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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5:39 发布

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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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填报单位:恩施州公安局共13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1权力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消防支队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3、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许可条件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许可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需提交的材料设计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部门处理意见合并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恩施州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宣传科(8299976) 权力编码2权力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消防支队权力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3、部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第八条。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许可条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许可期限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需提交的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恩施州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宣传科(8299976) 权力编码3权力名称爆破作业人员、作业单位(非营业性)、作业项目许可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权力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条件:1、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4、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许可期限作业人员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业单位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需提交的材料作业人员:1、爆破作业人员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聘用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受聘单位培训学习有关证明材料。作业单位:(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证明材料。(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4、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5、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6、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受聘证明,聘任单位出具聘任协议。(四)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以下材料:1、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孔机、空压机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钻孔机、空压机为必须设备);2、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3、证明前款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作业标准的证明文书;4、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可作为爆破作业专用设备(非必需设备)。 (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材料: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附表3)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附表4)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爆破作业项目:1、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5、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治安支队8488070 权力编码4权力名称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权力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大型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许可期限州局直接受理的,20日办结。需提交的材料(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治安支队8488070 权力编码5权力名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权力依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省人大2006年12月1日通过)《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令312号)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和设施方案报送公安机关审核(投资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竣工时,必须经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公安机关验收,验收前由公安部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投资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许可期限5日办结。需提交的材料方案审核:(1)《湖北省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核申请表》;(2)工程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和合同复印件;(3)系统初步设计方案;(4)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及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5)器材布置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联线图;(6)管线敷设图;(7)费用预算报告和建设周期(含系统检测费);(8)勘察报告(含系统周边环境及建筑图)。竣工验收:(1)《湖北省安全防范设施验收申请表》;(2)《湖北省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表》复印件;(3)系统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4)系统检测报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治安支队8488073 权力编码6权力名称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核发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八条、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4号)许可条件机动车登记:1、机动车车主身份真实合法;2、机动车来历正当;3、机动车由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生产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4、购置税已缴纳;5、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缴纳;6、机动车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除外);7、已缴纳车船税。驾驶证核发: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许可期限机动车登记:二日内,驾驶证核发:考试合格后一日内需提交的材料机动车登记:1、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主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凭证;3、车辆购置税凭证;4、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5、整车出厂合格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一致性证书);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7、车架拓印膜、发动机号拓印膜、车辆照片;8、提交车船税证明。驾驶证核发:1、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提交身体条件证明;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交考试成绩表。部门处理意见合并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恩施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18671860592 权力编码7权力名称民用枪支配购证、持枪证、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核发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配购证: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持枪证: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枪支运输许可证:在本省内经公路运输的。许可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需提交的材料配购证、持枪证:1、申请报告;2、工商注册登记材料;3、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枪支运输许可证:1、申请报告;2、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清单;3、运输的路线、设备、方式说明。部门处理意见合并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治安支队8488070 行政权力编码8行政权力名称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或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实施主体委托机关:公安部受委托机关:恩施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权力依据往来港澳:《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公境港[2006]412号)第二条第(一)项;往来台湾:《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公境台[2003]1713号)第二条第(一)项;出入国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2号)第二条;赴港澳定居:公安部公境港〔2009〕331《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收费依据往来港澳、赴港澳定居:《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往来台湾:鄂价费字[1998]220号《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出入国境:《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签注、加注、延期:20元;护照:每本200元,丢失补发400元,贴纸加注20元;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每本50元;许可条件往来港澳: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往来台湾:《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章、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第(二)、(三)项出入国境:《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赴港澳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许可期限往来港澳:申办通行证和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证;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往来台湾: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证;对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证。出入国境: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赴港澳定居:审批部门应当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往来港澳: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往来台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交验身份证件、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出入国境: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赴港澳定居: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部门处理意见合并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恩施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电话:8488077 行政权力编码9行政权力名称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的审批实施主体3、委托机关:公安部受委托机关:恩施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权力依据《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三条: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安部公传发[2011]470号)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一次签证168元,二次签证252元,半年多次签证420元,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672元;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400元/人,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800元/人,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1000元/人许可条件许可期限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提交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恩施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电话:8488077 行政权力编码10行政权力名称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审批实施主体委托机关:公安部受委托机关:恩施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公安部公境台[2005]897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第五条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8]220号《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次,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许可条件《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七、八、九条许可期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交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恩施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电话:8488077 权力编码11权力名称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的县(市)的,由州公安局主管。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活动举行前2日前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活动计划,必须同时提交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治安支队8488070 权力编码12权力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权力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新建、改建符合法规的营业场所、金库建审方案需报送许可期限20日需提交的材料1、《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防工程审批表》;2、湖北银监局准予新、改建营业场所或金库的批复资料的复印件;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治安支队8488073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权力编码13权力名称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实施主体恩施州公安局权力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收费依据及标准无许可条件许可期限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规定,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需提交的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恩施州公安局禁毒支队(电话:8488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