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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1:3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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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与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一.增值税:(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该生产性增值税为消费性增值税,即2009年1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分行业。可以采取签订赊销、分期付款等方式,将发票的取得时间转移到2009年度。(二)取消了进口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三)取消了外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可以退税的规定。(四)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管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降低到3%。(五)矿产品的适用税率由13%提高到17%。(六)纳税期限由10日改为15日。包括营业税和消费税。二.所得税的征管范围征求意见:(一)2008年底前的征管范围不再改变。2009年1月1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随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划定征管范围。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仍旧归国税局(三)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所得税仍旧归国税局管理(四)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总机构的征管范围遵循上述规定实行,分支机构征管范围随同总机构确定征管范围。(五)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的企业所得税仍旧归国税局管理第一讲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一.1994年的申报表采取直接法填报,即基本上遵循会计损益表的顺序填报,增加纳税调整表。
国税发【1994】131号: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1行)-销售折扣与折让(2行)-销售成本(3行)-销售费用(4行)-销售税金及附加(5行)+代购代销收入(7行)+其他业务利润(8行)-管理费用(11行)-财务费用(12行)-汇兑损失(13行)+投资收益(包括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投资收益、股息收益)(1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19行)+国家补贴收入(20行)+营业外收入(21行)-营业外支出(2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24行)-纳税调整减少额(25行)总结2: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纳税调增-纳税调减二.1998年对申报表做了修改,改为间接法。国税发【1998】190号: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4行)-销售成本(15行)-期间费用(16行)+纳税调整增加额(43行)-纳税调整减少额(59行)-弥补亏损(63行)-免税所得(64行)三.2006年采取间接法与直接法相结合的办法。国税发【2006】56号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12行)-扣除项目(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13行)-纳税调整减少额(14行)-弥补亏损(17行)-免税所得(18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纳所得税(19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20)-加计扣除(21行)四.2008年度申报表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并结合新税法第5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步骤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应纳税所得额(25行)=
营业收入(1行)-营业成本(2行)-营业税金及附加(3行)-销售费用(4行)-管理费用(5行)-财务费用(6行)-资产减值损失(7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行)+投资收益(9行)+营业外收入(11行)-营业外支出(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14行)-纳税调整减少额(15行)(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4行)与以前年度比较变化:第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作为纳税调减项目进行处理第二,增加了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规定
第三,将弥补亏损的顺序作为最后的减项五.申报表的数据来源(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前13行由利润表直接转让即可。(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当将利润表或损益表的数据按前13行的对应项目调整后转入,但必须保证利润总额与利润表或损益表完全一致。六.A类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且必须是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居民企业包括:
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都属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属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新增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度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具有控制权或决策权。实施条例第4条
思考:外国银行在青岛设立的分行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吗?答: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有应该属于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第二讲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及申报表的填报技巧第一行:营业收入一.填报要求:(一)=附表一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二)附表一第13行合计到附表一第1行“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附表一第1行是计算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三)附表一第13行包括的三项内容2008年作为纳税调增项目,不再作为收入总额。变化二.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一)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的确认条件:1.合同已经签订,且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国税函【2008】875号
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商品一批,待乙企业验收合格后,乙企业全额付款。甲企业2008年12月份将商品交付,但乙企业验收发现商品不合格,但甲企业已经将发票开具给乙企业。问:(1)甲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答:缴纳。(2)甲企业2008年是否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不需要缴纳。2.企业对已经售出的商品,既没有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有没有对商品实施实质性的控制。
思考:甲房地产企业将一栋商品房销售给乙企业,应乙企业的委托代为销售,并负责物业管理。问:甲企业是否应当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的实现?会计上和税收上都应当确认收入。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估计的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思考:甲企业对本企业的办公楼进行评估,发生评估增值1000万元。借:固定资产1000贷:资本公积1000问1:这1000万元评估增值是否缴纳营业税?答: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细则第4条和国税函发【1995】156号:抵债或捐赠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问2: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答: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问3:是否缴纳印花税?答:缴纳印花税。问4:是否缴纳房产税?答:必须缴纳房产税。从评估增值的次月起按评估增值后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008号问5: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不需要。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总结:在无法确定成本前不能确认收入。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价款1000万元。但甲企业生产该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必须由丙企业加工。甲企业和乙企业合同约定,交易价格按丙企业的实际成本家10%利润确定。2008年11月20日,甲企业将生产完毕的设备交付给乙企业,并收到了要求的货款1000万元。但丙企业一致没有准确的核算出互见的成本。问甲企业是否确认收入?答:会计上和税收上都不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与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比较,取消了一项:与该商品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提供劳务收入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计量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国税函【2008】875号与会计准则一致。(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1.税法规定
(1)实施条例第18、19、20条: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及金额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上,既不遵循权责发生制,有没有遵循收付实现制。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确认收入原则上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期收入,不管是否在本期收取,一律在本期确认;反之,不属于本期收入,即使在本期收取,也不确认为本期收入。另有规定除外。(2)会计准则: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一致确认收入。思考:甲企业2008年5月1日将减压阀租赁给乙企业使用,合同约定每年的5月1日
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12万元。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2贷:其他业务收入8预收账款4税务处理:2008年度应当确认租赁费收入=12万元。应当纳税调增4万元。申报:附表一第6行填报8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行8万元;附表三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第3列填报4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4行纳税调增4万元。2009年:借:预收账款4
贷:其他业务收入4会计上确认收入=4万元税务处理:不确认收入4万元。纳税调减4万元。申报:附表一第6行填报4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行填报4万元;附表三第5行第4列填报4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4万元。乙企业:根据实施条例第47条:应当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借:管理费用8待摊费用或有关科目4贷:银行存款12
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四)建造合同收入1.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时间点有3个:(1)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按工程的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2)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合同收入;(3)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2.营业税暂行条例(1)营业税条例第9条: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应当按照收到营业额或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
(2)财税【2003】16号:采取预收款发生发生的劳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遵循会计制度确认收入。(3)如果属于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3.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4条:企业加工承揽工程作业、提供建筑安装、装修等劳务的,应当根据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一致。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依据什么计算?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国税函【2008】875号与会计制度一致。4.差异分析:
例: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总金额为480万元(不含税)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为3年,已于2008年2月开工,预计2010年7月完工。最初,预计生产总成本450万元(不含税),到2009年末,因材料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为490万元。该企业于2010年5月提前两个月完工,并已将建筑物移交客户,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万元。该企业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项目/年度200820092010至目前止已发生的成本135000039200004650000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150000980000-已结算合同价款150000025000001000000
实际收到价款1400000200000016000002008年度:完工进度=135/450*100%=30%应当确认收入=480*30%=144万元合同毛利=144-135=9万元(1)核算成本:借:工程施工——成本135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原材料等135(2)核算已经结算的工程款:借:应收账款150贷:工程结算150(3)核算已经预收的工程款借:银行存款140贷:应收账款140
(4)核算收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3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9贷:主营业务收入144申报:附表一第7行填报144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行144万元;附表二第6行填报135万元,结转到主表第2行填报135万元。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144万元。三.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一)材料销售收入(FB1-9)(二)代购代销收入(FB1-10)(三)包装物出租收入(FB1-11)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应当并入当期收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会计上应当备查,以后年度退还时,允许企业纳税调减。2007年底前已经纳税调增按33%缴纳所得税的所得,按规定应当在2008年后纳税调减的,以前年度多交的8%的所得税可以予以减除,建议在附表五“其他”项目减除。(四)其他(FB1-12)四.视同销售收入(FB1-13)(一)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FB1-14)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换取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2.会计上按照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1)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上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不需要在附表一第14行填报)(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必须在附表一第14行填报)不涉及补价的实例分析 例:甲企业以成本价25000元的A产品换取乙企业的B产品。乙企业B产品的成本价为30000元。甲企业换入的B产品作为固定资产
使用,乙企业换入的A产品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二者的公允价值均为6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增值税率17%。假设上市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甲企业和乙企业都没有对上述商品提取减值准备。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1)甲企业会计处理:(不具有商业实质,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致) 借:固定资产——B产品=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25000+60000*17%=35200贷:库存商品——A产品2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申报:附表一第14行填报60000元销售收入,结转到附表三第2行第3列填报60000元纳税调增;附表二第13行填报25000元销售成本,结转到附表三第21行第4列纳税调减25000元。例:如上例,假设上述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借:固定资产——B产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60000+10200=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0200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贷:库存商品25000
与税务处理没有差异。申报:附表一第4行填报60000元销售收入,结转到主表第1行60000元;附表二第3行填报25000元销售成本,结转到主表第2行填报25000元成本。(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FB1-15)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将货物(包括外购、委托加工和自产)、财产、劳务用于捐赠、抵债、集资、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将列举的项目用于列举的项目才能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2.会计准则下,除用于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反映收入外,其他情况不反映收入;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只要用于利润分配才反映收入。思考:2008年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食堂(福利)使用。(1)是否缴纳营业税?答:不需要缴纳。(2)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答:不需要缴纳。(3)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借:固定资产
贷:开发产品思考:甲企业为生产企业,2008年将外购电暖器200台发给职工作为福利,200人中有30人为管理人员,170人为生产人员。外购电暖器的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问1:上述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细则第4条第5款: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包括外购。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问2: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进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00*1170=234000贷:银行存款234000(2)发放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30*1170=35100生产成本——福利费170*1170=1989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34000国税函【2008】828号:(1)申报收入=234000元
,申报在附表一第15行,合计到附表一第1行作为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结转到附表三第14行第3列纳税调增234000元。(2)申报成本=234000元,附表二第14行填报234000元,结转到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填报234000元纳税调减。思考:甲企业将自产的钢材800万元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同类货物的售价为1000万元。问1: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细则第4条第4款: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包括外购。问2:2008年上述业务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不需要缴纳。借:在建工程970贷:库存商品800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70申报:不需要申报。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如:2008年甲企业将产品一批捐赠给乙企业,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率17%。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资产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7
申报:(1)按销售所得申报=100-80=20万元附表一第15行填报100万元作为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结转到附表三第14行纳税调增。附表二第14行填报80万元成本,结转到附表三第21行第4列纳税调减。(2)按捐赠调整:附表三第33行第3列纳税调增97万元。所得税=(20+97)*25%=?将捐赠合同改为购销合同。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17借:主营业务成本80贷:库存商品80所得税=20*25%=?117万元超过3年报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可以抵减所得税=117*25%=?(三)其他视同销售收入(FB1-16)国税函【2008】828号:1.企业将资产用于任何方面,只要所有权不转移,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将自产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包括总分机构之间向换移送货物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国税函【2005】970号文件规定一致。2.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见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捐赠、抵债、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接待、奖励给职工等等。3.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情况下,价格的确定:(1)属于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列举的视同销售行为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依据:A.按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收入征税B.没有对外销售价格的,应当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征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价*(1+10%)(2)对于外购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其缴纳所得税的收入=外购货物的实际成本(含税价格)。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收入确认方面的理解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甲企业于2008年11月2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应当于当日付款100万元,如果乙企业逾期付款的,乙企业应当加付2万元的违约金。甲企业按期交付货物,但乙企业直到2008年12月30日才支付货款99万元,违约金2万元没有支付,甲企业同意。
甲企业2008年度应当确认收入=?A.99万元B.99+2C.100(对)只要支出该收入实现的实现已经发生(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不管是否收到,都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至于没有实际收到的部分应当作为债务重组损失报税务机关批准后税前扣除。但对于违约金等价外费用,则不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应当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收到缴纳税款,没有收到则不存在缴纳税款的问题。
增值税细则和营业税细则: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延期付款的利息等。D.100+2第二行:营业成本一.填报:=附表二第2行+附表二第7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注意:与2007年度比较,不包括视同销售成本。二.主营业务成本(一)销售货物成本(FB2-3)(二)提供劳务成本(FB2-4)(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FB2-5)
(四)建造合同成本(FB2-6)三.其他业务成本(一)材料销售成本(FB2-8)(二)代购代销费用(FB2-9)(三)包装物出租成本(FB2-10)(四)其他(FB2-11)上述成本项目与营业收入对应填报即可。四.与营业成本相关的税收政策(一)对企业所得税法第15条的理解: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借:在建工程970
贷:库存商品800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70问1:这批钢材是否属于使用行为?答:是。问2:根据新税法第15条规定,是否可以在领用的当年扣除800万元钢材的成本?实施条例第28条: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重复扣除。新税法第15条规定使用行为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使用行为,才能按规定扣除其使用的成本。(二)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3条:只能从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不得采取后进先出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三)成本费用的扣除原则: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成本费用扣除。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是否在当期支付,一律在当期扣除;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在当期支付也不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另有规定除外。思考:2008年5月1日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当年按银行利率提取利息30万元。5年限,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财务费用30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30万元问1:这30万元财务费用是否从当年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答:扣除。问2:这30万元的利息支出是否支付?是否取得了发票?答:都没有。问3:是否可以将30万元利息支出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答:2008年度可以税前扣除。问4:假设5年后还本付息时,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是否可以扣除?
征管法第21条、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必须依法取得发票。应当重新调整2008年度少缴的所得税=30*25%=7.5万元,按下列办法进行账务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同时,应当冲减2008年度多提的公益金和公积金。第三行:营业税金及附加一.填报:按利润表填报。
二.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关的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1条:下列税金不得扣除:1.企业所得税2.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二)其他税金可以扣除,但扣除的渠道和时间不一致:1.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分期扣除。2.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所购车辆的成本,通过折旧方式扣除。
3.耕地占用税除房地产企业外应当计入有关房屋建筑物,通过折旧方式税前扣除。4.企业预提没有支付的各项税金可以税前扣除。第四行:销售费用一.填报:按利润表填报。二.与销售费用有关的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0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但税法规定限额扣除或不得扣除的项目除外。如广告宣传费。(二)保修费用例:甲企业2008年销售某产品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实行3年保修,预计保修费用21万元。
思考:会计上应当将预计的21万元保修费用计入2008年度的费用还是分摊到3年确认费用?答:确认为2008年度的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21贷:预计负债——预计保修费用21税务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1万元?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纳税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申报:附表二第26行“销售费用”
填报21万元结转到主表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21万元。附表十第16行“其他”——第1列填报0——第2列——填报0——第3列填报21万元——第4列填报21万元——第5列填报21万元,附表三第51行第3列纳税调增21万元。2009年:借:预计负债18贷:银行存款18税务处理:纳税调减18万元。申报:附表十第16行“其他”——第1列21万元——第2列:18万元——第3列:0——第4列3万元——
第5列-18万元,结转到附表三第51行第4列18万元纳税调减。第五行:管理费用一.填报:按利润表填报。二.与管理费用有关的税收政策实施条例第30条: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但规定了限额的,应当按限额扣除,如招待费。但如果已经按规定计入有关资产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如购进原材料发生的运费已经计入原材料成本的,不得再计入管理费用扣除。第六行:财务费用
一.填报:按利润表填报。二.与财务费用有关的税收政策(一)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税前扣除。1.发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2.合理:实施条例第38条:(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可以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不管是否超过银行利率,可以据实扣除。(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A.非金融企业是指:《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总结:自2008年1月1日起,非金融企业向个人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是否超过银行利率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与银行法统一了。B.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不包括浮动利率。国税函【2003】1114号作废了。(二)新税法增加了限制资本弱化的规定。
新税法第46条、实施条例第119条。财税【2008】121号: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下列标准:1.金融企业:不得超过5倍2.其他企业:不得超过2倍。超过规定标准的债券利息不管是否超过银行利率,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例】2008年1月,乙企业以200万元投资于甲企业,构成关联企业。甲企业2008年预计能够取得利润100万元,而乙企业预计亏损120万元。
甲企业2008年度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乙企业缴纳所得税=0合计缴纳所得税=25万元。筹划: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发现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70万元(7%)。甲企业2008年度缴纳所得税=(100-70)*25%=7.5万元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70=-50万元乙企业缴纳所得税=0合计缴纳所得税=7.5万元合计少缴所得税=25-7.5=17.5万元。限制后:
甲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权益性投资200=5倍大于2倍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利息=200*2*7%=28万元纳税调增利息支出=70-28=42万元甲企业所得税=(100-70+42)*25%=18万元乙企业所得额=-50万元乙企业所得税=0合计缴纳所得税=18万元比没有限制前增加了所得税=18-7.5=10.5万元(三)思考: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按10%支付利息100万元,银行利率7%。
问:超支的30万元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不可以,应当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附表三第29行第1列:100万元——第2列:70万元——第3列:30万元。问2:假设上述业务支付给乙企业的利息40万元(4%)。是否可以纳税调减70-40=30万元?答:2008年度可以纳税调减30万元。根据附表三第29行第4列。附表三第29行——第1列:40万元
——第2列:70万元——第4列:30万元(四)资本化:1.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分期扣除。2.企业为生产需要经过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存货完工前计入存货的成本,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新增大型船舶、飞机、大型设备制造等。第七行:资产减值损失
一.填报:按利润表填报。二.与资产减值损失有关的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包括坏账准备也不得扣除。(二)企业按会计制度预提的各项费用及各项准备金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在会计上应当做备查,待有关资产价值恢复或处置时,允许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申报方法与预提保修费用类似。第八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填报:
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填报。其他企业不需要填报。按利润表填报。二.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关的税收政策(一)实施条例第56条:企业各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评估增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评估价值也不得税前扣除。
(二)财税【2007】80号:企业有关资产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持有期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待有关资产处置时,应当按处置收入减除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后的余额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确认损失在税前扣除。思考:甲企业生产药品企业,2008年12月,一批药品过期报废,是否应当将进项税额予以转出?答:增值税细则规定:只有非正常损失部分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变质、霉烂等损失。国税函【2002】1103号:因市场因素导致存货价值贬损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1)甲企业于2008年2月6日
购入乙企业的股票10000股,每股市价5.5元,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00元。交易费用300元。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5=50000应收股利5000投资收益300(交易费用)贷:银行存款55300思考:会计上确认的交易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企业取得投资时的计税成本按下列规定处理:A.以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计税成本=买价(不包括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可以直接扣除。
与会计准则一致,不需要纳税调整。B.以非货币资产取得的投资:计税成本=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申报: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按利润表填报-300元。(2)2008年12月31日,甲企业持有的乙企业股票市价为6.4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6.4-5)=14000元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0税务处理:2008年度不需要确认14000元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将14000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总额。应当纳税调减14000元。申报:主表第8行按利润表填报14000元;附表七第2行——第1列50000元——第2列:50000元——第3列64000元——第4列50000元——第5列:-14000元,结转到附表三第10行第4列纳税调减14000元。(3)2009年1月25日,甲企业将持有的乙企业股票全部出售,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取得56000元,全部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56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00——公允价值变动14000投资收益6000问: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所得=转让收入-投资时的计税成本=56000-50000=6000元与会计上确认的利润一致,不需要纳税调整。但:会计上从利润总额中减除的14000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当纳税调增。
申报:主表第8行填报-14000元;附表三第第2行——第1列:64000——第2列:50000——第3列:0——第4列:0——第5列:14000结转到附表三第10行第3列纳税调增14000元。第九行:投资收益一.填报:二.与股权投资有关的税收政策1.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2008年基本不变。2.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借方发生额也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第26条但应当注意:企业如果属于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12个月转让的,其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才转让的,免征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3条第十行:营业利润一.填报:第十一行:营业外收入一.填报:=附表一第17行
属于日常活动带来的收入:经营收入(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属于非日常活动带来收入:利得(营业外收入,不作为计算基数)会计准则:利得二.与营业外收入有关的税收政策实施条例第22条:(一)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盘盈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因此,会计上作为以前年度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及实施条例第22条:固定资产盘盈收入作为盘盈当期的收入。例:甲企业2008年6月30日
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盈设备一台,七成新,该设备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100000元。借:固定资产100000贷:累计折旧30000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新会计准则)70000税务处理:(1)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差异,不需要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2)会计准则下:附表三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第3列填报70000元,结转到主表第1行纳税调增7000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例:甲企业将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设备原值8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为该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5000元。取得收入70000元。问:是否缴纳增值税?答: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财税【2001】29号1.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45000累计折旧300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贷:固定资产800002.反映收入:
借:银行存款7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700003.结转余额:借:固定资产清理25000贷:营业外收入25000申报:附表二第19行25000元,结转到主表第11行25000元。(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FB1-20)1.填报:2.(四)出售无形资产收益1.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有使用年限的,应当按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没有使用年限的,不得摊销。2.条例第67条:(1)无形资产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摊销扣除。(2)但属于接受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效期限中孰短的原则摊销扣除。思考:甲企业以交付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支付200万元,然后转手卖给乙企业,取得收入500万元。问:甲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A.500B.300(对)
财税【2003】16号:企业销售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减除外购后受让成本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举例:甲企业将持有的一项专有技术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400万元。该技术原始价值500万元,已经摊销200万元。假设该技术不免征营业税。借:银行存款400累计摊销200贷:无形资产5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22营业外收入7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申报:主表第11行填报78万元;主表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78万元。财税字【1999】273号: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五)罚款净收入填报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六)债务重组收益1.会计准则下:
例:乙企业欠甲企业的货款105万元,双方协议,乙企业以产品一批抵债,该产品的市场价格80万元,增值税率17%。成本70万元。乙企业为转让的库存商品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5000元,甲企业为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5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1)乙企业(债务人)借:应付帐款105贷:主营业务收入80应交税费13.6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1.4借:主营业务成本70贷:库存商品70
借:存货跌价准备0.5贷:资产减值损失0.5申报办法与保修费用。2.小企业会计制度下:乙企业(债务人)借:应付帐款105贷:库存商品70应交税费——增值税13.6资本公积21.4问:这21.4万元是否属于乙企业实现债务重组利得?答:国家税务总局6号令:以非货币资产抵债的,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和抵债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销售所得=80-70=10万元附表一第15行填报80万元收入,作为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结转到附表三第14行纳税调增;附表二第14行填报70万元成本,结转到附表三第15行纳税调减。(2)债务重组利得=应付帐款的账面价值-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105-80-13.6=11.4万元附表一第23行填报11.4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1行填报11.4万元。(七)政府补助收入
思考:甲企业从财政部门取得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100万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1.如果发生在2007年底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5】81号: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除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一律缴纳企业所得税。财企【2006】226号: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取得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2.如果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后取得:
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和实施条例第26条:财政拨款不征税。原则上不适用于工商企业。国税函【2008】159号(八)捐赠收入思考:甲企业位于汶川地震灾区,2008年发生巨额损失,乙企业与甲企业签订合同,捐赠给甲企业500万元货物,约定11月21日交付货物,但直到2009年1月20日,甲企业才收到货物。
问:甲企业应当将500万元的捐赠收入确认为2008年度收入还是2009年度收入?1.会计准则: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当天确认收入实现。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条:实际收到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合同法第186条3.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的计税依据=含税价格,不包括发生的运杂费等等费用。举例:
2008年4月,甲企业接受捐赠乙企业捐赠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配套模具价款8000元,增值税分别为3.4万元和1360元。甲企业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运费2万元。假设甲企业除接受捐赠外的其他生产经营会计利润每年均为10万元,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九)其他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2.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自2008年起,不管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超过3年没有支付的应付帐款必须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3.企业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4.违约金收入;第十二行:营业外支出一.填报:首先在主表第12行按利润表填报。按规定应当报批没有报批或虽然报批但未经批准的部分,应当通过附表三对应项目纳税调增。二.与营业外支出有关的税收政策:第十三行:利润总额一.填报:1.该行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该行既包括境内利润,也包括境外利润。3.新报表境外利润单独通过31、32行进行补税或抵免,因此,应当将13行包括的境外利润通过一定的方式扣除。通过附表三第12行第4列纳税调减。二.与利润总额有关的税收政策第十四行:纳税调整增加额;第十五行:纳税调整减少额一.填报:1.主表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2.主表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
二.主要项目税收政策规定(一)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1.商业折扣: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不再强调将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国税函【2008】875号与增值税:要求:商业折扣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销项税额。2.现金折扣: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的现金折扣可以在发生的当期直接。国税函【2008】875号征管法第21条:企业购进货物和劳务必须取得发票。
3.买一送一:所送的商品不属于捐赠行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当将收取货款按销售商品和赠送商品的公允价值合理分摊到不同的商品中。如:甲企业销售A产品(成本价60,售价100),赠送B产品(成本价20,售价30).B产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财企【2003】095号借:银行存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100*100/(100+30)=?——B产品=100*30/(100+30)=?
借: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60——B产品20贷:库存商品——A产品60——B产品20国税函【2008】875号4.购物券:销售商品返还给消费者的购物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购物券是打折的承诺。5.买车送保险:不得扣除。(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损益(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六)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属于无偿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没有计入利润总额的部分应当在该行纳税调增。(七)境外应税所得(八)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九)不征税收入1.填报:2.下列收入不征税:A.财政拨款B.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批准的标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税,但超过批准标准收取的部分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C.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不征税,但如果开具在销售发票上则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3.相关性原则
实施条例第28条:企业以不征税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支付的费用,一律不得扣除其折旧、摊销额或费用。属于上述支出应当在附表三第38行第3列纳税调增。(十)免税收入1.填报:=附表五第1行2.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十一)减计收入1.填报:=附表五第6行2.相关政策:(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可以按90%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打折)(2)条件:A.必须用目录中所列资源生产列举的产品才能享受优惠政策B.所列资源占原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标准(70%或100%)
C.必须与非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具体:财税【2008】117号、财税【2008】47号(十二)减免税项目所得1.填报:=附表五第14行2.相关政策(1)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要么免征所得税。要么减半征税。具体: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实施条例第86条(2)注意:A.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可以直接享受减免税,原已经征税的,应当给予退税。
B.减免税程序暂按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执行。C.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证明:第一,林木产品初加工范围仍旧按财税字【1997】49号文件执行第二,远洋渔业企业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第三,渔业企业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第四,减免税收入必须与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十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填报:=附表五第39行2.相关政策(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可以从股票持有时间满2年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抵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免的,可以无限期往以后年度结转抵免。(2)条件:A.必须以股票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不得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B.投资对象必须是没有上市的企业。C.投资对象必须是中小企业:职工人数不得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2个亿,年销售收入不得超过2个亿。
D.投资对象必须属于高新技术企业。E.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F.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条例第97条、财税【2007】31号(十四)工资薪金支出1.填报:(1)第1列:=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或“应付工资”金额+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2)第2列=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
注意:主表第22行第2列是计算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3)第3列:1-2大于0的差额(4)第4列:原效益工资企业用效益工资企业补发工资薪金的金额。2.相关政策:(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实施条例第34条:A.发生: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发生是指企业提取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
12月份工资一般在次年1月份发放,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发放的,视同发放处理,不需要纳税调整。B.合理:(2)职工人数的确定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A.任职关系:法人代表B.雇佣关系:第一,必须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劳动合同必须报劳动局备案。劳动法第16条(3)与本企业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劳务费,应当由其到地税局代开发票,凭代开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但必须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4)税收上的工资薪金仅指新会计准则核算职工薪酬的第1项。(十五)职工福利费支出1.填报:2.相关政策:(1)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附表三第22行第2列14%部分可以扣除。(2)注意:A.自2008年1月1日起,税法不允许企业预提福利费。与财务通则一致。B.2007年底前形成的福利费余额如果在借方,按下列规定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福利费如果未分配利润不足冲减的,应当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净利润。C。如果2007年底前形成的福利费余额在贷方:第一,继续挂账,以后年度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先冲减福利费余额,不足冲减的部分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如:甲企业2007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20万元,2008年发生福利费支出50万元,扣除限额40万元。借:应付福利费20
管理费用等——福利费30贷:银行存款等50问:是否可以纳税调减10万元?答:不可以。08起必须采取发生的原则,不得预提。(3)职工食堂问题:A.企业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职工食堂的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B.企业向职工收取的部分餐费,应当冲减“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作为费用的补偿,不得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细则及财税【2001】160号: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营业机构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类似的业务,企业购置或租赁住房提供给本企业单身职工居住的房屋向职工收取的部分租赁费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C,职工食堂对外从事经营收取的餐费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4)票据问题:从福利费中列支的外购项目即使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也不需要纳税调整。国税函【2008】159号
(5)从不超过规定标准的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答:国税发【1998】155号:企业从不超过规定标准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6)福利费列支范围即将下发,与2007年度讲课内容一致。国税函发【1995】288号: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税增值税(2%)售价没有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15/10.4%*4%*50%=增值税(十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填报:2.相关政策:(1)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A.发生:自2008年起税法不允许企业预提教育经费,但会计上仍旧可以预提。B.工资总额=附表三第22行第2列C.增加了当年超过规定标准的吧无限期结转扣除的规定。(2)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详见财建【2006】317号(3)
注意:职工参见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支出不得计入教育经费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如果企业从教育经费中报销学费,则必须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报销的学费并入个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十七)工会经费支出1.填报:2.相关政策(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可以扣除。(2)自2008年1月1日起,税法不允许企业预提工会经费,会计上仍旧可以预提。(3)票据问题:
准予扣除的教育经费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没有取得专用收据的,即使没有超过规定标准也不得扣除。国税函【2000】678号、工会法第41条(4)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附表三第22行第2列(十八)业务招待费支出1.填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招待费*60%与销售收入*5‰比较,逢大取小如:招待费40万元,销售收入6000万元。附表三第26行第1列:40万元——第2列:24万元——
第3列:16万元。2.相关政策(1)招待费的列支范围:A.餐费B.接待用品,如香烟、茶叶、食品、饮料等。C.赠送的礼品但注意:如果属于委托加工带有宣传性质的礼品赠送给客户应当计入业务宣传费。D.正常的娱乐活动E.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2)高尔夫会员卡:A.属于本企业老板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B.属于与本企业没有关系的个人消费的:借:管理费用——招待费或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3)企业当年招待费/年销售收入=8.3‰附近最节税。(十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填报:(1)附表三第27行第3列=附表八第7行
(2)附表三第27行第4列=附表八第8行2.相关政策(1)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自2008年1月1日起,粮食白酒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扣除。取消了不得扣除的规定。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和产品发生的广告费,原规定应当按业务宣传费的标准扣除,2008年不再独立扣除业务宣传费,在总结没有明确规定前,暂时不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款:(二十)捐赠支出1.填报:附表三第28行第2列=主表第13行*12%。2.相关政策(1)2008年度企业向汶川地震灾区的公益性捐赠,不受12%的限制,可以全部扣除。国发【2008】21号思考:甲企业2008年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但甲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20万元。答:不需要纳税调整。
(2)票据问题: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发票才能按规定扣除,没有捐赠发票的,一律不得扣除。财税【2007】6号、国家主席令1999年19号(二十一)利息支出1.填报:2.相关政策:(二十二)住房公积金1.填报:2.相关政策:(1)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实施条例第35条
(2)规定标准:不超过本人平均工资的12%。建金管【2005】5号(3)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7】144号、财税【2006】10号(二十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填报:2.相关政策:(1)支付给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2)但因为违背经济合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银行罚息、诉讼费、土地闲置费等已经房地产企业超过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费等都可以据实扣除。(二十四)赞助支出1.填报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2.具有广告性赞助支出应当按广告费的标准填报。(二十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1.填报:2.相关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8%。青劳社【2003】30号(2)基本养老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3)失业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4)工伤保险: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青岛市政府令第41号(5)生育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0.9%。青岛市政府令第151号(6)企业按规定为特殊工种人员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实施条例第26条:特殊工种人员范围包括13类,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一律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不需要计入福利费。
财务通则第42条和43条。如果企业按财企【2003】61号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计入福利费科目的,其准予扣除的部分应当在附表三第34行第4列纳税调减。如:2008年甲企业将基本医疗保险20万元计入福利费: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20或应付福利费20贷:银行存款20准予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附表三第34行第4列填报15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15万元。
(8)自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县以上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生育津贴及类似的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号(二十六)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填报:2.相关政策:(1)补充养老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4%(2)补充医疗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4%财税【2001】9号(3)企业年金: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
国发【2000】42号注意:企业不得重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4)上述费用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当计入“福利费“科目。财务通则第43条(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二十七)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限于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填报)1.填报:
适用范围:分期收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2.相关政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1)会计上: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在销售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的金额,而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分期冲减财务费用。(2)税收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和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问题解答:
1.关联方交易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独立企业之间收取或支付价款。独立企业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企业如果经常发生转让定价的问题,可以将与关联方飞定价原则及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预约定价,预约定价的程序和方法见国税发【2004】143号2.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外国法律设立,且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1)缴纳预提所得税是计税依据原则上不得扣除任何的成本费用。(2)但非居民企业转让其中国境内的资产取得的收入允许减除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缴纳预提所得税,但不再允许减除缴纳的营业税。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直接转让即可,没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但如果涉及到非股权支付额,则应当按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2007年底前)或即将出台的改组改制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不涉及非股权支付额问题,则属于免税改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存货所有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02】191号、财税【1995】48号、国税函【2002】420号、国税函【2002】165号上述交易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国税函【2003】804号、国税函【2003】803号如:甲企业2008年7月1日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机器一台,合同约定的协议价为160万元,实际成本100万元,合同约定分8次等额付款(每半年收取一次)。增值税率17%。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机器的现销价格为每台140万元,在销售机器时,收到了增值税税额27.2万元。假定甲企业采取直线法摊销合同价格与现销价格(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A.2008年7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160银行存款27.2贷:主营业务收入140应交税费27.2未实现融资收益20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B.2008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收到第一笔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60/8=20贷:长期应收款20
C.2008年12月31日确认第一期的融资收益: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0/8=2.5贷:财务费用2.5差异分析:会计利润=140-100+2.5=4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60/8-100/8=7.5万元会计确认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42.5-7.5=35万元申报:附表一第4行填报140万元销售收入;附表二第3行填报100万元销售成本;附表二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2.5万元;附表三第36行“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4列填报2.5万元纳税调减;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4列填报=40-7.5=32.5万元结转到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32.5万元。(二十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1.填报:2.相关政策(1)担保连带责任支出原则上不得扣除,但如果双方签订互保协议,符合国税函【2007】127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的,按规定的限额扣除。(2)代替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扣除(3)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员购买的车辆第支出不得扣除
(4)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诉讼费不得在企业税前扣除(5)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二十九)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填报:2.相关政策:(三十)加计扣除1.填报:=附表五第9行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当年计入管理费用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金额填报在附表三第39行第4列纳税调减。
(2)准予扣除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是经过地市级认定机构认定的研发中心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财企【2007】194号3.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政策(1)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可以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0%加计扣除。(2)加计扣除的条件:A.必须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安置工作。B.
月均安置残疾人数量不得低于5人且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C.按月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D.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残疾人的工资薪金E.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三十一)其他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发生的差异调整。2.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差异(三十二)财产损失
1.填报:第1列填报账载金额——第2列填报=税务机关批准扣除的财产损失+按规定不需要报批的财产损失——第3列:1-2大于0的差额——第4列:1-2小于0的差额。2.相关政策财产损失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变化(1)报批时间:由年度终了15日改为了20日。(2)按期报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报批。(变化)(3)中介机构的鉴证不再是必备条件。
(4)取消了资产发生永久性、实质性损害报批可以扣除的规定。(5)扩大了自行申报的财产损失的范围:A.销售、转让、处置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不需要报批B.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不需要报批C.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死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损失不需要报批D.存货发生的合理损耗不需要报批E.金融企业按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不需要报批F.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需要报批
(三十三)固定资产折旧1.填报:(1)附表三第43行第3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正数金额(2)附表三第43行第4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负数金额2.固定资产的含义实施条例第57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按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3)属于非货币资产。
取消了价值的限制。企业判断是否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除遵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4.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条例第58条)(1)外购的:买价+相关税费+其他支出(2)自建的: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A.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总额的:=付款总额+相关费用B.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总额的:=公允价值+相关费用(4)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5)接受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按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2)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提取)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提取)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7)其他不得计算提取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原则上必须采用直线法折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年限法折旧或加速折旧:第一,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第二,因技术进步,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7.固定资产残值自2008年1月1日起,税法不再规定法定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实施条例第59条8.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实施条例第60条分别规定了20年、10年、5年、4年(机动车)、3年(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才能按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2007年底前的固定资产仍旧按原办法折旧,不得做任何调整。(三十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填报:2.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新税法第13条、实施条例第68、69条:(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税务处理:(房屋建筑物)A.
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尚未提足,应当将改建支出追加固定资产价值,按剩余年限折旧扣除但如果改建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的,应当适当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B.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已经提足,应当将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2)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A.原则上修理支出可以据实扣除。B.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修理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第一,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达到50%以上第二,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2年以上。(3)思考: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A.小企业会计制度: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B.会计准则: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税务处理:实施条例第58条: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从发生的次月起,不低于3年摊销扣除。缪慧频:开办费的税务处理遵循会计扣除。注意:开办费中包括的不得扣除的项目或限额扣除的项目应当纳税调整。问题解答:1.房屋建筑物装修费用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科目,但国税发【2006】173号文件规定,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只要属于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中央空调、给排水、采暖、消防、电器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都应当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装修费用中拆除原房屋建筑物的部分允许从房产原值中扣除。需要经常更换的设施不需要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灯泡等。2.绿化工程:(1)随同房屋建筑物、道路施工发生的绿化费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2)日常维护发生的零星绿化费支出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3)日常维护发生的大额绿化费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下一次绿化的时间差分期摊销扣除。
3.在建工程完工投入使用,但尚未结算的,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并可以税前扣除,但以后年度结算后由暂估价值存在差额的,应当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并计算出以前年度多提或少提的折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调整。4.随同固定资产一并购进软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单独购进的软件,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管理,不符合增值税细则固定资产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5.与劳务公司的签订用工合同应当分别注明管理费和定人工费,管理费部分计入制造费用等科目,人工费应当根据人员从事的岗位,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缴纳,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提取并列支。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6.小型微利企业条件:(1)年所得不得超过30万元(2)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不得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3)其他企业:职工人数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4)属于国家非限定发展的行业。(三十五)无形资产摊销1.填报: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三十六)投资转让、处置所得1.填报:(1)股权转让所得P=转让收入-投资时的计税成本(2)税务处理:第一,P为正数,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P为负数,可以税前扣除,但每一年度准予扣除的限额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所得”合计,超过部分可以往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如果连续结转5年仍旧没有得到扣除的,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
2.相关政策(三十七)油气勘探投资(三十八)油气开发投资(三十九)准备金调整项目1.填报:2.相关政策(四十)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1.填报:(1)附表三第53行第3列=当年预售房款*利润率(2)附表三第53行第4列=当年预售房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2.相关政策问题:
企业按预售房款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期间费用是否可以扣除?国税函【2008】299号:将国税发【2006】31号毛利率改为了利润率。利润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预缴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改为“实际利润额”=会计利润+预售房款*利润率-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会计上计入”待摊税金“科目的按预售房款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四十一)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1.填报:
纳税人自行调整的金额。不包括税务机关调整。2.特别纳税调整政策(1)关联方之间未按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支付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2)关联方之间共同开发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其发生的成本应当按关联方之间的受益大小分摊成本,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3)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达到10%以上,且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的股份达到50%以上的,如果该外国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不做分配,又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且该外国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12.5%,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对属于居民企业分摊的利润部分确认为当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采取的其他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安排,导致少缴、未交或缓缴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如: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的企业。M企业每年依靠收取管理费维持,每年产生巨额亏损,但每年甲企业将成本价100元的产品以150元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元销售给客户。筹划:
甲企业先将产品以150元销售给M企业,并开具专用发票给M企业,M企业再按200元销售给乙企业,并开具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销售给客户。3.特别纳税调整办法:(1)追缴少缴、未交的所得税(2)按税款所属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的基准利率+5%加收利息(3)加收利息不得税前扣除。(4)加收利息的起止时间: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入库日(5)特别纳税调整的时间限制:10年内都可以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第二十二行:境外应纳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一.填报:二.相关政策第二十三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一.填报:第二十四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填报:二.相关政策:思考:税务稽查时发现甲企业2002年多报亏损2万元(申报10万元,实际亏损8万元)。不需要补税;税务机关按征管法第64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加处罚款5万元。是否可以?
(1)不可以。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应当予以变更处罚行政处罚法:过罚适当。企业及时调整没有造成巨大损失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出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以免予处罚。(2)按时从轻处罚200元是否可以?答:不可以。征管法第86条:超过5年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五行:应纳所得税额一.填报:二.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行:税率一.填报:二.适用优惠税率的,一律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报。第二十八行:减免所得税额一.填报:=附表五第33行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三.高新技术企业条件:1.必须属于目录所列的产品和服务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下列标准:(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不得低于6%(2)。。。。。。。。。5000-20000万元:。。。。。4%
(3)。。。。。。。。。20000万元以上:不得低于3%3.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不得低于10%5.经过省级或计划单列市认定机构认定通过。国科发火【2008】172号、362号第二十九行:抵免所得税额一.填报:=附表五第40行二.相关政策
(一)2008年起,企业购置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实现的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当年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以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注意:1.投资额=专用设备的买价+支付的增值税2.企业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购置的专用设备,可以享受抵免,但用财政拨款购置的专用设备不得抵免。3.必须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才能抵免。4.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同时购置进口设备也可以抵免。
5.享受抵免的专用设备5年内不得出租、转让,否则应当追缴所得税。6.具体的设备目录见财税【2008】118号、48号第三十一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三十二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一.填报:二.境外所得抵免相关政策第三讲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注意的一些政策问题一.关于过渡期政策问题(一)2007年3月16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给予5年的过渡期优惠政策:1.原享受低税率的外资企业:
(1)原享受15%税率的企业,2008年适用税率18%,2009年适用税率20%,2010年适用税率22%,2011年适用税率24%,2012年适用税率过渡到25%。其间同时享受减半征税的,按各年度的适用税率据实减半。(2)原享受24%税率的外资企业,自2008年起直接过渡到25%的税率。(3)原享受24%或33%税率的企业,自2008年起如果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则应当一律按12.5%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21号
2.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外资企业以及根据国发【2006】6号文件享受“两年免税”的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起可以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如果2008年度没有获利,则应当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3.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及优惠办法见财税【2001】202号。
4.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5.过渡期优惠政策与新税法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国发【2007】39号(二)2007年3月17日-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的企业,自2008年起直接过渡到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存在过渡期的问题。财税【2007】115号(三)外资企业原有若干优惠政策取消后的有关过渡期问题1.再投资退税问题(1)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前已经完成投资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或注册登记的,准予按原规定给予再投资退税。(2)但如果外国投资者在2007年底前用2007年度的预分配利润进行投资的,不得给予退税。国税发【2008】23号2.预提所得税问题(1)
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者提供贷款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等所得,如果有关合同的签订时间在2007年底前,且符合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可以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继续给予免税。(2)但如果将有关合同的执行期限延期或者签订补充合同或者扩大合同的条款,则相应延期、补充或扩大的条款部分不得享受免税待遇。国税发【2008】23号3.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外资企业在过渡期内发生变化的优惠政策处理2008年后,已经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定期减免税条件的,(如经营期不满10年撤资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应当补缴其此前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财税【2008】23号
4.分得利润的免税问题(1)2008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后,无论何时分配给外国投资者,一律免征所得税;(2)但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四)准予执行到期的内资企业优惠政策1.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必须在2005年底前经过税务机关批准。2008年不再审批。最多执行到2011年。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以上下浮动20%。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见财税【2005】186号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所得税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详见财税【2006】148号、财税【2004】132号4.
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别按照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该政策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财预【2002】322号、财税【2008】1号5.经国务院批准转制的科研机构免征5年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到期后延长2年的规定继续执行到期。详见财税【2003】137号、财税【2005】14号6.
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单位申报所得税时按90%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详见财税【2007】10号7.已经批准经营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企事业单位3年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期。详见财税【2007】17号8.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中国储备面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期。财税[2006]105号9.
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从非流通股股东取得的股份或现金对价免征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结束。详见财税【2005】103号(五)过渡期注意的其他问题: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问题1.国税发【2008】5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停止执行。2.经请示,按下列规定处理:(1)2007年10月9日前已经批准的抵免额,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抵免。(2)2007年10月9——12月31日
期间经发改委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国产设备,只要在2007年底前已经购置的,也可以按原规定享受抵免政策。吉地税发【2008】79号等二.汇总缴纳问题(一)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法人企业作为所得税纳税人,法人企业所属的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所得税由法人企业汇总缴纳。(二)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必须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不得采取核定征收。国税函【2008】747号(三)汇总缴纳企业预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1.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所得税额A=
∑(该分支机构利润总额-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适用税率2.分摊比例B=(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无形资产)/(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无形资产之和)】*0.33.该分支机构应当就地预缴的所得税=A*B*50%财预【2008】10号、国税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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