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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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0:43 发布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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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36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计算机代码:所得年份: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职务职业在华天数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所得项目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合计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字)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税务机关受理时间: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174 填表说明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计算机代码:为便于实行计算机管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编制的号码。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3.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4.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5.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10.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11.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12.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13.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14.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15.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16.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6.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7.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无碳复写纸,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174 SB37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护照号)国籍抵华日期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时期来源单位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已扣缴税款应补(退)税额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人民币合计12345678910111213141516合计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人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文件都可寄与此人。授权人签字:声明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代理申报人签章:纳税人签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申报表日期征收人员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174 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进行月份、年度申报时使用。2.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3.单位:外籍人员填写服务单位。4.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5.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7.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8.表间关系:(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9.本表为A3型横式,由自行申报纳税人或代理人按月如实填报,一式三份,于次月7日内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实盖章后退纳税人或其代理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二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征收人员一份)。174 SB38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查账征收)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投资者姓名税款所属时期企业名称投资者身份证号码企业地址行业企业银行账号项目行次本期数累计数补充资料一、收入总额11.年平均职工人数人2.工资总额元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1)(分配比例%)(2)(分配比例%)(3)(分配比例%)(4)(分配比例%)减:成本2费用、税金3营业外支出4二、企业利润总额5三、纳税调整增加额6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7(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8(2)职工福利费9(3)职工教育经费10(4)工会经费11(5)利息支出12(6)广告费13(7)业务招待费14(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15(9)提取折旧费16(10)无形资产摊销17(11)其他18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19(1)资本性支出20(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21(3)违法经费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22(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23(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24(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25(7)各种赞助支出26174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27(9)投资者的工资28(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293.应税收益项目30(1)少计应税收益31(2)未计应税收益32四、纳税调整减少额331.弥补亏损342.国库券利息收入35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364.其他37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38六、应纳税所得税额(分配比例%)39七、适用税率40八、应纳所得税额41减:减、免税所得额42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43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44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45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46十一、欠交滞纳金47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企业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授权人签字:声明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填表人签字:纳税人签字: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征收人员(征税专用章)年月日174 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申报纳税。二、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行业:按纳税人主营项目确定;2.企业地址: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表中项目1.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2.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3.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4.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6.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7.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它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8.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1)5=1-2-3-4(2)6=7+19+30(3)33=34+35+36+37(4)38=5+6-33(5)41=39×40(6)43=41-42(7)46=43+44-45三、此表为A3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征收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174 SB3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定率征收)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投资者姓名税款所属时期企业名称投资者身份证号码企业地址行业企业银行帐号项目行次本期数累计数一、收入总额1二、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2三、应税所得率3四、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4五、适用税率(征收率)5六、应纳所得税额6七、减:减、免所得税额7八、应缴入库所得税额8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9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10九、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11数据来源:由数据采集中“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直接自动生成、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1)4=1*3*分配比例或4=[2/(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分配比例(2)6=4*5(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6=1*5(征收率)(3)8=6-7(4)11=8+9-10174 SB40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承包承租人姓名被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名称税款所属时期企事业单位地址电话行业承包承租日期银行账号项目金额利润(亏损)总额1.本月(次)收入总额2.本月(次)利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本月(次)按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4.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同期应纳税所得额5.经核定利润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它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7.税率8.速算扣除数9.本月(次)预缴税款3(4或5或6)ⅹ7-8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企业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授权人签字:声明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代理申报人签字:纳税人签字: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征收人员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174 使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设置。二、适用范围: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按月或分次取得的所得申报。三、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四、填表说明:1.纳税月份: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2.对于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填写“利润(亏损)额”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3项;3.采用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同期应纳税所得额或核定利润率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月份(或分次)所得税的,应分别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4项、5项、6项;4.声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代理申报人姓名;五、此表为A3型横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174 SB41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税款所属时期投资者姓名投资者身份证号码投资者经常居住地址电话号码项目行次数额补充资料一、应汇总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1.22.33.44.55.66.7二、适用税率8三、应纳所得税额9减:减、免所得税额10四、应缴入库所得税额11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12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13五、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14六、欠交滞纳金15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企业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授权人签字:声明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填表人签字:纳税人(签字或盖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征收人员(征税专用章)年月日174 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二、填表说明(一)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二)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1=2+3+4+5+6+7;9=1×8-速算扣除数;11=9-10;14=11+12-13三、此表为A3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征收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174 SB4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计算机代码税款所属期序号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国籍所得项目所得期间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扣税额已扣税额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合计—————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会计主管签字:负责人签字:扣缴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章):征收人员(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征收机关(征收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174 使用说明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填写本表。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名称。3、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4、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5、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他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6、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7、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9、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10、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11、表间关系:(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12、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八、本表为A4横式。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174 SB43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计算机代码收入所属期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收入额备注合计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各项所得123456789合计制表人:审核人:174 使用说明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有利征管、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在本表样的基础上增加栏目和内容。二、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未达到纳税标准、没有扣缴税款的纳税人情况报送。三、“收入项目”栏填写金额,4+5+6+7+8=3四、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五、“审核人”指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六、本表为A4横式,填写一式二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一份。174 SB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一、据实预缴2营业收入3营业成本4实际利润5税率(25%)────6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7减免所得税额8实际已缴所得税额──9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10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13税率(25%)────14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15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16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17总分机构纳税人18总机构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19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20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21分支机构分配比例22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会计主管: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174 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3、第4行“实际利润”: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174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174 SB45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分配比例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总机构情况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三项因素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合计       分支机构情况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三项因素分配比例分配税额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合计                                                                                纳税人公章:会计主管:填表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174 填表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1.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2.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2.“分配比例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及有效期止。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4.“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5.“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6.“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7.“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8.“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9.“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10.“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的经营能够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的三项因素合计数)×100%。11.“分配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174 SB4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    目行次累计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3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4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5应纳税所得额(4行÷(1-5行)×5行)6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7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8换算的收入额[7行÷(1-8行)]9应纳税所得额(8行×9行)10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适用税率(%)11应纳所得税额(3行×11行或6行×11行或10行×11行)12减免所得税额13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已预缴所得税额14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4行)15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174 填表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174 SB4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家(地区)所得项目合同号合同名称取得所得日期收入额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缴所得税额人民币金额外币额人民币金额合计外币名称金额汇率折人民币谨声明:此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174 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所得税税款的报告。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扣缴义务人应当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二十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三、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支付款额如有变动,应于变动后十日内,将变动情况书面报告税务机构。四、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五、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以及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将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六、本表填写要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七、本表各栏填写如下:1.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构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编码。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外国企业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非居民纳税人在其居民国的纳税识别代码。4.所得项目:填写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