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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5:34 发布

贫困村登记表调查填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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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登记表》调查填报规范1、调查对象和范围全省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中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2、调查内容贫困村登记表中B1至B47在本次贫困村建档立卡时采集2013年数据,B48至B49(驻村工作队相关指标)填写2014年6月确定数据,其他指标为信息化建设时采集完善,2015年1月份采集。3、调查时间与入户调查同步实施,先填贫困户登记表,再填贫困村登记表。4、调查组织在县(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级调查小组具体实施。调查小组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乡镇政府对调查工作负领导职责,县级扶贫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审核。已安排驻村工作队的贫困村,调查小组人员由驻村工作队、乡镇干部、村两委会人员、村监委会、老党员组成,如有扶贫志愿者的村可吸收进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组长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担任,审核人为乡镇干部,复核人为驻村工作队队长。未安排驻村工作队的贫困村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调查小组人员由乡镇干部、村两委会、村监委会人员或老党员组成,如有扶贫志愿者的村可吸收进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均为乡镇干部。5、数据来源由调查小组通过进村调查获得,10 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县扶贫部门抽查核实。6、调查方法调查小组和村委会成员共同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填表人负责记录相关数据,并在登记表页尾签字。调查小组组长为审核人并在页尾签字。7、村镇合并处理办法调查时,按照全省村镇综合改革规划要求,对已规划撤并但未调整到位的贫困村,按原有村规模及村名认定上报,已完成撤并的贫困村按撤并后的村名单上报。10 《贫困村登记表》指标解释B1自然村(村民小组)数:是指行政村中自然村的个数。自然村指的是村民相对集中居住自然形成的村落。村民居住户非常分散的山区、牧区按村民小组划分。B2总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行政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B2a贫困户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数,此项不必填,由贫困户登记表汇总后生成。B2b低保户数:是指行政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领取低保补助的农户数,以低保证为依据。B2c五保户数:是指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五保供养的农户数。B3总人口数:是指本行政村经常在家或居家6个月以上的人口数。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注意此项与贫困发生率有关。B3a贫困人口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人口数,此项不必填,由贫困户登记表汇总后生成。注意8808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应在30%以上。B3b低保人口数:是指行政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领取低保补助的人口数。B3c五保人口数:10 是指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五保供养的人口数。B3d少数民族人口数:是指依据身份证或户口簿标注的民族属性为少数民族的人口数。无身份证或户口簿的人口需要经乡镇级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B3e妇女人口数:是指本行政村15周岁以上的女性人口数。B3f残疾人口数:是指本行政村的残疾人口数,以残疾证为准。B4劳动力人数:是指本行政村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在年龄范围内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及在校学生,不计在内。B4a外出务工人数:是指行政村自发或经过各类培训到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务工超过3个月以上的全部人数。B5耕地面积: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因各种原因休闲和抛荒的土地面积。B5a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有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B6林地面积: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面积。B6a退耕还林面积:是指从生态、社会、经济条件实际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转为林地的面积。B6b林果面积:是指包含水果、林果、木本粮油、茶、竹、中药材、用材林、食用菌以及花卉、种苗等特色经济林面积。B7牧草地面积:是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面积。包括人工牧草地和天然牧草地。B8水域面积:10 是指行政村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B9牲畜存栏数:是指本行政村饲养中的牲畜头数。B1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是指本行政村农民总收入扣除相应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除以常住人口数。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常住人口是指经常在家居住(调查年度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供养的学生。B1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指归本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注意8808个贫困村此项应为0。B1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是指本行政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B1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是指本行政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口数。B14获得医疗救助人次数:是指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加新农合或获得医疗费用补助的人次数。B15行政村到乡镇未通沥青(水泥)路里程:是指本行政村到所属乡镇政府所在地尚未通沥青(水泥)路的里程。B16行政村是否通客运班车(单选):①是②否。“通客运班车”选填①,“不通客运班车”选填②。B17自然村到行政村未通沥青(水泥)路村数:是指本行政村所辖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中,尚未与本村村委会所在地通沥青(水泥)路的个数。B18自然村到行政村未通沥青(水泥)路里程:是指本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到本村村委会所在地尚未通沥青(水泥)路的里程。B19未饮用安全水户数:10 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贫困户中未饮用安全水的农户数,此项不必填,由贫困户登记表汇总后生成。安全水是一个人终身饮用,也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的饮用水。B20饮水困难户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贫困户中饮水困难的农户数,此项不必填,由贫困户登记表汇总后生成。饮水困难是指单次取水往返时间超过半小时,或间断供水农户数。B21未通生活用电的自然村数:是指本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中,未通生活用电的个数。B22未通生产用电的自然村数:是指本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中,未通生产用电的个数。B23未通生活用电户数:是指本行政村未通生活用电的农户数。B24已通生产用电自然村(20户以上)数:是指本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中,20户以上的已通生产用电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个数。B25危房户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贫困户中危房户数,此项不必填,由贫困户登记表汇总后生成。危房是指按照城乡住建部门危房标准确定的住房。B26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个数:是指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数量。B27参与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的户数。B28开展乡村旅游的户数:是指本行政村开展乡村旅游的农户数。乡村旅游是指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B29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数:是指农村住户依托本村乡村旅游资源,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员数。B30经营农家乐的户数:是指本行政村以经营农家乐为目的10 的农户数。农家乐是指乡村旅游的一种形式,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内容的民俗风情旅游。B31经营农家乐户年均收入:是指本行政村农户经营农家乐总收入扣除相应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户所有的净收入除以经营农家乐的农户数的收入。B32行政村卫生室个数:是指调查年度本行政村拥有的卫生室个数。B33行政村执业(助理)医师数:是指在调查年度本行政村有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执业(助理)医师是指《医师执业证》“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B34行政村公共卫生厕所个数:是指本行政村公共卫生厕所数。B35行政村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个数:是指本行政村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数。B36行政村文化(图书)室个数:是指本村集体所有的文化(图书)室个数。B37通广播电视户数:是指能够接收中央、省或县级任意一级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户数。B38通宽带户数:是指能够通过宽带连接到互联网获得网络信息的户数。B39手机能上网户数:是指能够通过手机登陆互联网的农户数。B40已通电自然村(20户以上)中通宽带的村数:是指调查年度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中通宽带网络的自然村数。B41通宽带的村小学个数:是指调查年度本村所有小学中通宽带的个数。B42行政村信息员:是指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的专兼职人员数。10 B43初中毕业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新成长劳动力数:是指初中毕业5年内的新成长劳动力数,年龄为16岁以上。B43a已经参加雨露计划人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中参加雨露计划的贫困人口数。B44高中毕业未能升入普通高校的新成长劳动力数:是指高中毕业3年内的新成长劳动力数。B44a已经参加雨露计划人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中参加雨露计划的贫困人口数。B45批复的扶贫小额信贷户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中当年批复的农户数。B45a当年贷款户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中当年贷款的农户数,此项不必填,由贫困户登记表汇总后生成。B45b逾期还款户数:是指本次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中逾期还款的农户数,此项不必填,由贫困户登记表汇总后生成。B46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户数(2011-2015年):是指已纳入本县2011-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贫困户数,此项由乡镇政府、区县扶贫办负责填写。B47已搬迁户数(2011-2015年):是指从2011年截止到上年底,2011-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贫困户中已实施搬迁的贫困户数。B48a单位名称:填写各级帮扶单位的全称。一村可填写多个帮扶单位,根据本省或本县确定的对贫困村结对帮扶方案填写。B48b联系人:填写帮扶单位负责该村帮扶工作的人员姓名。B48c单位隶属关系(单选):①中央②省③市④县⑤乡镇⑥部队⑦其他,根据帮扶单位性质选填。B48d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帮扶单位联系人的移动电话。B48e帮扶时间:10 填写开始帮扶时间至结束时间,精确到月份(如:2013.10-2014.11)。B49a姓名:填写驻村工队员姓名,按照本省或本县确定的驻村工作方案填写。B49b单位名称:填写驻村工作队员所属的单位名称。B49c单位隶属关系(单选):①中央②省③市④县⑤乡镇⑥部队⑦其他,根据驻村工作队队员所属的单位性质选填。B49d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驻村工作队员的移动电话。B49e驻村时间:填写开始驻村时间至结束时间,精确到月份(如:2013.10-2014.11)。十项重点工作和专项扶贫模块将用信息化子模块于2015年1月份采集完善。10 《贫困村登记表》指标间逻辑关系注意事项1、B1自然村(村民小组)数原则上不大于30个。2、B2b低保户数需以低保证为依据。3、B3f残疾人口数:是指本行政村的残疾人口数,与贫困户登记中的残疾人口数要区别对待。4、B4劳动力人数不能大于B3总人口数。5、B4a外出务工人数需小于B4劳动力人数。6、B5a有效灌溉面积取值应不大于B5耕地面积。7、B6a退耕还林面积取值应不大于B6林地面积。8、B6b林果面积取值应不大于B6林地面积。9、B1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照全省确定的8808个贫困村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得高于3902元,非贫困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902元填写。10、B43初中毕业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新成长劳动力数应统计年龄为16岁以上的新劳动力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