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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1:15 发布

一)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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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印制)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税(费)种/税目营业额税率(%)本期税款计算税款缴纳应税收入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税营业额免税收入小计本期应纳税额免(减)税额前期多缴税额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缴税额计算小计已缴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被扣缴税额本期期末应缴税额1234=2-3567=8+98=4×6-99=已审批、已备案减免税1011=12+13121314=8-11总计----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代理人(公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2.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4.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5.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6.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11.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或“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中“小计”项)的“合计”数。12.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13.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期初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4.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前期多缴税额”栏的“合计”数。15.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已缴本期应纳税额”栏的“合计”数。16.本表第14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被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17.本表第15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二)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印制)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日期:年月日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m2、吨   纳税人全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税务联系人 税(基金、费)名称所属期(1)税目(2)计税(基金、费)项目(3)计税(基金费)金额(数量)(4)税(基金、费)率(单位税额)(5)应纳税(基金、费)额(6)抵扣税(基金、费)额(7)减免税(基金、费)额(8)实际征收税(基金、费)额(9)应税收入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税营业额免税收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资源税车船税水利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土地增值税所属期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本期销售金额房产类型预征率本期实际应缴税额个人所属期扣缴人数所得项目国籍收入额减除费用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应补退扣缴税额 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声明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各种税(基金、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授权人声明我(公司)现授权      为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代理人,其法人代表:   电话:      。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号码: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代理人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报,我确信是真实、合法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经办人签名:(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受理日期: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盖章):税务机关声明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备注1、请当面审核、点清开出的税票份数,离柜后发生税票丢失责任自负。2、单位电话(手机)如有变动,请及时在“电话”栏填列。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本表为A3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三)安徽省契税纳税申报表(印制)安徽省契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填表日期:编号:承受方信息名称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转让方信息名称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所属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土地、房屋信息地址 所属区域 不征收契税申报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不征税土地面积 申请不征税房屋面积 减免税申请信息申请事由 减免税项目计税价格(元)抵免计税价格(元)法定税率实际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元)      □存量房□住房□普通住房□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 纳税信息□增量房□非住房□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非90平方米及以下权属转移类别转移面积(㎡)单价(元/㎡)成交价格(元)评估价格(元)计税价格(元)法定税率计征税额(元)减免税额(元)应纳税额(元)房屋          土地          合同签订日期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以下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征收或审批机关受理人 征收机关(盖章)审核人 审批人 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两份,第一联为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地税征收机关留存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按照人事部门批准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则填写本人姓名。(二)承受方、转让方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三)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四)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五)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六)权属转移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土地使用权转移形式、其他房屋所有权转移形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房屋作价入股(七)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八)减免税项目: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首次购买公有住房,房屋拆迁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交换,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房改房补足产权,企业改制,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房,承受“四荒”用于“四业”生产,行政、事业、军事等单位购房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符合其他减免税情形。(九)计征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四)安徽省代办契税纳税汇总申报表(印制)安徽省代办契税纳税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填表日期:代办单位名称识别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土地房屋地址权属转移类别转移面积(㎡)不征税面积(㎡)单价(元/㎡)成交价格(元)评估价格(元)核定计税价格(元)适用税率计征税额(元)减免税额(元)应纳税额(元)合计------------------附件1、纳税人批量申报明细清册;2、纳税人契税申报分户资料。代办单位声明    我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契税申报缴纳事项,保证向税务机关所提供的相关纳税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由我单位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办单位(公章):                    (以下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征收或审批机关受理人征收机关(盖章)审核人审批人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两份,第一联为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地税征收机关留存 (五)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印制)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系统编号:行政区划: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信息名称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耕地占用信息项目(批次)名称项目用途 批准占地文号 占地时间 占地位置省市县批准占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1)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申请信息申请理由□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其它。申请不征税面积 批准不征税面积(2) 减免税申请信息申请理由 减免税项目占地类别占地性质申请减免面积批准减免面积(3)适用税额(4)(元/平方米)批准减免税额(5)=(3)×(4) 军事设施一类    学校二类    农村居民建房三类           其它      备注:纳税信息占地类别分成比例占地性质计税面积(6)=(1)-(2)适用税额(7)(元/平方米)应征税额(8)=(6)×(7)实际应纳税额(9)=(8)-(5)省级地方合计一类     二类     三类     公路线路     港口航道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备注 以下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征收或审批机关受理人:征收机关:(盖章)审核人: 审批人:本表为A3竖式一式两份,第一联为纳税人保存,第二联由地税征收机关留存 (六)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印制)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投资业户名称(盖章)税务登记号投资者姓名身份证照类别身份证照号码国籍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项目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一、收入总额1减:成本2费用、税金3营业外支出4二、企业利润总额(=1-2-3-4)5三、纳税调整增加额6四、纳税调整减少额7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5+6-7)8乘:分配比例(%)9——六、应纳税所得额10——七、适用税率11—— 八、速算扣除数12——九、应纳所得税额(参见填表说明)13——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14——十、应缴入库所得税额(=13-14)15——减: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16——十一、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15-16)17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列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栏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任。声明人签章:代理人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写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会计主管经办人代理机构名称经办人税务机关填写(受理税务机关盖章)受理审核人签名:年月日录入人签名:年月日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版本号:201101)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季度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使用。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各投资者分别填报,分别对从本企业获得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填报。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主要栏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4、“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业户),并且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的,在开业登记时已登记或税务机关按照管理规则确定的投资者个人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二)表中栏目1、第1-5行,按照企业申报纳税同期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账表一致。2、第6行和第7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计算需要调整的所得额。3、第9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4、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表中第8行“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第9行“分配比例(%)”。5、第11行“适用税率”、第12行“速算扣除数” :根据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折算成全年所得额,即(本年累计数×4÷季度数),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6.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换算的全年所得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即(全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再折算成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即(全年应纳税额÷4×季度数)。7、第14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额。8、第16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业户)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七)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业户)(印制)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业户)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投资业户名称(盖章)税务登记号投资者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国籍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项目行次本年累计数一、收入总额1成本、费用2二、应税所得率3三、应纳税所得额总额(=1*3,或=2/(“1”-3)*3)4乘:分配比例(%)5四、应纳税所得额(=4*5)6五、适用税率7六、速算扣除数8七、应纳所得税额(=6*7-8)9 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10八、应缴入库所得税额(=9-10)11减: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12九、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列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栏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代理人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写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会计主管经办人代理机构名称经办人税务机关填写(受理税务机关盖章)受理审核人签名:年月日录入人签名:年月日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在申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使用。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各投资者应分别对从本企业获得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填报。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主要栏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4、“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业户),并且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的,在开业登记时已登记或税务机关按照管理规则确定的投资者个人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二)表中栏目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各项收入的合计金额。(根据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填报)2、第2行“成本费用”:填报计入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根据成本费用、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填报;已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的,不须填写本行)3、第3行“应税所得率”:填报管理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应纳税所得总额”:(1)根据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总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2)根据成本费用、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5、第5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表中第4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乘以第5行“分配比例(%)”。7、第7行“适用税率”、第8行“速算扣除数”:根据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折算成全年所得额,即(本年累计数×4÷季度数),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8、第9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换算的全年所得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即(全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再折算成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即(全年应纳税额÷4×季度数)。9、第10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额。10、第12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业户)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八)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印制)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投资业户名称(盖章)税务登记证号项目行次本年累计数补充资料一、收入总额11、年平均职工人数:____________人2、工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元3、投资者人数:    人减:成本2费用、税金3营业外支出4二、企业利润总额(=1-2-3-4)5三、纳税调整增加额(=7+19+30)6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8+…+18)7(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8(2)职工福利费9(3)职工教育经费10(4)工会经费11(5)利息支出12(6)广告费13(7)业务招待费14(8)公益事业捐赠15(9)提取折旧费16(10)无形资产摊销17(11)其它18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20+…+29)19(1)资本性支出20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21(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22(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23(5)灾情事故损失赔偿24(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25(7)各种赞助支出26(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27(9)投资者的工资28(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293.应税收益项目(=31+32)30(1)少计应税收益31(2)未计应税收益32四、纳税调整减少额(=34+…+37)331.弥补亏损342.国库券利息收入35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364.其他37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5+6-33)38 (九)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印制)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投资者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国籍投资比例%主管税务机关项目行次本年累计数个人独资企业补充填写资料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5+6-33)38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序号投资业户名称投资业户纳税编码从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1)(2)(3)合计 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合计数:—————————乘:分配比例%39六、应纳税所得额(=38×39)40七、适用税率41八、速算扣除数42九、应纳所得税额43加: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44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45十、应缴入库所得税额(=43+44-45)46减: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47十一、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46-47)48本次报送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他□纳税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签章):年月日代理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盖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会计主管(签章):年月日经办人(签章):年月日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录入人(签章):录入日期:年月日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版本号:201101)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投资者进行年度申报时,须附送企业(业户)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不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5、“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6、“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2、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企业(业户)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3、第19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业户)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业户)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业户)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目填写后,须附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9、第41行“适用税率”、第42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汇总数(40+补充资料4+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11、第47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12、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独资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13、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42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43=[(40+补充资料4+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补充资料5)] (十)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印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所得项目所得期间国籍分类纳税人数总收入额总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总应扣缴税额总已扣缴税额总应补扣缴税额备注12345678910111213合计----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声明:我声明,此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代理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 受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受理税务机关(盖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汇总申报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非特殊事项不使用本表)。二、扣缴义务人在填写本表时,根据所得项目、所得期间,分境内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三种国籍情况进行分类,并按适用税率的不同对其纳税人数、应税所得额,扣缴税额等进行汇总,将汇总结果填报本表。如:工资薪金所得、2011年12月、中国、50(纳税人数)、50000(总应纳税所得额)、1000(平均所得额)、3%(税率)、0(速算扣除数)、1500(总应扣缴税额)三、涉及个人减免税的使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不使用本表进行申报。四、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五、表头项目的填写如下: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2.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为扣缴义务人确认的识别号,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填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六、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1.所得税目:按照税法规定所得项目填写。2.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月份(计算逾期申报的依据)。3.国籍分类:根据扣缴情况分类填写:境内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4.纳税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平均所得额、应扣缴税额合计: 填写该所得项目、所得期间按国籍分类、税率的不同分别汇总的纳税总人数、总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所得额及总应扣缴税额。5.税率:根据“平均所得额”,填写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同一所得项目有不同税率的,应按税率的不同分行填写。6.速算扣除数:根据“平均所得额”对照适用税率表(超额累进税率)确定的速算扣除数。7、表间关系:(1)平均所得额:总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数;(2)总应扣缴税额:[(平均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人数;(3)总已扣缴税额:同笔收入之前已缴的总税额;(4)总应补扣缴税额:总应扣缴税额—总已扣缴税额。 (十一)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印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纳税人姓名国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所得项目所得期间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法定费用扣除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应补扣缴税额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合计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声明我声明,此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代理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 受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受理税务机关(盖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向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但未达到纳税标准、没有扣缴税款的情况)。已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再使用本表申报。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1、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识别号。没有扣缴义务人识别号的,填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照号码。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的全称。3、税款所属期:是指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四、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1、国籍:填写被扣缴纳税人的国籍。2、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名称。3、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分别填写。4、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月份(计算逾期申报的依据)。5.收入额: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未减除费用的应税收入额。6、免税收入额:指法定免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7、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8、法定费用扣除额。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减除的费用额。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9、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除特殊规定外,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10、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1、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12、表间关系:(1)应补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2)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法定费用扣除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十二)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印制)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纳税人识别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日期:项目地址:面积单位:平方米(列至小数点后2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盖章):注册地址:注册类型: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序号房号售房合同编号售房合同签订日期建筑面积本期销售总金额单价房产类型预征率本期实际缴纳税款 合计纳税人申明本单位(公司、个人)所填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授权人声明我公司现授权__________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其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号码:授权人(法人代表、业主)签名:年月日代理人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报,我确信是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法人代表)签名:经办人签名:(代理人盖章)年月日备注企业财务负责人或税务代理负责人签名:企业会计主管或税务代理主管签名:填表人签名:(本栏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录入日期:年月日录入人签名: 填表说明一、土地增值税按月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分别填写申报表。二、“项目编码”栏:与《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上的“项目编码”一致。三、“房号”栏:如果销售合同中所销售房产是整层楼或整栋楼,则填写楼层号或楼房名称。四、“本期销售总金额”:该房号总销售金额。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销售首期收入时,就该房产销售价款全额计算缴纳。五、“房产类型”栏:填写房产类型(保障性住房、普通标准住宅、住宅(普通标准以上的住宅)、营业用房、其他类型房地产)。六、“本期实际缴纳税款”栏:填写应预缴税款数七、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八、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申报单位。 (十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印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盖章)注册地址注册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地址项目行次金额其中:关联交易金额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含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面积:)1其中住宅(总面积:,关联交易面积:)2商铺、写字楼(总面积:,关联交易面积:)3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6+13+16+20+214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2、房地产开发成本6=7+8+9+10+11+126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7前期工程费8建筑安装工程费9基础设施费10公共配套设施费11开发间接费123、房地产开发费用13=14+1513其中利息支出14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15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6=17+18+1916其中营业税17城市维护建设税18教育费附加195、加计20%扣除数额(5+6)×20%20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1三、增值额22=1-422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3=22÷423五、适用税率(%)24六、速算扣除系数(%)25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6=22×24-4×2526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已预缴税款数额)27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28=26-2728十、核定征收税额29=核定征收税额合计-2729其中房产类型转让收入核定税率税额 核定征收税额合计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列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栏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名:代理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名:纳税人填写会计主管人员:企业盖章:税务代理机构盖章: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填写接收人:录入人:审核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填表说明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货币收入”,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收入额填写。“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2、“关联交易金额”,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关联方是指与本企业具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4、“房地产开发成本”,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列。若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而该项目同时包含2个或以上计税单位的,要对该成本在各计税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5、“利息支出” ,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填0。6、“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7、“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交纳的税金数额填写。8、“加计20%扣除数额”,根据《细则》第七条(六)的规定填写。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除表中已列明的扣除项目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10、“适用税率”,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填0。11、“速算扣除,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12、“已缴土地增值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十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营业收入  3营业成本  4利润总额  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减:不征税收入  7免税收入  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税率(25%)11应纳所得税额  12减:减免所得税额  13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税率(25%)  22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24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25总分机构纳税人26总机构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7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28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29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0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31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32分配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2行≤第11行。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18、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按月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按季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19、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20、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2行=第20行×第21行。21、第24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22、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第26行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23、第27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8行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25、第29行“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26、第30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27、第3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28、第32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六、表内、表间关系1、表内关系:(1)第9行=第4+5-6-7-8行。(2)第11行=第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3)第15行=第11-12-13-14行,且第15行≤0时,填0。(4)第22行=第20×21行。(5)第26=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2、表间关系:(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2)第31、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    目行次累计金额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应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 纳减:不征税收入2 税免税收入3 所应税收入额(1-2-3)4 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5 额应纳税所得额(4×5)6 的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7 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8 算应纳税所得额[7÷(1-8)×8]9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税率(25%)10 应纳所得税额(6×10或9×10)11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已预缴所得税额12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14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5行。7、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9行=第7÷(1-8行)×8行。10、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10行(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10行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3、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14、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四、表内表间关系1、第4行=第1-2-3行2、第6行=第4×5行3、第9行=第7÷(1-8行)×8行4、第11行=第6(或9行)×10行5、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机构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三项因素分配比例分配税额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                                          合计—     纳税人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受理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1.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2.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分配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8.“收入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9.“工资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10.“资产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12.“分配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13.“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计算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5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6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 11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2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   免税收入 18   减计收入 19   减、免税项目所得 20   加计扣除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应纳税额计算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附列资料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经办人: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2(一)营业收入合计(3+8) 31.主营业务收入(4+5+6+7) 4(1)销售货物 5(2)提供劳务 6(3)让渡资产使用权 7(4)建造合同 8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9(1)材料销售收入 10(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11(3)包装物出租收入 12(4)其他 13(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4(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15(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6(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17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81.固定资产盘盈 19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0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21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25.罚款净收入 236.债务重组收益 247.政府补助收入 258.捐赠收入 269.其他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2+19+25+35) 2(一)银行业务收入(3+10+18) 31.银行业利息收入(4+5+6+7+8+9) 4(1)存放同业 5(2)存放中央银行 6(3)拆出资金 7(4)发放贷款及垫款 8(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其他 102.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 11(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2(2)代理业务手续费 13(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14(4)银行卡手续费 15(5)顾问和咨询费 16(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7(7)其他 183、其他业务收入 19(二)保险业务收入(20+24)201.已赚保费(21-22-23) 21保费收入 22减:分出保费 2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42.其他业务收入 25(三)证券业务收入(26+33+34)26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7+28+29+30+31+32) 27(1)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28(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29(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30(4)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收入 31(5)代理保管证券业务收入 32(6)其他 332.利息净收入 343.其他业务收入 35(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36+37) 361.业务收入 372.其他业务收入 38二、视同销售收入(39+40+41) 39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0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41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42三、营业外收入(43+44+45+46+47+48) 431.固定资产盘盈 44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5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46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475.罚款净收入 486.其他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收入总额(2+3+……+9) 2财政补助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拨入专款 5事业收入 6经营收入 7附属单位缴款 8投资收益 9其他收入 10二、不征税收入总额(11+12+13+14) 11财政拨款 12行政事业性收费 13政府性基金 14其他 15三、应纳税收入总额(1-10) 16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比重(15÷1)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 2(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 3(1)销售货物成本 4(2)提供劳务成本 5(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6(4)建造合同成本 7(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 8(1)材料销售成本 9(2)代购代销费用 10(3)包装物出租成本 11(4)其他 12(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13(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14(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15(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16二、营业外支出(17+18+……+24) 171.固定资产盘亏 18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19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204.债务重组损失 215.罚款支出 226.非常损失 237.捐赠支出 248.其他 25三、期间费用(26+27+28) 261.销售(营业)费用 272.管理费用 283.财务费用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成本(2+17+31+38) 2(一)银行业务成本(3+11+15+16) 31.银行利息支出(4+5+…+10) 4(1)同业存放 5(2)向中央银行借款 6(3)拆入资金 7(4)吸收存款 8(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9(6)发行债券 10(7)其他 112.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13+14) 12(1)手续费支出 13(2)佣金支出 14(3)其他 153.业务及管理费 164.其他业务成本 17(二)保险业务支出(18+30) 181.业务支出(19+20-21+22-23+24+25+26+27-28+29) 19(1)退保金 20(2)赔付支出 21减:摊回赔付支出 22(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23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4(4)保单红利支出 25(5)分保费用 26(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7)业务及管理费 28减:摊回分保费用 29(8)其他 302.其他业务成本 31(三)证券业务支出(32+36+37) 321.证券手续费支出(33+34+35) 33(1)证券经纪业务支出 34(2)佣金 35(3)其他 362.业务及管理费 373.其他业务成本 38(四)其他金融业务支出(39+40) 391.业务支出 402.其他业务成本 41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42+43+44) 42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43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44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45三、营业外支出(46+47+48+49+50)461.固定资产盘亏47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48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494.出售无形资产损失505.其他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支出总额(2+3+……+10) 2拨出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 4拨出专款 5专款支出 6事业支出 7经营支出 8对附属单位补助 9结转自筹基建 10其他支出 11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 12(1)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13(2)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 14三、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 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2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3 2.接受捐赠收入*  * 4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5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6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7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8 7.特殊重组    *9 8.一般重组    *10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11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2 11.境外应税所得(填写附表六)***  13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 14 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  15 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  16 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17 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18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19 18.其他     2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21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22 2.工资薪金支出     23 3.职工福利费支出     24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5 5.工会经费支出     26 6.业务招待费支出   * 27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   28 8.捐赠支出   * 29 9.利息支出     30 10.住房公积金   * 31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 32 12.税收滞纳金 * * 33 13.赞助支出 * * 34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35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36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37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 38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39 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40 20.其他     4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42 1.财产损失     43 2.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44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45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填写附表九)**   46 5.无形资产摊销(填写附表九)**   47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填写附表十一)**   487.油气勘探投资(填写附表九)     498.油气开发投资(填写附表九)      50 9.其他     51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52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53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54七、其他**   55合    计**  注:1、标有*的行次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标有#的行次为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合计  12345678910111第一年          *2第二年    *      3第三年    **     4第四年    ***    5第五年    ****   6本年    *****  7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免税收入(2+3+4+5) 21、国债利息收入 3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4、其他 6二、减计收入(7+8) 7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82、其他 9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0+11+12+13) 10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1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2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134、其他 14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5+25+29+30+31+32) 15(一)免税所得(16+17+…+24) 16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17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183、中药材的种植 19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205、牲畜、家禽的饲养 216、林产品的采集 22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38、远洋捕捞 249、其他 25(二)减税所得(26+27+28) 26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7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83、其他 29(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0(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31(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2(六)其他 33五、减免税合计(34+35+36+37+38) 34(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35(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36(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37(四)过渡期税收优惠 38(五)其他 39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40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41+42+43+44)  41(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2(二)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3(三)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4(四)其他 45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 46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 47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抵免方式国家或地区境外所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可弥补境内亏损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定率抵免 123456(3-4-5)78(6-7)910(8×9)11121314(12-13)151617直接抵免                                                                    间接抵免   **        ***    **        ***    **        ***    **        ***  合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资产种类期初金额期末金额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以“-”表示)账载金额(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账载金额(公允价值)计税基础123451一、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交易性金融资产     32.衍生金融工具     4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5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1.交易性金融负债     72.衍生金融工具     8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9三、投资性房地产     10合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2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3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 4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5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6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 7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3≤6,本行=2行;3>6,本行=1-6) 8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6,本行=3-6;3≤6,本行=0) 9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10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11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8+9-10)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资产类别资产原值折旧、摊销年限本期折旧、摊销额纳税调整额账载金额计税基础会计税收会计税收12345671一、固定资产  **   21.房屋建筑物       3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4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65.电子设备       7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   81.林木类       92.畜类       10三、长期待摊费用  **   11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122.租入固定资产的的改建支出       13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14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15四、无形资产       16五、油气勘探投资       17六、油气开发投资       18合计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列至角分)行次准备金类别期初余额本期转回额本期计提额期末余额纳税调整额123451坏(呆)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3*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7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11*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3商誉减值准备     14贷款损失准备     15矿区权益减值     16其他     17合计     注:表中*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表中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被投资企业期初投资额本年度增(减)投资额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损失)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会计核算投资收益会计投资损益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免税收入全额征税收入 123456(7+14)78910(7-8-9)11121314(11-12)15(11-13)16(14-15)1                2                3                4                5                6                7                8                合计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行次项目年度当年度结转金额已弥补金额本年度弥补金额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备注:1第一年     2第二年     3第三年     4第四年     5第五年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三)行次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当本表第23行<0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如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四、表内及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计。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本表第13+14-15行≥0时,本行=0)16.第23行=本表第13+14-15+22行。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19.第26行填报25%。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5.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6.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1行。(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2)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3)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4)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5)第22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6)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7)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8)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9)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13行。2.第2行=本表第3+8行。3.第3行=本表第4+5+6+7行。4.第8行=本表第9+10+11+12行。5.第13行=本表第14+15+16行。6.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八第4行2.第2行=主表第1行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4.第17行=主表第11行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3.第3行“银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7.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8.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9.第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10.第21行“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11.第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发生分保业务支付的保费。12.第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3.第25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14.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各项手续费、佣金等,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证券委托管理资产手续费等收入。15.第33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16.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17.第35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额,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8.第38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19.第3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填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20.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1.第41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22.第42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第43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第44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第4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第46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取得净收益。第47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第4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19+25+35行。2.第2行=本表第3+10+18行。3.第3行=本表第4至9行合计。4.第10行=本表第11至17行合计。5.第19行=本表第20+24行。6.第20行=本表第21―22―23行。7.第25行=本表第26+33+34行。8.第26行=本表第27+28+29+30+31+32行。9.第35行=本表第36+37行。10.第38行=本表第39+40+41行。11.第42行=本表第43至48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主表第1行。2.第1+38行=附表八第4行。3.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4.第42行=主表第11行。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3.第3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4.第4行“拨入专款”:填报纳税人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5.第5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除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取得的收入。7.第7行“附属单位缴款”: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8.第8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和投资转让净收入。9.第9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8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无形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10.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6行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11.第11行“财政拨款”:填报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2.第12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填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13.第13行“政府性基金”:填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4.第1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15.第15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0行。16.第16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数额等于本表第15÷1行。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行至9行合计。2.第10行=本表第11至14行合计。3.第15行=本表第1-10行。4.第16行=本表第15÷1行。(二)表间关系1.第2+3+4+5+6+7行=主表第1行。2.第8行=主表第9行。3.第9行=主表第11行。4.第10行=主表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1)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2)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发生的租金成本。(4)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3.第7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1)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支出。(2)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3)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4)第1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4.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本行数据填入附表三第21行第4列。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2行。(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5)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6)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8)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9)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4行。 (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5行。(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6行。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7+12行。2.第2行=本表第3行至6行合计3.第7行=本表第8行至11行合计。4.第12行=本表第13+14+15行。5.第16行=本表第17至24行合计。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二)表间关系1.第2+7行=主表第2行。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3.第16行=主表第12行。4.第26行=主表第4行。5.第27行=主表第5行。6.第28行=主表第6行。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2.第2行“银行利息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3.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4.第17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5.第19行“退保金”: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6.第20行“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的支出。7.第21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8.第2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第23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第24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11.第25行“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12.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13.第28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14.第31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证券其他业务支出。15.第32行“证券手续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16.第38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的金额,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17.第41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18.第4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17+31+38行。 2.第2行=本表第3+11+15+16行。3.第3行=本表第4至10行合计。4.第11行=本表第12+13+14行。5.第17行=本表第18+30行。6.第18行=本表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7.第31行=本表第32+36+37行。8.第32行=本表第33+34+35行。9.第38行=本表第39+40行。10.第41行=本表第42+43+44行。11.第45行=本表第46至50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主表第2行;2.第41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3.第45行=主表第12行。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支出总额”、“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等。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支出总额”: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2.第2行“拨出经费”:填报纳税人拨出经费支出。3.第3行“上缴上级支出”:填报纳税人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4.第4行“拨出专款”: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拨出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5.第5行“专款支出”,填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6.第6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7.第7行“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8.第8行“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9.第9行“结转自筹基建”:填报纳税人达到基建额度的支出。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报上述第2行至9行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12.第11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总额,包括纳税人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13.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金额等于第1-11行。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行至10行合计。2.第14行=本表第1-11行。(二)表间关系1.第2至9行合计=主表第2行。2.第10行=主表第12行。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 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表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四)准备金调整项目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七)其他第54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第55行“合计”:“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3+...+19行。2.第20行=本表第21+22+...+40行。3.第41行=本表第42+43+...+50行。(二)表间关系1.一般工商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1)第13行。金融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2)第38行。2.第6行第4列=附表十一第5列“合计”行的绝对值。3.当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正数时:第10行第3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负数时:第10行第4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负数的绝对值。4.第14行第4列=附表一(3)第10行。5.第15行第4列=附表五第1行。6.第16行第4列=附表五第6行。7.第17行第4列=附表五第14行。8.第18行第4列=附表五第39行。9.一般工商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1)第12行。金融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2)第41行。10.第27行第3列=附表八第7行。27行第4列=附表八第10行。11.第39行第4列=附表五第9行。12.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3行第3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3行第4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13.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4行第3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4行第4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14.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5行第3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5行第4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15.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6行第3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6行第4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16.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8行第3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8行第4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17.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9行第3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9行第4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18.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正数时:第51行第3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负数时:第51行第4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的绝对值。19.第55行第3列=主表第14行。 20.第55行第4列=主表第15行。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四、表间关系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税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免税收入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二)减计收入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的数额。(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4.第13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免征的所得额。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的所得额。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的所得额。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的所得额。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的所得额。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的所得额。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的所得额。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额。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额。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额。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减征、免征的所得额。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所得。(五)减免税合计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税额。 (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允许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投资额10%的部分。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部分。(八)减免税附列资料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第46行“资产总额”: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四、表内及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3+4+5行。2.第6行=本表第7+8行。3.第9行=本表第10+11+12+13行。4.第14行=本表第15+25+29+30+31+32行。5.第15行=本表第16至24行合计。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7.第33行=本表第34+35+36+37+38行。8.第40行=本表第41+42+43+44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6.第33行=主表第28行; 7.第40行=主表第29行。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国家或地区”:填报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2.第2列“境外所得”:填报来自境外的税后境外所得的金额。3.第3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填报第2列境外所得换算成包含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所得。4.第4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额。5.第5列“免税所得”: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予以免税的境外所得。6.第6列“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填报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前的应税所得额。第6列=3列-4列-5列7.第7列“可弥补境内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境内亏损额。8.第8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可弥补境内亏损后的金额。9.第9列“税率”:填报纳税人境内税法规定的税率25%。10.第10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填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与境内税法规定税率的乘积的金额。11.第11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填报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金额。12.第12列“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13.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填报本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所得税,在本年度允许抵免的金额。14.第14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填报本年度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完境外所得税后,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抵免的所得税额。 15.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税额”:填报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结转到本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16.第16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填报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未抵免余额。17.第17列“定率抵免”。本列适用于实行定率抵免境外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填报此列的纳税人不填报第11至16列。四、表内及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6列=本表第3-4-5列。2.第8列=本表第6—7列。3.第10列=本表第8×9列。4.第14列=本表第12—13列。5.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2列;当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1列。7.第14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各行=同一行的第12—13列,当计算出的值≤0时,本列该行为0;当计算出的值≥0时,第14列=第15列。8.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各行≤同一行次的第14列;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二)表间关系3.第10列合计数=主表第31行。4.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5.第17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纳税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的期初、期末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以及纳税调整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第3列“账载金额(公允价值)”: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期初、期末账面金额。 2.第2列、第4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的金额。3.对第6行第5列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纳税调整额”=本表(第2列-第4列)-(第1列-第3列)。其他行次第5列“纳税调整额”=本表(第4列-第2列)-(第3列-第1列)。四、表间关系第10行第5列为正数时:第10行第5列=附表三第10行第3列;第10行第5列为负数时:第10行第5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10行第4列。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金额。2.第2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金额。3.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本行等于本表第1行-2行。4.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一般工商企业:填报附表一(1)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金融企业:填报附表一(2)第1行“营业收入”+第38行“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5.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纳税人适用的扣除率。6.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金额等于本表第4×5行。7.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2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1-6行。8.第8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3-6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填0。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10.第10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填0;当第3行<第6行,第3-6行差额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其差额如果大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本行=第9行。11.第11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本行=本表第8+9-10行。四、表间关系第7行=附表三第27行第3列。第10行=附表三第27行第4列。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四、表间关系1.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2.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3.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 4.第15行第7列>0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5.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6.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附表三第49行第3列;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9行第4列。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本表“注:……”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1.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金额。2.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金额。3.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资产减值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的金额。4.第4列“期末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末数的金额。5.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列-第2列。当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增;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减。四、表间关系第17行第5列>0时,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3列;第17行第5列<0时,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4列。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及其税收处理,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2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的期初余额。2.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内对同一企业股权投资增减变化金额。3.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支出的金额,包括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5.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6.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扣除投资转让损益后的金额。7.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填报纳税人在纳税本年度取得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股息红利的金额。对于符合税收免税规定条件的股息红利,填入第8列“免税收入”,不符合的填入第9列“全额征税收入”。8.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9.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的金额。10.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的金额。11.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金额。12.第15列“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四、“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如“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1.“年度”:分别填报本年度前5年自然年度。2.“当年度结转金额”:当年投资转让损失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3.“已弥补金额”:已经用历年投资收益弥补的金额。4.“本年度弥补金额”:本年投资所得(损失)合计数为正数时,可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5.“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报本年度弥补金额合计数+第一年结转填入附三表中“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所得”调减项目中。五、表间关系第5列“合计”行=附表三第6行第4列。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2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3清算费用4清算税金及附加5其他所得或支出6清算所得(1+2-3-4+5)7免税收入8不征税收入9其他免税所得1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1应纳税所得额(6-7-8-9-10)应纳所得税额计算12税率(25%)13应纳所得税额(11×12)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14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5境外应补所得税额16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17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18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纳税人盖章:清算组盖章:经办人签字: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签字: 申报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账面价值(1)计税基础(2)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资产处置损益(4)=(3)-(2)1货币资金2短期投资*3交易性金融资产#4应收票据5应收账款6预付账款7应收利息8应收股利9应收补贴款*10其他应收款11存货12待摊费用*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4其他流动资产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持有至到期投资#17长期应收款#18长期股权投资19长期债权投资*20投资性房地产#21固定资产22在建工程23工程物资24固定资产清理25生物资产#26油气资产#27无形资产 28开发支出#29商誉#30长期待摊费用31其他非流动资产32总计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账面价值(1)计税基础(2)清偿金额(3)负债清偿损益(4)=(2)-(3)1短期借款2交易性金融负债#3应付票据4应付账款5预收账款6应付职工薪酬#7应付工资*8应付福利费*9应交税费10应付利息11应付股利12其他应交款*13其他应付款14预提费用*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其他流动负债17长期借款18应付债券19长期应付款20专项应付款21预计负债#22其他非流动负债23总计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剩余财产计算1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2清算费用3职工工资4社会保险费用5法定补偿金6清算税金及附加7清算所得税额8以前年度欠税额9其他债务10剩余财产(1-2-…-9)11其中:累计盈余公积12累计未分配利润剩余财产分配股东名称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投资额分配的财产金额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13(1)14(2)15(3)16…17…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十九)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印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姓名国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所得项目所得期间扣缴义务人名称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法定费用扣除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境内境外合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字)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税务机关受理时间: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版本号:201101) 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二、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名称。3、扣缴义务人名称:对应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4、收入额:填写在年度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收入额。5、免税收入额:指法定免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6、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7、法定费用扣除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8、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除特殊规定外,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9、已(扣)缴税款:填写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应分别将所得项目填写并分别写明“自缴”或“扣缴”。10、抵免税额:用于抵扣税法允许抵扣的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四、表间关系:(1)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免税额(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法定费用扣除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二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印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所得年份: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职务职业在华天数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所得项目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合计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税务机关受理时间: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版本号:201101)填表须知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3.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4.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9.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10.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12.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13.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14.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15.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6.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7.同一所得项目按次(月)取得的所得,有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填写在应补税额栏目;有多缴税款的,填写在应退税额栏目,并附送实际多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和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退税。五、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二十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印制)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税款所属期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纳税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名  称中:联系电话 英:  地  址中:英: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纳税人基本信息在其居民国纳税人代码 在中国境内的名称中: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 英:在其居民国名称中:在其居民国地址中:英:英: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 本次申报所得取得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执行起始时间 合同执行终止时间 合同总金额 以下内容适用于扣缴营业税及附加1应纳营业税额及附加的计算收入金额 2适用税目 3适用税率(%) 4应扣缴营业税额4=1×3 5 应扣缴城建税(4×7%)  6 应扣缴教育费附加(4×3%)  7 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3%)   8 应扣缴地方教育附加(4×2%)  以下内容适用于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行次项    目依法申报数据9本次申报收入人民币金额 10外  币名称 11金额 12汇率 13折算人民币金额 13=11×12 14人民币金额合计 14=9+13 1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扣除额 16应纳税所得额 16=14-15 17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适用税率(10%) 18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8=16×17 19实际征收率(%) 20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0=16×19 21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21=18-20 以下内容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企业所得税行次项    目依法申报数据22本次申报的收入总额23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4应纳税所得额 24=22×23 25适用税率(%) 26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6=24×25 以下内容适用于支付人代理申报印花税27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合同计税金额 28适用税目 29适用税率(%)  30应缴纳印花税30=27×29   谨声明:此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及代理申报印花税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规定和相关税收协定(或安排)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受理税务机关(盖章)经办人: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申报日期:年 月 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二十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基金、费)报告表(印制)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基金、费)报告表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代征(代扣)人注册类型行业类别主管地税机关主管部门识别号代征(代扣)登记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类型代征(代扣)税(基金、费)种税目所属时期计税(基金、费)收入税(基金、费)率或单位税额应代征(代扣)税(基金、费)额实际代征(代扣)税(基金、费)额应补代征(代扣)税(基金、费)额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扣)人声明:我声明,此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代征(代扣)人(签章):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税务机关(签章) (签章)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所属年度:年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受理税务人员:联系电话:受理日期: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1关联关系表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地址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类型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1.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是□否□;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交易类型交易总金额关联交易境外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比例%金额比例%比例%12=4+73=2/145=4/16=4/278=7/19=7/2材料(商品)购入商品(材料)销售劳务收入劳务支出受让无形资产出让无形资产受让固定资产出让固定资产融资应计利息收入——————————融资应计利息支出——————————其他合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3购销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总购销材料(商品)购入金额商品(材料)销售金额购入总额1=2+5销售总额8=9+12其中进口购入2=3+4其中出口销售9=10+11其中非关联进口3其中非关联出口10关联进口4关联出口11国内购入5=6+7国内销售12=13+14其中非关联购入6其中非关联销售13关联购入7关联销售14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其他贸易方式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4劳务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金额劳务支出金额劳务收入1=2+5劳务支出8=9+12其中境外劳务收入2=3+4其中境外劳务支出9=10+11其中非关联劳务收入3其中非关联劳务支出10关联劳务收入4关联劳务支出11境内劳务收入5=6+7境内劳务支出12=13+14其中非关联劳务收入6其中非关联劳务支出13关联劳务收入7关联劳务支出14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5无形资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受让出让总交易金额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总交易金额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1=2+3+4+523456=7+8+9+1078910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其他合计所有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其他合计总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6固定资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受让出让总交易金额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总交易金额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1=2+3+4+523456=7+8+9+1078910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合计所有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合计总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7融通资金表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定期融资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币种融资金额利率融资起止时间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担保方名称担保费担保费率融入金额融出金额其他合计——————————————————————————————————合计1———————————定期融资境内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币种融资金额利率融资起止时间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担保方名称担保费担保费率融入金额融出金额其他合计——————————————————————————————————合计2——————————总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8对外投资情况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记账本位货币主营业务范围对人民币汇率纳税年度起止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总股份量起止时间股份种类起止时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123456=5/1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是□否□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是□否□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额实际税负比率%被投资企业法定所得税率789=7-810=8/711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股东名称国家(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持股种类起止时间占全部股份比例% 七、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损益表八、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项目金额收入总额现金成本应收账款毛利润存货股息、红利收入其它流动资产利息收入向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附属机构投资财产转让收益(损失)其它投资其他收入建筑物及其它可折旧财产扣减补偿支出土地租金、特许权使用总支出无形资产利息支出其它财产折旧总资产税金应付账款其它扣除其它流动负债年度利润总额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其它负债股本未分配利润总负债九、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比例%121314=13/12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1.股息、红利    2.利息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其中:        合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报告表。二、本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共九张报告表。三、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四、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本报告表。五、“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六、“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表1:关联关系表一、“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二、“地址”: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三、“关联关系类型”: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间勾稽关系:1.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3购销表第第1项;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3购销表第第4项;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3购销表第第7项。 2.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3购销表第8项;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3购销表第11项;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3购销表第14项。3.劳务收入第1列=表4劳务表第1项;劳务收入第4列=表4劳务表第4项;劳务收入第7列=表4劳务表第7项;4.劳务支出第1列=表4劳务表第8项;劳务支出第4列=表4劳务表第11项;劳务支出第7列=表4劳务表第14项。5.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7.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8.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9.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8列;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7列;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7列。10.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二、“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三、“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方框内打√。四、“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否□”: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表3:购销表一、“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二、“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三、“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四、“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五、“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表4:劳务表一、“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二、“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三、“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表7:融通资金表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三、“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五、“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六、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表8:对外投资情况表一、本表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应分别填报。其中,“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表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二、“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或“否”。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四、“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五、“特许权使用费”: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六、“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七、“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支付的款项。八、“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九、“设计费”: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十、“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一、“培训费” :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十二、“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三、“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支付的款项。十四、“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支付的款项。十五、“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十六、“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七、“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十八、“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九、“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版本号:201001) (二十四)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印制)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称申请延期申报税种税款所属时期规定申报期限申请延期申报的期限    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核准延期申报期限:年月日前预缴税款核定方式□上期实际缴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时期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核定预缴税额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期申报时使用。3.填表说明:(1)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逐项填写无法正常申报的税种;(2)核准延期申报期限:税务机关批准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截止日期;(3)预缴税款核定方式:采取哪种核定方式在相应的“□”内打“√”;(4)核定应纳税种: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5)核定预缴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的税额。 (二十五)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印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情况税种税款所属时期应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期限当期货币资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理由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管理部门意见县(区)税务机关意见税种延期缴纳税额延期缴纳期限税种延期缴纳税额延期缴纳期限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意见税种延期缴纳税额延期缴纳期限税种延期缴纳税额延期缴纳期限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使用。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附报以下材料:A.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B.资产负债表;C.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D.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4.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批的,可不填写“(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5.本表为A4型竖式,各级税务机关分别留存一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