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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1: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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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2012年2月)序号报 表 名 称页码1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2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83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124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155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186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227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258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79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3710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3811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4312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4713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4814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5015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5216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5417附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5718附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5819附表十二(3)《购销表》6020附表十二(4)《劳务表》6121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6222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6323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6424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6625附表十二(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69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72附报资料附表二(1)补充资料76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79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81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8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计算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5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6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2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 免税收入 18 减计收入 19 减、免税项目所得 20 加计扣除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应纳税额计算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附列资料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和实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永久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进行填报。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3.“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三)行次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填报附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的“收入总额”,包括83
按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按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分析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第10+11-12行。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未计入利润总额的应税收入项目、税收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超出税收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以及资产类应纳税调整的项目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下计算填报。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已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规定可以暂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下计算填报。83
16.第16行“其中: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的属于税收规定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7.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并入利润总额中核算的符合税收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净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8.第18行“其中: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按10%的规定比例减计的收入。19.第19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减征、免征项目的所得额。20.第20行“其中: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金额。21.第21行“其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2.第22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22行。当本行为负数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如为正数时,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金额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30.第30行“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上述有关的行次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83
: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居民企业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10列合计数。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纳税人,其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公式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和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项目,为境外所得,不含弥补境内亏损部分。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0+31-32行。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年已在月(季)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35.第35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在当地入库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36.第36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1至12月份(或1至4季度)分摊的缴入财政调节入库的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37.第37行“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分支机构就地分摊预缴的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规定就地预缴的比例。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和“预缴比例”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33×38行。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3-34行。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的金额,且在本年抵缴的金额。42.第42行“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四、表内及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2.第2行=附表二(1)第2行+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14行。3.第10行=第1-2-3-4-5-6-7+8+9行。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6.第13行=第10+11-12行。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83
9.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或者=附表一(3)10行。10.第17行=附表三15行4列或=附表五第1行。11.第18行=附表三16行4列或=附表五第6行。12.第19行=附表三17行4列或附表五第14行。13.第20行=附表三39行4列或附表五第9行。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当主表13+14-15+21行>0时,21行取13+14-15+21行与21行之小数;当主表13+14-15+21行≤0时,21行=0)。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13+14-15行-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0时,取[(13+14-15)行-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的绝对值与附表六6列之小数;当13+14-15-“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0时,本行=0)16.第23行=第13+14-15+22行。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24行≤23行18.第25行=第23-24行19.第26行填报25%。20.第27行=第25×26行。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28行≤27行。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29行≤27行-28行。23.第30行=第27-28-29行。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32行≤31行。26.第33行=第30+31-32行。27.第40行=第33-34行。83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2(一)营业收入合计(3+8) 31.主营业务收入(4+5+6+7) 4(1)销售货物 5(2)提供劳务 6(3)让渡资产使用权 7(4)建造合同 8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9(1)材料销售收入 10(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11(3)包装物出租收入 12(4)其他 13(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4(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15(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6(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17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81.固定资产盘盈 19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0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21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25.罚款净收入 236.债务重组收益 247.政府补助收入 258.捐赠收入 269.其他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并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的金额。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3+8行。该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在本行反映。(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主营业务收入。4.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中。(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4)第12行“其他”:填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已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的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5、第13行:填报“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83
(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的金额。房地产企业涉及预售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的应填入此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可以为负数),“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仅指新税法下确认预售收入,且已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基数的预售收入,否则应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6、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并据此填报主表第11行。(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数额。(2)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3)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现的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在本行填列。(4)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5)第22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6)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纳税人,填报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7)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行会计制度下补贴收入核算的内容。(8)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收入的金额。(9)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收入。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13行。2.第2行=第3+8行。3.第3行=第4+5+6+7行。4.第8行=第9+10+11+12行。5.第13行=第14+15+16行。6.第17行=第18至26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八第4行2.第2行==主表第1行83
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可以为负数)4.第17行=主表第11行83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2+19+25+35) 2(一)银行业务收入(3+10+18) 31.银行业利息收入(4+5+6+7+8+9) 4(1)存放同业 5(2)存放中央银行 6(3)拆出资金 7(4)发放贷款及垫款 8(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其他 102.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 11(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2(2)代理业务手续费 13(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14(4)银行卡手续费 15(5)顾问和咨询费 16(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7(7)其他 183、其他业务收入 19(二)保险业务收入(20+24)201.已赚保费(21-22-23) 21保费收入 22减:分出保费 2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42.其他业务收入 25(三)证券业务收入(26+33+34)26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7+28+29+30+31+32) 27(1)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28(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29(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30(4)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收入 31(5)代理保管证券业务收入 32(6)其他 332.利息净收入 343.其他业务收入 35(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36+37) 361.业务收入 372.其他业务收入 38二、视同销售收入(39+40+41) 39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0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41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42三、营业外收入(43+44+45+46+47+48) 431.固定资产盘盈 44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5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46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475.罚款净收入 486.其他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并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制度核算的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应准确归集收入分别填入相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取得的业务收入。3.第3行“银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确认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7.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8.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9.第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包括:汇款和结算手续费、银行卡手续费、代理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受托业务佣金等。10.第21行“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11.第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分出人)向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12.第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3.第25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等于第26+33+34行。14.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证券委托管理资产手续费等收入。金额等于第27+28+29+30+31+32行。15.第33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16.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17.第35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取得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等于36+37行。18.第38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不作收入,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19.第3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企业83
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20.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不填报。21.第41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税收规定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金额。22.第42行“营业外收入”:填报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与其营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金额等于第43+44+45+46+47+48行。并据此填报主表第11行。23.第43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盈数额。24.第44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25.第4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的。26.第46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27.第47行“罚款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28.第4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收入。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19+25+35行。2.第2行=第3+10+18行。3.第3行=第4至9行合计。4.第10行=第11至17行合计。5.第19行=第20+24行。6.第20行=第21―22―23行。7.第25行=第26+33+34行。8.第26行=第27+28+29+30+31+32行。9.第35行=第36+37行。10.第38行=第39+40+41行。11.第42行=第43至48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主表第1行。2.第1+38行=附表八第4行。3.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4.第42行=主表第11行。83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收入总额(2+3+……+9) 2财政补助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拨入专款 5事业收入 6经营收入 7附属单位缴款 8投资收益 9其他收入 10二、不征税收入总额(11+12+13+14) 11财政拨款 12行政事业性收费 13政府性基金 14其他 15三、应纳税收入总额(1-10) 16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比重(15÷1)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83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并据以填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第9行“投资收益”、第16行“不征税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的金额,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3.第3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的金额。4.第4行“拨入专款”:填报纳税人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的金额。5.第5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的金额。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除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额。7.第7行“附属单位缴款”: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的金额。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8.第8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和投资转让净收入的金额。9.第9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8行以外的收入的金额。如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出租、盘盈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无形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10.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13+14行。本行等于主表第16行“不征税收入”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11.第11行“财政拨款”:填报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的金额,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2.第12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填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的金额。13.第13行“政府性基金”:填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的金额。14.第1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15.第15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0行。16.第16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数额等于本表第15÷1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适用范围:准予扣除的全部支出项目金额采用分摊比例法的单位,用第16行“83
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计算应纳税收入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金额=支出总额×第16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行至9行合计。2.第10行=第11至14行合计。3.第15行=第1-10行。4.第16行=第15÷1行。(二)表间关系1.第2+3+4+5+6+7行=主表第1行。2.第8行=主表第9行。3.第9行=主表第11行。4.第10行=主表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83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 2(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 3(1)销售货物成本 4(2)提供劳务成本 5(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6(4)建造合同成本 7(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 8(1)材料销售成本 9(2)代购代销费用 10(3)包装物出租成本 11(4)其他 12(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13(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14(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15(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16二、营业外支出(17+18+……+24) 171.固定资产盘亏 18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19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204.债务重组损失 215.罚款支出 226.非常损失 237.捐赠支出 248.其他 25三、期间费用(26+27+28) 261.销售(营业)费用 272.管理费用 283.财务费用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第1行=第2+7+12行。2.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第2行=第3+4+5+6行。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第2+7行填入主表第2行。(1)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2)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发生的租金成本的金额。(4)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第3至6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3.第7至11行“其他业务支出”: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第7行=第8+9+10+11行。本表第8至11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第11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1)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支出的金额。(2)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的金额。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支出不在本行填列,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填报。(3)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的金额。(4)第1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的金额。第8至11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4.4.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的金额。83
房地产企业涉及预售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的应填入此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1-计税毛利率)-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1-对应计税毛利率)(可为负数),“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仅指新税法下确认预售收入,且已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基数的预售收入,否则应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第13至15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第13行等于附表三第21行第4列。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第16行等于主表第12行。(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的金额。(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的金额。(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的金额。(5)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的金额。(6)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的金额。(8)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的金额。(9)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的金额。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4行。(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5行。(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费用,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6行。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7+12行。2、第2行=第3行至6行合计3、第7行=第8行至11行合计。4、第12行=第13+14+15行。5、第16行=第17至24行合计。6、第25行=第26+27+28行。(二)表间关系1.第2+7行=主表第2行。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可为负数)3.第16行=主表第12行。4.第26行=主表4行,应和2005版利润表14行年累计数或2008版利润表4行本年金额一致83
5.第27行=主表5行,应和2005版利润表15行年累计数或2008版利润表5行本年金额一致6.第28行=主表第6行。7.15行=附表三21行4列(可为负数)83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成本(2+17+31+38) 2(一)银行业务成本(3+11+15+16) 31.银行利息支出(4+5+…+10) 4(1)同业存放 5(2)向中央银行借款 6(3)拆入资金 7(4)吸收存款 8(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9(6)发行债券 10(7)其他 112.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13+14) 12(1)手续费支出 13(2)佣金支出 14(3)其他 153.业务及管理费 164.其他业务成本 17(二)保险业务支出(18+30) 181.业务支出(19+20-21+22-23+24+25+26+27-28+29) 19(1)退保金 20(2)赔付支出 21减:摊回赔付支出 22(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23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4(4)保单红利支出 25(5)分保费用 26(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7)业务及管理费 28减:摊回分保费用 29(8)其他 302.其他业务成本 31(三)证券业务支出(32+36+37) 321.证券手续费支出(33+34+35) 33(1)证券经纪业务支出 34(2)佣金 35(3)其他 362.业务及管理费 373.其他业务成本 38(四)其他金融业务支出(39+40) 391.业务支出 402.其他业务成本 41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42+43+44) 42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43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44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45三、营业外支出(46+47+48+49+50)461.固定资产盘亏47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48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494.出售无形资产损失505.其他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核算的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应准确归集成本费用,分别填入相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2、2.第2行“银行利息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的金额。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4.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5.第17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总额。6.第19行“退保金”: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7.第20行“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8.第21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9.第2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第23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第24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11.第25行“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12.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13.第28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14.第31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证券其他业务支出。15.第32行“证券手续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16.第38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17.第41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税收规定视同销售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18.第4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83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17+31+38行。2.第2行=第3+11+15+16行。3.第3行=第4至10行合计。4.第11行=第12+13+14行。5.第17行=第18+30行。6.第18行=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7.第31行=第32+36+37行。8.第32行=第33+34+35行。9.第38行=第39+40行。10.第41行=第42+43+44行。11.第45行=第46至50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主表第2行;2.第41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3.第45行=主表第12行。83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支出总额(2+3+……+10) 2拨出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 4拨出专款 5专款支出 6事业支出 7经营支出 8对附属单位补助 9结转自筹基建 10其他支出 11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12+13) 12(1)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13(2)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 14三、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1-11)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83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所有支出项目及税收规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并据以填报主表第2行“营业成本”。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本表第1至10行:填报纳税人的所有支出项目。2.第1行“支出总额”:填报纳税人的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3.3.第2行“拨出经费”:填报纳税人拨出经费的金额。4.第3行“上缴上级支出”:填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数额。5.第4行“拨出专款”:填报按照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拨出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金额。6.第5行“专款支出”,填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7.第6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8.第7行“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9.第8行“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10.第9行“结转自筹基建”:填报纳税人达到基建额度的支出。11.第10行“其他支出”:填报上述第2行至第9行之外的支出,包括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等。12.第11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填报税收规定的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具体分三种方式填报:(1)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采取据实核算支出项目的,根据实际发生额填报。(2)采取按分摊比例计算支出项目金额:填报金额=第1行×(1-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比例)。(3)采取据实核算又按分摊比例计算支出项目金额:填报金额=(第1-12行)×(1-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比例)。13.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金额等于第1-11行。据此填报主表第2行“营业成本”。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行至10行合计。2.第14行=第1-11行。(二)表间关系83
1.第14行=主表第2行。83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19)** 2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3 2.接受捐赠收入* *4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5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6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7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8 7.特殊重组 9 8.一般重组 10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11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2 11.境外应税所得(填写附表六)*** 13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14 13.不征税收入*** 15 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 16 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17 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18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19 18.其他 2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21+22…+40)** 21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22 2.工资薪金支出 23 3.职工福利费支出 24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5 5.工会经费支出 26 6.业务招待费支出 27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 28 8.捐赠支出 *29 9.利息支出 *30 10.住房公积金 *31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32 12.税收滞纳金 * *33 13.赞助支出 * *34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35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36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 *37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38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39 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40 20.其他 4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42+43…+48)** 42 1.财产损失 43 2.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44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45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填写附表九)** 46 5.无形资产摊销(填写附表九)** 47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填写附表十一)** 487、油汽勘探投资(填写附表九)** 498、油汽开发投资(填写附表九)** 50 9.其他 51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52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53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54七、其他** 83
55合 计(1+20+41+49+50+51)** 注:1、标有*的行次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标有#的行次为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个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利润总额”时,按照会计核算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除外,按“扣除类调整项目”的规则处理。“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他”填报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采用按分摊比例计算支出项目方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调增金额”、“调减金额”须按分摊比例后的金额填报。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本表*号部分灰化,不得填报;本表帐载金额除*号栏外为必填项目(可为0)。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l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应税收入的金额。(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3)其他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83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收确认收入条件和方法的差异,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税收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的确认、利息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的确认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项目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确认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的“合计”行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填报境内外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政策确认的境内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1列“账载金额”取自企业《损益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数据,本行数据等于主表第8行数据。如为正数,则填在本行4列作纳税调减;如为负数,则将其绝对值填在本行3列作纳税调增。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2列83
“境外所得”合计行。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填报已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经营亏损以及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投资转让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改为填报企业取得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包括:(1)执行新准则的固定资产盘盈(纳税调增);(2)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调增);(3)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收回已在税收上核销的坏帐(纳税调增);(4)与未确认融资收益相关的在本期冲减的财务费用(纳税调减);(5)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减的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转让收入等(纳税调增);(6)无法支付的包装物押金;(7)境外营业机构在境外已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纳税调减)等调整事项。(8)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9)搬迁收入。(10)其他。(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3)一般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允纳税人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需分析填列。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83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需分析填列。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将“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5‰”或与“附表一(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第(3+4+5+6+7)行×5‰”比较,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公益性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即主表13行*12%;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特殊情况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如四川汶川、奥运会等全额捐赠支出,其调增部分在40行其他中调减。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得填列。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调整在53行填列。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83
调减金额”不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补充性质的社会保障性缴款;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第3列“调增金额”=第1列。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栏数据。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包括四川汶川、奥运会等全额捐赠支出、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应调整的商品成本、股份支付、辞退福利、实际发生的上期已作纳税调整的预计负债。(三)资产类调整项目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48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退实得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除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损失以外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83
、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需分析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后填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第3列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第3列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包括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的开办费用。(四)准备金调整项目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企业以前年度有预售收入现在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因当时申报的预售收入并未作为三项费用计提依据,现在转回时仍应通过本行来调减。(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除受控外国公司应归属居民企业的利润外,其它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七)其他第54行“六、其他”:其他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的项目,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四、表内及表间关系83
调增金额栏、调减金额栏大于等于0。(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19行。2.第20行=第21行+22行+...+40行。3.第41行=第42+43+...+50行。4、第55行: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合计”=第1+20+41+51+52+53+54行。(二)表间关系1.一般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1)第13行。金融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2)第38行。事业单位可直接填写1列、2列、4列不可录入。2.3行:1列、4列不可录入;2列可手工录入,录入数据应≥0;3列=2列。3.4行:1列>2列时,3列=1列-2列4.5行:当1列<2列时,3列=2列-1列;当1列>2列时,4列=1列-2列5.第6行1列、2列、3列不可录入,第4列=附表十一第5列“合计”行的绝对值。6.7行:1列、2列不可录入;当附表十一10列合计≥0时,4列=附表十一10列合计行当附表十一10列合计<0时,3列=附表十一10列合计行的绝对值7.8行、9行:当2列-1列≥0时,3列=2列-1列;当2列-1列<0时,4列=1列-2列。8.11行:当2列-1列≥0时,3列=2列-1列;当2列-1列<0时,4列=1列-2列。9.12行:1列、2列、3列不可录入;当附表六2列合计行≥0时,4列=附表六2列合计行.10.13行:1列、2列、4列不可录入;当附表六2列合计行<0时,3列=附表六2列合计行的绝对值。11.14行:1列、2列、3列不可录入;如填附表一(三)的纳税人,则4列=附表一(3)10行,如为其他纳税人,可手工录入。12.第15行第4列=附表五第1行。13.第16行第4列=附表五第6行。14.第17行第4列=附表五第14行。15.第18行第4列=附表五第39行。16.19行:当2列-1列≥0时,3列=2列-1列;当2列-1列<0时,4列=1列-2列17.一般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1)第12行。金融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2)第41行。18.24行:当1列>2列时,3列=1列-2列19.25行:4列不可录入;2列≤22行2列*2%,当1列≥2列时,3列=1列-2列83
20.26行:2列=1列*60%与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1行+38行或附表一(三)3行+7行]*5‰取小数,3列=1列-2列。21.第27行第3列=附表八第7行。27行第4列=附表八第10行。22.第39行第4列=附表五第9行。23.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3行第3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3行第4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24.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4行第3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4行第4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25.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5行第3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5行第4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26.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6行第3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6行第4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27.47行:当附表十一16列合计<0时,3列=附表十一16列的绝对值当附表十一16列合计≥0时,4列=附表十一16列28.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8行第3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8行第4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29.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9行第3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9行第4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30.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正数时:第51行第3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负数时:第51行第4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的绝对值。31.第55行第3列=主表第14行,第55行第4列=主表第15行83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合计 1234=2+356789=5+6+7+810=4-911=9-101第一年 *2第二年 * 3第三年 ** 4第四年 *** 5第五年 **** 6本年 ***** 7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本表反映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推5年,第6行为本申报年度。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亏损额以“-”表示)。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并入的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0列各行小于等于4列负数的绝对值-9列。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四、表间关系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83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免税收入(2+3+4+5) 21、国债利息收入 3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4、其他 6二、减计收入(7+8) 7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82、其他 9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0+11+12+13) 10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1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2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134、其他 14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5+25+29+30+31+32) 15(一)免税所得(16+17+…+24) 16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17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183、中药材的种植 19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205、牲畜、家禽的饲养 216、林产品的采集 22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38、远洋捕捞 249、其他 25(二)减税所得(26+27+28) 26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7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83、其他 29(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0(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31(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2(六)其他 33五、减免税合计(34+35+36+37+38) 34(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35(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36(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37(四)过渡期税收优惠 38(五)其他 39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40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41+42+43+44) 41(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2(二)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3(三)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4(四)其他 45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 83
46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 47所属行业(工业企业:1其他企业:0)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83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税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免税收入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填入此行。(二)减计收入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填入此行。(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50%加计扣除。需要增加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4.第13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83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五)减免税合计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需要增加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我市企业不需填报。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软件企业;2、集成电路企业;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4、动漫企业、5、转制文化企业、6、其他。(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1.83
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八)减免税附列资料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第46行“资产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45、46、47行必须填报。四、表内及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5行。2.第6行=第7+8行。3.第9行=第10+11+12+13行。4.第14行=第15+25+29+30+31+32行。5.第15行=第16至24行合计。6.第25行=第26+27+28行。7.第33行=第34+35+36+37+38行。8.第40行=第41+42+43+44行。9.45、46、47为必填项目(可填0)。(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主表第17行;2.第6行=附表三第16行第4列=主表第18行;3.第9行=附表三第39行第4列=主表第20行;4.第14行=附表三第17行第4列=主表第19行;5.第39行=附表三第18行第4列;6.第33行=主表第28行;7.第40行=主表第29行。83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分国不分项)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分国不分项抵免定率抵免抵免方式国家或地区境外所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可弥补境内亏损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定率抵免 123456(3-4-5)78(6-7)910(8×9)11121314(12-13)151617直接抵免 25% * 25% * 25% * 25% *间接抵免 ** 25% * ** 25% * ** 25% * ** 25% * 合计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定率)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分国不分项抵免定率抵免抵免方式国家或地区境外所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可弥补境内亏损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定率抵免 123456(3-4-5)78(6-7)910(8×9)11121314(12-13)151617直接抵免 25% ****** 25% ****** 25% ****** 25% ******间接抵免 ** 25% ****** ** 25% ****** ** 25% ****** ** 25% ****** 合计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和抵免的所得税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国家或地区”:填报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2.第2列“境外所得”:填报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3.第3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收入的所得”:填报第2列境外所得换算成包含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收入的所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1-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1-所在国家地区预提所得税税率)]4.第4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额。5.第5列“免税所得”: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予以免税的境外所得。6.第6列“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填报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前的应税所得额。第6列=3列-4列-5列7.第7列“可弥补境内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境内亏损额。8.第8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可弥补境内亏损后的金额。9.第9列“税率”:填报纳税人境内税法规定的税率25%。10.第10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填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与境内税法规定税率的乘积。11.第11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实行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的纳税人填报第10至16列。本列填报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可分为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子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直接抵免税额;从境外二级子公司取得的所得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间接抵免税额。二级子公司可抵免税额=(纳税人分得的所得÷同一纳税年度子公司税后应分配总额)×(子公司分得的所得÷同一纳税年度二级子公司税后应分配总额)×二级子公司同一纳税年度已缴所得税。12.第12列“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13.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填报本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所得税,在本年度允许抵免的金额。14.第14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填报本年度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完所得税后,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抵免的所得税额。15.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税额”:填报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抵免的企业所得税。16.第16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填报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未抵免余额。83
17.第17列“定率抵免”。本列适用于实行定率抵免境外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填报此列的纳税人不填报第11至16列。四、表内及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2列≥02、第6列=第3-4-5列。3、第8列=第6—7列。4.第10列=第8×9列。5.第7列各行金额≤同一行次的第6列。当某行第6列≤0时,同一行次的第7列为0。6.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2列;当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1列。7.第14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各行=同一行的第12—13列,当计算出的值≤0时,本列该行为0。8.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各行≤同一行次的第14列;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二)表间关系1.第2列合计行=附表三第12行第4列。2.第7列合计行=主表第22行。3.第10列合计数=主表第31行。4.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5.第17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83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资产种类期初金额期末金额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以“-”表示)账载金额(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账载金额(公允价值)计税基础1234 1一、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交易性金融资产 32.衍生金融工具 4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5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1.交易性金融负债 72.衍生金融工具 8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9三、投资性房地产 10合计 经办人: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本表可不填列,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直接在附表三第10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中作相反调整即可。83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2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3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 4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5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6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 7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3≤6,本行=2行;3>6,本行=1-6) 8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6,本行=3-6;3≤6,本行=0) 9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审核时与下载数比对,无下载数本行=0) 10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3≥6,本行=0;3<6,且(6-3)<9,本行=6-3;3<6,且(6-3)≥9,本行=9 11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8+9-10)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2.第2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本表第1行和第2行计算填报,第3行=1行-2行。4.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一般企业:填报附表一(1)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金融企业:填报附表一(2)第1行“营业收入”+第38行“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5.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规定的扣除率。5行=15%(自动带出可修改)6.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根据本表计算结果填报,第6行=第4×5行。7.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第2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第1-6行。8.第8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第3-6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填0。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数额。10.第10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填0;当第3行<第6行,第3-6行差额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其差额如果大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本行=第9行。11.第11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本行=第8+9-10行。四、表间关系第7行=附表三第27行第3列。第10行=附表三第27行第4列。83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资产类别资产原值折旧、摊销年限本期折旧、摊销额纳税调整额账载金额计税基础会计税收会计税收1234567=5-61一、固定资产 ** 21.房屋建筑物 * 3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4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 5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65.电子设备 * 7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 81.林木类 * 92.畜类 * 10三、长期待摊费用 ** 11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122.租入固定资产的的改建支出 * 13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 14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 15四、无形资产 * 16五、油汽勘探投资 * 17六、油汽开发投资 * 18合计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折旧、摊销,以及纳税调整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但对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其会计核算中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其帐面价值,即该固定资产原值-该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已提取的减值准备。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3列:由于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与税收分类标准不一致,故该列不填。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四、表间关系1.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附表三第43行第3列;第1行第7列<0时: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3行第4列。2.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附表三第44行第3列;第7行第7列<0时: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4行第4列。3.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附表三第45行第3列;第10行第7列<0时: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5行第4列。4.第15行第7列>0时:第15行第7列=附表三第46行第3列;第15行第7列为<0时: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6行第4列。5.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附表三第48行第3列;第16行第7列<0时: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8行第4列。6.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附表三第49行第3列;第17行第7列<0时: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附表三第49行第4列。83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准备金类别期初余额本期转回额本期计提额期末余额纳税调整额1234=1-2+35=3-21坏(呆)账准备* * 2存货跌价准备* * 3*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7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8*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0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 11*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 1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13商誉减值准备* * 14贷款损失准备* * 15矿区权益减值* * 16其他* * 17合计* * 注:表中*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表中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的纳税调整额。三、各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期初余额”:本列可不填报。2.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涉及当期损益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但应减去已通过或将通过其他方法作纳税调减的金额,以及所提减值准备已在税前扣除或提取时未作纳税调增的金额。3.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提涉及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4.第4列“期末余额”:本列可不填报。5.第5列“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列-第2列。当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增;第5列<0时,进行纳税调减。四、表间关系第17行第5列如为正数: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3列;第17行第5列如为负数:第17行第5列=附表三第51行第4列。83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被投资企业期初投资额本年度增(减)投资额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损失)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会计核算投资收益会计投资损益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免税收入全额征税收入 123456(7+14)78910=7-(8+9)11121314(11-12)15(11-13)16(14-15)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2 34投资损失补充资料行次项目年度当年度结转金额 已弥补金额本年度弥补金额 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备注:1第一年 567*2第二年 8910 3第三年 111213 4第四年 141516 5第五年 171819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20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相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以前年度结转投资损失本年度弥补情况。1.第2列“期初投资额”:填报此项投资期期初余额,本列可不填报。2.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本列可不填报。3.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本列可不填报。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此列合计数填入调整表中的第6行第4列。5.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以及投资转让所得(损失)。6.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损失),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损失)。7.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填入第9列,第8列“免税收入”不填。8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9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10.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11.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得以正数反映,损失以负数反映。12.第15列“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四、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相关栏次不再填报。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如本年度“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83
1.“年度”:分别填报本年度前5年自然年度。2.“当年度结转金额”:填报当年投资转让损失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3.“已弥补金额”:填报已经用历年投资收益弥补的金额。4.“本年度弥补金额”:如果本年度“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5.“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报“本年度弥补金额”合计数加第一年的前一年(即前第六年)“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填入附表三中“投资转让、处置所得”调减项目中。五、表内关系1.6列=7列+14列2.10列=7列-(8列+9列)3.14列=11列-12列4.15列=11列-13列5.16列=14列-15列六、表间关系1、第5列合计行的绝对值=附表三第6行第4列2、当第10列合计数大于0时,第10列合计数等于附表三第7行第4列;当第10列合计数小于0时,第10列合计数的绝对值等于附表三第7行第3列3、当第16列合计数大于0时,第16列合计数等于附表三第47行第3列;当第16列合计数小于0时,第16列合计数的绝对值等于附表三第47行第4列83
附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关联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家(地区)地址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类型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填报说明一、“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二、“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三、“地址”: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四、“关联关系类型”: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83
附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交易类型交易总金额关联交易境外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比例%金额比例%比例%12=4+73=2/145=4/16=4/278=7/19=7/2材料(商品)购入 商品(材料)销售 劳务收入 劳务支出 受让无形资产 出让无形资产 受让固定资产 出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 —— ——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 —— —— 其他 合计 —— ——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填报说明一、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各表间勾稽关系如下:1.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3购销表第1项;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3购销表第4项;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3购销表第7项。2.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3购销表第8项;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3购销表第11项;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3购销表第14项。3.劳务收入第1列=表4劳务表第1项;劳务收入第4列=表4劳务表第4项;劳务收入第7列=表4劳务表第7项。4.劳务支出第1列=表4劳务表第8项;劳务支出第4列=表4劳务表第11项;劳务支出第7列=表4劳务表第14项。5.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7.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8.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9.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8列;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7列;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7列。10.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二、“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三、“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方框内打√。四、“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否□”: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83
附表十二(3):购销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总购销材料(商品)购入金额商品(材料)销售金额购入总额1=2+5 销售总额8=9+12 其中进口购入2=3+4 其中出口销售9=10+11 其非关联进口3 其非关联出口10 中关联进口4 中关联出口11 国内购入5=6+7 国内销售12=13+14 其非关联购入6 其非关联销售13 中关联购入7 中关联销售14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其他贸易方式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 ———— ————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 ————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十二(3)《购销表》填报说明一、“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二、“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三、“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四、“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五、“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83
附表十二(4):劳务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金额劳务支出金额劳务收入1=2+5 劳务支出8=9+12 其 中 境外劳务收入2=3+4 其境外劳务支出9=10+11 其中非关联劳务收入3 其非关联劳务支出10 关联劳务收入4 中中关联劳务支出11 境内劳务收入5=6+7 境内劳务支出12=13+14 其中非关联劳务收入6 其非关联劳务支出13 关联劳务收入7 中关联劳务支出14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 ———— ———— ————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 ———— ————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十二(4)《劳务表》填报说明一、“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二、“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三、“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83
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受让出让总交易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总交易金额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1=2+3+4+523456=7+8+9+1078910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 合计 所有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 合计 总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受让出让总交易金额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总交易金额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1=2+3+4+523456=7+8+9+1078910使用权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所有权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总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定期融资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币种融资金额利率融资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担保方名称担保费担保费率(地区)融入金额融出金额起止时间 其他合计—————— ————— ———— —————————— ————— —— ——合计———— ——— —— ——定期融资境内关联方名称国家币种融资金额利率融资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担保方名称担保费担保(地区)融入金额融出金额起止时间费率 其他合计—————— ————— ———— —————————— ————— —— ——合计——— ——— —— ——总计——— ———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填报说明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83
三、“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五、“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六、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83
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 记账本位货币 主营业务范围 对人民币汇率 纳税年度起止 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总股份量起止时间股份种类起止时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123456=5/1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是□否□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是□否□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缴纳税后利润额实际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负比率%法定所得税率789=7-810=8/711 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股东名称国家(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持股种类起止时间占全部股份比例%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续上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七、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损益表八、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项目金额收入总额 现金 成本 应收账款 毛利润 存货 股息、红利收入 其它流动资产 利息收入 向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对附属机构投资 财产转让收益(损失) 其它投资 其他收入 建筑物及其它可折旧财产 83
扣减补偿支出 土地 租金、特许权使用总支出 无形资产 利息支出 其它财产 折旧 总资产 税金 应付账款 其它扣除 其它流动负债 年度利润总额 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 其它负债 股本 未分配利润 总负债 九、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比例%121314=13/12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应分别填报。其中,“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83
附表十二(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1.股息、红利 2.利息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商标费 技术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其中: 合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3
附表十二(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说明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但不包括本年度实际支付中上年度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如果合同约定由居民企业负担非居民企业税款的,应将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计算征税的含税收入填写在“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填报口径与“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一致。二、“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或“否”。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扣缴入库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四、“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五、“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六、“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七、“特许权使用费”: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其中:第一列“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应小于等于表(二)中“受让无形资产”第一列“交易总金额”。八、“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支付的款项。九、“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十、“设计费”: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十一、“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二、“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十三、“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十四、“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支付的款项。十五、“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支付的款项。十六、“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83
十七、“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十八、“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十九、“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二十、“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 目行次累计金额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1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 应纳税所得额3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4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5 应纳税所得额[4行÷(1-5行)×5行]6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7*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8*换算的收入额[7行÷(1-8行)]9*应纳税所得额(8行×9行)10*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非日常经营性项目所得额11 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行+11行,6行+11行,或10行+11行,本行>0)12 税率(25%)13 应纳所得税额(12×13)14 减免所得税额15*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已预缴所得税额16 应补(退)所得税额(14-15-16)17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会计主管: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注:灰化部分总局年度申报表业务需求已经取消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83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11、第11行“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额”指按纳税人除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外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额”(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13、“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14、15行不可填列(因政策规定不可享受税额减免)14、第16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5、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5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6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5行因不可填列可赋值0)。四、表内关系:1、3行=1行×2行,6行=4行÷(1-5行)×5行2、12行=3行+11行,6行+11行,或10行+11行,(本行>0,如果上述结果小于0则赋值0)3、14行=12行×13行4、15行不可填列(核定征收企业免税收入通过《收入明细表》填报)5、17行=14行-15行-16行(15行因不可填列可赋值0)五、表间关系:83
1、1行=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1行,并由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1行自动带入2、11行=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14行,并由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14行自动带入与CTAIS申报表(B类)的对应关系(由网上申报表写入CTAIS):1、1行+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10行=CTAIS申报表(B类)1行2、12行=CTAIS申报表(B类)3行,或6行(CTAIS申报表(B类)解除3行=1行×2行、6行=4行÷(1-5行)×5行的对应关系)3、2行=CTAIS申报表(B类)2行,5行=CTAIS申报表(B类)5行4、13行=对应CTAIS申报表(B类)11行5、14行=对应CTAIS申报表(B类)12行6、4、15行=对应CTAIS申报表(B类)13行7、16行=对应CTAIS申报表(B类)14行8、17行=对应CTAIS申报表(B类)15行8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补充资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销售(营业)成本(适用制造业纳税人)1存货年初余额 2本期购进存货 3本期计入生产成本的直接人工(含福利费等三项费用) 4本期计入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39行3列) 5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6存货成本小计(1+2+3+4+5) 7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8当期毁损或盘亏存货 9其他方式发出的存货 10存货期末余额 11免抵退和间接出口计入成本的增值税12销售(营业)成本(6-7-8-9-10+11) 期间费用和成本间接费用明细项目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适用制造业纳税人)12313工资薪金支出 14职工福利费支出 1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6工会经费支出 17业务招待费支出 1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9住房公积金 20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21补充养老保险 22补充医疗保险 23资产折旧额 24无形资产摊销额 25提取的各类准备(金) *26会议费 27通讯费 28办公用品 29差旅费 30劳务费 31特许权使用费 32佣金、手续费 33开办费* *83
34运费35保险费36租赁费37咨询顾问类费用38其他 39总计(第13行至38行合计)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一、填报须知:1、本表填报对象为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的纳税人,其中“销售(营业)成本”相关栏次以及“制造费用”相关栏次仅适用制造业纳税人;2、各项目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分析填列;3、“存货年初余额”和“存货期末余额”分别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并由该数带入;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填列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盘盈等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5、“存货跌价(减值)准备”指因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而计提且计入当期损益的跌价(减值)准备,减去因价值恢复而在原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准备,金额等于附表十第1行第5列,并由该数带入;6、“当期毁损或盘亏存货”指当期毁损或盘亏存货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即账面价值;7、“其他方式发出的存货”填报除计入直接材料以外方式如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等方式发出存货的成本;8、第39行第1列应等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第26行;9、第39行第2列应等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第27行;10、第12行等于附表二(1)第2行与附表二(1)第7行之和。二、表内关系1、6行=1行+2行+3行+4行+5行2、12行=6行-7行-8行-9行-10行+11行3、39行1列=13行1列至38行1列之和4、39行2列=13行2列至38行2列之和5、39行3列=13行3列至38行3列之和83
三、表间关系及其他1、1行等于资产负债表(2005)版第10行“年初数”或资产负债表(2007版)10行“年初余额”数,并由该数自动带入2、工资薪酬控制关系:3行+13行至15行1列+19行至22行1列+13行至15行2列+19行至22行2列+13行至15行3列+19行至22行3列≤附表三22行至25行1列+附表三30行1列+附表三34行1列+附表三35行1列,该等式不成立则不可保存本补充资料并作提示3、4行=39行3列,并由该数自动带入4、7行=附表十1行5列,并由该数自动带入5、10行等于资产负债表(2005)版第10行“期末数”或资产负债表(2007版)10行“期末余额”数,并由该数自动带入。6、12行=附表二(1)2行+附表二(1)7行,该等式不成立则不可保存本补充资料并作提示7、39行1列=附表二(1)26行,39行2列=附表二(1)27行,上述等式不成立则不可保存本补充资料并作提示83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年度(季度)金额单位:元序号费用项目发生额1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1.材料32.燃料43.动力费用56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71.工资、薪金82.津贴、补贴93.奖金101112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131.仪器142.设备1516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171.仪器182.设备1920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211.软件222.专利权233.非专利技术2425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627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2829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301.新产品设计费31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323.技术图书资料费83
334.资料翻译费3435合计数(1+6+12+16+20+25+27+29)36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37加计扣除额(35-36)×50%83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年度单位:万元研发项目编号累计发生额科目RD01RD02RD03…RD…合计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其中: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小计企业填报人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日期:日期:企业公章:83
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1一、核定征收的收入总额(2行至9行合计) 21.农、林、牧、渔业业务收入 32.制造业业务收入 4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业务收入 54.交通运输业业务收入 65.建筑业业务收入 76.饮食业业务收入 87.娱乐业业务收入 98.其他行业业务收入 10二、非日常经营性项目收入 11减:不征税收入 12免税收入 13非日常经营性项目对应的成本费用 14三、非日常经营性项目应纳税所得额(10-11-12-13)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一、填报须知:1、本表填报对象为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纳税人,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不需填报第1-9行;2、“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3、“非日常经营性项目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固定资产除外)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4、“非日常经营性项目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5、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二、表内关系:1、1行=2行至9行合计2、14行=10行-11行-12行-13行三、表间关系:1、1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1行,并由1行自动带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1行2、14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11行,并由14行自动带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11行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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