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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3 07:31:46 发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电子小报word小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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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展历史主要内容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智汇文库专业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