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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3 07:30: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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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XX年国家宪法日手抄报资料 【摘要】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该节日的设立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面是小编特整理编辑的《XX国家宪法日手抄报资料》,欢迎阅读与参考。 国家宪法日手抄报一 法制在我心中 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
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国家宪法日手抄报二 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
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国家宪法日手抄报三 点燃青春梦想法律伴我成长 意义: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国家宪法日手抄报四 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
学生会的老师就像这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他(她)们慈爱而又严厉,老师们教会我们做人,教会我们学习,教会我们工作。老师对我们的关心与疼爱我们始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法律小常识: 1)公民享有的权利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时间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在学生会工作了一年。这其中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然而这就是生活,过于平淡倒显得无味,酸甜苦辣俱全方能体现出人生的多彩,方能值得回味,方能使人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