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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43:4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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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登记号:作品登记表国家版权局制1994年12月广西版权局复制
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本人姓名□别名□不具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曾发表于何种丛书、选集、期刊名称发表日期期(卷、册)、页数演绎形式□改编□翻译□汇编□整理□注释□其他原作品名称原登记号作品创作完成形式□单独创作□委托创作□其他□合作创作□职务创作作者情况姓名(名称)国籍及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证件号码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其他著作权人情况姓名(名称)国籍及地址证件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专有使用者情况名称地址邮编使用方法使用期限联系人电话代理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提交文件清单□申请书□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委托书□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作品说明书□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合作作者委托书(注明排名顺序)申请者或代理者签字(盖章)年月日承办人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注:①作者一年内在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一组作品可以进行统一登记,交纳一次登记费。②对同一作品可以进行补充登记,但只能增补而不能变更原来的内容,并应重新交纳费用。
作品自愿登记程序一、依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版权局负责本自治区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为版权管理处。 二、作品自愿登记程序(1)登记主体: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个人;广西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广西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3)提供材料:个人: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⒉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 ⒊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 ⒋作品原件与复制件;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⒈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⒉申请书与作品说明; ⒊委托书; ⒋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⒌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⒍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⒎作品原件与复制件;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⒉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⒊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⒈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⒉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⒊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⒋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五、经承办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作品登记表》并发给《作品登记证》。六、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按法定标准收取费用。七、广西版权局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记录要点一、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二、创作过程⒈作者身份:⒉具体过程:创作开始于年,经过次修改,完成于年,共页,共字。⒊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说明人(签章):年月日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本人(单位)保证所申请登记的如下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作品(制品)名称:特此保证。申请人(签章):年月日说明:凡申请作品自愿登记者,均须签署如上权利保证书。如系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进行登记以及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不合法,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本人于年月日创作完成作品: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现特向贵局提出作品自愿登记申请,望批准。申请人:年月日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广西区版权局:本单位于年月日(委托他人/由本单位员工)创作完成作品: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现特向贵局提出作品自愿登记申请,望批准。申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