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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3: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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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课件4.1
第三节稳压原理一、机械调压型稳压二、铁磁谐振稳压三、微电子补偿式稳压四、开关电源稳压2Q:有几种稳压方式?
稳压原理随着铁路建设的迅猛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铁路信号先进设备的应用,铁路信号设备对供电质量的稳定、安全、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e.g.TTLTransistor-TransistorLogic晶体管-晶体管逻辑(电路)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性目前铁路电网供电质量不高,电源屏作为为设备供电的设备,要求能起到稳压的作用,以满足信号设备的发展要求;3
第三代产品:自上世纪90年代末,铁路开始大量使用国际上先进的信号设备产品,第三代电源屏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开始采用高频逆变开关电源模块、微电子补偿式(无触点自动补偿稳压器)为信号设备提供供电电源;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是具有实时监测、报警、记录和故障定位功能的供电设备。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信号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交、直流电源。7稳压原理
输入电源通过切换后,将作为模块的输入电源,通过模块净化后,直接给负载供电。模块配电难点在于模块间的切换。铁标要求主备模块切换时间不大于150ms模块输出配电有直接供电、直流均流输出和交流热备输出等类型。智能电源模块一般都具有稳压功能。根据原理的不同,稳压方式主要有如下四种方式:自动补偿稳压器(机械调压型稳压、感应调压器式稳压器)、铁磁谐振稳压(磁饱和稳压器、恒压变压器、参数稳压器)、微电子补偿式(无触点自动补偿稳压器)稳压及开关电源稳压(PFC)。8稳压原理
一、机械调压型稳压9
机械调压型稳压、感应调压器稳压、自动补偿稳压器机械调压型稳压方式在我国铁路信号市场占据了较长时间,其稳压方案主要是以伺服电机带动炭刷在自耦变压器的绕组滑动面上移动,以改变Vo对Vi的比值,以实现输出电压的调整和稳定。它的优点是结构简单,造价低,输出波形与输入波形一致。缺点是碳刷移动接点易产生电火花,造成电刷损坏以致烧毁而失效;电压调整速度慢,故障率高。此方案已逐步淡出市场。改进方法:1、将滑动摩擦改为滚动摩擦;2、增加滑动接触点的接触面3、无触点化机械调压型稳压10
三相调压器原理图 单相调压器原理图11
二、铁磁谐振稳压12
磁饱和稳压器、参数式稳压器、恒压稳压器等都采取铁磁谐振式进行稳压,它是利用电磁原理进行稳压的一种方式。即由非线性电感与电容组成串连或并联电路,通过改变外加电压使得电路达到谐振,一旦电路谐振后,线圈的铁芯就处于深度饱和状态,对外电压的变化十分“迟钝”,可利用这种特性进行稳压。这种谐振称为铁磁谐振。铁磁谐振稳压13
1.稳定电压范围宽—即使电网电压变化达±30%时,恒压器的输出电压变化不大于±2~3%;能适应供电条件极差的地区使用,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2.输出的短路保护—在输出端出现超载或短路时,输出端电压会自动急剧下降,当输出短路时,输出电压会降至近似"0",当短路消除,电压又会自动恢复正常,能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免除因线路或设备短路时造成的严重损坏;3.抗干扰能力强—有超强的抗电网尖峰、浪涌的能力,甚至于一般的边缘雷击都能承受。尖峰、浪涌和经输电线传入的雷电干扰约几千伏,恒压器有能力将其滤去,不让干扰的高电压传至输出端,从而保护设备免遭损坏;4、噪音大、损耗大、温升高、谐振电容需要频繁更换等铁磁谐振稳压-特点14
15铁磁谐振稳压VlVcVoVi
三、微电子补偿式稳压16
稳压原理是在相线中串入升降压变压器,由智能单元在模块输出端采样输出电压,判断输出电压是否超出设定电压范围。如果输出电压低于设定电压,将适当的变压器同相开关打开。这样就可以在变压器的次级得到适当的与输入电源同相位的电压叠加于相电压上,从而提升输出电压;如果输出电压高于设定电压,将适当的变压器反向开关打开,这样就可以在变压器的次级得到适当的与输入电源相位相反的电压叠加于相电压上,从而降低输出电压。其中要求每个变压器均可以正向或反向接入或断开变压器的输入。微电子补偿式稳压17
它的优点是成本低、可靠性高、单机容量大、效率高,缺点是响应慢、不能连续稳压、自身带来电源扰动。微电子补偿式稳压的特点18
19微电子补偿式稳压
20微电子补偿式稳压U0=Ui+U感应UiUo
21微电子补偿式稳压Uo=Ui+U11+U22+U33
四、开关电源稳压22
高频开关电源稳压采用整流技术、逆变技术、PFC(功率因数校正)、PWM(脉宽调制)变换技术、电子锁相技术、DSP等技术使电源完成交流-直流-交流的变换过程。由于其有交流-直流的变换过程,所以其输出电源不受输入电网的波动、突变等的影响,输出稳定可靠,成为信号智能电源屏的主流稳压方式。此方案是目前智能电源屏稳压的主流方案。开关电源稳压23Q:PFC、PWM的含义是什么?
采用PFC技术,功率因数大于0.99具有短路回缩特性,可以长时间短路采用低差自主均流技术,均流性能好自然冷却,长寿命无尘设计内置监控板,工作状态实时监测EMC技术24+-~交流输入PFC主电路*DC/DC主电路高频整流全桥整流EMI滤波输出滤波PFC控制PWM控制PFC驱动PWM驱动均流控制检测放大过压、过流保护模块监控RS485直流输出监控模块开关电源稳压原理图
25+-~交流输入PFC主电路*DC/AC主电路全桥整流EMI滤波PFC控制PWM控制PFC驱动PWM驱动过压、过流保护模块监控RS485监控模块输出滤波交流输出检测放大采用PFC技术,功率因数大于0.99具有短路回缩特性,可以长时间短路交流模块主备工作,切换间断时间小于150ms自然冷却,长寿命无尘设计内置监控板,工作状态实时监测EMC技术开关电源稳压原理图
26关键技术--有源功率因数校正电路PFC污染电网的谐波的产生与危害电力变压器10kV开关电源(无功率因数校正)其他用电设备电力变压器损耗增加交流电质量很差影响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tU开关电源稳压
27关键技术--有源功率因数校正电路PFCPFC电路原理开关电源稳压原理图410VDC310VDC
28关键技术--有源功率因数校正电路PFC电流尖峰产生的原因能量的传递过程只发生在交流电压波形的峰值点附近交流电流波形含有高次谐波开关电源稳压
29关键技术--有源功率因数校正电路PFCPFC电路是个典型的升压变换器U=LdI/dTU:电感电压Di:电感电流的增量dT:电感电流的增量所对应的时间开关电源稳压
30原理介绍开关电源就是采用功率半导体器件作为开关元件,通过周期性通断开关,控制开关元件的占空比来调整输出电压。开关电源稳压
31关键技术--开关电源稳压原理介绍若用T表示开关的脉冲周期,Ton表示导通时间,占空比D=Ton/T,n表示高频变压器的变比,在脉冲周期一定的前提下,功率变换器的输出电压Vo和输入电压Vi关系如下公式:Vo=Vi×D×n开关电源的输入或者输出电压发生变化时,如电网电压升高或负载变化使输出电压升高或者降低时,只要适当控制占空比D,就可以使输出电压保持不变。上图的控制电路就是实现这个功能的,脉宽调制器是核心,它可产生频率固定而脉冲宽度可调的驱动信号,控制开关管的通断状态,从而来调节输出电压的高低,达到稳压的目的。锯齿波发生器提供恒定的时钟频率信号,利用误差放大器和PWM比较器形成闭环调压系统。开关电源稳压原理图
32电源模块组成介绍—以某模块为例模块组成模块电路板模块机箱模块散热器主板控制板PFC板滤波板通讯CPU板模块组成结构图
33电源模块组成介绍模块散热片模块空机箱
34电源模块组成介绍模块CPU通讯板模块控制板PFC板模块主板滤波板模块空机箱
35电源模块组成介绍模块主板模块主板主要功能:1、输入电源的全桥整流(AC/DC)2、直流逆变(DC/AC)3、输出滤波
36电源模块组成介绍模块控制板模块控制板主要功能:检测模块主板的电压、电流及外部同步时钟信号,迅速作出判断,对模块主板进行电压调整,保证模块的输出
37电源模块组成介绍模块PFC主板模块PFC主要功能:PFC(PowerFactorCorrection)板的主要功能是功率因数校正
38电源模块组成介绍模块滤波主要功能:滤除模块输入电源的高次谐波模块滤波板
39电源模块组成介绍模块CPU板模块CPU通讯板主要功能:1、模块电压、电流及告警信息的采集2、与监控单元的通讯
25Hz模块抗扰说明系统对机车牵引电流的抗干扰说明:提供轨道电源与局部电源的电源模块其输出频率与相位是由模块内部保证的,由晶体振荡器分频保证频率,由软件实现相位超前90度,其电路拓扑形式决定其稳定性仅受到模块内部辅助电源电压的影响,而辅助电源是由开关电源实现,不受牵引电流影响。40
开关电源模块输入特性技术指标序号项目指标铁标1输入电压-20%~+15%-20%~+20%-30%~+30%-20%~+15%2输入交流频率50±5Hz50±1Hz3功率因数≥0.99≥0.95441
序号项目指标铁标1额定电压220VDC1%2额定电流16A1.1Ie3开机输出电压上升时间3~8秒4纹波系数≤0.1%5稳压精度≤±0.5%6均流系数某开关电源模块输出特性技术指标42
43电源模块介绍—常见模块直流24V模块交流380V模块直流模块直流24V模块交流220V模块25HZ模块直流220V模块
开关电源稳压特点44
模块特点(1)全电子化设备体积小、重量轻、无噪声。效率高、空载电流小、备用模块耗电小。系统输入电源切换时,输出不间断。输出电源精度高,模块动态相应快。超宽的工作电压范围电源屏系统可以工作在220V±25%的电压范围内,模块工作在220V±30%的电压范围内,远远大于铁标的规定电压范围-20%到+15%之间。实际电源屏的过欠压点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设置。45
模块特点(2)过欠压保护系统内部监控模块可以设置输入电源过欠压告警点,当输入电压超过设置点时,系统会给出声光报警,此时系统仍然正常工作,如果电压进一步升高或降低达到过欠压点时,系统会自动将该路电源切掉,转接到另一路电源工作。当该路电源电压恢复正常后,系统不能自动切换回来。其中过压点为峰值检测、欠压点为有效值检测,同时在过欠压点均设置有回差以确保在该点附近系统工作的稳定性。46
模块特点(3)缺相保护系统内部有电压检测电路,当输入电源缺相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换到另一路。也可以自动恢复。相序没有相序要求,相序可以随意互换。接地要求零线、保护地线、防雷地线分开,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姆,47
模块特点(4)电磁兼容A)静电机柜外壳通过喷塑绝缘,且内部电路与外壳的开孔留有足够的空间,模块机箱接地良好,整个机柜电器连接屏蔽,可以有效阻止静电放电的发生;B)EMC、EMI电源屏系统通过检验中心EMC、EMI检测,模块内部PFC电路的设计可有效提供功率因数的同时避免了供电与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48
模块特点(5)上电冲击模块的上电冲击主要由几方面形成1)、离散电容2)、整流性负载3)、线缆接触不良4)、浪涌电压电流5)、抗干扰电路设计6)、输入级变压器49
模块特点(6)由于上电冲击是所有系统中都存在的固有属性,因此在设计中可以通过改变上述参数来减少冲击。采取的方法有:a)、增加软启动功能b)、改变变压器绕制工艺c)、接地电容参数的合理选择d)、适当增加输入电感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少冲击。50
模块特点(7)模块化技术:市电直接可以输入电源模块,电源模块单独对市电进行处理,避免了集中稳压带来的故障瓶颈问题。模块采用“1+1”热备份,可靠性高。智能电源模块:作为信号智能电源来讲,最主要的是电源模块自身的智能化,电源模块可以自身监控模块内部整流、滤波、PFC、逆变等各个环节,同时将监控内容以可视的方式在模块本身指示出来。便于用户维护。51
模块特点(8)模块输入端保护设计A)、端口压降模块内部设计有输入端口放电电阻,确保端口安全B)、尖峰、浪涌模块输入端设计有吸收电容和压敏电阻,可有效的去除浪涌电压的影响。C)、共模差模典型的双重抗共模、差模电路,去除环境干扰、噪声干扰及传导干扰。同时可以避免电网和模块之间的相互干扰。52
模块特点(9)短路回缩:高可靠快速保护以及专门设计的短路回缩特性,确保模块长期短路发生时,回路电流控制在某一固定指标之下,确保在短路时不会产生灾害事故发生。完善的保护功能保证了系统与模块安全可靠运行,热插拔技术:采用无损伤热插拔技术,带电插拔模块不会引起系统输出电压的扰动,系统正常工作。53
模块特点(10)PFC和软开关技术:电源模块的功率电路分为有源PFC校正和全桥DC/DC变换两部分:PFC和软开关技术保证了模块的高效率,减小了无功功率的损耗,效率比不采用此技术的电源模块提高10%,效率大于90%,同时模块的输入电压范围得到较大提高。54
小节本小节介绍了4种模块的稳压方式,分别分析了其特点,着重介绍了开关电源的工作原理及特性;介绍了某种电源模块的结构、组成及单元功能;通过了解模块的特点,了解模块使用环境与条件,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电源模块,达到使用电源屏的最佳效果;55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及合伙人责任的承担设立——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运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入伙与退伙变更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内容框架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变更设立运营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1、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2、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3.合伙企业的种类及合伙人责任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所有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性质合伙企业“肇事”者,无限连带责任非“肇事”者:有限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VS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先后顺序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债务承担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债权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例: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比例4:3:3,该企业欠丁5万无力清偿.下列正确的(ABCD)A要求甲乙丙各清偿2万,1.5万,1.5万B要求甲乙丙各清偿2万,2万,1万C要求甲乙各清偿2万,3万D要求甲清偿5万
【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该企业向丁借款15万,甲乙丙约定,如果到期时合伙企业无力偿还的,三人各负债偿还5万。借款到期后,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债务清偿表述正确的是(AD)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乙偿还3万,丙偿还2万。
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实质要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①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②应载明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遣约责任等。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③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注意1】出资之财产(货币除外)需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注意2】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费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①普通合伙企业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③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形式要件】——设立登记
【单】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C)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独立性完整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外部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协议没有规定的条件下生效)(2)【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万元成立一合伙企业。后甲想将自己的份额按1万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以8000元买下,丙未置可否。丁知道后,同意以1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答案中正确的是(A)。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B.甲应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丁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D.甲不能将其份额让出
四、合伙事务执行1、执行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①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聘任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债务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若越权履行职务,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ABC)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权利: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义务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义务】③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关联交易限制】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A、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处理的事项(1)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绝对】(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5)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6)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其他事项,先看合伙协议,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损益包括合伙利润与合伙亏损两方面内容“约定——协商——实缴——平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C)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B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C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1)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即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2)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全体合伙人;部分合伙人;特别授权的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3)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①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单】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0万,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0万;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0万。下列表述中符合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B)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0万货款与该企业及合伙人甲所欠的30万、20万相抵消,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B甲只能将其所欠企业50万与该企业欠甲之30万抵消,甲仍偿付该企业20万C甲只能将其所欠企业50万与乙欠甲之20万抵消,甲仍偿付该企业30万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企业及合伙人乙所欠之债务不能抵消
【多】甲向乙借款40万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方式中正确的是(AD)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六、入伙和退伙1、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祝。(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确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A、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自愿退伙
C、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等(4)丧失应具备的资格;(5)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D、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法定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属于当然退伙的是(C)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从合伙企业中退伙B.乙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其他合伙人除名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
3、退伙的效果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两类:财产继承;退伙结算。(1)财产继承A、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C、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2)退伙结算:①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③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约定——协商——实缴——平均)4、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外:无限连带;对内:无责任
例: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在下列(AC)情形下,甲可以退伙。A.经乙、丙一致同意B.甲决定退伙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D.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形式,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此种合伙企业的责任分担形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②无限连带责任。③责任追偿。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有限合伙企业一、概念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多】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BCD)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只能是普通合伙企业B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C不论设立何种性质的合伙企业,丙均可以以劳务出资D不论设立何种性质的合伙企业,甲、乙均不得以劳务出资
【多】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A.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B.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C.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D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企业事务.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予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甲原来是A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011、1、1,转为有限合伙人;甲又以企业的名义与乙订立了10万合同;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1)该合同有效【善意第三人】;(2)到期不能偿还,A先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不足清偿部分,乙有权要求甲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乙债权满足后,甲应对A或其他合伙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4、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有限合伙人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表述中正确的是(D)A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B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劳务出资C自然人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D若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是(ACD)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是(ACD)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转让及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①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关于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ABD)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五、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人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5)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各出资10万;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损害了A企业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合同的规定,遂要求各合伙人做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善意第三人)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情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乙丙之担保是否有效?乙担保无效,丙有效)8月,丁退伙,并从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9月,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10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丙之财产份额被清偿后,甲乙庚决定以现有企业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不合法,转为普通合伙企业)11月,A企业债权人C公司要求偿还6月份所欠欠款50万。(若企业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对于不足清偿部分,哪些合伙人应承担清偿责任?甲乙庚)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通知、公告以及申报债权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中报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务执行可以依法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关联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利润分配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无须退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无须退伙
新入伙人的责任新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人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应满足下列条件:(1)继承人愿意;(2)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资格;(4)不具备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退伙人的责任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性质的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合伙人不再承担清偿义务。(F)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属于当然退伙的是(C)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从合伙企业中退伙B.乙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其他合伙人除名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10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经查:(1)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2)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3)丙2010年8月退伙。问:(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协商—实际缴纳---平均)(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前者有效,后者无效)(3)如果银行、赵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先企业,后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如果银行要求丙偿还,丙可不可以拒绝?(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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