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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42: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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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证号:发证日期:年月日男方基本情况女方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现居住地结婚登记时间家庭住址行政区划(填写到村级):详址(小区∕楼栋∕门牌号)贴照片处声明我们夫妻双方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现无子女(含未收养子女),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男方签名:女方签名:代办人签名:代办人联系电话:代办人身份证号:年月日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查盖章(若为跨省流动人口、再婚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男方审核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女方审核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登记办证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审核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备注:填表说明见背面,家庭现有子女数含收养子女。2
生育服务证登记填表说明一、登记填表对象1、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领取《结婚证》后,登记填写此表。2、再婚无孩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但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3、替补性生育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或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二、办证相关资料1、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3张。2、再婚无孩夫妻:(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2)再婚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3、替补性生育夫妻:(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三、跨省流动人口办证补充说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属外省(区、市),须在表格男、女方对应的地方加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印章或提供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出具的符合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证明或通过PADIS平台核查。四、填写基本要求1、登记夫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字迹清楚,不得空项;2、登记夫妻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属虚假证件的,自负法律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