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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0: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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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22项)序号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非法转让、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
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8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9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0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4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5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
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拒绝履行合同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
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8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经营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
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19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旅游经营者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领队证;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
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
序号20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序号21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序号22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序号23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序号24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行为。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序号25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行为。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序号26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序号27
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实施主体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权责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无办理部门罗湖区经济促进局旅游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115联系电话0755-25666631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事中: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传相关征信系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监督电话0755-25666625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行政处罚暂不列入,因为市文体旅游局尚未放权。审核意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外部流程图参考)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过检查或接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案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收集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依法不予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行。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说明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立卷归档。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外部流程图参考)
通过检查或接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案源。询问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不予立案(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法定救济途径)。立案。调查取证方式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明。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强制措施检验、检测、检疫、技术鉴定、专家评审形成初步调查结果。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适用情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听证。在听证的7日前,下发听证通知书。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结论和报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形成最终调查结果,作出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依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主动执行。立卷归档。形成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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