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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4: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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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第二十六次院務會議簽到表時間: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零分地點:管理學院二一0會議室出列席人員:單位出列席人員簽名管理學院陳代理院長鴻基經濟系黃主任柏農洪助理教授福聲許純綺小姐財金系薛主任立言王副教授元章邱文麗小姐企管系邱主任柏松黃副教授德舜簡麗卿小姐會計系歐主任進士李副教授怡宗陳麗玉小姐黃副教授興進資管系呂家欣小姐
三、報告事項報告單位:一般事務委員會案由:有關管院同仁建議在本院設置咖啡聚會之場所建議案,提出報告。說明:一、本案依據本院院務會議部分委員提出之建議辦理。二、本案業經一般事務委員會於88年12月29日召開會議討論之,其決議如下(如附件一):(一)本案擬委託提案人提供管院全體師生需求面的問卷調查,再行評估。(二)主要議題有二:1.設立簡單飲食場所之必要性。2.設立師生讀書休憩場所之必要性,及設置地點,如管院地下室或一樓後門等位置。決定:
國立中正大學管理學院第三十次院務會議紀錄時間: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地點:管理學院二一0會議室主席:吳院長致寧紀錄:蔣素穎出席人員:黃主任柏農、薛主任立言(請假)、黃主任德舜(請假)、歐主任進士、陳主任鴻基(請假)、潘副教授治民、黃副教授介良(請假)、盧助理教授龍泉(請假)、林助理教授岳喬、黃副教授士銘、鎮副教授明常、邱副教授柏松、王副教授俊程一、主席報告二、宣讀第二十九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三、報告事項報告單位:管理學院案由:管院辦公室89下半年度擬向各學系經費再提撥1.35﹪報告案。說明:一、本案業經本院89年6月19日第十次主管會議通過在案。二、88下半年度及89年度預算,本院院辦公室提撥比例5﹪,計1,232,000元,其中院辦公室分配622,000元占50.5﹪,電腦中心分配610,000元占49.5﹪;又88年921地震學校自動提撥140,000元,故實際院可使用預算數為1,092,000元。三、本院辦公室89年下半年度經費預估尚需約31萬元整,使用情況詳如附件一。四、88下半年度院辦公室經費提撥金額按88下半年度及89年度教學訓輔可分配金額24,705,000元扣減管院辦公室分配1,232,000元後,餘額23,468,000元提撥1.35﹪約316,000元,各學系提撥金額如下:系別教訓輔可分配金額提撥比例﹪提撥金額備註經濟系4,257,0001.3557,000教訓輔可分配金額係依財金系4,417,0001.3559,000各系所權重企管系6,224,0001.3584,000占總權重百會計系3,719,0001.3550,000分比計算資管系4,851,0001.3565,000合計23,468,0001.35316,000決定:洽悉。四、提案討論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管院教評會成員間是否應規範,提請討論。說明:
一、本案係依本院89年4月13日本院第91次院教評會提案二決議事項辦理(如附件二)。二、經徵詢本院教師建議方案,彙整為四建議案,玆分別說明如下:甲案:廢除管院所通過之限制教師權宜條款,以符合本校對本案所建議之處理原則。乙案:維持原規定:院教評會之成員間不得有三等親、配偶及最高學歷之指導教授與指導學生之關係。丙案:具博士論文指導師生、一等親、或配偶關係者,不應同時擔任院教評會委員。丁案:廢除本院第24次院務會議中有關院教評會成員間關係之規範,並將原規範改以下列共識取代之,共識即:具博士論文指導師生、一等親或配偶關係者,不應同時擔任院教評會委員。三、理由如下1):不規範理由:針對本院通過(88.04.20)之限制教師權益條款,1)本校人事室來(88.11.19)略以〝基於各大學並無相關明文規定,本校亦不宜設限,建議管院參酌辦理〞。2)本校鄭校長在「校長與管院老師有約」座談會(88.11.19),指出管院以明文規定限制教師參與會議權益條款的不當性,並指示管院廢除條款,而以管院同仁間之共識取代之。2)規範理由:1)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院教評會之成員除包含系所主管外,應有各系所之代表。其立意在避免會議成員過度集中,並同時廣納各系所之多元意見,以達議事之客觀與公正。依據醫療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財團法人醫療機構之董事間,具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者,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復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系統經營者股權應予分散。同一股東持有之股份不得超過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股東與其相關企業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二親等旁系血親合計持有之股份,不得超過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其立意亦在防止會議成員過度集中。2)配偶、師生及一等親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同時為院教評會委員,極有可能因背景與概念相近,而使得委員會缺乏對事務多角度之觀察。此外,亦有可能使會議受少數成員意見之影響(例如院教評會有關升等之決議須有2/3委員贊成始得通過),而有損決策之客觀性與公平性,此種現象將不利本院之發展。3)目前各大學並無類似之成文規定,然本院在83及84學年度曾發生配偶同為院教評會委員之事實,若不正視此一問題,未來恐將無法避免相關會議成員過度集中。4)尊重鄭校長與管院同仁於88年11月9日座談會中之建議,將此一規範以管院同仁間之共識取代。決議:一致通過丁案。
五、臨時動議提案人:鎮明常副教授案由:如何建構具有競爭力之教學、研究環境,以留住本院優秀教師,提請討論。說明:88學年度本院部分系所離職教師人數增加,人心浮動,加之近年延聘教師不易,影響本院長遠發展。決議:一、由院長與88學年度離職教師溝通,了解其離職原因,及聽取其對管院應如何建構具競爭性之環境之建言。二、89學年度第1學期將與院內同仁溝通,徵詢請其提供長遠誘因機制,以留住現任教師、及吸引優秀教師之意見。五、散會
國立中正大學管理學院第二十九次院務會議紀錄時間: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地點:管理學院二一0會議室主席:吳院長致寧紀錄:蔣素穎出席人員:黃主任柏農、薛主任立言(王副教授元章代)、黃主任德舜、歐主任進士、陳主任鴻基、潘副教授治民、黃副教授介良、盧助理教授龍泉、林助理教授岳喬(請假)、黃副教授士銘(古副教授政元)、鎮副教授明常、邱副教授柏松、王副教授俊程列席人員:黃副教授金樹、陳教授安行五、主席報告六、宣讀第二十八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七、提案討論提案一案由:有關本院課程整合第一階段「跨系修課」初級、中級科目及相關作業程序業已彙整完竣,擬自八十九學年度起施行,提請討論。說明:一、本案業經本院89年3月15日第五次課程規劃委員會決議:同意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復經89年3月27日第六次課程規劃委員會彙整相關資料完竣。二、附本院課程整合初級科目、中級科目一覽表。三、附本院課程整合初級、中級課程89學年度科目名稱及負責規劃學系一覽表。四、附本院課程整合初級、中級科目學生數及開設班級數預估與各學系負責支援班級數規劃一覽表。五、附本院課程整合初級、中級課程89學年度實際開設班級數及各系負責支援班級數一覽表。六、附本院課程整合科目89學年度一、二、三年級上課時間表。七、附本院課程整合初、中級科目教學大綱。八、附本院各學系學生修業規定。決議:一、同意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二、修正相關資料如下(詳如附件一至八):(一)課程整合初級科目「初級會計學(一)(二)」修正為「會計學原理(一)(二)」。(二)成本及管理會計學(二)負責規劃學系修正為會計系。(三)「管理學」及「財務管理(二)」原有班級人數修正為七班,89、90、91學年度原規劃開班數分別修正為五、六、七班。89學年度實際開班數分別修正為管理學四班、財務管理(二)三班。(四)會計學原理(一)(二)實際開班數修正為五班。(五)「中級會計學(一)(二)、成本及管理會計學(一)(二)」負責支援班級數修正為由財金系、企管系、會計系分別負責支援開設。
(六)本院課程整合科目89學年度二年級上課時間表內時段與科目對照表欄位,C/F時段修正為H/F時段。三、請各學系建立新生入學預警制,於新生座談時宣導課程規劃、選課方法及累計兩次修課達二分之一不及格即強制退學之規定。四、各學系支援本院其他學系課程之業務費(含交通費、影印費等),由支援學系負擔。五、八十九學年度課程整合成效,將於學期末開會檢討改進。提案二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本院「研究優良教師獎勵辦法(草案)」,提請討論。說明:一、本案前經本院制定「教師教學研究獎勵辦法」小組於88年12月7日草擬完竣。二、復經89年1月10日(88)中正管字第101號函,請各學系提供修正意見並彙整完竣。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九),修正如下:一、第四點申請條件修正為:本院服務滿一年(含)以上之專任教師,且過去壹年符合下列條件者。二、第四點研究條件修正為:曾以中正大學名義發表論文於相關領域之SSCI期刊上(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第五點申請方式修正為:……及已刊登文章之抽印本或影本向本院提出申請。共同著作之申請,若合著者並非本院專任教師,則申請人得單獨申請但應檢附合著者之同意函,若合著者皆為本院專任教師則應共同申請且平分獎金。申請資料經審查後於三月底前頒獎。四、第六點修正為:獲得本獎六次之教師,…..。四、散會
國立中正大學管理學院第二十八次院務會議紀錄時間: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地點:管理學院二一0會議室主席:吳院長致寧紀錄:蔣素穎出席人員:黃主任柏農、薛主任立言、黃主任德舜、歐主任進士陳主任鴻基、潘副教授治民(請假)、黃副教授介良、盧助理教授龍泉林助理教授岳喬、黃副教授士銘、鎮副教授明常、邱副教授柏松、王副教授俊程一、主席報告二、宣讀第二十七次會議紀錄決定:一、確定。二、提案九說明二之(二)文字增加為:(二)……。人事單位簽註意見如下: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十七次會議討論提案三決議:「經人事室了解各校情形得知,各大學並無『具三等親、師生、姻親關係者,不得同為學校及各級教評會委員』之規定,故本校亦不宜設限。」,本案建請參酌上開決議辦理。三、提案討論提案一案由:有關研擬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成員間資格間共識內容,提請討論。說明:本案依據88年11月19日管理學院教師與校長有約座談會紀錄結論事項七辦理,結論如下:有關管理學院「夫妻條款」不必再討論及訂定,請於院務會議共識內容討論決定。決議:一、建請修正管院教師與校長有約座談會紀錄(七)「夫妻條款」文字修正為「迴避條款」。二、依照本院第二十七次院務會議提案九決議事項三辦理(如附件一)決議如下:有關院教評會成員間應如何予以適度規範,擬提院教評會討論,其決議經提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提案二提案人:鎮明常副教授、黃士銘副教授連署人:張錫峰教授、王俊程副教授案由:擬請修正本院院務會議代表不得連選連任二次之規定,提請討論。說明:一、依據本院組織要點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院務會議選任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二、選任代表包含各學系推選代表及全院普選代表。三、為尊重各學系之決定及全院教師民意之依歸,請修正此項規定。
決議:一、同意修正。修正本院組織要點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為:院務會議選任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如附件二)。二、連選一次之教師若不願意再連任,可向管院簽請放棄連任,並由第二高票者遞補。提案三提案人:鎮明常副教授、黃士銘副教授連署人:張錫峰教授、王俊程副教授案由:擬請公佈年度本院教師升等作業程序一覽表,提請討論。說明:一、目的:為使本院同仁對升等程序、規則了解清楚並公開升等結果。二、附教師會提供之工學院八十八學年度教師升等作業程序一覽表,請參考(如附件三)。辦法:本案通過後請院每學年收集各系所資料及升等結果作成表格公佈之。決議:一、同意公佈年度本院教師升等作業程序一覽表。二、各委員若對本院擬制定之教師升等作業程序一覽表之格式有意見,請於二月底前向院辦反映。三、表格內容由各學系及院辦分別依各自負責部分填寫,再送院辦彙整。四、臨時動議案由:擬請建立本院普選委員候選人制度,提請討論。說明:為落實本院各項委員會當選委員具有實質民意基礎,並改善教師投票意願低落原因。決議:由院辦提供本院各項委員會相關資料,以供院長擬訂建議案,交由院務會議討論。五、散會
國立中正大學管理學院第二十七次院務會議紀錄時間: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十時繼續討論地點:管理學院二一0會議室主席:吳院長致寧紀錄:蔣素穎出席人員: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黃主任柏農、薛主任立言、黃主任德舜、歐主任進士、黃代理主任興進、潘副教授治民、黃副教授介良、盧副教授龍泉、張教授錫峰、黃副教授士銘、鎮副教授明常、邱副教授柏松(請假)、王副教授俊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黃主任柏農、薛主任立言、黃主任德舜(請假)、歐主任進士、黃代理主任興進、潘副教授治民、黃副教授介良(請假)、張教授錫峰盧副教授龍泉(請假)、黃副教授士銘、鎮副教授明常、邱副教授柏松、王副教授俊程(請假)一、主席報告二、宣讀第二十六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另二、三、四樓廁所需做標示牌標明男女廁所。三、提案討論提案一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管理學院組織要點第二點修正案,提請討論。說明:一、本案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修正之(如附件一)。二、修正第二點第五項第一款文字增加如畫線部分:(如附件二對照表)院務會議討論下列事項:1全院教學、研究發展、推廣及新設系、所…。決議:通過。提案二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案,提請討論。說明:一、本案係經本院88.10.18第八十五次院教評會通過(如附件三)。二、第一、二、三、七條修正內容如下(如附件四對照表):(一)第一條院教評會審議事項增加三項:…審議有關本院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評)議等事宜。(二)第二條:1.第一項文字增加為:…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不足時,得聘請校內外資深學者組成之。2.原第二項內容「本會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併入第一項修正為「會議
由院長召集並主持」。3.第二項文字增加為:本院必要時,得聘請校內外資深學者組成臨時性聘任或升等審查小組,負責教師聘任或升等事宜,事後該小組即解散之。(三)第三條:本院教師聘任、聘期、升等、不續聘…、學術研究、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評)議等事宜,須先經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四)第七條:本院研究人員之聘任聘期…、不續聘、…、解聘、停聘、…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評)議等事宜,兼任教師之聘任及升等比照本準則規定辦理。三、附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如附件五),請參考。決議:一、修正通過。修正如下:(一)第二條第二項文字增加:本院必要時得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資深學者組成臨時性聘任或升等審查小組,…。(二)第三條第二項文字增加:各系(所)必要時得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資深學者組成臨時性聘任或升等審查小組,…。二、本院各學系教師升等是否以實質審查方式進行,委由各學系自訂。提案三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管理學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組織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說明:一、本案係經本院88.10.18第八十五次院教評會通過(如附件三)。二、第三、四、五、八條修正內容如下(詳如附件六對照表):(一)第三、第四、第八條有關文字部分修正為:1.「開會」修正為「會議」。2.「複審」修正為「復審」。3.「申訴」修正為「申覆」。4.「申訴人」修正為「申請人」。(二)第三條新聘案各系所送院教評會資料增加二項為:…初審通過後,各系(所)應將會議紀錄、主管綜合報告、…及最近五年內著作,……。(三)第四條:1.第一項升等案各系所送院教評會資料增加一項為:本院教師合於升等規定者……,初審通過,所屬主管應將會議紀錄、…連同最近五年內著作及升等……。2.增修第二項文字為:本會完成著作外審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復審後,最遲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前送人事室。(四)第五條:1.第一項第一款文字修正:研究成果包括在升等前五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期刊、……。2.第二項文字增加為:
研究教學輔導及服務之評分……,但研究成績至多佔百分之六十。(五)第八條為使申覆理由更具體修正如下:本院申請升等之教師如不服本會復審之決議,…以書面敘明具體與申覆相關內容為之。……。三、附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如附件七),請參考。決議:修正通過。修正第八條如下:一、第八條第一項:申請升等教師,如不服教評會審議結果,得依左列程序提出申覆:(一)申請人如不服系教評會(初審)之決議,應於收到決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具體與申覆相關內容之理由向本會提出申覆,本會認為申覆成立時,應由本會依復審程序進行審議。(二)申請人如不服本會(復審)之決議,應於收到決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校教評會提出申覆,校教評會認為申覆成立時,應送由本會重行審議,本會得將申請人之著作再送外審。二、新增第二項:原第八條文字「本會就申覆案進行復審,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到會說明。同一申覆案被否決後,不得再提申覆」,移至第二項。提案四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是否制定本院院務會議、院教評會、主管會議等提案審查機制之議事規則,提請討論。說明:本案依據88.4.13本院第七十七次院教評會宣讀第七十六次會議紀錄決定事項辦理,決定如下:確定。日後管理學院相關會議任何提案應設審查機制。決議:爾後各項會議提案審查程序如下:一、院秘書先過濾提案。二、院長審查提案要點:(一)提案內容及附件資料用字譴辭以不做人身攻擊為原則;如涉及人身攻擊,直接退回提案人修正。(二)決定該提案應提何項委員會討論。(三)相關會議中出席委員經討論後認為該提案內容不妥,得退回提案人重新修正。提案五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是否制定本院教學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提請討論。說明:本案依據88.6.21遴選管理學院院長時,院內教師對未來院長應具備條件之建議事項辦理。決議:一、為提昇本院教學、研究品質,同意優先制定「管理學院教學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暨「管理學院研究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惟該辦法需嚴謹,以避免未來流於形式。二、由院辦收集相關資料,先擬定草案並送至各學系討論二次。三、彙整各學系意見後再提相關會議討論。
提案六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是否制定本院研究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提請討論。說明:本案依據88.6.21遴選管理學院院長時,院內教師對未來院長應具備條件之建議事項辦理。決議:同意制定,如提案五決議。提案七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是否制定本院服務、輔導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提請討論。說明:本案依據88.6.21遴選管理學院院長時,本院教師對未來院長應具備條件之建議事項辦理。決議:一、同意制定並收集相關資料。二、擬優先制定本院教學、研究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提案八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是否制定本院服務績優職員暨工友獎勵辦法,提請討論。說明:本案依據88.10.4本院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主管會議提案一決議事項二辦理,決議如下:建議制定本院職員服務績優獎勵辦法。決議:一、同意制定並收集相關資料。二、擬優先制定本院教學、研究績優教師獎勵辦法。提案九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本院院務會議、院教評會、主管會議之成員間,不得有三等親、配偶及最高學歷指導教授與學生關係之規範,提請再討論。說明:一、本案依據本校第一六六次校教評會會議紀錄及參酌88年10月5日財金系薛教授立言簽呈(如附件八)建議辦理。二、詳敘本案過程如下:(一)本院87年6月23日第二十四次院務會議決議(如附件九):院務會議、院教評會及主管會議之成員間不得有三等親、配偶及最高學歷指導教授與指導學生之關係。(二)87年11月16日財金系薛教授立言針對本院通過對於教師參與各種委員會議資格限制之規定,簽請學校辦理(如附件十),人事單位簽註意見如下: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十七次會議討論提案三決議:「經人事室了解各校情形得知,各大學並無『具三等親、師生、姻親關係者,不得同為學校及各級教評會委員』之規定,故本校亦不宜設限。」,本案建請參酌上開決議辦理。(三)本院依據財金系薛教授立言及人事室簽註建議,復於88年3月5日提第二十六次院務會議再討論,其決議為:維持原案(如附件十一)。(四)本院復依第二十六次院務會議決議於88年3月15日簽請校長核示後,再由人事室提校教評會討論(如附件十二)。(五)本案復經本校88年4月20日第一六六次校教評會討論,決議為(如附件十三
):本案請管理學院以配合管理學院發展、提昇教學研究水準為前提,重行審慎考量「院務會議、院教評會、主管會議之成員間,不得有三等親、配偶及最高學歷指導教授與學生關係」之必要性及具體理由。決議:一、院務會議、院教評會、主管會議三種會議,是否需規範成員間關係,經出席委員投票表決結果:(一)同意以出席委員過三分之二(含)票數始通過者二票、同意以出席委員過二分之一(含)票數始通過者七票。本案通過以出席委員過二分之一(含)票數即可通過是否需規範成員間關係。(二)同意院務會議成員間關係應予以適度規範者四票、不同意者五票。本案通過院務會議成員間關係不予以規範。(三)同意院教評會議成員間關係應予以適度規範者六票、不同意者三票。本案通過院教評會議成員間關係應予以適度規範。(四)同意主管會議成員間應予以適度規範者三票、不同意者六票。本案通過主管會議成員間關係不予以規範。二、本院第二十四次及第二十六次院務會議提案一決議事項,經重新討論後決議為:院教評會成員間關係應予以適度規範。三、有關院教評會成員間關係應如何予以適度規範,擬提院教評會討論,其決議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四、取消院務會議、主管會議成員間關係之規範,並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提案十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有關本院院務會議、院教評會、主管會議之成員間,若出現三等親、配偶及最高學歷指導教授與學生關係時,其優先順序為何?提請討論。說明:本案參酌88.10.11企管系劉教授亞秋簽呈建議辦理(如附件十四)。決議:一、依據提案九之決議取消院務會議、主管會議成員間資格之規範,並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二、院教評會成員間資格如何規範移至下次院務會議再討論。四、散會:
國立中正大學管理學院第二十六次院務會議紀錄時間:八十八年三月五日中午十二時地點:管理學院二一0會議室主席:陳代理院長鴻基紀錄:蔣素穎出席人員:黃主任柏農、薛主任立言、邱主任柏松(黃副教授德舜代)、歐主任進士(請假)、林副教授啟淵、馮副教授立功、王副教授元章、沈副教授仰斌、鎮副教授明常、方副教授智強(請假)、溫副教授光偉、黃副教授興進一、主席報告二、宣讀第二十五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三、報告事項報告事項一報告單位:管理學院案由:資訊管理學系更換分配教室報告案。說明:一、依87.06.01本院第二十三次院務會議決議:102、103、104教室分配給資訊管理學系使用。二、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起,資管系102、103教室與財金系118、119教室互換。三、資管系104教室歸還本院,本院再分配117教室給資管系使用。決定:洽悉。四、提案討論提案一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本院院務會議、院教評會及主管會議之成員間不得有三等親、配偶及最高學歷之指導教授與指導學生關係規範案,提請再討論。說明:一、本案依據87.11.16薛主任立言簽呈,人事室簽註建議辦理。二、人事室簽註建議如下: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廿七日第九十六次會議討論提案三決議:「經人事室了解各校情形得知,各大學並無『具三等親、師生及姻親關係者,不得同為學校及各級教評會』之規定,故本校亦不宜設限。」,本案建請參酌上開決議辦理。三、本項規定,前經本院87.06.23第二十四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決議:維持原議。提案二提案人:沈副教授仰斌、鎮副教授明常、方副教授智強
案由:有關本院教師升等著作審查委員「迴避名單」案,提請討論。說明:一、依教育部台(87)審字第八七0四七七四一號函說明三之(三)規定:送審人可提三人以內認為不宜審查該著作之迴避名單供簽報審查委員時參考,且應說明理由。二、另社科院八十七學年度第六次院教評會與心理系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皆通過類似之規定。三、教務長及前黃代院長均曾於重要會議提起此事,值得本院擬訂法規以利執行。四、有關迴避條款內容,敬請本院院務會議討論並制定之,以保障本院各同仁之權益。五、附本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以供參考。決議:本案改提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提案三提案單位:管理學院案由:本院辦理第九屆管理教育研討會之籌備計劃書《草案》,提請討論。說明:擬討論事項如下:一、會議時間:擬訂於十月廿九、三十日或十一月五、六日,擇一舉行。二、會議地點:擬訂於嘉義縣阿里山或溪頭,擇一地點舉行。三、特約專題演講人及其主題:如籌劃書《草案》第四頁。四、任務編組:分場地組、財務組、公關組、祕書組、議事論文組,由本院各學系擔任;各組職掌如籌劃書《草案》第六、七頁。五、經費籌設:擬由教育部、國科會、青輔會、義義縣政府、各大學校院、企業界、本學院各系所贊助,及各單位應贊助多少金額?決議:一、修正通過(如附件一)。修正如下:(一)會議時間修正為十一月十二、十三日或十一月廿六、廿七日,擇一舉行。(二)為配合本校十週年校慶,會議地點修正為本校。二、本次研討會大會總幹事及執行小組成員,委由院長諮詢本院各系所同仁擔任。五、臨時動議提案人:紀副教授志毅案由:建請更改一間廁所為浴室,提請討論。說明:為便於本院教師於運動後,能繼續留在研究室更有效率的進行研究工作。決議:一、照案通過。二、本案責成本院一般事務管理委員會規劃。三、本項經費擬由本院協調相關單位予以補助。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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