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味调味料备案登记表 7页

  • 118.00 KB
  • 2022-04-29 14:25:39 发布

鸡味调味料备案登记表

  • 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接收编号:企标()第号接收日期:年月日备案号:备案日期:年月日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沧州三利食品调料有限公司标准名称鸡味调味料标准编号Q/CSTJ0002S—2011河北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标准名称鸡味调味料制定(√)修订()适用的食品鸡味调味料食品生产企业名称沧州三利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青县工业园区电话0317-4126187邮编062650联系人乔斌手机13613275620传真0317-4317036电子信箱109274619@qq.com备案单位保证书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沧州三利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标准名称(标准号)企业标准同类产品行业标准同类产品地方标准鸡味调味料(Q/CSTJ0002S-2011)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DB11/515-2008)原料要求鸡肉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味精应符合GB/T8967。食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T20371的规定。葱粉、蒜粉、姜粉、花椒粉、八角粉、胡椒粉、桂皮粉、小茴香粉、陈皮粉、肉桂粉、肉蔻粉、辣椒粉、山奈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白芷粉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阿斯巴甜应符合GB22367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日落黄应符合GB6227.1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咸味食品香精应符合QB/T2640的规定。鸡肉: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味精:应符合GB2720和GB/T8967或QB/T1500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品种使用量(g/kg)最大允许使用量(g/kg)比例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阿斯巴甜1适量使用/柠檬黄0.020.20.1日落黄0.030.20.15柠檬酸1.5适量使用/呈味核苷酸二钠1适量使用/食用香精1适量使用/生产工艺要求以味精(10%~30%)、食用盐(30%~45%)为主要原料,添加鸡肉粉(2%~3%)、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玉米淀粉(5%~20%)、白砂糖(5%~10%)、麦芽糊精、大豆分离蛋白,阿斯巴甜,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粉(1%~2%)(葱粉、蒜粉、姜粉、花椒粉、八角粉、胡椒粉、桂皮粉、小茴香粉、陈皮粉、肉桂粉、肉蔻粉、辣椒粉、山奈粉)、白芷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和/或咸味食品香精、柠檬酸、日落黄、柠檬黄,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液态的复合调味料,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终产品要求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标准名称(标准号)企业标准同类产品行业标准同类产品地方标准鸡味调味料(Q/CSTJ0002S-2011)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固态调味品卫生要求(DB11/515-2008)终产品要求感官要求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气味鸡香味纯正,无不良气味鸡香味纯正、无不良气味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滋味具有鸡的鲜美滋味,口感和顺,无不良滋味具有鸡的鲜美滋味,口感和顺、无不良滋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杂质无异物未做具体规定无异物形态可为粉状、小颗粒状或块状可为粉状、小颗粒状或块状未作具体规定理化指标水分/(g/100g)≤未做具体规定3.0未做具体规定干燥失重/(g/100g)≤3.0未做具体规定氯化钠(以NaC1计)(g/100g)≤50.040.0总氮(以N计)(g/100g)≥0.83.0(鸡粉调味料为1.4)其他氮(以N计)(g/100g)≥未做具体规定0.20铅(以Pb计)(mg/kg)≤111总砷(以As计)/(mg/kg)≤0.50.50.5黄曲霉毒素B1/(μg/kg)≤5未做具体规定5总汞(以Hg计)/(mg/kg)≤0.050.05多氯联苯/(mg/kg)≤PCB138/(mg/kg)≤PCB153/(mg/kg)≤未做具体规定2.0(仅限添加水产调味品)0.50.5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0100001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909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其他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企业标准文本是否可以全文公开√是□否适用本标准的食品是否委托加工或授权制造□是√否(如是,请注明受托方或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五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