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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4:3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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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案件受理登记表案号:宜建罚字[2016]第号案件来源□投诉□举报□检查巡查√上级交办□移送□其它单位名称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56-5881147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6日案发时间2016年12月15日案发地点华中东路当事人情况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业务用房、消防泵房及附属工程施工中涉嫌违法转包。受理人建议签字:年月日执法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备注s
s立案审批表宜建罚字[2016]第号当事人情况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案情摘要2016年12月5日,当事人在华中东路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业务用房、消防泵房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的行为。执法人员意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议立案查处。签字:年月日执法机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执法机构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s
s安庆市建设监察大队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由:违法转包当事人: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讨论时间:2016年12月21日地点:安庆市建设监察大队会议室主持人:陶文平汇报人:章汉富记录人:刘自杨参加人:周微、李涌、苏登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意见):2016年12月15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省厅检查组对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业务用房、消防泵房及附属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是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都不是该公司的人员,且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任祥志与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人事劳动关系,劳务分包合同、混凝土及设备租赁合同都是由任祥志签订的,所以检查组认为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将该工程违法转包。市建设监察大队依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根据询问笔录和相关证据资料,认定当事人涉嫌违法转包,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s
s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建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责令该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合同造价(¥:9106611.19元)的百分之一共计人民币玖万壹仟零陆拾陆员壹角(¥;91066.1元)的罚款。讨论记录:周微: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李涌: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苏登:我也同意以上意见。讨论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合同造价(¥:9106611.19元)的百分之一共计人民币玖万壹仟零陆拾陆员壹角(¥;91066.1元)的罚款。主持人签字:记录人签字:参加人员签字:s
s安庆市建设监察大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名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案号:宜建罚〔2016〕第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名称)安徽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340800000046448法定代表人童云志地址和联系方式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232号;0556-5881147。调查经过结论及处理意见市建设监察大队依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根据询问笔录和相关证据资料,市建设监察大队认定当事人涉嫌违法转包。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建议依据《s
s《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合同造价(¥:9106611.19元)的百分之一共计人民币玖万壹仟零陆拾陆员壹角(¥;91066.1元)的罚款。执法人员:年月日所附证据材料清单种类证据名称规格数量书证询问笔录A43书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A41书证施工合同A41书证施工现场照片A41书证监理例会复印件A43书证监理通知单复印件A42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