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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3:09 发布

兴安县城乡低保入户复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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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兴安县城乡低保入户复核登记表乡镇村(居)委档案编号:共同生活人员信息姓名与低保户主关系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户口地址现居住地址就业(就学)情况是否享受低保低保户主非共同生活子女(父母)就业及家庭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房屋1、第套(㎡),住房性质:,住房结构:;层数:层;2、第套(㎡),住房性质:,住房结构:;层数:层。居住条件:□好□一般□差机动车辆营运(生产)性汽车辆,营运性三轮车辆非营运(生产)性汽车辆。其他机动车:其他财产空调台;太阳能热水器台;高档音箱台;门面个。其他:银行存款低保存折(账户)余额元。其他能提供的存折余额元。家庭收入状况养殖猪头,其他养殖情况:种植水稻亩;葡萄亩;柑(桔)亩;种粮直补元/年;山场土地转租元/年;其他种植情况:转移性收入赡(抚、扶)养元/月,退休金元/月,遗属补助金元/月,赔偿(补偿)元,失业保险金:元/月。务工收入(元/月):门面(住房)出租:元/月经商收入(元/月):其他收入;复核小组意见经调查,该户共同生活人,劳动力人,因原因,建议给予该户:①加人,姓名:;②调减人,姓名:;③整户停保;④低保类别调整:;⑤保留原享受低保情况。被复核人签字:时间:联系电话:复核人签字:复核小组负责人签字:时间: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低保经办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享受低保近亲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人口与低保经办人员关系联系电话救助类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月救助金额家庭住址家庭主要困难低保经办人员申明意见经办人员签字: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审核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动态管理记录说明:1.本表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统称为低保经办人员。2.此表一式两份,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办各一份备案。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申报时间: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家庭困难原因低保经办人员姓名与低保经办人员关系低保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低保经办人员确认是否属实低保经办人员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统称为低保经办人员。2.此表一式两份,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办各一份备案3.本表作为低保审批档案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