;(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及附加条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现场未达到标准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1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预售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预售的; 第十七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预售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2权力名称对商品房预售人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拒不补办的,处以转让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人承担。  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网上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的基本信息传送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预购人网上登记备案后可以到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领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未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卖双方出具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交易双方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依法申请预告登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商品房预售人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3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房屋的;或者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4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再出售给他人、未明示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而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以及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已收转让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一)将已经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再出售给他人;(二)未明示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而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三)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再出售给他人、未明示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而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以及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5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或者侵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或者侵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者取消其开发资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或者侵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6权力名称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7权力名称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9316124-B-098权力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处罚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行政征收类共1项权力编码009316124-C-001权力名称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实施主体委托单位: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受委托单位: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权力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第四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3.《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文备〔2012〕28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区房屋管理局为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和征收项目指挥部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征收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征收标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科;023-67210139 一、确定征收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征收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区政府批复确定征收项目上级政府下达征收计划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对合法建筑、未经登记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征收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确定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对调查登记结果进行公示三、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将拟定好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注销权证分户补偿结果公示签订补偿协议并建立档案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四、征收补偿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五、特别程序 行政确认类共3项权力编码009316124-E-001权力名称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2.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223号).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4〕100号)。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能移交的会议纪要》(2009-20)。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二十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卖方:1、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产权证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备案登记证明(二)买方:1.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人家庭实际居住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未再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并提供丧偶未再婚证明);3.家庭实际居住人员有单位的,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无收入证明。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流程图申请审查公示出具认购通知知单通知办理产权过户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合格不合格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无投诉投诉不符合条件 权力编码009316124-E-002权力名称住房补贴审核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08]59号)第十二条:区房改部门是单位实施住房补贴的审定部门。财政或单位拨付的住房补贴资金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5]92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93号);.4.《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渝住改办发[2005]182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一年需提交的材料1.《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015年住房补贴汇总表》、2.《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调动信息明细表》、3.《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次性全额住房补贴资金测算发放审查表》、4.《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次性差额住房补贴资金测算发放审查表》、5.《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月全额住房补贴资金测算发放审查表》、6.《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月差额住房补贴资金测算发放审查表》、7.《渝北区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职工(含配偶)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8.《证明》。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住房补贴审核流程图房改单位申报住改办点受理初审复审返回房改单位签章测算表交回住改办签章财政局审核并签章住改办更改财政局报批资金并拨款到各房改单位材料齐全材料不齐有误不合格合格合格有异议有异议合格合格核实无误有误 权力编码009316124-E-003权力名称公有住房出售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区住改办)权力依据1.《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7号);2.《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将已纳入国家直管公房管理的农转非统建安置房出售的通知》渝北房改[1998]22号;3.《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房改[2001]9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3个月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复印件,租约合同-原件、农转非安置对象花名册,公有住房出售表册全套,评估报告,缴款证明,危房鉴定报告,书面申请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公有住房出售流程图住改办受理审核申请人提出申请不符合出售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签约公房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评估,缴纳购房款符合出售条件的予以受理办理产权过户下达批复文件 行政给付类共1项权力编码009316124-G-001权力名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相对人维权渠道1.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付条件以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或17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行政检查类共5项权力编码009316124-I-001权力名称对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条第三款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其他一般性问题,督促整改检查资料归档 权力编码009316124-I-002权力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4号令)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 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物业管理科;023-67822314 物业服务资质检查流程图检查通过物业企业无违法违规事项房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物业服务资质检查整改合格检查通过责令限期整改物业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撤销资质或向上级部门申请对该企业降级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 权力编码009316124-I-003权力名称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其他一般性问题,督促整改检查资料归档 权力编码009316124-I-004权力名称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其他一般性问题,督促整改检查资料归档 权力编码009316124-I-005权力名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其他一般性问题,督促整改检查资料归档 其他权力类共22项权力编码009316124-I-006权力名称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014〕284号)第四条第二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第五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业务指导和监督”;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24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60日内依法向渝北区政府或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全法制科;023-67822660 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流程图区房管局向镇街发文要求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镇街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要求整改 权力编码009316124-I-007权力名称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五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2〕714号)“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24号)“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全法制科;023-67822660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流程图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立案并依法进行查处通知备案危房备案通知书属实不属实回复当事人通知备案危房备案通知书人民群众举报白蚁防治违法规行为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1权力名称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2.《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014〕284号)第十条第一款市、区县(自治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全法制科;023-67822660 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流程图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受理申请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房屋所有人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是否需要进行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或质量检测申请人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是否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2权力名称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24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全法制科;023-67822660 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流程图收到鉴定(检测)报告书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房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危险房屋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代为治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且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3权力名称前期物业合同备案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物业管理科;023-67822314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图申请(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受理(资料齐全)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制度、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用房等)备案(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不予受理(资料不齐)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1、前期物业合同备案:①物业服务用房详图;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③临时管理规约;④资质证书;⑤营业执照;⑥诚信证明;⑦竞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招标备案证明;⑧物业管理方案;⑨物业服务标准;⑩其他。2、后期物业合同备案: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诚信证明;④物业服务合同;⑤业主表决结果及决议;⑥物业服务标准;⑦其他。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4权力名称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备案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第八条: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物业管理科;023-67820919 物业区域划分备案备案流程图受理(资料齐全)申请(开发建设单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审核(现场查看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备案证)不予受理(资料不齐)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①物业服务区域备案申请书;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③区域划分说明;④已建成项目需提供业主大会决议和街道意见;⑤其他;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5权力名称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等相关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物业管理科;023-67820919 物业服务用房备案流程图申请(开发建设单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受理(资料齐全)审核(现场查看物业用房位置、面积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物业用房确认表)不予受理(资料不齐)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①物业用房确认申请;②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③房屋初测(实测)报告;④物业用房详图;⑤其他;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6权力名称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物业管理科;023-67822314 承接查验备案审批流程图审核(是否符合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备案(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承接查验备案证明)受理(资料齐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不予受理(资料不齐)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②临时管理规约;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④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⑤查验记录;⑥交接记录;⑦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7权力名称协议选聘物业备案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4〕294号)第三条:投标人少于3个、住宅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者单栋建筑(纯商业物业除外)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物业管理科;023-67822314 协议选聘物业企业备案流程图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受理(资料齐全)申请(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备案(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不予受理(资料不齐)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①《重庆市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申请书》;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③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情况说明;④物业服务标准;⑤诚信证明;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8权力名称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4〕294号)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物业管理科;023-67822314 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审批流程图申请(招标人在发布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的10日前向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受理(资料齐全)审核(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原物业合同是否依法到期或依法终止)备案(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证明。)不予受理(资料不齐)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①《重庆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②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③招标文件,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招标活动方案,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说明等材料;④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 权力编码009316124-J-009权力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实施主体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一)备案申请;(二)工商营业执照;(三)聘用人员名册;(四)业务、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五)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规定了资质、资格许可的,应当提交取得许可的证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备案证明。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40号) 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原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三)1名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四)聘用人员名册(复印件);(五)业务、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因营业执照、执业(从业)人员变更而申请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变更、执业(从业)人员变化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备案的,提交注销的证明材料。决定程序决定期限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图资料齐全资料不齐,退回补正经纪机构申请复审受理初审审批发件归档缮证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0权力名称违法建筑的查处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第四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实行综合执法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房屋、市政、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园林、消防、民政、民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公安、城乡建设、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农业、移民、经济信息等有关部门和土地房屋权属登机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违法建筑的查处流程图发现违法建筑依法开展查处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义务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1权力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区域内修建违法建筑行为给予通报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区域内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配合查处。《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执法大队;023-67808408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区域内修建违法建筑行为给予通报流程图检查发现、群众举报、部门移交进行调查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履行发现、劝阻、举报的职责责令整改通报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2权力名称对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2.《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资金中心;023-67804648 对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流程图(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报流程图开发商依据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填报申请,建立楼盘信息业主持备案合同到资金中心打印缴费通知业主持有缴费通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缴费窗口缴费交存完成业主持银行开具的缴费回执单到“打票窗口”打印统一收据不予打印未建信息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流程图申请1、填写退款申请表2、提供需退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新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复印件3、出具财务收据受理审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流程图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资料内容,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待补齐后再次申请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划拨退款金额材料齐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3权力名称对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2.《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24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资金中心;023-67804648 对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一般情况下支用)审批流程图余额查询业委会应派专人持有效证件到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资金余额,确认是否有余额可用(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物业公司或业主代表负责)费用审核电梯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其他维修项目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须委托具有审价资质的审价机构对维修项目进行审价核准划拨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且通过审批,一次性划拨维修工程款制定方案,征求意见业委会(物业公司)编制维修方案,公示及征求业主意见,确定施工单位。业主签字通过双2/3以上时,将以上资料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资料内容,待补齐后再次申请,不合格的退回使用申请。余额可用余额为零受理审查告知业委会(物业公司)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场维修 对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紧急情况下支用)审批流程图余额查询业委会应派专人持有效证件到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资金余额,确认是否有余额可用(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物业公司或业主代表负责)费用审核电梯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其他维修项目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须委托具有审价资质的审价机构对维修项目进行审价竣工验收维修项目完工后,组织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公司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价机构、施工方共同参与验收,业委会(物业公司)及时提交所需资料竣工验收维修项目完工后,组织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公司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价机构、施工方共同参与验收,业委会(物业公司)及时提交所需资料核准划拨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且通过审批,一次性划拨维修工程款不予审批不予审批及时报告发生紧急情况时,业委会(物业公司)及时将紧急情况书面报告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整改意见。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资料内容,待补齐后再次申请,不合格的退回使用申请。余额为零无相应整改通知书业主签字未通过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制定方案业委会(物业公司)编制维修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抢修,并在公共区域进行公示。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4权力名称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实施主体1.区房管局;2.区民政局;3.各镇(街)权力依据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162号令)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户主申请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镇(街道)初审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审查后,镇(街)再初审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初审结果公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登记合格保障对象住房保障部门按审核结果确定轮候顺序确定保障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轮候顺序进行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轮候顺序进行租赁补贴镇(街)通知家庭并说明理由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家庭并说明理由资料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不符合保障条件不符合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租赁补贴实物配租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5权力名称廉租住房租金收缴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廉租住房租金实施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廉租住房租金收缴流程图廉租户打印缴款书缴纳房租银行系统进账银行打款区财政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6权力名称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162号令)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流程图群众举报社区提出停止保障镇街、民政、房管联合审核情况不属实,继续保障情况属实,停止保障日常管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停止实物配租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7权力名称直管公房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460号)第一条: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持工作队伍稳定,提高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推动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直管公房出租管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审核申请点受理签订租赁合同现场验房交付相关费用、交接房屋日常管理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8权力名称公租房的管理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5.重庆市公共租赁管理局与渝北区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委托协议》(2015年6月1日签订)。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公租房的管理流程图(一)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点受理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告知申请人配租成功通知材料齐全材料不齐不合格格合不合格合格有异议下一轮未配租核实不合格合格签约入住不合格 (二)公租房签约流程领取流程单看房、验房领取接房通知单缴费领取合同签约 (三)公租房租金收缴流程承租户缴纳房租打印发票银行系统进账银行打款市财政 (四)公租房退房流程图申请人填写退房申请表信息录入退房系统打印解约通知书凭解约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物管处验房,并收回房屋钥匙物业公司出具验房清单凭验房清单,房管中心录入退房操作系统打印退房租金与保证金票据,按程序报批资金退回租金及保证金 提交反馈复审(市公租局)发放退租申请表档案归档管理发放换租通知书,办理签约手续初审信息录入资料上传扫描受理申请(五)换租流程 (六)工程部维修流程图承租人报修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划分责任承租方水、电、气通讯部门水、电、气部门负责修复承租人自行修复出租方通知施工方或物业负责维修工程部收方报公租局结算完善资料存档工程部监督施工完成验收 权力编码009316124-J-019权力名称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区住改办)权力依据1.《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2.《重庆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5]11号;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68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流程图属实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实地勘查维修范围核实单位维修资金金额维修单位书面申请不属实告知申请单位房改办拨付维修资金房改办、施工单位、业主代表验收维修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权力编码009316124-J-020权力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实施主体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权力依据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31号)第一条:全市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房屋租赁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住房保障科;023-67824077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归档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开具补正通知单无投诉情况属实情况不属实告知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