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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3 07:30:43 发布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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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3月15号是消费者权益日,在这天会有很多的地方举办活动,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希望与大家分享。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一)I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III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0,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 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00年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标志”的目的有四点: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0,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 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进一步发展。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二)消费者权益日的起源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总部设在海牙,后迁至英国的伦敦。经过发展,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0,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如下: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三)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主要内容包括:(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年主题列表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2001年绿色消费2002年科学消费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2006年消费与环境2007年消费和谐2008年消费与责任2009年消费与发展2010年消费与服务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2012年消费与安全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让消费更有尊严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